关于“错误表达”的讨论
写在前面:转载自人人。讨论有我参与,但不都是我。基于人人的尿性,没法贴链接,就算能贴也会暴露隐私。就只能转载不写出处甚至不写作者了。反正作者本人没意见。
有后续内容的话会酌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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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又看到个病句:“有个胖女的,烫一头的鬈发,后脖颈上都是肉”。“胖女的”一刚!这种错误的可能性一般语法书大概不会描写到吧。也亏作者能这么创新出来。
(LZ豆瓣是这位同学:【应要求删去】)
昨天 22:54 通过人人HD iPad发布 分享
【A:】胖女的在音调上的感觉像在骂人,,,
2012-08-09 23:26
【B:】是说形容词不能修饰形容词么?
2012-08-09 23:33
【箌簘簕:】我自己觉得接受度还可以。。
2012-08-10 00:25
【LZ:】性质形容词不带“的”修饰名词本来就受限制。比较:胖女人-*胖女的。这说明其中一条限制是:被修饰的必须是名词,而不是“…的”之类的名词短语?“新买的”“大红的”等都是修饰形容词后再加“的”,跟“*胖女的”不是一回事。@A @箌簘簕 @B
2012-08-10 04:56
【B】不太懂。但觉得“胖女的”代表的意思很明确:胖女人。而“新买的”“大红的”就不明确。新买的什么?大红的什么?差别是否在此?
2012-08-10 05:00
【箌簘簕:】回复LZ: 先有用法才有归纳啊(性质形容词也好,区别词也罢),不能反过来啊。是描写精神又不是规范精神。描写的话肯定是倾向性和概率性的,边界也都会模糊和永远处于调整中。而女的和买的的不一样是差在X的的X上了吧
2012-08-10 16:00
【LZ:】回复箌簘簕:我就是要说是“胖+女的”啊。当然应该是先描写再归纳。问题是打星号的东西没法描写,只能每注意到一个然后去考虑为什么这个是不合语法的。兄台要是觉得“胖女的”合语法,那自然就没有之后的话了。
2012-08-10 16:02
【箌簘簕:】回复LZ:嗯我发现回复的时候看错了,我就改了一下回复。另外,如果只能看倾向和比率,这时候就显出一个优质语料库的重要了。。。依靠个人、少数人语感(无论是作者自己还是interlocutor)就能使理论研究成立的时代怕是一去不复返了——除非是限于研究阶段,比如尚在写参考语法,那就可以不把确实性、可靠度纠到这个地步,但是“指定语言语法研究”不能限于参考语法的材料容许度
2012-08-10 16:04
【LZ:】回复箌簘簕:“胖女的”之不成立我觉得不应该有争议(不需要语料库的验证)啊。这个例子的积极意义是,让我们注意到性质形容词不能不带“的”地修饰“X的”。
2012-08-10 16:08
【箌簘簕:】回复LZ:“没法描写”这其实说的是这样一种情况吧:现在存在一个理论框架,而无法纳入这个框架的东西尚不足以动摇这个理论的实用性,即,根据不合材料来改造这个理论,还显得不够经济(元理论评价原则的话,van valin那本厚书的导言部分有一个小总结),
2012-08-10 16:11
【箌簘簕:】回复LZ:所以比较实用的策略是,把这种材料算作噪音——乔派科学主义的思路比这还要刚性,基本不考虑到元理论问题,而是先天依托逻辑和数学。但是如果寻求一个“现象式起点”,那就会更看中各种具体的体现。比如,这个句子是人说的,是人当对的来说的,那么它就已经代表或提示了某些东西。
2012-08-10 16:11
【LZ:】回复箌簘簕:这种看法从根本上否定了“语病”这个概念。
2012-08-10 16:14
【箌簘簕:】回复LZ:至于什么东西是否需要语料库验证。我觉得实证科学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没有东西不需要验证。如果感觉在任何层面可以可靠,那都是在说实证是不必要的。现在,至少,原句作者认可这种表达,我也认可。已经两个人了。把我们两个当被试,结合您问过的人(包括您自己),占了多大比例呢?
2012-08-10 16:15
【箌簘簕:】回复LZ:而且如果是考察这个东西的认可度,怕不能只设两项选项(对,错),恐怕要想心理学那样分接受等级(实际上句法学的操作里,也早就有?这一项了嘛)
2012-08-10 16:15
【箌簘簕:】回复LZ:好像我们在出发点(可接受度上的判断,以及就这个表达式的可接受度判断出现分歧时是否有必要进一步“实证”)上有根本的分歧……当然可以再继续问更多的人,看他们能不能接受;但是更吸引我的是,为什么对包括我在内的另一部分来说,这个表达式是不可接受的。
2012-08-10 16:19
【箌簘簕:】回复LZ:“语病”概念起初是规范语文学框架下的东西。被引入现代乔式语言学以后,我理解,是有待探测的和落实的边界条件。是理论阐发的一个起步基础。但是这个探测本身怎么做,并不是乔式理论自身回答了的。研究者有些是受限于传统规范语文学的影响,
2012-08-10 16:21
【箌簘簕:】回复LZ:凭个人判断(犹如道德主体判断某个行为的道德性)——恰好这种做法和乔式UG假设又很合拍(同一个语言应该是单一自足的,那么展现它的各个人的感觉也应该一致),但是有些研究者就会意识到经验材料自身的性质和现象的某种前理论特性,所以倡导调查和语料库
2012-08-10 16:21
【箌簘簕:】回复LZ:——确实,基本是数学vs统计学的深刻分歧;但是其实并不是同一层面的分歧,我倒不觉得没什么不可调和的。
2012-08-10 16:21
【箌簘簕:】回复LZ:其实我想提醒的是您的状态里的“错误”、“作者创新”等等想法。如果“错误”仅仅是理论框架下的错误,那么我想我们不会有很多争议,毕竟有一个接受度的差别——但是这也最好能通过统计数字来说话才更加有说服力。
2012-08-10 16:25
【箌簘簕:】回复LZ:但如果是只“事实性”(从您ironic的表达看似乎是把这作为事实的错误而非理论需要的错误了?),那恐怕不好说啊。各人语感其实差很多的。黄正德比如,不就是业界最奇葩的语感家么。。
2012-08-10 16:26
【LZ:】回复箌簘簕:其实我倒真没有要挖苦(ironic?)作者的意思,我是真心非常希望经常蹦出“胖女的”这样的——要知道一般能不怎么费力就想出来的星号基本上都被挖掘光了。
2012-08-10 16:29
【箌簘簕:】回复LZ:然后,社会语言学式的范式,比如,和乔式的差别在哪儿呢?抽象地说,前者认
有后续内容的话会酌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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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又看到个病句:“有个胖女的,烫一头的鬈发,后脖颈上都是肉”。“胖女的”一刚!这种错误的可能性一般语法书大概不会描写到吧。也亏作者能这么创新出来。
(LZ豆瓣是这位同学:【应要求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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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胖女的在音调上的感觉像在骂人,,,
2012-08-09 23:26
【B:】是说形容词不能修饰形容词么?
2012-08-09 23:33
【箌簘簕:】我自己觉得接受度还可以。。
2012-08-10 00:25
【LZ:】性质形容词不带“的”修饰名词本来就受限制。比较:胖女人-*胖女的。这说明其中一条限制是:被修饰的必须是名词,而不是“…的”之类的名词短语?“新买的”“大红的”等都是修饰形容词后再加“的”,跟“*胖女的”不是一回事。@A @箌簘簕 @B
2012-08-10 04:56
【B】不太懂。但觉得“胖女的”代表的意思很明确:胖女人。而“新买的”“大红的”就不明确。新买的什么?大红的什么?差别是否在此?
2012-08-10 05:00
【箌簘簕:】回复LZ: 先有用法才有归纳啊(性质形容词也好,区别词也罢),不能反过来啊。是描写精神又不是规范精神。描写的话肯定是倾向性和概率性的,边界也都会模糊和永远处于调整中。而女的和买的的不一样是差在X的的X上了吧
2012-08-10 16:00
【LZ:】回复箌簘簕:我就是要说是“胖+女的”啊。当然应该是先描写再归纳。问题是打星号的东西没法描写,只能每注意到一个然后去考虑为什么这个是不合语法的。兄台要是觉得“胖女的”合语法,那自然就没有之后的话了。
2012-08-10 16:02
【箌簘簕:】回复LZ:嗯我发现回复的时候看错了,我就改了一下回复。另外,如果只能看倾向和比率,这时候就显出一个优质语料库的重要了。。。依靠个人、少数人语感(无论是作者自己还是interlocutor)就能使理论研究成立的时代怕是一去不复返了——除非是限于研究阶段,比如尚在写参考语法,那就可以不把确实性、可靠度纠到这个地步,但是“指定语言语法研究”不能限于参考语法的材料容许度
2012-08-10 16:04
【LZ:】回复箌簘簕:“胖女的”之不成立我觉得不应该有争议(不需要语料库的验证)啊。这个例子的积极意义是,让我们注意到性质形容词不能不带“的”地修饰“X的”。
2012-08-10 16:08
【箌簘簕:】回复LZ:“没法描写”这其实说的是这样一种情况吧:现在存在一个理论框架,而无法纳入这个框架的东西尚不足以动摇这个理论的实用性,即,根据不合材料来改造这个理论,还显得不够经济(元理论评价原则的话,van valin那本厚书的导言部分有一个小总结),
2012-08-10 16:11
【箌簘簕:】回复LZ:所以比较实用的策略是,把这种材料算作噪音——乔派科学主义的思路比这还要刚性,基本不考虑到元理论问题,而是先天依托逻辑和数学。但是如果寻求一个“现象式起点”,那就会更看中各种具体的体现。比如,这个句子是人说的,是人当对的来说的,那么它就已经代表或提示了某些东西。
2012-08-10 16:11
【LZ:】回复箌簘簕:这种看法从根本上否定了“语病”这个概念。
2012-08-10 16:14
【箌簘簕:】回复LZ:至于什么东西是否需要语料库验证。我觉得实证科学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没有东西不需要验证。如果感觉在任何层面可以可靠,那都是在说实证是不必要的。现在,至少,原句作者认可这种表达,我也认可。已经两个人了。把我们两个当被试,结合您问过的人(包括您自己),占了多大比例呢?
2012-08-10 16:15
【箌簘簕:】回复LZ:而且如果是考察这个东西的认可度,怕不能只设两项选项(对,错),恐怕要想心理学那样分接受等级(实际上句法学的操作里,也早就有?这一项了嘛)
2012-08-10 16:15
【箌簘簕:】回复LZ:好像我们在出发点(可接受度上的判断,以及就这个表达式的可接受度判断出现分歧时是否有必要进一步“实证”)上有根本的分歧……当然可以再继续问更多的人,看他们能不能接受;但是更吸引我的是,为什么对包括我在内的另一部分来说,这个表达式是不可接受的。
2012-08-10 16:19
【箌簘簕:】回复LZ:“语病”概念起初是规范语文学框架下的东西。被引入现代乔式语言学以后,我理解,是有待探测的和落实的边界条件。是理论阐发的一个起步基础。但是这个探测本身怎么做,并不是乔式理论自身回答了的。研究者有些是受限于传统规范语文学的影响,
2012-08-10 16:21
【箌簘簕:】回复LZ:凭个人判断(犹如道德主体判断某个行为的道德性)——恰好这种做法和乔式UG假设又很合拍(同一个语言应该是单一自足的,那么展现它的各个人的感觉也应该一致),但是有些研究者就会意识到经验材料自身的性质和现象的某种前理论特性,所以倡导调查和语料库
2012-08-10 16:21
【箌簘簕:】回复LZ:——确实,基本是数学vs统计学的深刻分歧;但是其实并不是同一层面的分歧,我倒不觉得没什么不可调和的。
2012-08-10 16:21
【箌簘簕:】回复LZ:其实我想提醒的是您的状态里的“错误”、“作者创新”等等想法。如果“错误”仅仅是理论框架下的错误,那么我想我们不会有很多争议,毕竟有一个接受度的差别——但是这也最好能通过统计数字来说话才更加有说服力。
2012-08-10 16:25
【箌簘簕:】回复LZ:但如果是只“事实性”(从您ironic的表达看似乎是把这作为事实的错误而非理论需要的错误了?),那恐怕不好说啊。各人语感其实差很多的。黄正德比如,不就是业界最奇葩的语感家么。。
2012-08-10 16:26
【LZ:】回复箌簘簕:其实我倒真没有要挖苦(ironic?)作者的意思,我是真心非常希望经常蹦出“胖女的”这样的——要知道一般能不怎么费力就想出来的星号基本上都被挖掘光了。
2012-08-10 16:29
【箌簘簕:】回复LZ:然后,社会语言学式的范式,比如,和乔式的差别在哪儿呢?抽象地说,前者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