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辩》不同于西方逻辑体系的“类、故、理”范畴构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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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东方类推逻辑的创建与发展,印度古因明(公元前六世纪至公元六世纪)与先秦诸予百家各有贡献, 但形成特具一格的逻辑体系则应归功于《墨经》六篇(公元前五世纪至公元前三世纪)。其突出标志就是后期墨家第一次把“类” “故”、 “理”联系起来,作为东方类推逻辑体系的基本范畴构架:“语经……三物必具然后辞足以生”。“夫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者也。立辞而不明于其所生,妄也。今入非道无所行,虽有强股肱而不明于道,其困也可立而待也。夫辞以类行者也,立辞而不明于其类则必困矣”。①
“类”是逻辑科学最基本的范畴,是概念、判断、推理等逻辑思维活动赖以进行的基础。我国“类”范畴的发生和发展经历了史前期和形成期两个阶段。据吴建国教授考察,我国最古老的历史文献,如《甲骨》、《金文》、《周易》中均无“类”字出现。至《尚书》、《诗经》、《左传》、《国语》,方有“类”字出现,并舍多重词义。其中祭名、善等,仅是事物表面特征的划分;族类、物类、事类、尚、似等则带有逻辑含义的萌芽。墨子提出“察类"、“知类”,突出了“类”的逻辑意义。后期墨家经过一百多年的理论提炼,终于将它上升为最基本的逻辑范畴,并以此展开名、辞、说的辩学体系。②
笔者在《时代呼唤现代新工具》一文中提出,从“类”范畴中可以区分出类同关系与类属关系两种最基本的类关系。 “能否严格区别着眼于外延的类属关系与着眼于内涵的类同关系,乃是能否正确理解西方演绎、归纳逻辑系统与东方类推逻辑系统的一把钥匙。同时,也只有从这一基本的区分点出发,才能恰当地评价两大逻辑系统的长处与短处,充分认识长期被埋没的东方类推逻辑的独特贡献。”③
亚氏、培根逻辑系统主要是从概念外延方向,即从概念所反映的事物范围,去把握类的规定性的。所谓类,就是具有某些特有属性的全体事物的集合;所谓属,就是从属予这个集合,具有这些特有属性的部分事物。这样,肯定一个类的全体对象具有某些属性,也就肯定了从属于这个类的部分对象有某些属性。正是靠这种类属的外延包含关系,西方建立起形式逻辑的演绎推理与归纳推理。
与此不同,以《墨辩》为代表的中国古典逻辑主要是从概念的内涵方面,即从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特有属性关系,去把握类的规定性的。从这个角度分析类, “类”是一种“同”,是“有以同”; 而“不类”,就是一种“异”,是“不有同”。任何事物只要有共同的特有属性(“偏有”),就可以建类。而从概念内涵所反映的事物属性相同或不同,可以确定事物是同类还是异类的类别关系。如果是同类,那就必定有相同的属性,就可以相通相推,这就是“止类以行之,说在同”;如果是异类,那就必定是属性不同,事物赖以立类的标尺不同,就不能相通相推,这就是“异类不毗,说在量”。《墨辩》的推理与证明正是建立在概念内涵所反映的事物间属性的类同对应关系上的。 它重在“类比”,注重分析对象间相同的“偏有”属性; 然后“以类取”,抽取或集聚事物间相同属性建类;在此基础上“以类予”,根据各种相同属性的对应关系,由已知推导未知,由根据证明立论。这就是《墨辩》所说的“辞以类行”。
在“辞以类行”的推衍过程中,要获得可靠的推论,就必须注重提高共有属性与推出属性,根据与立辞、前提与结论之间的相关度,揭示它们内在的衍生关系。这就提出了“辞以故生”的问题,凸显了类推逻辑体系中的“故”范畴的重要性。候外庐先生等对《论语》与《墨经》两本书所运用的“故”字进行统计分析,发现《论语》一书仅有12个“故” 字, 其中4个还是没有逻辑意义的实义性名词。《墨经》就显然不同了,共有340个“故”字,其中相当于“所以”这一逻辑联结词的有244个,与“原因”同一词义的有91个。 《经下》的80余条,就是揭示事物之“故”的实例。据此,候先生认为:“‘故’概念由墨子首先提起,首先运用,并着重强调以后,遂成了先泰逻辑史上的重要范畴。后期墨家之承籍并发展这一概念……即其他名家,也多受其影响,立言都重视‘故’。”④“故”范畴的确立与“以说出故”论式的运用,对推动经验科学探索事物的因果关系,寻求事物“所以然”之故,具有直接的意义。成书于战国时期的我国最早的医书《黄帝内经》,就把立言的前提建立在“求故”“明故”的基础上。在《黄帝内经》中表示因果关系的“故”出现得特别多,每阐述一个病理,都要用到一个甚至几个“故”字。这在战国时期的著作中,是极其罕见的。
“辞以故生”,立辞必须言之有据,持之有故,但不同的根据、条件对立辞的衍生支持度是不一样的。《墨辩.经说上》的第一条就将“故”分为两类: “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体也若有端。大故,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若见之成见也。”这样,从或然性的“小故”到必然性的“大故”,我们对共有属性与推出属性、前提条件与推导结论之间衍生支持关系的认识就从未区分的因果性范畴(“故”)内在地过渡到更高的必然性范畴(“大故"、 “理”)。 “理”与大道、规律相联系,比“故”具有更大的普遍性,对“辞”也就具有更深层更有力的衍生支持度。这就是“辞以理长”。在先秦诸子中,孔子和老子还没有提出“理”这个范畴。墨家首先从逻辑学上使用了“理”,深入到“辩言之道”、秩序、规律、事物本质的必然联系这一层面上来了。然而对“理”这一范畴,即使是后期墨家也还只是简约点到。其内涵意义的阐述,则要经许多代思想家的努力,到一千多年后的宋明理学中才获得较充分的展开。
范畴是认识之网上的网上纽结,是人类认识过程的阶段标志。东方类推逻辑“类”、“故”、“理”范畴框架的展开过程,正反映了主体对客体内涵属性的认识从现象到本质、从知其然到知其所以然、再到知其必然与当然的辩证进程。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评价黑格尔的《逻辑学》时指出, “个别、特殊、一般”是“全部《概念论》在其中运动的三个规定”。“同一和差异” “原因和结果”,这是《本质论》中的“两个重要的对立”。后来他又作了一个重要补充,加上了“必然性和偶然性”。 ⑤冯契先生认为,恩格斯从西方哲学史中作出的这一深刻概括,恰好对应于“类”(个别、特殊和一般,同一和差异)、“故”(原因和结果)、“理”(必然性和偶然性)三大范畴。⑥这就是说,东方类推逻辑的“类”、“故”、“理”范畴框架可以容纳辩证思维从《概念论》到《本质论》的范畴生成与展开,类推逻辑与人类最高级的辩证逻辑有着深层次的内在联系。中国的先贤们以极其广博的视野,以一代接一代的热情和智慧持久不暇地探索着这种深邃的内在联系,并把它化为一套简明有效的象数符号运演工具。其所下的修研功夫,所达到的思维高度,是初级的西方传统形式逻辑所难以望其项背的。
1、《墨经·大取》
2、吴建国《中国逻辑恩想史上类概念的发生、 发展与逻辑科学的形成》,《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第2期
3、载《中国社会科学》编《当代社会科学研究新工具》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1iN
4、《中国思想通史》第l卷第249页
5、恩格斯:《自然辩证法》,《马恩选集》第3卷第539页。.
6、冯契:《论中国古代的科学方法和逻辑范畴》,《中国哲学范畴集》第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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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东方类推逻辑的创建与发展,印度古因明(公元前六世纪至公元六世纪)与先秦诸予百家各有贡献, 但形成特具一格的逻辑体系则应归功于《墨经》六篇(公元前五世纪至公元前三世纪)。其突出标志就是后期墨家第一次把“类” “故”、 “理”联系起来,作为东方类推逻辑体系的基本范畴构架:“语经……三物必具然后辞足以生”。“夫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者也。立辞而不明于其所生,妄也。今入非道无所行,虽有强股肱而不明于道,其困也可立而待也。夫辞以类行者也,立辞而不明于其类则必困矣”。①
“类”是逻辑科学最基本的范畴,是概念、判断、推理等逻辑思维活动赖以进行的基础。我国“类”范畴的发生和发展经历了史前期和形成期两个阶段。据吴建国教授考察,我国最古老的历史文献,如《甲骨》、《金文》、《周易》中均无“类”字出现。至《尚书》、《诗经》、《左传》、《国语》,方有“类”字出现,并舍多重词义。其中祭名、善等,仅是事物表面特征的划分;族类、物类、事类、尚、似等则带有逻辑含义的萌芽。墨子提出“察类"、“知类”,突出了“类”的逻辑意义。后期墨家经过一百多年的理论提炼,终于将它上升为最基本的逻辑范畴,并以此展开名、辞、说的辩学体系。②
笔者在《时代呼唤现代新工具》一文中提出,从“类”范畴中可以区分出类同关系与类属关系两种最基本的类关系。 “能否严格区别着眼于外延的类属关系与着眼于内涵的类同关系,乃是能否正确理解西方演绎、归纳逻辑系统与东方类推逻辑系统的一把钥匙。同时,也只有从这一基本的区分点出发,才能恰当地评价两大逻辑系统的长处与短处,充分认识长期被埋没的东方类推逻辑的独特贡献。”③
亚氏、培根逻辑系统主要是从概念外延方向,即从概念所反映的事物范围,去把握类的规定性的。所谓类,就是具有某些特有属性的全体事物的集合;所谓属,就是从属予这个集合,具有这些特有属性的部分事物。这样,肯定一个类的全体对象具有某些属性,也就肯定了从属于这个类的部分对象有某些属性。正是靠这种类属的外延包含关系,西方建立起形式逻辑的演绎推理与归纳推理。
与此不同,以《墨辩》为代表的中国古典逻辑主要是从概念的内涵方面,即从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特有属性关系,去把握类的规定性的。从这个角度分析类, “类”是一种“同”,是“有以同”; 而“不类”,就是一种“异”,是“不有同”。任何事物只要有共同的特有属性(“偏有”),就可以建类。而从概念内涵所反映的事物属性相同或不同,可以确定事物是同类还是异类的类别关系。如果是同类,那就必定有相同的属性,就可以相通相推,这就是“止类以行之,说在同”;如果是异类,那就必定是属性不同,事物赖以立类的标尺不同,就不能相通相推,这就是“异类不毗,说在量”。《墨辩》的推理与证明正是建立在概念内涵所反映的事物间属性的类同对应关系上的。 它重在“类比”,注重分析对象间相同的“偏有”属性; 然后“以类取”,抽取或集聚事物间相同属性建类;在此基础上“以类予”,根据各种相同属性的对应关系,由已知推导未知,由根据证明立论。这就是《墨辩》所说的“辞以类行”。
在“辞以类行”的推衍过程中,要获得可靠的推论,就必须注重提高共有属性与推出属性,根据与立辞、前提与结论之间的相关度,揭示它们内在的衍生关系。这就提出了“辞以故生”的问题,凸显了类推逻辑体系中的“故”范畴的重要性。候外庐先生等对《论语》与《墨经》两本书所运用的“故”字进行统计分析,发现《论语》一书仅有12个“故” 字, 其中4个还是没有逻辑意义的实义性名词。《墨经》就显然不同了,共有340个“故”字,其中相当于“所以”这一逻辑联结词的有244个,与“原因”同一词义的有91个。 《经下》的80余条,就是揭示事物之“故”的实例。据此,候先生认为:“‘故’概念由墨子首先提起,首先运用,并着重强调以后,遂成了先泰逻辑史上的重要范畴。后期墨家之承籍并发展这一概念……即其他名家,也多受其影响,立言都重视‘故’。”④“故”范畴的确立与“以说出故”论式的运用,对推动经验科学探索事物的因果关系,寻求事物“所以然”之故,具有直接的意义。成书于战国时期的我国最早的医书《黄帝内经》,就把立言的前提建立在“求故”“明故”的基础上。在《黄帝内经》中表示因果关系的“故”出现得特别多,每阐述一个病理,都要用到一个甚至几个“故”字。这在战国时期的著作中,是极其罕见的。
“辞以故生”,立辞必须言之有据,持之有故,但不同的根据、条件对立辞的衍生支持度是不一样的。《墨辩.经说上》的第一条就将“故”分为两类: “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体也若有端。大故,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若见之成见也。”这样,从或然性的“小故”到必然性的“大故”,我们对共有属性与推出属性、前提条件与推导结论之间衍生支持关系的认识就从未区分的因果性范畴(“故”)内在地过渡到更高的必然性范畴(“大故"、 “理”)。 “理”与大道、规律相联系,比“故”具有更大的普遍性,对“辞”也就具有更深层更有力的衍生支持度。这就是“辞以理长”。在先秦诸子中,孔子和老子还没有提出“理”这个范畴。墨家首先从逻辑学上使用了“理”,深入到“辩言之道”、秩序、规律、事物本质的必然联系这一层面上来了。然而对“理”这一范畴,即使是后期墨家也还只是简约点到。其内涵意义的阐述,则要经许多代思想家的努力,到一千多年后的宋明理学中才获得较充分的展开。
范畴是认识之网上的网上纽结,是人类认识过程的阶段标志。东方类推逻辑“类”、“故”、“理”范畴框架的展开过程,正反映了主体对客体内涵属性的认识从现象到本质、从知其然到知其所以然、再到知其必然与当然的辩证进程。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评价黑格尔的《逻辑学》时指出, “个别、特殊、一般”是“全部《概念论》在其中运动的三个规定”。“同一和差异” “原因和结果”,这是《本质论》中的“两个重要的对立”。后来他又作了一个重要补充,加上了“必然性和偶然性”。 ⑤冯契先生认为,恩格斯从西方哲学史中作出的这一深刻概括,恰好对应于“类”(个别、特殊和一般,同一和差异)、“故”(原因和结果)、“理”(必然性和偶然性)三大范畴。⑥这就是说,东方类推逻辑的“类”、“故”、“理”范畴框架可以容纳辩证思维从《概念论》到《本质论》的范畴生成与展开,类推逻辑与人类最高级的辩证逻辑有着深层次的内在联系。中国的先贤们以极其广博的视野,以一代接一代的热情和智慧持久不暇地探索着这种深邃的内在联系,并把它化为一套简明有效的象数符号运演工具。其所下的修研功夫,所达到的思维高度,是初级的西方传统形式逻辑所难以望其项背的。
1、《墨经·大取》
2、吴建国《中国逻辑恩想史上类概念的发生、 发展与逻辑科学的形成》,《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第2期
3、载《中国社会科学》编《当代社会科学研究新工具》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1iN
4、《中国思想通史》第l卷第249页
5、恩格斯:《自然辩证法》,《马恩选集》第3卷第539页。.
6、冯契:《论中国古代的科学方法和逻辑范畴》,《中国哲学范畴集》第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