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深爱过”之四:有困难,找妇联
某天,我老公下班回家特疲倦特郁闷,说是,今天有一个朋友的朋友前来找他咨询,而这个前来找他咨询的人脑子特拎不清、特别啰嗦、特别固执,烦的他要死,却又不好像对待潜在客户那样请她走——您的生意咱不做。
这个脑子拎不清的姑娘跟一个男人同居了几个月后被对方踹了,心里越想越觉得亏:这么一个如花似玉的大好年华的大姑娘岂是让你白睡的?你得付青春损失费!
BUT,《婚姻法》上也就只有在离婚时给点儿补偿这么个规定,根本没有青春损失费这个说法。何况您还没结婚呐?您这……不过是同居了几个月而已。
可这姑娘固执地非要我老公想方设法地从现有法律规定中掘地三尺、找出法律依据来给她声张正义。
可您这正义……
当初是两厢情愿的同居行为,好吧?
大家都是成年人,都有完全的意思能力和行为能力,都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您又不是未成年少女,被居心叵测的大叔诱拐欺骗了。您这是自愿的好吧。
更何况,两个人在同居之前还一起共同起草并签署了一份没有丝毫法律效力的同居协议,说明大家只是同居,没有任何财产关联。虽然这份同居协议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可至少表明了大家在决定同居时是脑子清醒的,没有哪一方是被对方胁迫了的。
碍于朋友的面子,我老公只得千辛万苦地苦口婆心地向这个姑娘解释了许久,但是结论仍然是——您是一分钱也得不到的啊。
可是下班回家的路上,这个姑娘还是不停地给我老公发短信,问怎么才能要到青春损失费。咦?先前的那些苦口婆心难道都对牛弹琴了么?
我老公抱怨说,恐怕这个姑娘明天还要去律所找他,真是烦不胜烦。
我突然幽幽地来了一句:“你不会跟她说,‘有困难找妇联’么?”
我老公先是愣了一下,然后笑了,说:“老婆,你真是太有才了!”
我一向挺有才的。
虽然我也不知道妇联到底是干嘛的,但是我知道很多解决不了的乱七八糟的事情都可以跑到妇联去诉苦。尤其是这种根本和法律无关的、有理也说不清的事情。我还知道妇联有个部门叫做“权益部”,听名字就大概可以猜到是保护妇女权益的。
我又加了一句:“你还可以告诉她,可以去找妇联的某部长。如果有需要,可以给她某部长的私人电话、QQ号。”
妇联某部长是我们研究生时的同学。
江湖上流行的说法是:同学,不就是拿来陷害的么?
比方说,通常,有哪个不靠谱的麻烦人要找律师,我就会给ta刘大律的电话……
呵呵,开玩笑的啦。刘大律,你不要怕哦,我们相识那么多年,你应该知道——其实我没那么坏。
但是我真心搞不懂为什么有些人即使撞了南墙也不知道回头。反而固执地认为南墙前面有路。嘿,你以为你是崂山道士、懂得穿墙而过啊?
不管这个姑娘同居时的出发点是为了人还是为了钱,可是同居结束时,她却双眼紧盯着青春补偿费不放,这姿态未免也太难看了。
也许是心有不甘。
可是这样子耗下去又有什么意思呢?
恐怕等对方都娶妻生子了,你也未必能赖到一星半点儿的青春补偿费。
若是真的稀罕自己的青春,不如就将这个过往一笑带过,不再为此耗费更多的青春。没听说过沉没成本的理论么?久拖不决地恋战,最后吃亏的依然是自己;而且,很可能损失更大。
即使是苦笑,也总比一副祥林嫂的姿态要好看得多。
如果真的想像祥林嫂一样找人诉苦,嘿嘿,不如“有困难找妇联”吧。
您找律师咨询,别忘了,那是要收费的;就算是朋友介绍,免去了咨询的费用,可也消耗了朋友的人情。
于人,嫌烦;于己,不利于自己收拾好心情轻装迈向更美好的明天。
真是极其划不来的一件事。
该放下,还是放下为好。
纠结只会让自己愈加沉沦。
~~~~~“曾经深爱过”系列文~~~~~
一:“曾经深爱过”之一:好男人
二:“曾经深爱过”之二:谢谢你让我老有所依
三:“曾经深爱过”之三:苦瓜女的苦瓜人生
四:“曾经深爱过”之四:有困难,找妇联
五:“曾经深爱过”之五:有多远,跑多远
六:“曾经深爱过”之六:伤心太平洋——异地恋的美丽与哀愁
这个脑子拎不清的姑娘跟一个男人同居了几个月后被对方踹了,心里越想越觉得亏:这么一个如花似玉的大好年华的大姑娘岂是让你白睡的?你得付青春损失费!
BUT,《婚姻法》上也就只有在离婚时给点儿补偿这么个规定,根本没有青春损失费这个说法。何况您还没结婚呐?您这……不过是同居了几个月而已。
可这姑娘固执地非要我老公想方设法地从现有法律规定中掘地三尺、找出法律依据来给她声张正义。
可您这正义……
当初是两厢情愿的同居行为,好吧?
大家都是成年人,都有完全的意思能力和行为能力,都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您又不是未成年少女,被居心叵测的大叔诱拐欺骗了。您这是自愿的好吧。
更何况,两个人在同居之前还一起共同起草并签署了一份没有丝毫法律效力的同居协议,说明大家只是同居,没有任何财产关联。虽然这份同居协议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可至少表明了大家在决定同居时是脑子清醒的,没有哪一方是被对方胁迫了的。
碍于朋友的面子,我老公只得千辛万苦地苦口婆心地向这个姑娘解释了许久,但是结论仍然是——您是一分钱也得不到的啊。
可是下班回家的路上,这个姑娘还是不停地给我老公发短信,问怎么才能要到青春损失费。咦?先前的那些苦口婆心难道都对牛弹琴了么?
我老公抱怨说,恐怕这个姑娘明天还要去律所找他,真是烦不胜烦。
我突然幽幽地来了一句:“你不会跟她说,‘有困难找妇联’么?”
我老公先是愣了一下,然后笑了,说:“老婆,你真是太有才了!”
我一向挺有才的。
虽然我也不知道妇联到底是干嘛的,但是我知道很多解决不了的乱七八糟的事情都可以跑到妇联去诉苦。尤其是这种根本和法律无关的、有理也说不清的事情。我还知道妇联有个部门叫做“权益部”,听名字就大概可以猜到是保护妇女权益的。
我又加了一句:“你还可以告诉她,可以去找妇联的某部长。如果有需要,可以给她某部长的私人电话、QQ号。”
妇联某部长是我们研究生时的同学。
江湖上流行的说法是:同学,不就是拿来陷害的么?
比方说,通常,有哪个不靠谱的麻烦人要找律师,我就会给ta刘大律的电话……
呵呵,开玩笑的啦。刘大律,你不要怕哦,我们相识那么多年,你应该知道——其实我没那么坏。
但是我真心搞不懂为什么有些人即使撞了南墙也不知道回头。反而固执地认为南墙前面有路。嘿,你以为你是崂山道士、懂得穿墙而过啊?
不管这个姑娘同居时的出发点是为了人还是为了钱,可是同居结束时,她却双眼紧盯着青春补偿费不放,这姿态未免也太难看了。
也许是心有不甘。
可是这样子耗下去又有什么意思呢?
恐怕等对方都娶妻生子了,你也未必能赖到一星半点儿的青春补偿费。
若是真的稀罕自己的青春,不如就将这个过往一笑带过,不再为此耗费更多的青春。没听说过沉没成本的理论么?久拖不决地恋战,最后吃亏的依然是自己;而且,很可能损失更大。
即使是苦笑,也总比一副祥林嫂的姿态要好看得多。
如果真的想像祥林嫂一样找人诉苦,嘿嘿,不如“有困难找妇联”吧。
您找律师咨询,别忘了,那是要收费的;就算是朋友介绍,免去了咨询的费用,可也消耗了朋友的人情。
于人,嫌烦;于己,不利于自己收拾好心情轻装迈向更美好的明天。
真是极其划不来的一件事。
该放下,还是放下为好。
纠结只会让自己愈加沉沦。
~~~~~“曾经深爱过”系列文~~~~~
一:“曾经深爱过”之一:好男人
二:“曾经深爱过”之二:谢谢你让我老有所依
三:“曾经深爱过”之三:苦瓜女的苦瓜人生
四:“曾经深爱过”之四:有困难,找妇联
五:“曾经深爱过”之五:有多远,跑多远
六:“曾经深爱过”之六:伤心太平洋——异地恋的美丽与哀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