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物者的不恋物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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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记得《搏击俱乐部》里的一段情节:爱德华诺顿以肥皂为原料制作了一枚土炸弹。随着一声震彻天际的巨响,他把自己辛苦赚得的房屋,连同屋内精心挑选的家具付之一炬。在焚毁一切的同时,他也寻得了真正的自己--不再依附物质,不再受社会强行植入人心中的欲望与空虚控制。抛弃一切,却得到生命最原始的鲜活自由。
世界就像个诡秘游戏,只宣布规则却不告之目的,唯一的选择是玩儿下去,no question。若想逃避规则带来的束缚感,最好方式是麻醉自己,给自己一个堂而皇之的生存理由,比如赚钱。赚钱,然后购买;越赚越多,买的东西也越来越贵,越来越大。直到把房子、车子、人生里该买的一切都买了,也差不多该拍拍屁股入土了。最近看过的另一部科幻电影里,外星人制服人类的手段,就是满大街制造潜意识影像--巨大的“consume”、“obey”等字样出现在城市的角角落落。一再重复的信息接收,一再重复的行为,让人类自然以为这么做是理所当然的事。身为科幻电影,可原理一点儿也不科幻,就是身边真真切切的规则么。
其实用不着银河系外的家伙们,我们自己制造的桎梏已经够多了。譬如消费陷阱--你说得清从为生存而消费,还是为消费而消费?满大街名牌logo,说得上和价格等值的少之又少。购买已成了建立身份的一种手段,你开哪种车?穿哪个牌的衫?用的手机什么档次?这些看法缠绕于身,而它与我们关系之深,就算抵触,恐怕除了拥有诺顿那样破釜沉舟的决裂意识,再无脱身的可能。因而作为观众,即便大有感触,也只能隔着银幕兴叹一番,按下关机键,还不颠颠地逛街购物去了么...
从骨子里讲,我不是一个热爱消费之人,常年背的包来自路口地摊的外贸尾单,十块钱,帆布,能背好几年。质量大于价格--这也是我购买物件的最高准则。当然,也会为了好看的家具而深度放血,毕竟存在审美意识之后,设计也称得上质量的一部分,为了避免承受胡乱拼凑带来的视觉折磨,我还是有理由多花些可以承受的金钱的。
从另一层面说,对自己有意义的东西,能够称为“symbol”的东西,无法用价格衡量。若干次的搬家中,我始终没丢掉一幅镜框,里面贴有黑白色调的《V字仇杀队》海报。娜塔莉波特曼隐匿在V先生的宽大的黑色披风里,似愁若思。镜框是我爸手工做的,玻璃镶铝框,很重,因频繁搬迁早就边角开裂。留下它,并不想指望用它来跟别人说明什么,意义只作用在自我范畴之内,外人无需过问也不会懂。它是我的“symbol”,而已。
生之为人,难免衣食住行诸多责任。花钱,也要让花出去的钱达到最大的效用吧,至于如何衡量见仁见智。“购买”这种行为,在不浪费和炫富的情况下,也没什么可深仇大恨。我更想说的是,物品不在于多,除了带来的生活便利之外,如果它能让人萌生那么点积极的思索,甚至纯真的情愫,那就值了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