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姆《爱的艺术》
如果把人和人的结合称为“爱情”,我们就遇到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达到结合!在我们谈论“爱情”的时候,应该知道我们所认为的是哪种形式的结合。弗洛姆提到了爱情的不成熟形式——共生有机体和成熟的爱情。
两个迄今为止同我们一样是相互陌生的人,当他们突然决定拆除使他俩分隔的那堵高墙,相许对方,融为一体时,他俩相结合的一刹那就成为最幸福、最激动人心的经历。这一经历对那些迄今为止没有享受过爱情的孤独者来说就更显美好和不可思议。
这种男女之间突如其发的奇迹般的亲密之所以容易发生,往往是同性的吸引力和性结合密切相关或者恰恰是由此而引起的。但这种类型的爱情就其本质来说不可能持久。这两个人虽然熟谙对方,但他俩之间的信任会越来越失去其奇迹般的特点,一直到隔阂,失望和无聊把一息尚存的魅力都抹掉为止。
当然一开始双方都不会想到这点。事实是:人们往往把这种如痴如醉的入迷,疯狂的爱恋看作是强烈爱情的表现,而实际上这只是证明了这些男女过去是多么地寂寞。
在《爱的艺术》开始处,弗洛姆就指出爱是一门艺术,而不只是一种偶然产生的令人心荡神怡的感受。堕入爱的情网,falling in love,并不能称为真正的爱情。真正持久的爱情(being in love)具有几个必备的要素(给予、关心、责任心、尊重和了解)。首先,爱情是一种积极的,而不是消极的情绪。陷入爱情时那种失去自我的狂热的爱恋在弗洛姆看来实际上是一种热情的奴隶,他的积极性实际上是一种消极性。
弗洛姆认为爱情的第一要素是“给”,而不是得。一个人应该把他内心有生命力的东西给予别人。他应该同别人分享他的欢乐、兴趣、理解力、知识、幽默和悲伤——简而言之一切在他身上有生命力的东西。
通过他的给,他丰富了他人,同时在他提高自己生命感的同时,他也提高了对方的生命感。他给并不是为了得,但是通过他的给,不可避免地会在对方身上唤起某种有生命力的东西。因此他的给同时也包括了使接受者也成为一个给的人,而双方都会因为唤醒了内心的某种生命力而充满快乐。在给的行为中诞生了新的东西,给和得的人都会感谢这新的力量。这一点表现在爱情上就是:没有生命力就是没有创造爱情的能力。
圣经中“爱他人如同爱己”的说法说明了对自己的完整性和独特性的尊重,爱自己,理解自己同尊重、爱和谅解别人是不可分割的。爱我同爱另一个生命是紧密相连的。真正的爱是内在创造力的表现,包括关怀、尊重、责任心和了解诸因素。爱不是一种消极的冲动情绪,而是积极追求被爱人的发展和幸福,这种追求的基础是人的爱的能力。
一个人必得保持和发展自己的生命力,才可能具有爱的能力。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必得孤独,然后能爱,尽管我们追求爱情是为了摆脱孤独。听起来确乎是个悖论。心理学家梅(May)说:“爱情的荒谬之处在于:它既是一种最高程度的自我理解,同时又是最高程度的对他人的专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