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理论论文重译】热奈特:《叙事的边界》(Frontiers of Narrative)
Translated into English by Alan Sheridan in 1982, taken from Narrative Discourse.
参见Critical Tradition 第二版 P844.
【叙事】的传统定义:通过语言(尤其是书面语言)对真实或虚构的事件或事件序列的再现。
本文提出的问题:叙事的消极极限是什么?定义【叙事】时所倚赖的主要对立有哪几组?
第一部分:DIEGESIS AND MIMESIS(叙事与模仿)
我们能想到的第一组对立是由亚里士多德在其《诗学》中用几个简短的句子指出的。对亚里士多德来说,叙事(diegesis)是诗学模仿(mimesis)的两种模式之一,另一种模式是由演员在公众面前说话和运动来对事件进行的直接再现(direct imitation)。叙事诗和戏剧诗的区分正是形成于此。这一区分在柏拉图《理想国》的第三章中已经有所提示,但与上面的观点存在两点差异:首先,苏格拉底否认叙事具有模仿性质(对他来说,这一性质当然是缺陷);第二,他考虑到了直接再现(人物对话)之某些方面可以被包含进像荷马史诗那样的非戏剧诗歌中。因此,在古典传统的源头,便存在两种明显矛盾的划分;在这两种划分中,叙事都与模仿相对立,不论是作为模仿的对立物,还是作为模仿的一种模式。
对于柏拉图来说,他所谓的“lexis”(或言说方式,与为被言说事物命名的logos相对立)的领域在理论上被划分为合理模仿(imitation proper,mimesis)和简单叙事(simple narrative,diegesis)。简单叙事指的是诗人在不试图说服我们说话者是除他以外的任何人的情况下,以自己的第一人称所涉及的任何东西。【举例:伊利亚特第一章中,荷马对赫律塞斯(Chryses)的描写。】模仿开始于这一段的下一行荷马让赫律塞斯自己说话-------或者如柏拉图所说,是当荷马以赫律塞斯的口吻说话并“使劲全力让我们相信不是荷马在说话,而是一个年迈的老祭司在说话”的时候。【援引伊利亚特原文】至此,柏拉图补充说,荷马其实依然可以继续使用其纯粹的叙事形式去叙述赫律塞斯的话,而不是引用它们;这在同一段文字中亦有以间接风格、以散文形式加以使用。【援引伊利亚特原文】这种理论划分与前面的纯粹而混杂的叙事/模仿模式的划分相对立,提供和确立了一种实用的体裁分类,该分类包括了两种纯粹模式(叙事,由酒神游行再现;模仿,由剧场再现),还加入了一种混合模式----或者更精确地说,是一种交替模式。这是史诗所具有的模式,可见于我们刚刚所例举的伊利亚特之中。
亚里士多德的分类初看之下迥然不同,因为它将所有诗歌简化为模仿,仅仅区分两种模仿模式:直接模仿(柏拉图称之为严格模仿),以及叙事,他和柏拉图均将其称为“diegesis”。但另一方面,和柏拉图一样,亚里士多德不仅将戏剧体裁全部认同为模仿模式,而且将史诗体裁全部认同为纯粹的叙事模式,而不考虑史诗的混杂特征。这一简化可能源自于亚里士多德对模仿模式的定义,该定义较之柏拉图的定义更为严格,是根据戏剧性再现的场景状况来定义的。在史诗作品中,无论以直接风格呈现的一段对话或话语有多么重要的作用,即使这一部分超过了叙事部分,这部作品本质上仍然是叙事,因为对话构架于叙事之内且由叙事部分所引发------叙事构成了话语严格意义上的基础,或者换一种说法,叙事构成了其话语的网络。无论如何,亚里士多德认同荷马较之其他所有史诗诗人所具有的优越性,因为他在诗中有尽可能少的个人介入,他只是用与诗人的角色-------那就是尽可能多地模仿--------相符合的方式直接对其人物进行戏剧化(见亚里士多德 《诗学》 ,1460a)。这便暗示出他将荷马式对话的模仿特征和史诗的混合特征基本确认为是叙事性的,但就更广的意义而言,它们是戏剧性的。
由此,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分类间的差异便等于是(amount to)一种简单的术语变异。这两种分类在要点上是一致的,即戏剧性(dramatic)和叙事性(narrative)之间的对立,两人均认为第一种较之第二种更是完全模仿性的。这一共识在一定意义上来说,引出了二人在价值问题上更多的观点不一致:因为柏拉图谴责作为模仿者的诗人,首先拿戏剧家开刀,连荷马也不能幸免,他被认为身为一个叙事诗人却具有太多的模仿性了;被允许进入城邦的只有那些具有尽可能少的模仿性的理想诗人。而亚里士多德与之相对,将悲剧置于史诗之上,并且称赞荷马史诗中近于戏剧性的所有东西。这两种体系是对等的,存在的仅仅是价值观的对立:无论对柏拉图还是亚里士多德而言,叙事都是一种软弱纤细的文学再现模式--------初看之下,我们很难发现另一个不同的结论。
然而,我们这里必须引入一种无论是柏拉图还是亚里士多德都未曾触及过的观察,这一观察将恢复叙事的所有价值和重要性。直接模仿,因其作用于舞台上,是由姿势和言语构成的。由于包括姿势,显而易见,模仿能再现动作;但是在这一点上它便逃离了语言学平面这一诗人特定活动得以实现的空间。它包括话语,由人物所讲的对话(这不等于说在一部叙事作品中直接模仿的角色便被简化成这样),但它不是严格的言语再现,因为它仅限于对一段真实或虚构的对话进行复制。我们可以说,上面所引用的伊利亚特的12至16诗行提供了对赫律塞斯的动作的一种再现,但对接下来的5行我们不能说同样的话-------它们不能再现赫律塞斯的话。如果这是一段被真实地讲出来的话的话,它们在字面上重复了它;如果这是一段虚构的话的话,它们在字面上构成了它。在两种情形中,再现之作品都是不存在的。在两种情形中,荷马的五行诗都严格等同于赫律塞斯说的话:在前面的五行叙事中,显然不是这样的情况。-------“‘狗’这个词并不会咬人”,威廉·詹姆斯如此评论道。如果将诗性模仿称之为“通过言辞对一非言辞现实或特殊情况下的言辞事实进行再现”这一事实的话,我们必须要承认模仿将见之于那5行叙事而非另外5行戏剧化诗行中,后者仅仅是一直接再现事件的文本中的插入而已,由直接出自这些事件的文本所组成。这便如同是一个17世纪的荷兰画家的做法一样,他采用某种现代技法,没有在静物中画出一个贝壳,而是在画布上放置了一块真正的贝壳。我进行这样一个简单的类比是为了指出一种表达模式的混杂特征,我们对这一表达模式是如此习以为常,以至于我们无法发现这种记录集(register)的突然改换。柏拉图的混合叙事,即那种最常见最普遍的模式或联系,交替地进行模仿-------在相同的记录集内,用相同的非言语材料(这是混合叙事必须尽可能好地再现的),用再现其自身的言语材料(这是混合叙事通常乐于去引用的)。在严格忠实的历史记录中,当历史叙述者从联系已完成动作的叙事转向对已被说过的话语的机械抄写时,他必须意识到方法的变化;而在部分或完全的虚构叙事中,虚构性活动兼具言语和非言语内容,它无疑具有掩盖两种模仿类型的差异的效果-----在这两种模仿类型中,一种包含直接接触,而另一种却引入了更为复杂的水平体系。即使有人承认想象动作和想象言语是以相同的大脑运作进行的,讲述出这些动作和讲述出这些言语却是两种不同的言语运作。或者说,只有第一种类型才构成了一种真正的运作,一种柏拉图意义上的措词(diction)行为------包含一系列的转换和对等,在故事要素间、在多样的可能视点等因素中所进行的一系列选择------在诗人或历史学家将自己限于抄写话语时,所有这些运作都是明显缺席的。也许有人(实际上是必然有人)会挑战这种在logos和lexis之间,在心理再现活动和言语再现活动中的区分,但这等同于挑战模仿理论;该理论将诗性虚构视作对现实的stimulacrum,认为其先验于对其进行支持的言语------因为历史事件是外在于历史学家的言语的,或者风景是外在于对其进行再现的图画的:如果一种理论不在虚构和再现之间进行区分的话,虚构的对象将被简化为有待再现的虚假现实。从这一视点来看,在lexis层面上的模仿观念是一种纯粹的幻影(mirage),当我们靠近它时它便会消失;语言能够完美模仿的唯一东西是语言,或者更精确地说,一个话语只能模仿其本身。以lexis自身所进行的直接模仿纯然是一种同义反复(tautology)。
由此我们将得出一个意想不到的结论:那种将文学视作再现的唯一模式是叙事,是言语事件和非言语事件的言语对等物;除非如在最后一个例子中一样,叙事在所有再现功能被废除了的直接引用之前消失,这便如同一个法庭上的陈述人中断他的演讲,以允许法庭检查一些证据一样。文学再现-----古代的mimesis,因此便不是叙事加上话语:它是叙事,仅仅是叙事。柏拉图反对模仿,他认为mimesis之于diegesis犹如完美的模仿之于不完美的模仿;但是完美的模仿已经不是一种模仿了,它是事物本身。模仿都是不完美的。mimesis就是diegesis。
第二部分:叙事与描述(Description)的关系:
就宽泛意义而言,叙事等同于再现,但是就严格意义而言,再现并不能被简化为叙事的纯粹叙事要素。
1、每一个叙事事实上都包括两种再现种类,但它们紧密混杂,比例不等:一方面是对行动和事件的再现,它们构成严格意义上的叙事;另一方面是对对象或人物的再现,这便是我们现在所称的描述。
2、纯粹描述性文本的目标是:仅仅在对象的空间存在内再现对象,出离任何事件和任何时间维度。
3、描述比叙事更为不可或缺,因为无关联(relating)的描述(describing)要比无描述的关联来得容易一些(或许是因为对象可以在无运动的情况下存在,而运动却不能在无对象的情况下存在)。但这一基本情势事实上已经可以指出将大部分文学文本中主导性的两种功能联合起来的关联的实质:描述可被认为独立于叙事,但事实上它从未在自由状态中被发现过;叙事没有描述不能存在,但这一依赖性不能阻止其发挥主要作用。描述是叙事的仆人,是其最必要、最服从而从未解放的奴隶。
4、描述在文学文本中存在两种相对明显的功能:1)第一种是修饰功能。传统修辞将描述和其他风格修辞格置于话语装饰中:拓展性、细节性的描述是叙事中的一种娱乐性停顿,发挥一种纯粹的审美作用。2)描述 的第二种主要功能是解释和象征性的,这在我们今天是最为明显的,因为它已经被巴尔扎克强加于小说的传统中。
5、描述不是叙事的一种模式(这意味着一种语言的特殊性),而是叙事的一个方面。
参见Critical Tradition 第二版 P844.
【叙事】的传统定义:通过语言(尤其是书面语言)对真实或虚构的事件或事件序列的再现。
本文提出的问题:叙事的消极极限是什么?定义【叙事】时所倚赖的主要对立有哪几组?
第一部分:DIEGESIS AND MIMESIS(叙事与模仿)
我们能想到的第一组对立是由亚里士多德在其《诗学》中用几个简短的句子指出的。对亚里士多德来说,叙事(diegesis)是诗学模仿(mimesis)的两种模式之一,另一种模式是由演员在公众面前说话和运动来对事件进行的直接再现(direct imitation)。叙事诗和戏剧诗的区分正是形成于此。这一区分在柏拉图《理想国》的第三章中已经有所提示,但与上面的观点存在两点差异:首先,苏格拉底否认叙事具有模仿性质(对他来说,这一性质当然是缺陷);第二,他考虑到了直接再现(人物对话)之某些方面可以被包含进像荷马史诗那样的非戏剧诗歌中。因此,在古典传统的源头,便存在两种明显矛盾的划分;在这两种划分中,叙事都与模仿相对立,不论是作为模仿的对立物,还是作为模仿的一种模式。
对于柏拉图来说,他所谓的“lexis”(或言说方式,与为被言说事物命名的logos相对立)的领域在理论上被划分为合理模仿(imitation proper,mimesis)和简单叙事(simple narrative,diegesis)。简单叙事指的是诗人在不试图说服我们说话者是除他以外的任何人的情况下,以自己的第一人称所涉及的任何东西。【举例:伊利亚特第一章中,荷马对赫律塞斯(Chryses)的描写。】模仿开始于这一段的下一行荷马让赫律塞斯自己说话-------或者如柏拉图所说,是当荷马以赫律塞斯的口吻说话并“使劲全力让我们相信不是荷马在说话,而是一个年迈的老祭司在说话”的时候。【援引伊利亚特原文】至此,柏拉图补充说,荷马其实依然可以继续使用其纯粹的叙事形式去叙述赫律塞斯的话,而不是引用它们;这在同一段文字中亦有以间接风格、以散文形式加以使用。【援引伊利亚特原文】这种理论划分与前面的纯粹而混杂的叙事/模仿模式的划分相对立,提供和确立了一种实用的体裁分类,该分类包括了两种纯粹模式(叙事,由酒神游行再现;模仿,由剧场再现),还加入了一种混合模式----或者更精确地说,是一种交替模式。这是史诗所具有的模式,可见于我们刚刚所例举的伊利亚特之中。
亚里士多德的分类初看之下迥然不同,因为它将所有诗歌简化为模仿,仅仅区分两种模仿模式:直接模仿(柏拉图称之为严格模仿),以及叙事,他和柏拉图均将其称为“diegesis”。但另一方面,和柏拉图一样,亚里士多德不仅将戏剧体裁全部认同为模仿模式,而且将史诗体裁全部认同为纯粹的叙事模式,而不考虑史诗的混杂特征。这一简化可能源自于亚里士多德对模仿模式的定义,该定义较之柏拉图的定义更为严格,是根据戏剧性再现的场景状况来定义的。在史诗作品中,无论以直接风格呈现的一段对话或话语有多么重要的作用,即使这一部分超过了叙事部分,这部作品本质上仍然是叙事,因为对话构架于叙事之内且由叙事部分所引发------叙事构成了话语严格意义上的基础,或者换一种说法,叙事构成了其话语的网络。无论如何,亚里士多德认同荷马较之其他所有史诗诗人所具有的优越性,因为他在诗中有尽可能少的个人介入,他只是用与诗人的角色-------那就是尽可能多地模仿--------相符合的方式直接对其人物进行戏剧化(见亚里士多德 《诗学》 ,1460a)。这便暗示出他将荷马式对话的模仿特征和史诗的混合特征基本确认为是叙事性的,但就更广的意义而言,它们是戏剧性的。
由此,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分类间的差异便等于是(amount to)一种简单的术语变异。这两种分类在要点上是一致的,即戏剧性(dramatic)和叙事性(narrative)之间的对立,两人均认为第一种较之第二种更是完全模仿性的。这一共识在一定意义上来说,引出了二人在价值问题上更多的观点不一致:因为柏拉图谴责作为模仿者的诗人,首先拿戏剧家开刀,连荷马也不能幸免,他被认为身为一个叙事诗人却具有太多的模仿性了;被允许进入城邦的只有那些具有尽可能少的模仿性的理想诗人。而亚里士多德与之相对,将悲剧置于史诗之上,并且称赞荷马史诗中近于戏剧性的所有东西。这两种体系是对等的,存在的仅仅是价值观的对立:无论对柏拉图还是亚里士多德而言,叙事都是一种软弱纤细的文学再现模式--------初看之下,我们很难发现另一个不同的结论。
然而,我们这里必须引入一种无论是柏拉图还是亚里士多德都未曾触及过的观察,这一观察将恢复叙事的所有价值和重要性。直接模仿,因其作用于舞台上,是由姿势和言语构成的。由于包括姿势,显而易见,模仿能再现动作;但是在这一点上它便逃离了语言学平面这一诗人特定活动得以实现的空间。它包括话语,由人物所讲的对话(这不等于说在一部叙事作品中直接模仿的角色便被简化成这样),但它不是严格的言语再现,因为它仅限于对一段真实或虚构的对话进行复制。我们可以说,上面所引用的伊利亚特的12至16诗行提供了对赫律塞斯的动作的一种再现,但对接下来的5行我们不能说同样的话-------它们不能再现赫律塞斯的话。如果这是一段被真实地讲出来的话的话,它们在字面上重复了它;如果这是一段虚构的话的话,它们在字面上构成了它。在两种情形中,再现之作品都是不存在的。在两种情形中,荷马的五行诗都严格等同于赫律塞斯说的话:在前面的五行叙事中,显然不是这样的情况。-------“‘狗’这个词并不会咬人”,威廉·詹姆斯如此评论道。如果将诗性模仿称之为“通过言辞对一非言辞现实或特殊情况下的言辞事实进行再现”这一事实的话,我们必须要承认模仿将见之于那5行叙事而非另外5行戏剧化诗行中,后者仅仅是一直接再现事件的文本中的插入而已,由直接出自这些事件的文本所组成。这便如同是一个17世纪的荷兰画家的做法一样,他采用某种现代技法,没有在静物中画出一个贝壳,而是在画布上放置了一块真正的贝壳。我进行这样一个简单的类比是为了指出一种表达模式的混杂特征,我们对这一表达模式是如此习以为常,以至于我们无法发现这种记录集(register)的突然改换。柏拉图的混合叙事,即那种最常见最普遍的模式或联系,交替地进行模仿-------在相同的记录集内,用相同的非言语材料(这是混合叙事必须尽可能好地再现的),用再现其自身的言语材料(这是混合叙事通常乐于去引用的)。在严格忠实的历史记录中,当历史叙述者从联系已完成动作的叙事转向对已被说过的话语的机械抄写时,他必须意识到方法的变化;而在部分或完全的虚构叙事中,虚构性活动兼具言语和非言语内容,它无疑具有掩盖两种模仿类型的差异的效果-----在这两种模仿类型中,一种包含直接接触,而另一种却引入了更为复杂的水平体系。即使有人承认想象动作和想象言语是以相同的大脑运作进行的,讲述出这些动作和讲述出这些言语却是两种不同的言语运作。或者说,只有第一种类型才构成了一种真正的运作,一种柏拉图意义上的措词(diction)行为------包含一系列的转换和对等,在故事要素间、在多样的可能视点等因素中所进行的一系列选择------在诗人或历史学家将自己限于抄写话语时,所有这些运作都是明显缺席的。也许有人(实际上是必然有人)会挑战这种在logos和lexis之间,在心理再现活动和言语再现活动中的区分,但这等同于挑战模仿理论;该理论将诗性虚构视作对现实的stimulacrum,认为其先验于对其进行支持的言语------因为历史事件是外在于历史学家的言语的,或者风景是外在于对其进行再现的图画的:如果一种理论不在虚构和再现之间进行区分的话,虚构的对象将被简化为有待再现的虚假现实。从这一视点来看,在lexis层面上的模仿观念是一种纯粹的幻影(mirage),当我们靠近它时它便会消失;语言能够完美模仿的唯一东西是语言,或者更精确地说,一个话语只能模仿其本身。以lexis自身所进行的直接模仿纯然是一种同义反复(tautology)。
由此我们将得出一个意想不到的结论:那种将文学视作再现的唯一模式是叙事,是言语事件和非言语事件的言语对等物;除非如在最后一个例子中一样,叙事在所有再现功能被废除了的直接引用之前消失,这便如同一个法庭上的陈述人中断他的演讲,以允许法庭检查一些证据一样。文学再现-----古代的mimesis,因此便不是叙事加上话语:它是叙事,仅仅是叙事。柏拉图反对模仿,他认为mimesis之于diegesis犹如完美的模仿之于不完美的模仿;但是完美的模仿已经不是一种模仿了,它是事物本身。模仿都是不完美的。mimesis就是diegesis。
第二部分:叙事与描述(Description)的关系:
就宽泛意义而言,叙事等同于再现,但是就严格意义而言,再现并不能被简化为叙事的纯粹叙事要素。
1、每一个叙事事实上都包括两种再现种类,但它们紧密混杂,比例不等:一方面是对行动和事件的再现,它们构成严格意义上的叙事;另一方面是对对象或人物的再现,这便是我们现在所称的描述。
2、纯粹描述性文本的目标是:仅仅在对象的空间存在内再现对象,出离任何事件和任何时间维度。
3、描述比叙事更为不可或缺,因为无关联(relating)的描述(describing)要比无描述的关联来得容易一些(或许是因为对象可以在无运动的情况下存在,而运动却不能在无对象的情况下存在)。但这一基本情势事实上已经可以指出将大部分文学文本中主导性的两种功能联合起来的关联的实质:描述可被认为独立于叙事,但事实上它从未在自由状态中被发现过;叙事没有描述不能存在,但这一依赖性不能阻止其发挥主要作用。描述是叙事的仆人,是其最必要、最服从而从未解放的奴隶。
4、描述在文学文本中存在两种相对明显的功能:1)第一种是修饰功能。传统修辞将描述和其他风格修辞格置于话语装饰中:拓展性、细节性的描述是叙事中的一种娱乐性停顿,发挥一种纯粹的审美作用。2)描述 的第二种主要功能是解释和象征性的,这在我们今天是最为明显的,因为它已经被巴尔扎克强加于小说的传统中。
5、描述不是叙事的一种模式(这意味着一种语言的特殊性),而是叙事的一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