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香水女十二问兼驳某些鸵鸟网友
香水女事件到今天基本上尘埃落定。事已至此,明眼人都已经心里有数。不过,还是有相当一部分网民甚至于有一定名气的博主,依然认为香水女是受迫害的对象。他们最主要的论据就是,北外没有回应香水女的十二问。典型观点如前中国政法大学教师萧瀚的博文(http://blog.sina.com.cn/s/blog_597b739f0100cfv8.html)中提出的“王亭亭3月17日那篇博文提出了12个问题问校方,至今没有得到任何答复,校方对此沉 默,媒体也无从解答”。
回答这些不知所云的问题其实是对我智商的侮辱,不过出于治病救人的目的,还是强忍着恶心写下去。
其实,北外之前的官方通告,以及负责此事的德语系辅导员刘老师、学生处刘处长接受媒体采访时的回应,已经基本上回答了这十二个问题。
先来看王某这逻辑混乱却又给自己留足余地的十二问。
“1、是我自己主动要求退学的,还是你代表学校要求我必须退学的?要求我退学到底和我批评教育部也没有关系?”
见北外校方通告:“3月11日,该同学以“本人工作原因”和“学习不在状态”为由,向德语系主动提出退学要求。”“三、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大学生,拥有自己的想法、意见和建议,是很正常、很普通的事情;学校欢迎同学们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学校尊重学生的言论自由权利,同时提醒同学们,公开发表言论一定要实事求是。”
“2、我退学的具体时间是哪一天? 是您说的11号还是13号? 到底是我写博客批评教育部以后你要求我写退学申请的,还是我写退学申请以后故意批评的教育部?”
同上。“3月13日中午,该同学向德语系递交了书面退学申请。”“3月11日—13日,该同学陆续在腾讯博客上发表文章,对外语教育制度提出自己的看法;3月16日,该同学在博客中声称,因在博客中的言论“被北外强制退学”,引起社会关注。”
“3、当时,是不是我很不愿意退学,我问您可以不可以今天不写?下周,下个月再具体商量这件事?(我当时想如果能推后的话,我可以找找人,托关系不退学,我真的这样想的)
4、是不是你当时说我若不尽快写退学申请的话,学校不会保留我的学籍和档案.而且不给我肄业证,我当时还不明白您为什么那么急于让我写,让我退学.关于不给我保留学籍和档案的事情.是不是您几次强调这一点?
5、是不是您给我纸和笔,告诉我具体的格式?
6、是不是您让我那天必须写?”
以上四问合并同类项。请见刘老师接受采访时的回应:http://news.cqnews.net/sh/shzh/200903 /t20090319_3112536.htm。“刘介绍了事情的经过。王亭亭去年5月30日因病毒性心肌炎申请休学。按规定,应该在2009年2月27 日到校报到,恢复学业。但开学近两周了她还是没到校报到。如果按学校学生守则里的规定,可以视为自动退学处理。”这就是说,北外本学期2月27日开学,到 13号正好两周,要是学生不写退学申请,就可视为自动退学,情况就复杂了,所以必须写。如果是申请退学,还有领导不批的可能。
由于当天必须写,第5条不难理解。而且我是少数亲身经历过这个过程的学生,我去年就因故从北外退学。退学前写退学申请,我不清楚格式,毕竟不可能有写这种东西的经验。本系院的辅导员就告诉我该怎么写,其实并不复杂,抬头、写明退学原因、望批准、加落款就可以了,不过几十字。
“7、我想请问您,您是不是和我谈了关于我的博客言论和新闻报道,是不是您说了学校领导看到了报道和博客觉得影响很不好?
8、是不是您说了,让我撤掉关于北外的名号,不要提到任何关于北外的问题?
7、是不是您说学校领导猜测和质疑是不是有人幕后操纵和故意给学校抹黑?”
这里有两个第七问。同上。“3月12日,刘玉华的同事在腾讯博客首页发现了王的博客。系里的领导知道后很重视,就派刘去跟王谈谈。刘说,当时的意思是,你个人发表意见可以,但顶着一个“北外女生”的名头,不太妥当。谈话过程中没有提到过要她删除博客,也没有说过“攻击教育部就是攻击国家政权”等等这些话。当时她仍在劝王某赶紧回学校上课,根本没要求她退学,事实与王某说的完全相反。”
“8、是不是您在避开我的情况下,在14号的时候几次给我家打电话找我的家人?
9、是不是您让我的父母周一一早必须赶到学校? 是不是接电话的我奶奶问可以不可以晚一天,您说买不到火车票马上坐飞机必须赶到?”
又有一个第八问。见学生处刘处长的回应:http://edu.people.com.cn/GB/79457/8980082.html。“系里已于3月14日给女生家中打去电话,要求家长周一到校共同沟通,‘前天家长到学校,但她拒绝家长接待学校的领导,所以校方到现在都没能与家长进行沟通’”
“10、是不是您跟我的奶奶说她的孙女花钱很厉害可能有作风问题?”
第10条校方不好回应,毕竟这属于个人隐私,不过她自己不打自招先爆出来了。在面临自动退学的情况下,向学生家长说明学生在校情况,是校方的义务,也是对学生负责的体现。
“11、是不是您在我打电话告诉你,说我奶奶接完电话高血压生病住院这件事的时候,您说您只是传达学校领导的意思,跟您没任何关系,您不担负任何责任?”
第11条,您认为刘老师应该负责么?
“12、我想请您说真话,上面我所写的,是不是真实的发生?”
第12条,上面都说过了。
其实所谓的十二问是十四问。那些现在还在给王某捧臭脚的人居然连这都没有发现,居然至今还不愿意放下莫名其妙的傲慢听听不同的声音,居然至今还沉醉在虚幻的迫害妄想中,真叫人不知说什么才好。
回答这些不知所云的问题其实是对我智商的侮辱,不过出于治病救人的目的,还是强忍着恶心写下去。
其实,北外之前的官方通告,以及负责此事的德语系辅导员刘老师、学生处刘处长接受媒体采访时的回应,已经基本上回答了这十二个问题。
先来看王某这逻辑混乱却又给自己留足余地的十二问。
“1、是我自己主动要求退学的,还是你代表学校要求我必须退学的?要求我退学到底和我批评教育部也没有关系?”
见北外校方通告:“3月11日,该同学以“本人工作原因”和“学习不在状态”为由,向德语系主动提出退学要求。”“三、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大学生,拥有自己的想法、意见和建议,是很正常、很普通的事情;学校欢迎同学们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学校尊重学生的言论自由权利,同时提醒同学们,公开发表言论一定要实事求是。”
“2、我退学的具体时间是哪一天? 是您说的11号还是13号? 到底是我写博客批评教育部以后你要求我写退学申请的,还是我写退学申请以后故意批评的教育部?”
同上。“3月13日中午,该同学向德语系递交了书面退学申请。”“3月11日—13日,该同学陆续在腾讯博客上发表文章,对外语教育制度提出自己的看法;3月16日,该同学在博客中声称,因在博客中的言论“被北外强制退学”,引起社会关注。”
“3、当时,是不是我很不愿意退学,我问您可以不可以今天不写?下周,下个月再具体商量这件事?(我当时想如果能推后的话,我可以找找人,托关系不退学,我真的这样想的)
4、是不是你当时说我若不尽快写退学申请的话,学校不会保留我的学籍和档案.而且不给我肄业证,我当时还不明白您为什么那么急于让我写,让我退学.关于不给我保留学籍和档案的事情.是不是您几次强调这一点?
5、是不是您给我纸和笔,告诉我具体的格式?
6、是不是您让我那天必须写?”
以上四问合并同类项。请见刘老师接受采访时的回应:http://news.cqnews.net/sh/shzh/200903 /t20090319_3112536.htm。“刘介绍了事情的经过。王亭亭去年5月30日因病毒性心肌炎申请休学。按规定,应该在2009年2月27 日到校报到,恢复学业。但开学近两周了她还是没到校报到。如果按学校学生守则里的规定,可以视为自动退学处理。”这就是说,北外本学期2月27日开学,到 13号正好两周,要是学生不写退学申请,就可视为自动退学,情况就复杂了,所以必须写。如果是申请退学,还有领导不批的可能。
由于当天必须写,第5条不难理解。而且我是少数亲身经历过这个过程的学生,我去年就因故从北外退学。退学前写退学申请,我不清楚格式,毕竟不可能有写这种东西的经验。本系院的辅导员就告诉我该怎么写,其实并不复杂,抬头、写明退学原因、望批准、加落款就可以了,不过几十字。
“7、我想请问您,您是不是和我谈了关于我的博客言论和新闻报道,是不是您说了学校领导看到了报道和博客觉得影响很不好?
8、是不是您说了,让我撤掉关于北外的名号,不要提到任何关于北外的问题?
7、是不是您说学校领导猜测和质疑是不是有人幕后操纵和故意给学校抹黑?”
这里有两个第七问。同上。“3月12日,刘玉华的同事在腾讯博客首页发现了王的博客。系里的领导知道后很重视,就派刘去跟王谈谈。刘说,当时的意思是,你个人发表意见可以,但顶着一个“北外女生”的名头,不太妥当。谈话过程中没有提到过要她删除博客,也没有说过“攻击教育部就是攻击国家政权”等等这些话。当时她仍在劝王某赶紧回学校上课,根本没要求她退学,事实与王某说的完全相反。”
“8、是不是您在避开我的情况下,在14号的时候几次给我家打电话找我的家人?
9、是不是您让我的父母周一一早必须赶到学校? 是不是接电话的我奶奶问可以不可以晚一天,您说买不到火车票马上坐飞机必须赶到?”
又有一个第八问。见学生处刘处长的回应:http://edu.people.com.cn/GB/79457/8980082.html。“系里已于3月14日给女生家中打去电话,要求家长周一到校共同沟通,‘前天家长到学校,但她拒绝家长接待学校的领导,所以校方到现在都没能与家长进行沟通’”
“10、是不是您跟我的奶奶说她的孙女花钱很厉害可能有作风问题?”
第10条校方不好回应,毕竟这属于个人隐私,不过她自己不打自招先爆出来了。在面临自动退学的情况下,向学生家长说明学生在校情况,是校方的义务,也是对学生负责的体现。
“11、是不是您在我打电话告诉你,说我奶奶接完电话高血压生病住院这件事的时候,您说您只是传达学校领导的意思,跟您没任何关系,您不担负任何责任?”
第11条,您认为刘老师应该负责么?
“12、我想请您说真话,上面我所写的,是不是真实的发生?”
第12条,上面都说过了。
其实所谓的十二问是十四问。那些现在还在给王某捧臭脚的人居然连这都没有发现,居然至今还不愿意放下莫名其妙的傲慢听听不同的声音,居然至今还沉醉在虚幻的迫害妄想中,真叫人不知说什么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