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里达词典:“游戏”
游戏
[澳]尼尔•路西 著
王立秋 试译
当德里达写到“游戏(play)”时,他意指的并非“自由游戏(freeplay)”或肆意的“游戏性(playfulness,或玩兴)”。或者用最糟的话来说,他的意思并不是“把……不当回事(playing around with)”。尽管他现在很少使用这个术语,“游戏”依然是德里达早期文本中常见的词语,当然,特别是在1976年的论文“人文科学话语中的结构、符号和游戏(Structure, Sign, and Play in the Discourse of the Human Science)”中。在该论文中,以及其他一些地方,他清楚地指出“游戏”的意思类似于“赠予(give)”或“偏差(tolerance)”(就好像运转良好的引擎的内部偏差,或者比如说,在自身拮据条件下的赠予[the give in a taut length of rope]),用以避免观念的自足(self-sufficiency)或完满(absolute completion)。这个概念不但不以在场为根基(being grounded in),而且,倘若不以此种游戏的可能性——亦即增补(supplementarity)运动的内部游戏(或诸游戏[plays])——作为根基的话,一物的认同(identity)是被禁止的(grounded)。“游戏是对在场的扰乱”,德里达这样写道(WD, 292)。这意味着,要以在场的方式(比如说,自足)去理解某物,就必须忽视其在“差异系统和链条运动”——“意指和替换”标记(marks)的序列或链条(前引书)——内部的铭写(inscription)。此系统即在场与缺席(absence)的游戏。举例来说,即为了以在场或自足的方式理解单词“cat”,就必须忽视“bat”、“fat”、“sat”等词在结构上需要和意指(signifying)上的缺席。而没有此类缺席,就不可能有在场。“游戏总是在场和缺席的游戏”,德里达写道,“但作进一步想,必须在在场与缺席的转变发生之前就对游戏进行设想”(前引书)。换句话说,在在场和缺席出现之前,游戏就已经存在。在在场和缺席的对立中总是存在某种游戏或运动——即些许赠予或偏差,这样这种对立依赖于游戏,而游戏是对立得以可能的条件。“存在(Being),作为在场或缺席”,正如德里达在例子中表明的那样,“必须在游戏可能性的根基上被设想,除此之外别无他法”(前引书)。
然而,20世纪70到80年代,一种克里斯托弗•诺里斯(Christopher Norris)称之为“广义解构”观点开始在美国文学批评中流行起来;这种观点,基于对德里达“游戏”概念的误解,把它诠释作“自由游戏”或准-尼采式的“创造(creativity)”(参见诺里斯:《解构》,90-125)。“在美国,人们往往对我的文本估计过高”,德里达自己这么说道,“用‘自由游戏’这个概念来翻译与游戏(jeu)这个词相关词义网并不恰当,后者在我早期文本中,是以一种节俭(sparingly)、定义高度明确的方式被使用的”(LI, 115-16)。他提到的使用方式,即“游戏”作为“缺席和在场游戏”的意义必须以一种准-先验的方式,先于缺席与在场的对立。(亦参见延异[DIFFERANCE],处女膜[HYMEN],可重复性[ITERABILITY],KHORA,药[PHARMAKON],邮件隐喻[POSTAL METAPHOR],说-写对立[SPEECH-WRITING OPPOSITION],痕迹[TRACE],不可判定性[UNDECIDABILITY]等相关词条)。
[注]译自尼尔•路西:《德里达词典》,布莱克维尔出版社2004年版,第95-96页。文中引用的德里达著作WD即《书写与差异》(Writing and Difference),LI即《有限公司》(Limited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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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rrida——Playfulness? |
[澳]尼尔•路西 著
王立秋 试译
当德里达写到“游戏(play)”时,他意指的并非“自由游戏(freeplay)”或肆意的“游戏性(playfulness,或玩兴)”。或者用最糟的话来说,他的意思并不是“把……不当回事(playing around with)”。尽管他现在很少使用这个术语,“游戏”依然是德里达早期文本中常见的词语,当然,特别是在1976年的论文“人文科学话语中的结构、符号和游戏(Structure, Sign, and Play in the Discourse of the Human Science)”中。在该论文中,以及其他一些地方,他清楚地指出“游戏”的意思类似于“赠予(give)”或“偏差(tolerance)”(就好像运转良好的引擎的内部偏差,或者比如说,在自身拮据条件下的赠予[the give in a taut length of rope]),用以避免观念的自足(self-sufficiency)或完满(absolute completion)。这个概念不但不以在场为根基(being grounded in),而且,倘若不以此种游戏的可能性——亦即增补(supplementarity)运动的内部游戏(或诸游戏[plays])——作为根基的话,一物的认同(identity)是被禁止的(grounded)。“游戏是对在场的扰乱”,德里达这样写道(WD, 292)。这意味着,要以在场的方式(比如说,自足)去理解某物,就必须忽视其在“差异系统和链条运动”——“意指和替换”标记(marks)的序列或链条(前引书)——内部的铭写(inscription)。此系统即在场与缺席(absence)的游戏。举例来说,即为了以在场或自足的方式理解单词“cat”,就必须忽视“bat”、“fat”、“sat”等词在结构上需要和意指(signifying)上的缺席。而没有此类缺席,就不可能有在场。“游戏总是在场和缺席的游戏”,德里达写道,“但作进一步想,必须在在场与缺席的转变发生之前就对游戏进行设想”(前引书)。换句话说,在在场和缺席出现之前,游戏就已经存在。在在场和缺席的对立中总是存在某种游戏或运动——即些许赠予或偏差,这样这种对立依赖于游戏,而游戏是对立得以可能的条件。“存在(Being),作为在场或缺席”,正如德里达在例子中表明的那样,“必须在游戏可能性的根基上被设想,除此之外别无他法”(前引书)。
然而,20世纪70到80年代,一种克里斯托弗•诺里斯(Christopher Norris)称之为“广义解构”观点开始在美国文学批评中流行起来;这种观点,基于对德里达“游戏”概念的误解,把它诠释作“自由游戏”或准-尼采式的“创造(creativity)”(参见诺里斯:《解构》,90-125)。“在美国,人们往往对我的文本估计过高”,德里达自己这么说道,“用‘自由游戏’这个概念来翻译与游戏(jeu)这个词相关词义网并不恰当,后者在我早期文本中,是以一种节俭(sparingly)、定义高度明确的方式被使用的”(LI, 115-16)。他提到的使用方式,即“游戏”作为“缺席和在场游戏”的意义必须以一种准-先验的方式,先于缺席与在场的对立。(亦参见延异[DIFFERANCE],处女膜[HYMEN],可重复性[ITERABILITY],KHORA,药[PHARMAKON],邮件隐喻[POSTAL METAPHOR],说-写对立[SPEECH-WRITING OPPOSITION],痕迹[TRACE],不可判定性[UNDECIDABILITY]等相关词条)。
[注]译自尼尔•路西:《德里达词典》,布莱克维尔出版社2004年版,第95-96页。文中引用的德里达著作WD即《书写与差异》(Writing and Difference),LI即《有限公司》(Limited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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