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独立宣言》中“幸福”定义的探讨(校选论文)
1776年7月4日,美利坚第二次大陆会议在费城召开,正式批准了被后世简称《独立宣言》的United States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关于这部宣言的历史作用和意义的探讨已然汗牛充栋,笔者在这里想要探究的,只是里面一行十分简单的句子中十分简单的一个词:“幸福”。”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是一句十分振聋发聩的声明,它向世界上所有政权和个人宣布了究竟何为人类的自然权利。但是,笔者认为这个意义非凡的句子有着它的“阿克琉斯之踵”,那就是并没有清楚的界定到底什么是“幸福”。早在美国革命之前,在欧洲的政治讨论普遍认为“理想的人类权利就是生命、自由和财产”(《美国革命的思想意识渊源》)。那么为什么杰弗逊要抛弃“财产”这一简单具体的概念,而选用“幸福”这种模糊的词语呢?笔者翻阅了一些相关资料,试图发掘杰弗逊笔下的“幸福”的真正涵义。
在开始第一种可能的解释之前,笔者先要介绍一个概念:“公共幸福”。这个词在法国被叫做“公共自由”。在托克维尔的笔下,笔者发现早在美国革命发生之前,美国民众已经开始热切关注孟德斯鸠等人提出的“参与公共事务的公共自由”这一概念,并着手实践:“在市政厅……集会的权利,在那里商议公共事务”、“在市政或街区的集会中,最先形成了人民的似海深情”。那么为何在美国,“公共自由”成了“公共幸福”呢?汉娜•阿伦特在她的《论革命》一书中写到:“关键是美国人知道公共自由在于分享公共事务,与之有联系的活动绝不构成一种负担,而是赋予那些当众履行职责的人一种在别处得不到的幸福感”。约翰•亚当斯称这种“幸福感”为“追求独特性的激情”:“无论是男人、女人还是小孩,无论是在何时何地,无论老少、贫富、高矮、聪明还是愚笨,无知还是博学,每一个人看来都有一种强烈的冲动,渴望在其知识领域内,被身边的人看到、听到、谈论、赞赏和尊敬”。因此笔者认为之所以要称“公共自由”为“公共幸福”,是为了使这一原本抽象的概念具体化、实践化,形成“对自由宪法高尚而不可动摇的依附感”(约瑟夫•沃伦)。
说完了什么是“公共幸福”,下面可以来浅析杰弗逊替换词汇的动机。如果把《独立宣言》视为建国纲领,那么它就必须弄清楚新国家或者新政府的建立是为了捍卫什么样的权利。除了生命和自由之外,究竟第三种基本权利是“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还是“获得个人财产”的权利呢?前者是“公共幸福”,后者是“个人幸福”。在选择面前,就算是杰弗逊也迷惑了。首先,他并不相信参与公共事务能带来幸福感。他在1793年的《致麦迪逊》一文中说:“(幸福)在我家庭的怀抱和爱中,在与我的邻居和我的书籍的朝夕相处中,在全力投身于我的农场和事务中”。而参与公共事务意味着负担和忧虑,并不能带来什么快乐。其次,如果认为第三种基本权利只是财产权的话,那么意味着“在国王的统治下追求个人的幸福”也是一种合理的行为,这就为君主制的复辟提供了理论土壤。而且很显然,美国革命将陷入为“个人幸福”而战的所有之前的失败革命的诅咒中。为了避免这样的矛盾,杰弗逊妙笔生花,用“幸福”一词来模糊“公共幸福”—参与公共事务,与“个人幸福”—财产之间的区别。这既是对美国革命之前欧洲政治理念的继承,也是为了新共和国的一次创新。
以上这种说法是在学术界流传最广的分析与猜测,下面笔者试着提出自己认为可能的另一种解释:美国的绅士文化。在《美国革命的激进主义》一书中这么写道:“18世纪……毫无疑问,在所有社会里总会有一些人是贵族,大部分是人民……这个‘在所有人群的划分中,最古老和最普遍的’社会分界线,是最重要的分界线,所有其他的分界线是无法与之等量齐观的,即使是自由与奴役这样如此明显的分界线也无法同它相提并论”。因此,绅士与平民成了18世纪美国社会最鲜明的两种群体。那么是什么造就了“绅士”,是财富吗?答案是否定的。在18世纪60年代的美国,财富甚至出身这些传统的贵族和士绅身份的标志,日已被其他的衡量标准所包围,并受到排挤。那些标准包括了教养、人为的行为举止规范、品味和性格等。“巨大的文化压力常迫使他们假装成他们是为了消遣,或者为了社区的利益,而并不是为了他们自己的生计才参与经济活动的。不但他们自己觉得自己是偶然进行一些商业经营的绅士,而且更重要的是其他人也是这样去看待他们的。”结合这一绅士文化,以及当时殖民地已经基本消除贫困这一事实,笔者有理由相信,比起追求财富成为中产阶级或富人,成为绅士对平民来说更具吸引力。因此,如果把追求财富的权利视为基本权利,显然不够全面,无法充分体现民众的愿望。值得注意的是,发动美国革命的“国父”们在当时是第一代绅士。对于美国革命的领导人来说,这些关于什么是绅士的启蒙主义和共和新理想是非常重要的。他们雄心勃勃,可是出身不太高贵,所以他们特别倾心于通过努力来获得贵族身份而不是生来就是贵族这样的标准。
总而言之,“幸福”这一词语的选用是别有用心的,它模糊的内涵非常适合新生的共和国。因为人类文明史上从来没有出现过这样的政体,几乎毫无经验可循。稍有不慎,共和国可能便会毁于一旦。模糊的定义便可以提供迂回的余地,便于后面基于新的思想基础展开
更深入的讨论。最后,我想用理查德•威尔伯的《思想》一诗,结束这一小文:
思想完美表现时如蝙蝠
由某种无意识才智牵引,
始终独自在洞窟中飞扑
撞上石墙亦不停止前行。
勿需踌躇,勿需深究;
黑暗中自知障碍所在,
故盘旋、飞掠、起落
黑暗中仍然自由自在。
这个比喻会同样的完美?
确切地说思想犹如蝙蝠
除了运用最恰当的思维,
一优雅误差就可定此窟。
在开始第一种可能的解释之前,笔者先要介绍一个概念:“公共幸福”。这个词在法国被叫做“公共自由”。在托克维尔的笔下,笔者发现早在美国革命发生之前,美国民众已经开始热切关注孟德斯鸠等人提出的“参与公共事务的公共自由”这一概念,并着手实践:“在市政厅……集会的权利,在那里商议公共事务”、“在市政或街区的集会中,最先形成了人民的似海深情”。那么为何在美国,“公共自由”成了“公共幸福”呢?汉娜•阿伦特在她的《论革命》一书中写到:“关键是美国人知道公共自由在于分享公共事务,与之有联系的活动绝不构成一种负担,而是赋予那些当众履行职责的人一种在别处得不到的幸福感”。约翰•亚当斯称这种“幸福感”为“追求独特性的激情”:“无论是男人、女人还是小孩,无论是在何时何地,无论老少、贫富、高矮、聪明还是愚笨,无知还是博学,每一个人看来都有一种强烈的冲动,渴望在其知识领域内,被身边的人看到、听到、谈论、赞赏和尊敬”。因此笔者认为之所以要称“公共自由”为“公共幸福”,是为了使这一原本抽象的概念具体化、实践化,形成“对自由宪法高尚而不可动摇的依附感”(约瑟夫•沃伦)。
说完了什么是“公共幸福”,下面可以来浅析杰弗逊替换词汇的动机。如果把《独立宣言》视为建国纲领,那么它就必须弄清楚新国家或者新政府的建立是为了捍卫什么样的权利。除了生命和自由之外,究竟第三种基本权利是“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还是“获得个人财产”的权利呢?前者是“公共幸福”,后者是“个人幸福”。在选择面前,就算是杰弗逊也迷惑了。首先,他并不相信参与公共事务能带来幸福感。他在1793年的《致麦迪逊》一文中说:“(幸福)在我家庭的怀抱和爱中,在与我的邻居和我的书籍的朝夕相处中,在全力投身于我的农场和事务中”。而参与公共事务意味着负担和忧虑,并不能带来什么快乐。其次,如果认为第三种基本权利只是财产权的话,那么意味着“在国王的统治下追求个人的幸福”也是一种合理的行为,这就为君主制的复辟提供了理论土壤。而且很显然,美国革命将陷入为“个人幸福”而战的所有之前的失败革命的诅咒中。为了避免这样的矛盾,杰弗逊妙笔生花,用“幸福”一词来模糊“公共幸福”—参与公共事务,与“个人幸福”—财产之间的区别。这既是对美国革命之前欧洲政治理念的继承,也是为了新共和国的一次创新。
以上这种说法是在学术界流传最广的分析与猜测,下面笔者试着提出自己认为可能的另一种解释:美国的绅士文化。在《美国革命的激进主义》一书中这么写道:“18世纪……毫无疑问,在所有社会里总会有一些人是贵族,大部分是人民……这个‘在所有人群的划分中,最古老和最普遍的’社会分界线,是最重要的分界线,所有其他的分界线是无法与之等量齐观的,即使是自由与奴役这样如此明显的分界线也无法同它相提并论”。因此,绅士与平民成了18世纪美国社会最鲜明的两种群体。那么是什么造就了“绅士”,是财富吗?答案是否定的。在18世纪60年代的美国,财富甚至出身这些传统的贵族和士绅身份的标志,日已被其他的衡量标准所包围,并受到排挤。那些标准包括了教养、人为的行为举止规范、品味和性格等。“巨大的文化压力常迫使他们假装成他们是为了消遣,或者为了社区的利益,而并不是为了他们自己的生计才参与经济活动的。不但他们自己觉得自己是偶然进行一些商业经营的绅士,而且更重要的是其他人也是这样去看待他们的。”结合这一绅士文化,以及当时殖民地已经基本消除贫困这一事实,笔者有理由相信,比起追求财富成为中产阶级或富人,成为绅士对平民来说更具吸引力。因此,如果把追求财富的权利视为基本权利,显然不够全面,无法充分体现民众的愿望。值得注意的是,发动美国革命的“国父”们在当时是第一代绅士。对于美国革命的领导人来说,这些关于什么是绅士的启蒙主义和共和新理想是非常重要的。他们雄心勃勃,可是出身不太高贵,所以他们特别倾心于通过努力来获得贵族身份而不是生来就是贵族这样的标准。
总而言之,“幸福”这一词语的选用是别有用心的,它模糊的内涵非常适合新生的共和国。因为人类文明史上从来没有出现过这样的政体,几乎毫无经验可循。稍有不慎,共和国可能便会毁于一旦。模糊的定义便可以提供迂回的余地,便于后面基于新的思想基础展开
更深入的讨论。最后,我想用理查德•威尔伯的《思想》一诗,结束这一小文:
思想完美表现时如蝙蝠
由某种无意识才智牵引,
始终独自在洞窟中飞扑
撞上石墙亦不停止前行。
勿需踌躇,勿需深究;
黑暗中自知障碍所在,
故盘旋、飞掠、起落
黑暗中仍然自由自在。
这个比喻会同样的完美?
确切地说思想犹如蝙蝠
除了运用最恰当的思维,
一优雅误差就可定此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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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辰使者youkee 转发了这篇日记 2013-05-27 21:5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