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关于大学生自杀的心理学思考 By:沈家宏
自杀是一种生命现象,且非人类所独有,在人类的文字记载中,就有多起动物集体自杀的报道,其中以鲸的自杀最为多见,另外还有美国科得角海湾乌贼和北欧的旅鼠。就像我们不明白动物为什么会自杀一样,我们对人类的自杀现象也没有完全弄清楚。
自杀是一种针对生命的毁灭行为,是一种自我攻击,是死本能潜意识的付诸行动,是对生本能的一种反动,是结束自我的一种直接和极端方式,它的直接结局是死亡。
与直接自杀相关联的另类自杀常常会蒙蔽我们的双眼而让我们失去警觉,因为它们是间接的,所以我们的注意力会被引到另外的方向。属于这类自杀的两个变种是:攻击他人或环境和自我折磨或伤害。前者如犯罪,最极端的是杀人;后者如吸烟、嗜酒、精神疾病,最极端的是吸毒。
从精神分析角度看,在意识层面,自杀也是针对父母或社会的最严重的一种攻击,而在潜意识层面,又可能是对父母潜意识的一种认同。自杀是对愿望的一种践行,是对自己无价值的一种反应,这种无价值感可能会追朔到一个人生命的早期。
自我价值感会给我们生的意志,会抵御一切威胁我们生存的障碍,价值感会给我们自信、坚强以及爱自己和爱他人的能力。所以一个人的自我价值感是抵御和防范自杀的最好武器。
什么会让一个人的自我价值感失去,并最终去选择自杀的方式来逃避生命呢?一个人在早年所遭遇到的重要抚养人或关系人的一系列否定或拒绝可能是出现低自我价值感的关键。个体在成长的过程中,会把这一系列的否定或拒绝内化成对自我的否定和拒绝。按照认知疗法的假设,一个人所遭受的生活事件激活了他早年形成的对自己的一系列负性的假设:如这个世界是可怕或冷漠的,自己是无价值和不可爱的,我是无能的,我是不可能是有幸福的,人生是痛苦的等等。这些想法如果得不到及时处理的话,就可能支配他的行为。他就会陷入抑郁、绝望,最后就可能会选择自杀来终止自己的困境。一个低价值感的人其潜意识往往可能会制造一些负性事件,而这些负性事件又会加剧他的痛苦和困境。在外界看来好像是事件本身引起了一个人的自杀,认知疗法的假设却相信,不是事件本身,而是对事件的悲观与消极的看法导致了一个人的自杀。
以上对自杀的简单阐述,是为了下面更好地讨论大学生的自杀现象。
大学生自杀和其他人群的自杀在实质上没有什么不同之处。大学生自杀之所以引起社会的特别关注,在很大程度上与媒体有关。我国大学生的自杀率远没有普通人群自杀率来得高。我国普通人群的自杀率是23/10万(已进入高自杀国家行列),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10/10万)。而我国大学生自杀率却远远低于平均水平(1/10万),也低于美国大学生的自杀率(7.5/10万)。
但另外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中国大学生自杀的人数却在逐年增多,有关资料显示,2002年中国大学生的自杀是27起,2004年是68起,2005年是116起,而2006年是130起。
然而,人们忧虑的不是大学生的自杀率,而是他们对困境、对挫折、对逆境的低承受能力,对生命缺乏尊重和敬畏以及对他人和社会所缺乏的一种责任感。
我们研究和关注自杀,是为了如何预防和避免自杀。正如美国自杀协会主席希尼亚·帕佛所说:“防止自杀最好的办法不是注意自杀本身,而是应当更广泛地注意是什么因素导致了自杀的发生。”
是什么原因让一些中国的大学生们选择了自杀而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呢?除了上述已经阐述的之外,我们还可以找到一些其它的解释。如文化、教育、个性和疾病。
中国的传统文化儒、佛、道对自杀均持宽容态度,而不像西方基督教文化那样将自杀视为违背上帝意志的大逆之举。中国传统文化观不仅不反对自杀,甚至鼓励提倡献身性的“利他型”、“殉国型”自杀,宽容和同情一些不得已的自杀行为。中国历史上有许多长风悲歌式的末路英雄以自杀了却生命而名垂青史如项羽。直至现代,那些为国为民、为信仰而自杀献身的悲壮故事仍能让人们热血沸腾,他们舍身为国、舍已为人的壮举令国人景仰。在中国历史上,最动人的神话是讲述自杀的,如娥皇;最凄美的爱情也是讲述自杀的,如梁祝。这种宽容与同情无疑会给自杀提供丰厚的情感土壤。
我们大学生又是在什么样的教育背景下成长的呢?通过德国一家媒体对我国孩子的中学以前的生活描述就可窥一般:
“在中国,学生们被学习压得喘不过气来,没有时间做别的事情。中国的教育制度造成巨大的竞争压力,孩子们从上小学起就必须为升学考试苦读,只有成绩最好的学生才有机会。青少年们为了迎接他们一生中最重要的考试(高考),可以说没日没夜地刻苦攻读。每年只有一半的学生能够通过高考并获得上大学的机会。”
“中国的独生子女们倍受关爱,是一个家庭的中心。但他们也受到来自父母的很大的压力。当这些独生子女们迈入大学校门,第一次自己面对一切时,他们会发现,许多事他们都不会,甚至不会踢足球,不会交朋友。”
由此看出,中国的父母除了特别重视孩子的读书和考试之外,很少能够关注和培养他们的生活能力和自立能力,所以很多孩子存在着社会化不足的问题。如不能料理自己的生活,不能有效约束自己的行为,不知如何与他人友好交往,不知与他人协作,不知感恩,不知珍惜生命,没有人生方向和目标等。所以中国的大学生与国外的大学生比较起来,最大的劣势就是在于社会化的不足,而这些因素又会成为自杀的高风险因素。
在自杀的风险因素中,个性因素亦不可忽视。一些人的个性比另一些人的个性更易于引起自杀。而引起这种差异的原因有遗传因素,也有父母后天养育的因素。一些家族比另一些家族有更高比例的自卑、抑郁、孤僻、悲观、鲁莽、急躁、害羞、多疑、狭隘、焦虑的成员,但这些不良的个性特点都是可以通过后天的良好的养育方式得到一定的纠正而不再成为妨碍其健康成长因素的。但不幸的是,如果这些父母身上恰恰就带有这些不良性格的基因,而他们又没有很好地整合和处理这些不良个性,他们就会把这种不良个性通过环境的作用外加在孩子身上,使他们的孩子承受基因和环境的双重不良影响。这样的孩子无疑会有更多的与自杀有关的不良个性。
精神疾病可能又是引起大学生自杀的原因之一。目前的研究表明,国际上比较一致地看法是:抑郁症的终身患病率大概在10%左右,自杀率是15%;精神分裂症的患病率是1%,自杀率是10%。而这两种疾病的发生又多与遗传或基因有关,换句话说是与生物学因素有关。由此看来,为减少自杀的发生,对这两种疾病的识别和早期治疗就显得尤为重要。
另据2007年北京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发布的报告显示:在所有的自杀者中,有精神障碍的就占了63%,而其中的抑郁症竟占了80%,但却只有9%在精神科就诊过。这组数据的重要性在于,自杀不仅仅是一种冲动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它是一种疾病,是像感冒肺炎一样的能够被治愈的疾病。如果我们能够及时就医或干预的话,有许多自杀就不会发生或导致死亡的恶性后果。
引起大学生自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且是综合起作用的。就业压力、学习压力、失恋、人际冲突、心理障碍等都可成为其诱发因素。但因大学生又是一个特殊群体,其自杀亦有其自己的特点,如男多于女(我国普通人群是女多于男)、自杀率逐年增长、毕业班学生自杀最多等。
对大学生自杀的预防应是多元的。首先要认识自杀,了解自杀,要增加对大学生进行有关自杀的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素质,使大学生更好地防范、求助或度过危机。
其次要提高对自杀线索的识别。自杀行为的发生并非完全是突然的和不可预测的,大多数自杀行为的发生存在一定的预兆,可以通过对有关因素的分析和评估,提高对自杀行为的预测和防范。自杀危险性评估的基本线索有:
1.通过各种途径流露出消极、悲观的情绪,表达过自杀意愿者。自杀者在自杀前曾流露出相当多的征象,用他们自己的方式表达过自杀的意愿,如反复向亲友、同事或医务人员打听或谈论过自杀方法,在个人日记等作品中频繁谈及自杀等。另外不愿与别人讨论自杀问题,有意掩盖自杀意愿亦是一个重要的危险信号。
2.近期遭受了难以弥补的严重丧失性事件。“丧失性事件”常是自杀的诱发性事件,在事件发生的早期,容易自杀,在经过危机干预后自杀的危险性虽然有所下降,但绝望的意愿仍可能使他们采取自杀行动。等到他们“习惯”以后,危险性会逐步减少。
3.近期内有过自伤或自杀未遂行动,其再发自杀行为的可能性非常大。既往行为是将来行为的最佳预测因子。当患者采取自杀并没有真正解决其问题后,再次自杀的危险性将会大大增加。此外,在自杀行为多次重复后,周围人常会认为患者其实并不想死而放松警惕,此时自杀的成功率将大大增加。
4.发生人格改变者,如易怒、悲观主义、抑郁和冷漠,内向、孤僻的行为,不与家人和朋友交往者;出现自我憎恨、负疚感、无价值感和羞愧感,感到孤独、无助和无望者;突然整理个人事物或写个人意愿;有自杀家族史者等。
5.慢性难治性躯体疾病患者突然不愿接受医疗干预,或突然出现“反常性”情绪好转,与亲友交待家庭今后的安排和打算时。
6.精神疾病患者,特别是抑郁症、精神分裂症、酒精、药物依赖患者是公认的自杀高危人群。有自责自罪、被害、虚无妄想,或有命令性幻听、强制性思维,焦虑或惊恐者等症状者。有抑郁情绪的患者,如出现情绪的突然“好转”,应警惕自杀的可能。有人对抑郁症患者进行追踪调查时发现,出院6个月36个患者中有42%自杀,出院1年中有58%,2年中有70%。因此,抑郁症的自杀并不一定只出现在疾病的高峰期,在疾病的缓解期同样有较高的自杀风险。
第三要为自杀者提供求助的机构,如学校的心理咨询机构和社会的心理危机干预机构。心理咨询适合对自杀的早期干预,而心理危机干预则适合自杀者采取行动之时或自杀未遂之后。
由于历史的原因,这两类机构在我们国家发展得还不是很理想,如今,我国至少还有一半的高校还没有建立心理咨询机构,已经建立起心理危机干预中心的城市也是屈指可数。很难想象,在上个世纪90年代以前,研究自杀在我国还是一个禁区。直到1994年,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危机干预专业委员会的成立,才意味着对自杀领域研究的正式开放。
至今,各地的自杀干预机构尚未全面形成。心理咨询工作虽已进行高校,但咨询师的素质却难尽人意。然而,心理咨询是不能完全替代自杀干预的,没有危机干预或自杀预防机构的存在,对自杀的防范和干预就只能是隔靴搔痒。所以,如果不能在所有的城市建立相应的心理危机干预或自杀危机干预中心,就很难做到对自杀的科学防范和干预。
所幸的是,广州市已于去年10月30日正式成立了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这对那些有心理危机或有自杀倾向并想得到帮助的大学生们来说,无疑是个福音。
为有需要的大学生们提供如下心理危机干预中心电话:
北京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
免费热线:8008101117。
中国第一条免费自杀干预热线,也是迄今为止同类热线中最专业的热线。
广州市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
020-81899120。市民可24小时拨打心理咨询热线。
广州市首家由政府组织的精神卫生救援专门机构。
广州市青少年心理危机干预中心:
020-22252225 广东省第一条青少年心理危机干预热线。
由广州市团市委和广州白云心理医院合办的机构。
自杀是一种针对生命的毁灭行为,是一种自我攻击,是死本能潜意识的付诸行动,是对生本能的一种反动,是结束自我的一种直接和极端方式,它的直接结局是死亡。
与直接自杀相关联的另类自杀常常会蒙蔽我们的双眼而让我们失去警觉,因为它们是间接的,所以我们的注意力会被引到另外的方向。属于这类自杀的两个变种是:攻击他人或环境和自我折磨或伤害。前者如犯罪,最极端的是杀人;后者如吸烟、嗜酒、精神疾病,最极端的是吸毒。
从精神分析角度看,在意识层面,自杀也是针对父母或社会的最严重的一种攻击,而在潜意识层面,又可能是对父母潜意识的一种认同。自杀是对愿望的一种践行,是对自己无价值的一种反应,这种无价值感可能会追朔到一个人生命的早期。
自我价值感会给我们生的意志,会抵御一切威胁我们生存的障碍,价值感会给我们自信、坚强以及爱自己和爱他人的能力。所以一个人的自我价值感是抵御和防范自杀的最好武器。
什么会让一个人的自我价值感失去,并最终去选择自杀的方式来逃避生命呢?一个人在早年所遭遇到的重要抚养人或关系人的一系列否定或拒绝可能是出现低自我价值感的关键。个体在成长的过程中,会把这一系列的否定或拒绝内化成对自我的否定和拒绝。按照认知疗法的假设,一个人所遭受的生活事件激活了他早年形成的对自己的一系列负性的假设:如这个世界是可怕或冷漠的,自己是无价值和不可爱的,我是无能的,我是不可能是有幸福的,人生是痛苦的等等。这些想法如果得不到及时处理的话,就可能支配他的行为。他就会陷入抑郁、绝望,最后就可能会选择自杀来终止自己的困境。一个低价值感的人其潜意识往往可能会制造一些负性事件,而这些负性事件又会加剧他的痛苦和困境。在外界看来好像是事件本身引起了一个人的自杀,认知疗法的假设却相信,不是事件本身,而是对事件的悲观与消极的看法导致了一个人的自杀。
以上对自杀的简单阐述,是为了下面更好地讨论大学生的自杀现象。
大学生自杀和其他人群的自杀在实质上没有什么不同之处。大学生自杀之所以引起社会的特别关注,在很大程度上与媒体有关。我国大学生的自杀率远没有普通人群自杀率来得高。我国普通人群的自杀率是23/10万(已进入高自杀国家行列),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10/10万)。而我国大学生自杀率却远远低于平均水平(1/10万),也低于美国大学生的自杀率(7.5/10万)。
但另外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中国大学生自杀的人数却在逐年增多,有关资料显示,2002年中国大学生的自杀是27起,2004年是68起,2005年是116起,而2006年是130起。
然而,人们忧虑的不是大学生的自杀率,而是他们对困境、对挫折、对逆境的低承受能力,对生命缺乏尊重和敬畏以及对他人和社会所缺乏的一种责任感。
我们研究和关注自杀,是为了如何预防和避免自杀。正如美国自杀协会主席希尼亚·帕佛所说:“防止自杀最好的办法不是注意自杀本身,而是应当更广泛地注意是什么因素导致了自杀的发生。”
是什么原因让一些中国的大学生们选择了自杀而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呢?除了上述已经阐述的之外,我们还可以找到一些其它的解释。如文化、教育、个性和疾病。
中国的传统文化儒、佛、道对自杀均持宽容态度,而不像西方基督教文化那样将自杀视为违背上帝意志的大逆之举。中国传统文化观不仅不反对自杀,甚至鼓励提倡献身性的“利他型”、“殉国型”自杀,宽容和同情一些不得已的自杀行为。中国历史上有许多长风悲歌式的末路英雄以自杀了却生命而名垂青史如项羽。直至现代,那些为国为民、为信仰而自杀献身的悲壮故事仍能让人们热血沸腾,他们舍身为国、舍已为人的壮举令国人景仰。在中国历史上,最动人的神话是讲述自杀的,如娥皇;最凄美的爱情也是讲述自杀的,如梁祝。这种宽容与同情无疑会给自杀提供丰厚的情感土壤。
我们大学生又是在什么样的教育背景下成长的呢?通过德国一家媒体对我国孩子的中学以前的生活描述就可窥一般:
“在中国,学生们被学习压得喘不过气来,没有时间做别的事情。中国的教育制度造成巨大的竞争压力,孩子们从上小学起就必须为升学考试苦读,只有成绩最好的学生才有机会。青少年们为了迎接他们一生中最重要的考试(高考),可以说没日没夜地刻苦攻读。每年只有一半的学生能够通过高考并获得上大学的机会。”
“中国的独生子女们倍受关爱,是一个家庭的中心。但他们也受到来自父母的很大的压力。当这些独生子女们迈入大学校门,第一次自己面对一切时,他们会发现,许多事他们都不会,甚至不会踢足球,不会交朋友。”
由此看出,中国的父母除了特别重视孩子的读书和考试之外,很少能够关注和培养他们的生活能力和自立能力,所以很多孩子存在着社会化不足的问题。如不能料理自己的生活,不能有效约束自己的行为,不知如何与他人友好交往,不知与他人协作,不知感恩,不知珍惜生命,没有人生方向和目标等。所以中国的大学生与国外的大学生比较起来,最大的劣势就是在于社会化的不足,而这些因素又会成为自杀的高风险因素。
在自杀的风险因素中,个性因素亦不可忽视。一些人的个性比另一些人的个性更易于引起自杀。而引起这种差异的原因有遗传因素,也有父母后天养育的因素。一些家族比另一些家族有更高比例的自卑、抑郁、孤僻、悲观、鲁莽、急躁、害羞、多疑、狭隘、焦虑的成员,但这些不良的个性特点都是可以通过后天的良好的养育方式得到一定的纠正而不再成为妨碍其健康成长因素的。但不幸的是,如果这些父母身上恰恰就带有这些不良性格的基因,而他们又没有很好地整合和处理这些不良个性,他们就会把这种不良个性通过环境的作用外加在孩子身上,使他们的孩子承受基因和环境的双重不良影响。这样的孩子无疑会有更多的与自杀有关的不良个性。
精神疾病可能又是引起大学生自杀的原因之一。目前的研究表明,国际上比较一致地看法是:抑郁症的终身患病率大概在10%左右,自杀率是15%;精神分裂症的患病率是1%,自杀率是10%。而这两种疾病的发生又多与遗传或基因有关,换句话说是与生物学因素有关。由此看来,为减少自杀的发生,对这两种疾病的识别和早期治疗就显得尤为重要。
另据2007年北京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发布的报告显示:在所有的自杀者中,有精神障碍的就占了63%,而其中的抑郁症竟占了80%,但却只有9%在精神科就诊过。这组数据的重要性在于,自杀不仅仅是一种冲动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它是一种疾病,是像感冒肺炎一样的能够被治愈的疾病。如果我们能够及时就医或干预的话,有许多自杀就不会发生或导致死亡的恶性后果。
引起大学生自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且是综合起作用的。就业压力、学习压力、失恋、人际冲突、心理障碍等都可成为其诱发因素。但因大学生又是一个特殊群体,其自杀亦有其自己的特点,如男多于女(我国普通人群是女多于男)、自杀率逐年增长、毕业班学生自杀最多等。
对大学生自杀的预防应是多元的。首先要认识自杀,了解自杀,要增加对大学生进行有关自杀的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素质,使大学生更好地防范、求助或度过危机。
其次要提高对自杀线索的识别。自杀行为的发生并非完全是突然的和不可预测的,大多数自杀行为的发生存在一定的预兆,可以通过对有关因素的分析和评估,提高对自杀行为的预测和防范。自杀危险性评估的基本线索有:
1.通过各种途径流露出消极、悲观的情绪,表达过自杀意愿者。自杀者在自杀前曾流露出相当多的征象,用他们自己的方式表达过自杀的意愿,如反复向亲友、同事或医务人员打听或谈论过自杀方法,在个人日记等作品中频繁谈及自杀等。另外不愿与别人讨论自杀问题,有意掩盖自杀意愿亦是一个重要的危险信号。
2.近期遭受了难以弥补的严重丧失性事件。“丧失性事件”常是自杀的诱发性事件,在事件发生的早期,容易自杀,在经过危机干预后自杀的危险性虽然有所下降,但绝望的意愿仍可能使他们采取自杀行动。等到他们“习惯”以后,危险性会逐步减少。
3.近期内有过自伤或自杀未遂行动,其再发自杀行为的可能性非常大。既往行为是将来行为的最佳预测因子。当患者采取自杀并没有真正解决其问题后,再次自杀的危险性将会大大增加。此外,在自杀行为多次重复后,周围人常会认为患者其实并不想死而放松警惕,此时自杀的成功率将大大增加。
4.发生人格改变者,如易怒、悲观主义、抑郁和冷漠,内向、孤僻的行为,不与家人和朋友交往者;出现自我憎恨、负疚感、无价值感和羞愧感,感到孤独、无助和无望者;突然整理个人事物或写个人意愿;有自杀家族史者等。
5.慢性难治性躯体疾病患者突然不愿接受医疗干预,或突然出现“反常性”情绪好转,与亲友交待家庭今后的安排和打算时。
6.精神疾病患者,特别是抑郁症、精神分裂症、酒精、药物依赖患者是公认的自杀高危人群。有自责自罪、被害、虚无妄想,或有命令性幻听、强制性思维,焦虑或惊恐者等症状者。有抑郁情绪的患者,如出现情绪的突然“好转”,应警惕自杀的可能。有人对抑郁症患者进行追踪调查时发现,出院6个月36个患者中有42%自杀,出院1年中有58%,2年中有70%。因此,抑郁症的自杀并不一定只出现在疾病的高峰期,在疾病的缓解期同样有较高的自杀风险。
第三要为自杀者提供求助的机构,如学校的心理咨询机构和社会的心理危机干预机构。心理咨询适合对自杀的早期干预,而心理危机干预则适合自杀者采取行动之时或自杀未遂之后。
由于历史的原因,这两类机构在我们国家发展得还不是很理想,如今,我国至少还有一半的高校还没有建立心理咨询机构,已经建立起心理危机干预中心的城市也是屈指可数。很难想象,在上个世纪90年代以前,研究自杀在我国还是一个禁区。直到1994年,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危机干预专业委员会的成立,才意味着对自杀领域研究的正式开放。
至今,各地的自杀干预机构尚未全面形成。心理咨询工作虽已进行高校,但咨询师的素质却难尽人意。然而,心理咨询是不能完全替代自杀干预的,没有危机干预或自杀预防机构的存在,对自杀的防范和干预就只能是隔靴搔痒。所以,如果不能在所有的城市建立相应的心理危机干预或自杀危机干预中心,就很难做到对自杀的科学防范和干预。
所幸的是,广州市已于去年10月30日正式成立了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这对那些有心理危机或有自杀倾向并想得到帮助的大学生们来说,无疑是个福音。
为有需要的大学生们提供如下心理危机干预中心电话:
北京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
免费热线:8008101117。
中国第一条免费自杀干预热线,也是迄今为止同类热线中最专业的热线。
广州市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
020-81899120。市民可24小时拨打心理咨询热线。
广州市首家由政府组织的精神卫生救援专门机构。
广州市青少年心理危机干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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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广州市团市委和广州白云心理医院合办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