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经世文编:39 左派史学家论吾国封建社会及儒家应负之责任
左派史学家论吾国封建社会及儒家应负之责任
近年以来,吾国思想界之通行语,曰打倒封建,曰肃清专制。此二语为现时社会史家所奉为评论中国社会之圭臬。其为社会性质之研究乎,则五六千年历史中孰为奴隶孰为贵族,何为地主何为农奴,何患无丰富之资料,足资考证。其根据此项资料以推定现时社会应在打倒之乎,则英法德日诸社会中其所存留之封建迹象,远在吾国之上者,何以能平隐过渡以达于民主政治,而在吾为封建迹象最少之国家中,反高呼打倒,历廿余载而未已。威特福格尔氏(Wittvogel)昔为马克思主义信徒,据马氏学说以着经济史,近则弃马氏说而另自水利观点以研究吾国历史。威氏尝在美西岸华盛顿大学公开演讲曰:封建社会之名加于中国之身,出于苏联研究之决定,其手中有某年月日之记录,可以为证。如威氏言,所谓封建社会云云,乃苏俄所以毁坏吾社会基础之宣传方针,而吾国人从风而靡,奉此口头禅为改造社会之准则,适以自滋纷扰,何与于研究古代社会之实相哉。
左派关于中国封建社会之言论
郭沫若氏古代中国社会研究中,称西周以前为原始共产制,为氏族社会,西周时代为奴隶制,属于贵族者为王侯百姓,属于臣仆者为庶民,春秋以后为封建制,其双方对立者,官僚——人民,地主——农夫,师傅——徒弟。
周谷城着中国通史两册,称周平王元年至新莽元年为私有田制生成时代,自新莽元年至北宋元年为封建势力结晶时代。
郭氏与周氏书中所用名辞,绝不相类,郭氏称春秋以后为封建制,卽周平王四十九年以后,才为封建制度,如是周初之分封同姓异姓,反不成其为封建,而依郭氏分类法,应为奴隶制度而非封建制。周氏称周平王元年以后,为私有田制长成时代,通常史家称私有土地之发生,在商鞅废井田开阡陌之后,自西周至战国之初,六百余年间,为正式封建期者,而周氏称为私有田制长成时期,令吾侪读其书者,难以索解。正名定义,为学者理论所首应注意,而郭氏周氏有相同之一点,卽将封建一名辞延长其时代,适用于春秋战国之后,卽秦汉以降称之为封建结晶时代。此为我所欲与左派诸君讨论之中心所在。
吾以为论封建,应先求“封建”之定义。封建之特点有二,一曰封土授田,二曰臣属效忠。所谓封建所谓井田,吾国传统学者常目之为两事,解封建为天子分封土地于诸侯,井田为耕地之制。而依我读欧洲封建时代历史所得,封建虽为政治上分地之权,同时兼为生计方面耕地之制,卽为封建,必有耕地以分诸所谓卿,大夫,士与农奴,而受封土与耕者,负担兵役或徭役之义务,故有臣属关系,如是封建与实井田为同一社会之两方面。非封建自封建,井田自井田也。
孟子之论封建,不免加以理想化,诚如左派诸君所言。依孟子所载。
北宫錡问曰,周室颁爵禄也,如之何?孟子曰,其详不可得闻也,诸侯恶其害己也,而皆去其藉,然而轲也,尝闻其略也。
孟子时代,周室颁爵禄之制,已不可考。孟子据所传闻,乃有如下之答复,爵位凡五等,曰天子曰公曰侯曰伯曰子男;宫位凡六,曰君曰卿曰大夫曰上士,各人所占土地,曰天子千里,曰公侯百里,曰伯七十里,曰子男五十里。
吾侪少时读此段者,每以现代创法立制之眼光观之,一若封建制为周天子所颁行之命令为全国人所同遵守者。其实封建之中有原来部落,有胜朝之遗,如杞为夏后,宋为商后,有同姓,有异姓,来源各异,其所授封土,自不能如孟子所言之较为划一。英人亚特姆斯有言曰,封建制度,卽在其全盛时代,绝无系统标准可言,其分歧之处所在而有,由于各分封区内风俗不同之故。左传中,齐晋秦楚与其他各国据其习俗为发言之根据,卽此故矣。
然亚氏曰,在此不同之表面中,却有其共同之所在。亚氏举其根本关系之相同者五:一曰主与臣之间的关系,二曰受地者乃持有人(非现时所谓租户,乃保有土地者之谓),非所有主,至最高一级为止;三曰保有土地出于为政治性质之兵役徭役,不起于经济上之目的(如现时之收租金。)四曰双方互有义务,一方负保护之责,他方有服役与效忠之义务;五曰此为主者与臣属互订之契约。吾人移亚氏所言而用之于吾国,自有其显相符之处。左传昭公七年楚芋尹无宇之言曰,天子经略诸侯正封,古之制也,奉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所谓君臣,非仅天子与人民之关系,乃授土者与受土者之关系,如三桓之于鲁侯,亦为臣属关系,此所谓主与臣之关系一也。受地者非所有主,卽土地之予夺,出乎主者之好恶。左传郑公孙黑肱归邑于公曰“生于乱世,贵而能贫,民无求焉,可以后亡。”吴公子季札聘于齐,说晏平仲曰,子速纳邑与政,无邑与政,乃免于难。封地既出于主者之好恶,其予也受也,在于上之所喜,其夺也辞也,出于上之所怒,此以封地在原则上乃为主者之所有,与今日私法土地所有权之规定,绝不相同。孟子有再不朝则削其地之语,所以削地,卽证明主者有予夺之权。受地者非所有主之谓二也。封土授田之故,不起于经济目的,而起于政治性质之义务。左传土弥营成周,计丈数,揣高卑……计徒庸,卢财用,书糇粮,以令役于诸侯,属役赋谷。诗曰,经始灵台,经之营之,庶民攻之,不日成之。诗又曰王命南仲,往城于方,出车彭彭,旂旐央央,天子谓我,城彼朔方,赫赫南仲,猃狁于襄。诗蒸民篇曰实墉实壑,实亩实藉,献其貔皮赤豹黄罴。凡此或为兵役,或为力役,或为粟米之征,或为牛马豹罴,皆所谓政治性质之义务三也。主者封土,臣者受土,主从之关系成立,臣者有效忠之义务。书康王之诰曰,“昔君文武,……有熊罴之士,不二心之臣,保义王家……乃命建侯树屏在我后人。”书武城庶篇,曰“邦家君,百工受命于周。”鲁语乙喜语齐侯云“昔成王命先君周公及齐先君太公曰‘汝股肱周室以夹辅先王,赐女土地,质之以牺牲,世世子孙,母相害也。’”然忠顺之义务,不独诸侯对天子有之,卽诸侯大夫之部下,同以忠顺为要义。论语季子然问仲由冉求之为人于孔子,孔子答曰,由与求也可谓具臣矣。亦指其服从命令之谓。此主者之爱护与为臣者之效忠四也。前段所引乙喜告齐侯之语,曰成王之命如何如何,卽根据既往之成例以责其效忠。齐桓公责楚子之言曰,“尔贡苞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寡人是征。”亦根据古代之誓约或先例以责其履行,此所谓互订之契约五也。吾人依此五者以研究,代之封建社会,较之孟子所谓周室颁爵禄,自然详尽而合于实际多矣。
尚有当说明者,则主臣之关系,不限于天子与诸侯,诸侯授田于卿大夫,卿大夫授田于士,士授田于庶人,则诸侯为卿大夫之主,卿大夫为诸侯之臣,卿大夫与士与庶人之相互关系,亦复如是。梁任公于其先秦政治思想史中举楚芋尹无宇“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仆臣台”之言,谓为古代阶级极为复杂。依字面言,自王以至于台,共有十级,实则其服从关系只有一级,卽士对于大夫服从,大夫对公服从,公对王服从,非十级中有十重关系也。乃至同一人身上,其昔日之英王,以其在法有封地,为公为侯伯为子男,放对法之王而称臣,现时之英王昔对印度称皇,对英称王,同时尚有公爵衔头,故在古书中,同一人之为公为侯为子男者其名称不一律之故,或出于僭称,或出于追赠,或因时代先后而有封号之异。此足证封建制度之分歧,难于以统一国法令之眼光目之。
吾人既得以上所云封建社会之特征,于是可以此为标准而断定其或盛衰之时代。亚氏认为封建之消灭,其原因有四:一曰法庭之设立,言乎国家有统一法典,狱讼曲直归于法庭判决,不若吾毕命篇“旌别淑慝,表厥宅里彰善瘅恶树之风声”之权尚操于地方藩主。二曰货币流通,卽人民免除力役粟米之征,而以货币完其纳税之义务,可以按币价纳税以代之。三曰交通便利,卽往来便捷,政令下逮,兵戎大事由中央执行,不假手于藩侯,如季子盘铭中之所云,不显白,庸武于戎工,经维四方。四曰共同观念之发展,形成中央集权之可能,此则语言文字之推广道德观念之普及之谓也。亚氏又据此四者以确定欧洲至十三世纪之末,各国封建制度达于最后一期。依吾之所见,英国至今尚存贵族与传长者之制(吾国所谓承重孙)德国至俾士麦时代,尚见小邦林立,印度于独立之后,六百余诸侯始并入印度共和国中,可见欧亚国中封建制度之兴废先后不同如是。吾国自秦始皇之废封建郡县,早已等于俾士麦之统一德国与伯徳尔之统一印度,乃郭沫若强辞夺理,称吾国现时为封建社会,意在先立一偶像,而后以之为打倒敌人,昔曹操挟天子以令诸侯,必先有所挟,然后能有所令,此即革命之借口而已。
虽然秦始皇统一之后,不能谓为绝无封建余响。始皇时丞相王绾请立诸子,楚项之际,羣雄崛起以立六国后为号召,汉兴惩秦之孤立,立二等之爵,直至清代之前三藩后三藩。此可谓封建之余响,不得谓为正式封建,何也,真封建为世官世禄,非皇帝所易废弃,反是其分疆裂土出于政治制度上别有用意者,则二者不可同日而语。贾谊之言曰:
欲天下之治安,莫众建诸侯而少其力,力少则易使以义,国小则无邪心,令海内之势,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不从制,诸侯之君不敢有异心,……令齐赵楚各为若干国,使悼惠王幽王元王之子孙,毕以次各受祖宗之分地,地尽而止。
主父偃之言曰:
令诸侯子弟或十数,而适嗣代立,余虽骨肉,无尺地之封,则仁孝之道不宣,愿陛下令诸侯得推恩分子弟以地侯之,彼人人喜得所愿,上以徳施,实分其国,必稍自削弱矣。
汉制尚有关内侯之称,师古注曰有侯号而居京畿无国邑。其名称虽沿封建之旧,而实无封土,所以去其统治土地与人名之权也。
以上贾谊主父偃众建少力之策,不独行之于汉,远至欧西之英国,亦尝行之。威廉一世逊王治英之日,其弟得庄园四百三十九所,但此四百三十九所之庄园,分散于十七州。麻丹之劳勃脱得庄园七百九十三处,分散于二十州中,受封建者既无千里百里之地在一隅,虽欲反抗而不可得矣。威廉逊王除分裂封土之外,更召集所谓贤者会议,卽土地所有者之会议,此土地所有者直接表示效忠于王,令诸侯失其所以驾驽其卿大夫士庶人之权。亦卽贾谊所谓使臂使指之效也。
封建之正宗与余响,既已划清,然后可定何者为封建社会,何者非封建社会。亚特姆斯氏之言曰:“封建制为欧洲各国贵族制之起点,其爵位称号,等级与其行为规则亦由此而出,较之正式封建时代更为整齐划一。此由于帝王等夺去彼等政治权力之后,反增加其社会特权以慰之。因此研究制度史者,应严格划清后期之贵族与正宗之侯伯。”亚氏注意于正宗之封建制与后期之贵族。吾人应本同一之标准,分秦前为正统之封建,秦后为封建之余响。秦始皇之言曰:“天下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此乃对于正宗封建制宣告死刑之定案。继此之后,为帝王专制时代,卽大权统于一尊,非复诸侯之众建,若英国之亨利七世,法国之路易十一世,卽其代表,其在吾国,则为秦汉之大一统。奈何于郡县确立,刑法推行,去世袭之亲亲贵贵,代之以布衣宰相与夫孝弟力田之选举,而尚可谓封建势力结晶如周谷城所云哉。秦汉以后因有官僚与人民,地主与农夫,师傅与徒弟之对立,郭氏名之身份的阶级,然此等阶级由于自愿,如愿学铁工者赴铁匠处,称匠为师,自居于徒弟,与奴隶时代奴隶身分之不可移易者,不可同日而语,其原因由于吾国工商业之不发达,各人未臻于自由独立之地位。此而可谓为封建,恐齐桓晋文与战国七雄所未尝梦见者矣。
第二、孔子孟子对于封建制之态度
周谷城氏于其通史中,评孔子之言曰:“孔子可以说是极端的右派之代表,他自身已属于新兴的地主工商阶级了,已经依新兴的地主工商阶级为生了,而他的思想却赶不上物质方面变化的速度,仍一味拥护那传统的而又垂于死亡的典章制度,并造出所以拥护的种种理由来,成为一种学说。”周氏又言:
“在孔子看来,只要传统的制度,能遵行不乱,能执行无碍,便是天下有道,便可以维持长久的统治。孔子熟悉旧典籍,忆旧制度,维持现状心理,无形中养成了;自然守旧,自然要拥护传统的制度。”周氏所以证明其立论者,引论语三段。
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
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诸侯出,盖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执国命,三世希不失矣。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
禄之去公室,五世矣,政逮于大夫,四世矣,故夫三桓之子孙微矣。
此第一段表示孔子佩服周代之礼乐,与封建无直接关系。第二第三段正孔子说明封建制度之衰败,岂能据之为孔子维持封建传统之证。此种浅显文字,周氏岂不通晓,而曲解若是,亦曰意必固我之私中于心而不能自拔耳。
周氏谓孔子因社会紊乱,他想一一恢复原义,故主张正名,此言良是。孔子既主张正名,正名二子,是否卽维持传统制度,此周氏所当解释者也。
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
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孔子对齐景公之问,为正名主义之实体举例。君有君当尽之职,臣有臣当尽之职,父有父当尽之职,子有子当尽之职,君臣互尽其相对之职,父子互尽其相对之职,则社会自上轨道。孔子对于社会中之各分子,根据理之当然而规定其名人应尽之职责,其原理卽大学所谓絜矩之道。所谓政者正也,仁者人也,皆孔子之正名主义之实例,不得与封建制度混为一谈也。
孔子生当春秋之末期,其所目击或经历之大事,摘录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如下:
崔杼弒齐君。
齐政归田氏。
晋六卿之权日大。
鲁昭公欲诛季氏,三桓氏攻公。
晋六卿诛公族,分其邑,各使其子为大夫。
阳虎执季桓子,与盟,释之。
楚申包胥求救于秦。
阳虎欲伐三桓,三桓攻阳虎,虎奔阳关。
鲁公会齐侯于夹谷,孔子相,齐归鲁地。
齐来归女乐,季桓子受之,孔子行。
赵鞅伐中行。
鲁与吴会于黄池。
晋与吴会黄池争长。
田常弒简公立其弟为平公,常相之,自专国政。
其他征伐会盟之事,书不胜书,此二百四十年正由一百四十余国而并为七雄之过渡期也。孔子处此强弱兼并时代,受环境刺激,发生反感,乃作春秋一书,自定评价值标准而是非褒贬之。故孟子曰,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可知孔子关心时之政局为何如。其对于封建之态度,详见于论语一书者,举若干条如下。时之封建政权,已由公侯下移于贵族,鲁有三桓,晋有六卿,齐有田氏,郑有七穆,可称为贵族柄政,同有用人行政之权。孔子门徒为季氏部下,孔子评之如下:
季氏富于周公,而求也为之聚敛而附益之。子曰非吾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
孔子反对鲁国之贵族如是,可谓孔子维持传统之人乎?
孔子答季子然问仲由冉求之为人。孔子曰可谓具臣矣。孔子又继之曰,弒父与君,亦不从也。
此条言仲由冉求之为人,可称为奉令承教之臣,然仲由冉求卽为季氏宰,不至随季氏之后,弒父弒君,此可谓孔子为维持传统之人乎?
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此条忠告春秋之为君者,应求社会分子各尽其应尽之职责,倘如时人之弒父弒君,政治自无法入轨,此可谓孔子为维持传统之人乎?
子曰,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
此乃对于春秋二百四十年之连年征战中,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之功,致其赞赏之辞,犹今日在两次世界大战中,独有昔之国际联盟与今之联合国组织稍维一线和平之希望,其中卽令含有尊周室攘夷狄之意,此为全中国着想,初无维持诸侯贵族特权之意,此可谓孔子为维持传统之人乎?
陈成子弒简公,孔子沐浴而朝,告于哀公曰,陈桓弒其公,请讨之。
孔子对于田常之弒简公,义形于色,请哀公出兵征讨,何等义正严辞,何尝有丝毫迁就现状之意。此可谓孔子为维持传统之人乎?
卫灵公问陈于孔子,孔子对曰,俎豆之事,则尝闻之矣。军旅之事,未之学也,明日遂行。在陈绝粮,从者病,莫能兴。子路愠见曰,君子亦有穷乎?
此孔子绝对讨厌诸侯间之战争,卽令因此绝粮,决不在卫多留一日。可见孔子之“以道事君,不可则止”如此。可谓孔子为维持传统之人乎?
季氏将伐颛臾一章。
孔子对于封建制度下贵族之战争,极为愤懑,其言曰:“邦分崩离析而不能守也,而谋动干戈于邦内,吾恐季孙之忧不在颛臾而在萧墻之内”此卽警告三桓慎勿言对外作战,阳虎之叛乱由内而起。此可谓孔子为维持传统之人乎?
自诸侯出,盖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执国命,三世希不失云云。
此段周氏引之以为孔子维持传统之证明。然原文之意,不外云政权出之诸侯,可维持十世,政权出之卿大夫,如鲁之三桓,至多维持五世,若阳虎辈出而执政,其寿命尤为短促,其封建制度之难以维持久远,皎然明白,此可谓孔子为维持传统之人乎?
虽然周氏之意,别自有在,盖指孔子天下有道,礼乐征伐自天子出之言言之也。孔子处春秋之世,目击征伐之连年不绝,相望太平,不得已乃祈求周天子有执行命令之日。此犹法国学者布旦氏在欧洲封建之日大倡绝对主权论以杜贵族之争而求天下之定于一,谓为传统,诚传统也。然其不出于迁就封建特权之意,则至显然。其中果有传统之意乎,是为梦想中之传统,而非现实政治下之传统。孔子在此时期中,根据其理想中之评价标准,作春秋一书,以寓褒贬。是孔子自有之宗旨,与其时之统治势力决无涉焉。周氏云:“孔子在社会剧变之时,完全是站在垂死的旧统治势力一方面说话的健者。”不知其所根据之何在也。
孔子殁百五十年而孟子生。孟子处战国七雄之世,目击商鞅之相秦与苏秦张仪之合纵连横,孟子视此辈为逢君之恶,故鄙夷其为人。景春慕公孙衍张仪之为人,称之曰大丈夫,孟子答曰:“以顺为正者,妾妇之道也。”更引其人有一妻一妾为喻,其人每日餍酒食而返,继而妻妾探知其乞食于东郭墦间之祭者。孟子于结语中断之曰:“人之所以求富贵利达者,其妻妾不羞也,而不相泣者几希。”此同指苏张辈言之也。
孟子痛骂当时统治阶级与奔走之臣曰:“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于死,古善战者服上刑,连诸侯者次之,辟草莱任土地者次之。”
所谓善战者,指吴起孙膑之流,连诸侯者,卽苏秦张仪苏代等人,所谓辟草莱任土地者,卽李悝之尽地力,商鞅之开阡陌务耕战。孟子对于时之统治势力反对若此,能谓儒家有丝毫维持传统之见乎?
孔子于管仲,称曰如其仁如其仁。而孟子对于齐桓晋文之事功,称之为霸。尝曰:“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是以后世无传焉,臣未之闻也。”此言明明与论语相反,实则孟子理想在于王天下,故视霸业为不足道。然于比较三王五霸大夫章中,又举桓公葵丘之会之五命。此亦与孔子同意,在春秋时代封建制下,独有此一匡九合中之五命为差强人意。
孟子更有直截痛快之语,称时之为臣为民贼,现代语所谓人民公敌之意也。录其语如下:
今之事君者曰,我能为君辟土地,充府库,令之所谓良臣,古之所谓民贼也。君不乡道,不志于仁,而求富之,是富桀也。我能为君约兴国,战必克,今之所谓良臣,古之所谓民贼也。君不乡道,不志于人,而求为之强战,是辅桀也。由今之道,无变今之俗,虽与之天下,不能一朝居也。
孟子骂当时之君为桀纣,当时之臣为民贼,且谓弒桀者,乃杀一独夫,不得谓为弒君,此眞民主主义之革命家之论调,乃周氏于其随社会演变的学术思想章中,竟一语不提,反于造成帝皇专封之法家商鞅韩非辈,津津乐道,夫亦以其心中曰孔孟为极右派,法家为极左派之前提下,称孟子为左翼,则不合于分类之标准,称孟子为右翼,则孟子书中,求一二维持传统根据而竟不可得,乃置之不论不议之列矣。
第三、帝王专制之造成由儒家负责乎?
顾颉刚氏为史学界之疑古派,非左派史家,但其立言之归罪于儒家,与左派有相同之点。兹先举顾氏汉代学术史略之语,下文再加详解:
秦始皇的统一思想,是不要人民读书,他的手段是刑罚的裁制;汉武帝的统一思想,是耍人民只读一种书,他的手段是利禄的诱引。结果,始皇失败了,武帝成功了。劝始皇统一思想的李斯,他是儒家大师荀卿的弟子;劝武帝统一思想的董仲舒,他是春秋专家。他们对于孔子尊敬的分量虽不同,但政策却是一贯的。儒家主张复古,承认阶级的存在;自从武帝定为国教,这偶像直维持到现在。所以战国之末虽已把封建制度打破,而封建思想还由儒家传了下来。
最近自由出版社于平凡所着《中国民主自由运动史话》第五章第二节打倒孔家店,举新文化运动时代陈独秀所办《新青年》杂志中反孔论文的意见,儒家学说中对民主障碍最大,而应扫除者约有五项:一、尊君治人;二、伦理阶级制;三、统制思想;四、政教合一说;五、愚民政策。其五项与顾氏所谓封建思想,有相关之处,在下文一并分别讨论。
近人之论封建思想,侧重于董仲舒之表彰六经罢斥百家,其意以为统制思想由董仲舒而收功,故儒家对于封建帝皇专制之造成,其所负之责任特重。兹先提出各问题如下:
帝王专制,始于秦始皇乎抑始于汉武帝乎。
帝王专制始于秦始皇为尽人所知,所以助成之者为法家乎为儒家乎。
帝王专制造成思想统制乎抑思想统制造成帝王专制乎。
秦始皇大统一之业,成于公元前二二一年,而秦之霸业当上溯于商鞅之为相,为公元前三五二年。下暨于武帝时代董仲舒之罢黜百家,为公元前一四〇年。是自商鞅相秦至董仲舒之贤良对策,计为二百二十年之久。此二百年之历史考察明白,然后可断定帝王专制之制度何自而来。若以董仲舒为统制思想之作俑者,未免太重视董氏之为人矣。此二百年中之大事,以秦之大一统为第一,其所以成为大一统者,自有历史上之大潮流,初非一二人所能强为,墨家之主张尚同,孔子之言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孟子言天下定于一,此皆厌恶战争,而共趋于统一之思想表示。然在秦国之中,其负此任务者以法家为首。一、商鞅之为法家,历来无异议,可以不论。二、韩非,史记列之于老庄申不害同传中,虽尝与李斯同学于荀卿,然本其书以考察之,自为法家而出入于道家。三、李斯与韩非同为荀卿门下,顾颉刚氏据此而认之为儒家,然其所上谏逐客书,为战国纵横家之说客,其上秦二世书多引韩非之语。荀子书中明有闻李斯相秦,荀卿为之不食之语。顾氏卽起荀子于地下,恐荀子答语亦如孔子于冉求,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李斯入秦之日所献策略,史记记之曰“听其计,阴遣谋士斋指金玉以游说诸侯,诸侯名士可下以财者,厚遣结之,不肯者利剑刺之,离其君臣之计。 ”此则外交、贿赂、暗杀、离间之策一时并用,较之苏秦张仪之述,尤为酷辣。况荀子议兵篇中,有李斯与荀子问答一段。荀子斥之曰“非汝所知也”“今汝不求之于本而求于末,此世之所以乱也。”是李斯虽尝学于荀卿,荀氏并不视为能通其学,尚得以一度师生关系而目之为儒家乎。秦之不用儒家,荀子书中早明言之。要之秦之成功,得力于法家,此证之历史,皎然可见矣。
秦所以成统一之大业,苏秦张仪范睢司马错之流,各为参预帏幄之臣,然其首功不能不归于商鞅、韩非、李斯三人。兹分述之:
一、商鞅用于改革。其言曰:“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又曰:“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又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周武之王也,不循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然则反古者未必非,循礼者未足多也。”此一往直前之精神,乃左派所以目为革命家之大因。其务农战,令民为什伍,设告奸连坐之法,与今日共产政府之清查户口三家合保之政策相合。大小戮力本业耕织,同于今日之鼓励生产,有功者显荣,等于今日劳动英雄之选举,其刑黥太子师傅,所以推翻特权阶级。商君之政策与今日相合若此,宜左派诸君忘其造成帝制之罪而讼其改革之功矣。
吾国有法家而造成帝制,欧西有法家造成民主,其原因安在乎。欧西法家视法律为全国人共守之规,应出于代表民意机关之公议,且因时而改革之,吾国法家恶君主之以意为高下,乃求一成不变之法如度量权衡然,惟其心中以度量权衡为准,乃求之于块然之木石,置人类心灵于不顾,其视贵族之特权为法律执行之大障,则锄而去之,与欧西法家之承认贵族而逐渐限制之者,大异其趣。吾国法家主张行必中法,事必中法,然问法之立,应出于谁之手,则绝未梦见,反而于君主地位之尊,君主所操赏罚大权与其不应漏泄秘密于左右郑重言之。呜呼!此乃欧西因法家促成民主,吾国则因法家而造成帝制之大因也。
商君于其耕战什伍连坐之外,注重以下各点:
尊君。其君臣篇曰:“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时,民乱而不治。是以圣人别贵贱、制爵位、立名号、以别君臣上下之义……民不从令而求君之尊也,虽尧舜之知不能以治。”其修权篇中之言曰:“权者君之所独制也。劝制独断于君则威。”
弱民。其弱民篇曰:“民弱国疆,国疆民弱。”此以国与民相对立,一若一切权力非集中于国家之手不可,与欧西之寓国力于民力之中者正相反。
人民无自由。商君之刑黥太子师傅,可谓为商君之能执法,然商君之所谓法,出于一人之意,倘有言其法之不善者,固为商君之所不计,卽言其法之善者亦同样犯法。商君传中之记载曰:“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鞅曰此皆乱化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城,其后民莫敢议令。”其书中更有一言、一赏、一刑、一教等政策,皆所以齐一民志不生异议也。
尚农战轻礼乐书诗。商君于礼乐、书诗、修善孝悌诚信,贞廉仁义非兵羞战名之曰六虱。又曰:“国有此十二者(指六虱中之各项),上无使民农战,必贫至削。”旣不尊重个人人格,自不知有仁义孝悌等等之品格与善良风俗。
商君言论政策所以促成帝王专制者如此。
二、韩非。韩非学于荀卿,其书中有解老喻老诸篇。其论法术也,言商鞅知法不知术,申不害知术不知法。殆兼儒道法三者而一炉冶之。其所以立言者,在表面上观之,似与法家无异。譬之用人篇曰:“释法术而任心治,尧舜不能正一国,去规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轮,废尺寸而差短长,王尔不能半中。使中主守法术,拙匠执规矩尺寸,则万不失矣。君人者能去贤巧之所不能,守中拙之所不失,则人力尽而功名立。”此其所言,与管子申商同也。然韩子能言他家之所不言,处处自君王一身之利害着想,为帝王打算之工,无过于韩子。秦始皇读其孤愤五蠹之篇而叹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韩子之言所以能动秦始皇之听者,卽在其为君主计划之周密。其八奸篇曰:
“凡人臣之所导成奸者有八术。一曰在同牀。何谓同牀,曰贵夫人,爱孺子,便僻好色……为人臣者,内事之以金玉,使惑其主,此之谓同牀。二曰在旁。……优笑侏儒,左右近习,……为人臣者,内事之以金玉玩好,外为之行不法,使之化其主,此之谓在旁。三曰父兄。……四曰养殃,人主乐美宫室台池好饰子女狗马,以娱其心,此人主之殃也。五曰民萌,为人臣者,散公财以悦民人,行小惠以取百姓,使朝廷市井皆劝誉己,以塞其主,而成其所欲,此之谓民萌。六曰流行,人主固壅其言谭,希于听议论,易移以辩说,为人臣者求诸侯之辩士,养国中之能说者……施属虚辞以坏其主,此之谓流行。七曰威强……为人臣者,聚带剑之客,养必死之士,以彰其威,明为己者必利,不为己者必死,以恐其羣臣百姓而行其私,此之谓威强。八曰四方……君人者,国小则事大国,兵弱则畏强兵。……为人臣者重赋敛,尽府库,虚其国以事大国而用其威,求诱其君,甚者举兵聚边境而制敛于内,薄者数内大使,以震其君,使之恐惧,此之谓四方。”
凡此八者之所以导成奸,世主所以壅劫,失其所有也,不可不察焉。其内储说上七术篇曰:
“主之所用也七术,所察也六微。七术,一曰众端参观;二曰必罚其名威;三曰信赏尽能;四曰一听责下;五曰疑诏诡使;六曰挟知而问;七曰倒言反事。”
其内储说下六微篇曰:
“六微,一曰权借在外;二曰利异外借;三曰托于类似;四曰利害有反;五曰参疑内争;六曰敌国废置。”
权借一之解释曰:全是不可以借人,上失其一,臣以为百,故臣得借则力多,力多则内外为用。内外为用则人主壅。
利异二之解释曰:君臣之利异,故人臣莫忠,故臣利立而主利灭。是以奸臣者召敌兵以内除,举外事以眩主,茍成其私利,不顾国难。
以下类似三,有反四,参疑五,废置六,韩子举历上成例,证明为臣者好以疑似之方法惑乱主,故为人君不可不加慎察。
韩子八说篇中,对于各个人之豪侠好义,皆目之为有害于君主之行为。其言曰:
“为故人行私,谓之不弃,以公财分施,谓之仁人,轻录重身,谓之君子,枉法曲亲,谓之有行,弃官宠交,谓之有侠,离世遁上,谓之高傲,交争逆令,谓之刚材,行惠取众,谓之得民。”
此八行者为世俗所称道不置。韩子反之,其言曰:
“不弃者吏有奸也。仁人者公财损也。君子者民难使也。有行者法制毁也。有侠者官职旷也。高傲者民不事也。刚才者令不行也。得民者,君上孤也。此八者匹夫之私誉,人主之大败也,反此八者,匹夫之私毁,人主之公利也。”
韩非如何为君主打算,如何替君主想法想法摧毁残特立独行之人格,可谓至矣尽矣,宜秦始皇欲见此人且与之游,诚以其书为专制帝王所应读之第一教科书也。
三、李斯。李斯平生虽尝学于荀卿,迹其行事观之可谓其言行正与儒家相反,忌同学韩非置之死地,与赵高同矫诏,杀太子扶苏,受制于高,求一见二世而不可得,非不足以言儒家,比之其他法家,人格尤卑下矣。然其一生所为,却于造成帝王专制,有绝大贡献。李斯初见秦王。深以秦之不下决心并吞天下为恨。其说秦王之言曰:“昔秦穆公之霸,终不东并六国者何也。诸侯尚众,周徳未衰,故伍伯迭兴,更尊周室,自秦孝公以来,周室卑微,诸侯兼并关东为六国,秦之乘胜役诸侯盖六世矣。今诸侯服秦譬若郡县。夫以秦之强,大王之贤,若竈上扫除,足以灭诸侯成帝业,为天下一统此万世之一时也。今怠而不务就,诸侯复强,相聚约从,虽有黄帝之贤不能并也。”秦王从其计,遣谋士齐持金玉游说诸侯,并令良将随其后。其第二大贡献为谏逐客书。其末段之言曰:“是以地无四方,民无异国,四时充满鬼神降福,此五帝三王之所以无敌也。今乃弃黔首以资敌国,损失以益雠,内自虚而外拟怨于诸侯,求国无危不可得也。”太史公于斯逐客书后,紧接数语曰:“秦王乃除逐客之令,复李斯官,卒用其计谋,官至廷尉,二十余年竟并天下,尊王为皇帝,以斯为丞相,夷郡县城,销其兵刃,示不复用,使秦无尺土之封,不立子弟功臣为诸侯,使后无战功之患。”其第三大贡献为决定郡县之制。丞相王绾言诸侯初破,燕齐荷地远,不为置王,母以填之,请立诸子。始皇下其议于羣臣,羣臣皆以为便。李斯独持异议,其言曰:“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犯,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此则封建之所以终废,大一统之所以成功也。其第四项建议关于帝王专制者莫过烧诗书,而其原因起于淳于越之请封子弟功臣。始皇下其议。李斯答曰:
“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众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丞相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趣以为高,率羣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下,党与成乎下,禁之便。”
此李斯之所言,吾人试细读之,与今日左右两派极权国家之所行又何以异。所谓法令出一,非政府法令所许可之范围外,不许有别种主张乎,百姓应力农工,非人民应以生产为务,不许多所议论乎,其所谓惑乱黔首,非不许有言论自由乎。其所谓党与成乎下,非不许人民有结社之自由乎,此乃帝王专制之最严密之防民之口之政策,奈何顾颉刚氏反宽恕之而将李斯之罪列之于董仲舒之后,此吾所大不解也。
始皇旣殁,赵高谋立胡亥,赐长子扶苏死。李斯初不欲与谋,继而赵高再三怂恿,终于同意。然二世旣立,权出赵高之手,李斯求一见二世而不可得,又为赵所害,置斯于囹圄中。斯在狱中上二世书,列举自身之罪状七项,实卽其一生功勛所在。亦足以见其与帝制之关系何如矣。
“臣为丞相治民三十余年矣。逮秦地之狭隘,先王之时,秦地不过千里,兵数十万,臣尽薄材,仅奉法令,阴行谋臣,资之金玉,使游说诸侯,阴修甲兵,饰政教,官斗士,尊功臣,盛其爵禄,故终以胁韩弱魏破燕赵夷齐楚,卒兼六国,虏其王,立秦为天子,罪一矣。地非不广,又北逐胡貉,南定百越,以见秦之强,罪二矣。尊大臣,盛其爵位,以固其亲,罪三矣。立社稷,修宗庙,以明主之贤,罪四矣。更克画平斗斛度量文章,布之天下,以树秦之名,罪五矣。治驰道,兴游观,以见主之得意,罪六矣。缓刑罚,薄赋敛,以遂主得众之心,罪七矣。”
孰知书上之后,赵高弃去不奏,定罪腰斩咸阳市。其赴刑场前,告其子曰:“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此为并吞六国统一中国之李斯之下场。
秦之成此大业,自然始皇为主要角色。其为人如何,始皇本纪中记之。“始皇为人,天性刚戾自用,起诸侯,并天下,意得欲从,以为自古莫及己。”又曰:“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上至以衡石量书(每石百二十斤)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贪于权势至如此。”可谓与法国路易十一世,英之威廉胜王及近时之墨索里尼、希特勒、史太林一流人物。
以上所以详举商鞅韩非李斯之言与行,凡以证帝王专制之基础,不待汉武帝董仲舒而早已完成矣。自商鞅之入秦迄于秦之一统之百余年间,独有纵横家与法家得君行道,以云孟子,则“法尧舜道性善”而已,荀子为齐稷下之祭酒而已。始皇坑儒生四百余人,长子扶苏有意营救,告始皇曰:“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始皇大怒,使扶苏北盟蒙恬军于上郡。儒家之困厄如此,其绝无说话余地,断可见矣。
语曰虑始难,乐成易。使无秦始皇之统一,何有汉唐宋明之帝位。汉武帝之黜异学崇儒术,皆秦始皇之开其先。其献议之董仲舒,等于叔孙通之定朝仪,润色鸿业而已。
我于以上叙述经过之中,可谓对于第三节之三项问题旣答复明白。一切制度之成,其至有力者莫过于事实,帝制之成,事实也,表彰六经,润色也,以言建屋,地基平,栋梁树,墻壁立,然后内部方有陈设可言。顾氏之论,将屋内设计家之排列之罪,视为重于平地造屋之人。此吾所不解者也。
我尚有欲言者,周氏论法家之功是也。其言曰:
“法家与腐败社会奋斗,当贵族制正在崩溃之时,各国君主多已昏聩糊涂,于社会次序,已无力维持,于人民福利,已无力顾到,法家于此,乃奋起努力,主张立法术,谈度数,利民萌,便民庶。”
法家这等议论,好像革命党人之言,善言牺牲自己利益而为羣众造福。上面所说,颇有些相像。实在说来,拥护垂死的贵族制,与创造必然到来的集权制全然相反。法家的主张,必然与旧派要人冲突。故曰:智术能法之士用,则贵重之臣,必在绳之外矣。(韩非子孤愤篇)
法家畅谈历史进化。拥护贵族的旧派,旣与他们为难,然则他们为甚么还要奋斗,还要主张立法术设度数呢?这有原则。他们深信历史的进化,以为“前世不同教,帝王不相复。”
法家旣看重历史的进化,知道维持旧社会的“礼”已不中用了,要应付新社会的要求,非讲法治不可,法治的第一要义,在乎任法不任人。故曰:“释法术而任心治,尧舜不能正一国。”
法家最中赏罚,法家旣主张立法术,然则用什么方法可以使大家遵守法术度数呢?倘无法使人一定遵守,则所设立者,便等于不设立。这样一来,法治主义不又成了空想吗?关于这一点,他们主张严赏罚。主张用赏罚来促成法治。
以上周氏所指出之各点,谓法家主张打倒贵族,对历史有进化观点,任法不任人,用严刑峻法促成法治,此皆言之极正确者,不可不表彰而出之。然周氏亦知吾国法家之失败乎。彼辈不知以合议制为立法机关,可以削弱贵族,又不知有不出代表议士不纳租税之方法,又不知贵族与人民结合以裁制帝王。惟其急于一己之功名,乃有商鞅之尊君壹教,韩子之七术六微,卒造帝王专制,垂二千年而不废,何以周氏不明白而指出之乎。
第四、封建思想果由儒家传之后世乎
前节引顾颉刚氏之曰,其末句曰,战国之末,虽已把封建制度打破,而封建思想还由儒家传了下来。顾氏又言,儒家主张复古,承认阶级的存在,自从武帝定为国教,这偶像维持到现在。
顾氏所指,为儒教全部,其中之三纲五常尤为重要。窃以为儒教所以占胜,不但自汉武帝罢黜百家起,应求之于汉武帝以前社会上对于儒家之态度。换词言之,儒教之尊,起于藉国家权力之推崇乎抑否乎。
庄子天下篇曰:“其明而在数庶者旧法世传之史,尚多有之,其在于诗书礼乐者邹鲁之士搢绅先生多能明之,诗以道志,书以道事,礼以道行,乐以道和,易以道阴阳,春秋以道名分,其数散天下而设于中国者,百家之学,时或称而道之。”
此指儒家言之也。其评墨家曰:“其生也勤,其死也薄,其道太觳,使人忧,使人悲,其行难为也,恐其不可以为圣人之道,反天下之心,天下不堪,墨子虽能独任,奈天下何,离于天下,其去王也远矣。”
其评宋鈃尹文曰:“见侮不辱,救民之斗,禁攻寝兵,救世之战,以此周行天下,上说下教,虽天下不取,强聒而不舍也……虽然其为人太多,其自为太少。”其评彭蒙田骈慎到曰:“舍是与非,茍可以免不师知虑,不知前后,块然而已矣……豪杰相与笑之曰,慎到之道非生人之行,而至死人之理。”其举关尹老聃学说之要点曰:“建之以常无有,主之以太一,以濡弱谦下为表,以空虚不毁万物为实。关尹曰:在已无居,形物自着,其动若水,其静若镜,其应若响。未尝先人,而常随人。老聃曰:知其雄,守其雌,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谷,人皆取先,己独取后,曰受天下之垢,人皆取实,己独取虚。”此二人庄子派最为倾倒,名之曰古之博大真人哉。其评惠施名家之言曰:辩者之徒,饰人之心,易人之意,能胜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辩者囿也。又曰惜乎惠施之才,骀荡而不得,逐物而不反,是穷响以声,形与影竞走也,悲夫。庄子天下篇评各家之短长得失如是。故以天下篇为庄子所作,而因庄子之生死年月以推定之。冯友兰尝据马夷初所攷定,推定庄子没于周赧王二十九年,是为公元前二八六年,则天下篇距汉武帝之表彰六经,计有百四十六年之久。可谓为因“立为国教”之强迫信仰而后有此对儒家之评价乎。
荀子解蔽篇曰:“墨子蔽于川而不知文,宋子蔽于欲而不知得,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贤,申子蔽于势而不知,惠子蔽于辞而不知实,庄子蔽于天而不知人。故由用谓之,道尽利矣,由欲言之,道尽嗛矣。由法谓之,道尽数矣。由势谓之,道尽使矣。由辞谓之,道尽论矣。由天谓之,道尽因矣。”此段每一家以一字断之,且举另一相反之字与之对立,如墨子之蔽于用而不知文,庄子蔽于天而不知人,皆荀子中最精神之论,可见吾古人精于审核名义为何如矣。旣评各家之蔽,更举孔子之蔽为对照。其言曰:“孔子仁知且不蔽,故学乱(乱卽治)术足以为先王者也。一家得周道,举而用之,不蔽于成积也,故徳与周公齐,名与三王并,此不蔽之福也,圣人知心术之患,见蔽塞之祸,故无欲无恶无始无终,无近无远,无博无浅,无古无今,兼陈万物,而中悬衡焉。是故众异不得相蔽以乱其伦也。”其非十二子篇中,亦评诸子各家,但举其有关于墨、法、名三家之评如下:
“不知一天下建国家之构称,上功用,大俭约,而僈差等。曾不足以容辨异,县君臣,然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是墨翟宋鈃是也,尚法而无法,下修而好作,上则取听于上,下则取听于俗,终日言成文典,反纠察之,则倜然无所归宿,然而其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是慎到田骈是也。不法先王,不是礼仪,而好治怪说,玩琦辞,甚察不惠,辩而无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为治纲纪,然而其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是惠施邓析是也。”
荀子对于儒家之子思孟子,绝无袒护之语,其击之甚于上三家。其言曰:“略法先王而不知其统,犹然材剧志大,闻见杂博,案往旧造说,谓之五行(或曰卽五常),其僻违而无类,幽隐而无说,闭约而无解……是则子思孟子之罪也。”然于孔子之崇敬,始终如一。其言曰:
“总方略,齐言行,壹统类,而羣天下之英杰,而告之以大古,教之以至顺,奥窔之间簟席之上,敛然圣王之文章具焉。佛(卽翕字)然平世之俗起焉。六说者(卽文中之六派)不能入也,十二子者(六派中每派二人)不能亲也。无置锥之地,而王公不能与之争名,在一大夫之位,则一君不能独畜,一国不能独容,成名况乎诸侯,莫不愿以为臣。是则圣人之不得势者也。仲尼子弓是也。”
荀子之生死年月,依汪中言表,为公元二九八年迄二三八年,则荀子之死,距武帝之表彰六经,约为百年。可谓因立为国教之强迫信仰,乃有此对孔子之评价乎。
或曰荀子为儒家,对于孔子有好感,故致其崇敬之辞。然庄子非儒家,对孔子常有嬉笑怒骂之记述,何以天下篇中未见有攻击儒家之语,且举邹鲁先生诗书礼乐之教归之于儒家,可见两家据当时之一般公评,着之于篇,无成见可言焉。况两家所见,有其共同处,庄评墨曰:其生也勤,其死也薄,其道太觳,其道难为。荀评墨曰:大俭约,僈差等。此为两家相同之点一。庄评慎到曰:舍是与非,茍可以免,不师知虑,不知前后。荀评慎到曰:上法而无法,下修而好作,上则取听于上,下则取听于俗……倜然无所归宿。此为两家相同之点二。庄评惠施曰:辩者之徒,饰人之心,男人之意,能胜人之口,不能胜人之心。荀评惠施曰:好治怪说玩琦辞,甚察而不惠,辩而无用。此为两家相同之点三。由此三者之相同言之,殆自战国至汉武之际,对于儒墨道名法诸家,早已有公平之评价在先,司马谭之六家要旨,卽不能出此范围。非汉武帝与董仲舒一二人之所能高下其手者矣。
立为国教者之所为,能表儒之所固有,不能增儒之所本无,能表儒之所长,不能掩饰其所短,能表儒之长,不能埋没他家之长,本此短长之比较,吾人应知儒与非儒在学说上自有其本身之性格,不能但致怨于提倡者之所抑扬高下。老庄崇尚虚无,其能以之为人生行为之准则乎,墨家之非攻兼爱,其能悬为人生行为之准则乎,名家之坚白同异,其能以之为人生行为之准则乎,凡此三派旣相形见绌,则儒家之好言人伦与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者,其切于人生,远在其他各派之上。且儒家之立言,以夏商周文献之诗书礼易春秋为根据,与老庄之尚虚无,墨家之独尊大禹,惠施之“不法先王,不是礼义”者不可同日而语。惟其以旧典籍为根据,以既往经验为凭证,又切于人生日用,此则儒家学说之所以为世所遵行,而为后世帝王所利用者矣。
虽然,顾氏于氏将驳我曰,以上所云云,虽以庄子荀子为依据,然对于儒家学说之流弊,无半语答复,顾氏所重为复古为承认阶级。于氏列为五项:第一、尊君治人。儒家学说以尊君为灵魂,故曰天无二日民无二王,其治人之说则以荀子有治人无治法之语为证。第二、伦理阶级制。创三纲之说,要臣从君,子从夫,妻从夫。由于这种制度的建立,使一国之内,除去大皇帝一人而外,其余的人都没有了独立意思,也没有了独立人格。第三、统制思想。孔子讲学,重学重灌输而不讲启发。如樊迟问稼,孔子不懂,就斥樊迟为小人。这一种办法,乃历代君主排除异己的妙策。第四、政教合一说。孔孟好以君父并称,那就是说,君主不仅有君权,而且有父权。引荀子君师者治之本也云云为证。第五、愚民政策。“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这是孔老夫子的不朽名言。于氏之言是否引陈独秀,抑出于己意,不敢断定,要之于氏对于论语,并未细读,其于孔子,摘其单辞词组,不免与原意相反。孔子曰不愤不启不悱不发,而于氏谓孔子讲学重灌输而不讲启发。然孔子斥樊迟为小人,于氏谓为排除异己。“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之语,向来解为孔子之愚民政策。然孔子曰旣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又曰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孔子重视人民之教育,为国人所公认,对于重视教育之人,责之为愚民,吾未见其可。凡此所言不过对于氏之误解孔子者,稍加辩正而已。
虽然,顾氏之意,以为孔子注重五伦三纲,两千年来之君主专制,父权之大家族,女子不再醮,妾制与夫劳心劳力之分为两阶级,皆应由儒家负责。窃以为儒家言为一事,因儒家之言而成风俗,又为一事。儒家之所言者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卽社会中以情合以义起之各分子,应各尽其职,其尽职之标准曰,君使臣以义,臣事君以忠,曰父慈子孝兄爱弟敬,曰妻有从夫之义务。凡此五伦之说,衡之今日西洋社会,初无不合之处,父母能不养子女,子女能不听父母教训乎,妻不必从夫,夫可随时遗弃其妻乎,君臣可各不守其分际乎。此乃孔子就社会秩序之至不可缺者表而出之,初无奇特之见存乎其间也。然较之现代西方社会政治上有民主制,一夫一妻,小家庭,夫妇可协议或按法离婚等俗,则支配两千年中国社会之儒教,自成为众失之的。谭嗣同以来,攻击之者亦已多矣。然试思此君主专制,大家族制,与夫妾制,在东西各国之有无何如》西方旣未生孔子,何尝不有君主专制,印度未生孔子,何尝不有大家族制,回教国未生孔子而有一夫三娶四娶制制,印度妇女且有殉夫之俗,至于劳心劳力之分,以为东西所共见。此等政治社会上之现象,旣为各国所共,非我一国之所独。则吾国社会现象,是否为儒家学说所产生,大有研究余地。何也本科学因果关系律以求之,在他国不因儒家而有此现象,且亦不因反儒家而去此现象。彼西方以进于小家庭与个人解放者,在乎工业发达,科学进步,民主推行,则吾国亦应以同一方法去之,而不必纷纷扰扰于儒家学说之攻击。此吾所深信不疑者也。此理甚表,俟他日论之。
第五、结论
刘知几之言曰,史才须有三长,才也学也识也。有学而无才,亦犹夫良田百倾,万金满籯,而使愚者营生,终不能致于货殖者矣。如有才而无学,亦犹思兼匠石,巧若公输,而家无梗楠斧斤,终不果成其宫室者矣,犹须好是正真,善恶必书,使骄主贼臣所以知惧,此则为虎传翼所向无敌者矣。今日吾国之史学界,已进入一新境界,五洲万国之材料,悉陈于目前,眼界之广,远胜前人。奴隶制也,为东西所共,则应合东西以求之,封建制也,为东西之所同,应合东西以求之,其于君主专制之制也亦然。陶尹皮氏引阿克顿爵士之言曰:一般历史,赖有超于一国以上之力为主动,法之君主制,不限于法,其于英也亦然。陶氏本阿氏言以推及于议会制,谓议会制不限于英,其于法也,亦有同类运动。本此言之,不论为奴隶制,封建制,君主专制制与民主制,旣为同类现象,应作平等研究,反之者现时左派史家强以君主专制时代之为封建指代,则自我作故之成见之害也。此为应具之史学一。材料旣多,范围旣广,犹须有才以驾驽之,文化也经济也社会也政治也,无不可作一种条分缕析之观察,成为脉络贯通之著作。威尔斯氏世界史纲,陶尹皮氏历史研究,则文化观点也,亚休律之英国经济史,则经济观点也,海斯氏大学历史课本,则政治社会观点也,此视作者之兴趣如何方法如何,初无一定轨辙可言。此为应具之史才二。刘氏于史识尤为注意,其言曰好是正真,善恶必书,意谓不随流俗,不阿所好,不执一己之成见,不存党派之私心,秉笔直书,使骄主贼臣知所畏惧,是殆董狐之以身殉史矣。此应具之史识三。国人所当念者,国家者天下之公器也,此公器由真善美之认识而造成,一国之人以真为真而真之,以善为善而善之,以美为美而美之,而后共同基础始得建立。亦有自政府与人民观之,善恶邪正相反者,则为革命时期之现象,然革命之真理,如美之独立宣言,法之人权宣言,英之政党政治之习惯,历时稍久之后,自为内外所共认为善而相与效法。反是者逆天理,拂人情,压制人民,剥夺自由,不择手段为善,其为史家者,更搜集史料,颠倒是非以逢迎之,则真吾国之浩劫矣。吾不得信吾民族之悲运至于如是也。
三十九年十一月廿八日印度
近年以来,吾国思想界之通行语,曰打倒封建,曰肃清专制。此二语为现时社会史家所奉为评论中国社会之圭臬。其为社会性质之研究乎,则五六千年历史中孰为奴隶孰为贵族,何为地主何为农奴,何患无丰富之资料,足资考证。其根据此项资料以推定现时社会应在打倒之乎,则英法德日诸社会中其所存留之封建迹象,远在吾国之上者,何以能平隐过渡以达于民主政治,而在吾为封建迹象最少之国家中,反高呼打倒,历廿余载而未已。威特福格尔氏(Wittvogel)昔为马克思主义信徒,据马氏学说以着经济史,近则弃马氏说而另自水利观点以研究吾国历史。威氏尝在美西岸华盛顿大学公开演讲曰:封建社会之名加于中国之身,出于苏联研究之决定,其手中有某年月日之记录,可以为证。如威氏言,所谓封建社会云云,乃苏俄所以毁坏吾社会基础之宣传方针,而吾国人从风而靡,奉此口头禅为改造社会之准则,适以自滋纷扰,何与于研究古代社会之实相哉。
左派关于中国封建社会之言论
郭沫若氏古代中国社会研究中,称西周以前为原始共产制,为氏族社会,西周时代为奴隶制,属于贵族者为王侯百姓,属于臣仆者为庶民,春秋以后为封建制,其双方对立者,官僚——人民,地主——农夫,师傅——徒弟。
周谷城着中国通史两册,称周平王元年至新莽元年为私有田制生成时代,自新莽元年至北宋元年为封建势力结晶时代。
郭氏与周氏书中所用名辞,绝不相类,郭氏称春秋以后为封建制,卽周平王四十九年以后,才为封建制度,如是周初之分封同姓异姓,反不成其为封建,而依郭氏分类法,应为奴隶制度而非封建制。周氏称周平王元年以后,为私有田制长成时代,通常史家称私有土地之发生,在商鞅废井田开阡陌之后,自西周至战国之初,六百余年间,为正式封建期者,而周氏称为私有田制长成时期,令吾侪读其书者,难以索解。正名定义,为学者理论所首应注意,而郭氏周氏有相同之一点,卽将封建一名辞延长其时代,适用于春秋战国之后,卽秦汉以降称之为封建结晶时代。此为我所欲与左派诸君讨论之中心所在。
吾以为论封建,应先求“封建”之定义。封建之特点有二,一曰封土授田,二曰臣属效忠。所谓封建所谓井田,吾国传统学者常目之为两事,解封建为天子分封土地于诸侯,井田为耕地之制。而依我读欧洲封建时代历史所得,封建虽为政治上分地之权,同时兼为生计方面耕地之制,卽为封建,必有耕地以分诸所谓卿,大夫,士与农奴,而受封土与耕者,负担兵役或徭役之义务,故有臣属关系,如是封建与实井田为同一社会之两方面。非封建自封建,井田自井田也。
孟子之论封建,不免加以理想化,诚如左派诸君所言。依孟子所载。
北宫錡问曰,周室颁爵禄也,如之何?孟子曰,其详不可得闻也,诸侯恶其害己也,而皆去其藉,然而轲也,尝闻其略也。
孟子时代,周室颁爵禄之制,已不可考。孟子据所传闻,乃有如下之答复,爵位凡五等,曰天子曰公曰侯曰伯曰子男;宫位凡六,曰君曰卿曰大夫曰上士,各人所占土地,曰天子千里,曰公侯百里,曰伯七十里,曰子男五十里。
吾侪少时读此段者,每以现代创法立制之眼光观之,一若封建制为周天子所颁行之命令为全国人所同遵守者。其实封建之中有原来部落,有胜朝之遗,如杞为夏后,宋为商后,有同姓,有异姓,来源各异,其所授封土,自不能如孟子所言之较为划一。英人亚特姆斯有言曰,封建制度,卽在其全盛时代,绝无系统标准可言,其分歧之处所在而有,由于各分封区内风俗不同之故。左传中,齐晋秦楚与其他各国据其习俗为发言之根据,卽此故矣。
然亚氏曰,在此不同之表面中,却有其共同之所在。亚氏举其根本关系之相同者五:一曰主与臣之间的关系,二曰受地者乃持有人(非现时所谓租户,乃保有土地者之谓),非所有主,至最高一级为止;三曰保有土地出于为政治性质之兵役徭役,不起于经济上之目的(如现时之收租金。)四曰双方互有义务,一方负保护之责,他方有服役与效忠之义务;五曰此为主者与臣属互订之契约。吾人移亚氏所言而用之于吾国,自有其显相符之处。左传昭公七年楚芋尹无宇之言曰,天子经略诸侯正封,古之制也,奉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所谓君臣,非仅天子与人民之关系,乃授土者与受土者之关系,如三桓之于鲁侯,亦为臣属关系,此所谓主与臣之关系一也。受地者非所有主,卽土地之予夺,出乎主者之好恶。左传郑公孙黑肱归邑于公曰“生于乱世,贵而能贫,民无求焉,可以后亡。”吴公子季札聘于齐,说晏平仲曰,子速纳邑与政,无邑与政,乃免于难。封地既出于主者之好恶,其予也受也,在于上之所喜,其夺也辞也,出于上之所怒,此以封地在原则上乃为主者之所有,与今日私法土地所有权之规定,绝不相同。孟子有再不朝则削其地之语,所以削地,卽证明主者有予夺之权。受地者非所有主之谓二也。封土授田之故,不起于经济目的,而起于政治性质之义务。左传土弥营成周,计丈数,揣高卑……计徒庸,卢财用,书糇粮,以令役于诸侯,属役赋谷。诗曰,经始灵台,经之营之,庶民攻之,不日成之。诗又曰王命南仲,往城于方,出车彭彭,旂旐央央,天子谓我,城彼朔方,赫赫南仲,猃狁于襄。诗蒸民篇曰实墉实壑,实亩实藉,献其貔皮赤豹黄罴。凡此或为兵役,或为力役,或为粟米之征,或为牛马豹罴,皆所谓政治性质之义务三也。主者封土,臣者受土,主从之关系成立,臣者有效忠之义务。书康王之诰曰,“昔君文武,……有熊罴之士,不二心之臣,保义王家……乃命建侯树屏在我后人。”书武城庶篇,曰“邦家君,百工受命于周。”鲁语乙喜语齐侯云“昔成王命先君周公及齐先君太公曰‘汝股肱周室以夹辅先王,赐女土地,质之以牺牲,世世子孙,母相害也。’”然忠顺之义务,不独诸侯对天子有之,卽诸侯大夫之部下,同以忠顺为要义。论语季子然问仲由冉求之为人于孔子,孔子答曰,由与求也可谓具臣矣。亦指其服从命令之谓。此主者之爱护与为臣者之效忠四也。前段所引乙喜告齐侯之语,曰成王之命如何如何,卽根据既往之成例以责其效忠。齐桓公责楚子之言曰,“尔贡苞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寡人是征。”亦根据古代之誓约或先例以责其履行,此所谓互订之契约五也。吾人依此五者以研究,代之封建社会,较之孟子所谓周室颁爵禄,自然详尽而合于实际多矣。
尚有当说明者,则主臣之关系,不限于天子与诸侯,诸侯授田于卿大夫,卿大夫授田于士,士授田于庶人,则诸侯为卿大夫之主,卿大夫为诸侯之臣,卿大夫与士与庶人之相互关系,亦复如是。梁任公于其先秦政治思想史中举楚芋尹无宇“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仆臣台”之言,谓为古代阶级极为复杂。依字面言,自王以至于台,共有十级,实则其服从关系只有一级,卽士对于大夫服从,大夫对公服从,公对王服从,非十级中有十重关系也。乃至同一人身上,其昔日之英王,以其在法有封地,为公为侯伯为子男,放对法之王而称臣,现时之英王昔对印度称皇,对英称王,同时尚有公爵衔头,故在古书中,同一人之为公为侯为子男者其名称不一律之故,或出于僭称,或出于追赠,或因时代先后而有封号之异。此足证封建制度之分歧,难于以统一国法令之眼光目之。
吾人既得以上所云封建社会之特征,于是可以此为标准而断定其或盛衰之时代。亚氏认为封建之消灭,其原因有四:一曰法庭之设立,言乎国家有统一法典,狱讼曲直归于法庭判决,不若吾毕命篇“旌别淑慝,表厥宅里彰善瘅恶树之风声”之权尚操于地方藩主。二曰货币流通,卽人民免除力役粟米之征,而以货币完其纳税之义务,可以按币价纳税以代之。三曰交通便利,卽往来便捷,政令下逮,兵戎大事由中央执行,不假手于藩侯,如季子盘铭中之所云,不显白,庸武于戎工,经维四方。四曰共同观念之发展,形成中央集权之可能,此则语言文字之推广道德观念之普及之谓也。亚氏又据此四者以确定欧洲至十三世纪之末,各国封建制度达于最后一期。依吾之所见,英国至今尚存贵族与传长者之制(吾国所谓承重孙)德国至俾士麦时代,尚见小邦林立,印度于独立之后,六百余诸侯始并入印度共和国中,可见欧亚国中封建制度之兴废先后不同如是。吾国自秦始皇之废封建郡县,早已等于俾士麦之统一德国与伯徳尔之统一印度,乃郭沫若强辞夺理,称吾国现时为封建社会,意在先立一偶像,而后以之为打倒敌人,昔曹操挟天子以令诸侯,必先有所挟,然后能有所令,此即革命之借口而已。
虽然秦始皇统一之后,不能谓为绝无封建余响。始皇时丞相王绾请立诸子,楚项之际,羣雄崛起以立六国后为号召,汉兴惩秦之孤立,立二等之爵,直至清代之前三藩后三藩。此可谓封建之余响,不得谓为正式封建,何也,真封建为世官世禄,非皇帝所易废弃,反是其分疆裂土出于政治制度上别有用意者,则二者不可同日而语。贾谊之言曰:
欲天下之治安,莫众建诸侯而少其力,力少则易使以义,国小则无邪心,令海内之势,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不从制,诸侯之君不敢有异心,……令齐赵楚各为若干国,使悼惠王幽王元王之子孙,毕以次各受祖宗之分地,地尽而止。
主父偃之言曰:
令诸侯子弟或十数,而适嗣代立,余虽骨肉,无尺地之封,则仁孝之道不宣,愿陛下令诸侯得推恩分子弟以地侯之,彼人人喜得所愿,上以徳施,实分其国,必稍自削弱矣。
汉制尚有关内侯之称,师古注曰有侯号而居京畿无国邑。其名称虽沿封建之旧,而实无封土,所以去其统治土地与人名之权也。
以上贾谊主父偃众建少力之策,不独行之于汉,远至欧西之英国,亦尝行之。威廉一世逊王治英之日,其弟得庄园四百三十九所,但此四百三十九所之庄园,分散于十七州。麻丹之劳勃脱得庄园七百九十三处,分散于二十州中,受封建者既无千里百里之地在一隅,虽欲反抗而不可得矣。威廉逊王除分裂封土之外,更召集所谓贤者会议,卽土地所有者之会议,此土地所有者直接表示效忠于王,令诸侯失其所以驾驽其卿大夫士庶人之权。亦卽贾谊所谓使臂使指之效也。
封建之正宗与余响,既已划清,然后可定何者为封建社会,何者非封建社会。亚特姆斯氏之言曰:“封建制为欧洲各国贵族制之起点,其爵位称号,等级与其行为规则亦由此而出,较之正式封建时代更为整齐划一。此由于帝王等夺去彼等政治权力之后,反增加其社会特权以慰之。因此研究制度史者,应严格划清后期之贵族与正宗之侯伯。”亚氏注意于正宗之封建制与后期之贵族。吾人应本同一之标准,分秦前为正统之封建,秦后为封建之余响。秦始皇之言曰:“天下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此乃对于正宗封建制宣告死刑之定案。继此之后,为帝王专制时代,卽大权统于一尊,非复诸侯之众建,若英国之亨利七世,法国之路易十一世,卽其代表,其在吾国,则为秦汉之大一统。奈何于郡县确立,刑法推行,去世袭之亲亲贵贵,代之以布衣宰相与夫孝弟力田之选举,而尚可谓封建势力结晶如周谷城所云哉。秦汉以后因有官僚与人民,地主与农夫,师傅与徒弟之对立,郭氏名之身份的阶级,然此等阶级由于自愿,如愿学铁工者赴铁匠处,称匠为师,自居于徒弟,与奴隶时代奴隶身分之不可移易者,不可同日而语,其原因由于吾国工商业之不发达,各人未臻于自由独立之地位。此而可谓为封建,恐齐桓晋文与战国七雄所未尝梦见者矣。
第二、孔子孟子对于封建制之态度
周谷城氏于其通史中,评孔子之言曰:“孔子可以说是极端的右派之代表,他自身已属于新兴的地主工商阶级了,已经依新兴的地主工商阶级为生了,而他的思想却赶不上物质方面变化的速度,仍一味拥护那传统的而又垂于死亡的典章制度,并造出所以拥护的种种理由来,成为一种学说。”周氏又言:
“在孔子看来,只要传统的制度,能遵行不乱,能执行无碍,便是天下有道,便可以维持长久的统治。孔子熟悉旧典籍,忆旧制度,维持现状心理,无形中养成了;自然守旧,自然要拥护传统的制度。”周氏所以证明其立论者,引论语三段。
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
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诸侯出,盖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执国命,三世希不失矣。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
禄之去公室,五世矣,政逮于大夫,四世矣,故夫三桓之子孙微矣。
此第一段表示孔子佩服周代之礼乐,与封建无直接关系。第二第三段正孔子说明封建制度之衰败,岂能据之为孔子维持封建传统之证。此种浅显文字,周氏岂不通晓,而曲解若是,亦曰意必固我之私中于心而不能自拔耳。
周氏谓孔子因社会紊乱,他想一一恢复原义,故主张正名,此言良是。孔子既主张正名,正名二子,是否卽维持传统制度,此周氏所当解释者也。
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
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孔子对齐景公之问,为正名主义之实体举例。君有君当尽之职,臣有臣当尽之职,父有父当尽之职,子有子当尽之职,君臣互尽其相对之职,父子互尽其相对之职,则社会自上轨道。孔子对于社会中之各分子,根据理之当然而规定其名人应尽之职责,其原理卽大学所谓絜矩之道。所谓政者正也,仁者人也,皆孔子之正名主义之实例,不得与封建制度混为一谈也。
孔子生当春秋之末期,其所目击或经历之大事,摘录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如下:
崔杼弒齐君。
齐政归田氏。
晋六卿之权日大。
鲁昭公欲诛季氏,三桓氏攻公。
晋六卿诛公族,分其邑,各使其子为大夫。
阳虎执季桓子,与盟,释之。
楚申包胥求救于秦。
阳虎欲伐三桓,三桓攻阳虎,虎奔阳关。
鲁公会齐侯于夹谷,孔子相,齐归鲁地。
齐来归女乐,季桓子受之,孔子行。
赵鞅伐中行。
鲁与吴会于黄池。
晋与吴会黄池争长。
田常弒简公立其弟为平公,常相之,自专国政。
其他征伐会盟之事,书不胜书,此二百四十年正由一百四十余国而并为七雄之过渡期也。孔子处此强弱兼并时代,受环境刺激,发生反感,乃作春秋一书,自定评价值标准而是非褒贬之。故孟子曰,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可知孔子关心时之政局为何如。其对于封建之态度,详见于论语一书者,举若干条如下。时之封建政权,已由公侯下移于贵族,鲁有三桓,晋有六卿,齐有田氏,郑有七穆,可称为贵族柄政,同有用人行政之权。孔子门徒为季氏部下,孔子评之如下:
季氏富于周公,而求也为之聚敛而附益之。子曰非吾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
孔子反对鲁国之贵族如是,可谓孔子维持传统之人乎?
孔子答季子然问仲由冉求之为人。孔子曰可谓具臣矣。孔子又继之曰,弒父与君,亦不从也。
此条言仲由冉求之为人,可称为奉令承教之臣,然仲由冉求卽为季氏宰,不至随季氏之后,弒父弒君,此可谓孔子为维持传统之人乎?
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此条忠告春秋之为君者,应求社会分子各尽其应尽之职责,倘如时人之弒父弒君,政治自无法入轨,此可谓孔子为维持传统之人乎?
子曰,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
此乃对于春秋二百四十年之连年征战中,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之功,致其赞赏之辞,犹今日在两次世界大战中,独有昔之国际联盟与今之联合国组织稍维一线和平之希望,其中卽令含有尊周室攘夷狄之意,此为全中国着想,初无维持诸侯贵族特权之意,此可谓孔子为维持传统之人乎?
陈成子弒简公,孔子沐浴而朝,告于哀公曰,陈桓弒其公,请讨之。
孔子对于田常之弒简公,义形于色,请哀公出兵征讨,何等义正严辞,何尝有丝毫迁就现状之意。此可谓孔子为维持传统之人乎?
卫灵公问陈于孔子,孔子对曰,俎豆之事,则尝闻之矣。军旅之事,未之学也,明日遂行。在陈绝粮,从者病,莫能兴。子路愠见曰,君子亦有穷乎?
此孔子绝对讨厌诸侯间之战争,卽令因此绝粮,决不在卫多留一日。可见孔子之“以道事君,不可则止”如此。可谓孔子为维持传统之人乎?
季氏将伐颛臾一章。
孔子对于封建制度下贵族之战争,极为愤懑,其言曰:“邦分崩离析而不能守也,而谋动干戈于邦内,吾恐季孙之忧不在颛臾而在萧墻之内”此卽警告三桓慎勿言对外作战,阳虎之叛乱由内而起。此可谓孔子为维持传统之人乎?
自诸侯出,盖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执国命,三世希不失云云。
此段周氏引之以为孔子维持传统之证明。然原文之意,不外云政权出之诸侯,可维持十世,政权出之卿大夫,如鲁之三桓,至多维持五世,若阳虎辈出而执政,其寿命尤为短促,其封建制度之难以维持久远,皎然明白,此可谓孔子为维持传统之人乎?
虽然周氏之意,别自有在,盖指孔子天下有道,礼乐征伐自天子出之言言之也。孔子处春秋之世,目击征伐之连年不绝,相望太平,不得已乃祈求周天子有执行命令之日。此犹法国学者布旦氏在欧洲封建之日大倡绝对主权论以杜贵族之争而求天下之定于一,谓为传统,诚传统也。然其不出于迁就封建特权之意,则至显然。其中果有传统之意乎,是为梦想中之传统,而非现实政治下之传统。孔子在此时期中,根据其理想中之评价标准,作春秋一书,以寓褒贬。是孔子自有之宗旨,与其时之统治势力决无涉焉。周氏云:“孔子在社会剧变之时,完全是站在垂死的旧统治势力一方面说话的健者。”不知其所根据之何在也。
孔子殁百五十年而孟子生。孟子处战国七雄之世,目击商鞅之相秦与苏秦张仪之合纵连横,孟子视此辈为逢君之恶,故鄙夷其为人。景春慕公孙衍张仪之为人,称之曰大丈夫,孟子答曰:“以顺为正者,妾妇之道也。”更引其人有一妻一妾为喻,其人每日餍酒食而返,继而妻妾探知其乞食于东郭墦间之祭者。孟子于结语中断之曰:“人之所以求富贵利达者,其妻妾不羞也,而不相泣者几希。”此同指苏张辈言之也。
孟子痛骂当时统治阶级与奔走之臣曰:“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于死,古善战者服上刑,连诸侯者次之,辟草莱任土地者次之。”
所谓善战者,指吴起孙膑之流,连诸侯者,卽苏秦张仪苏代等人,所谓辟草莱任土地者,卽李悝之尽地力,商鞅之开阡陌务耕战。孟子对于时之统治势力反对若此,能谓儒家有丝毫维持传统之见乎?
孔子于管仲,称曰如其仁如其仁。而孟子对于齐桓晋文之事功,称之为霸。尝曰:“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是以后世无传焉,臣未之闻也。”此言明明与论语相反,实则孟子理想在于王天下,故视霸业为不足道。然于比较三王五霸大夫章中,又举桓公葵丘之会之五命。此亦与孔子同意,在春秋时代封建制下,独有此一匡九合中之五命为差强人意。
孟子更有直截痛快之语,称时之为臣为民贼,现代语所谓人民公敌之意也。录其语如下:
今之事君者曰,我能为君辟土地,充府库,令之所谓良臣,古之所谓民贼也。君不乡道,不志于仁,而求富之,是富桀也。我能为君约兴国,战必克,今之所谓良臣,古之所谓民贼也。君不乡道,不志于人,而求为之强战,是辅桀也。由今之道,无变今之俗,虽与之天下,不能一朝居也。
孟子骂当时之君为桀纣,当时之臣为民贼,且谓弒桀者,乃杀一独夫,不得谓为弒君,此眞民主主义之革命家之论调,乃周氏于其随社会演变的学术思想章中,竟一语不提,反于造成帝皇专封之法家商鞅韩非辈,津津乐道,夫亦以其心中曰孔孟为极右派,法家为极左派之前提下,称孟子为左翼,则不合于分类之标准,称孟子为右翼,则孟子书中,求一二维持传统根据而竟不可得,乃置之不论不议之列矣。
第三、帝王专制之造成由儒家负责乎?
顾颉刚氏为史学界之疑古派,非左派史家,但其立言之归罪于儒家,与左派有相同之点。兹先举顾氏汉代学术史略之语,下文再加详解:
秦始皇的统一思想,是不要人民读书,他的手段是刑罚的裁制;汉武帝的统一思想,是耍人民只读一种书,他的手段是利禄的诱引。结果,始皇失败了,武帝成功了。劝始皇统一思想的李斯,他是儒家大师荀卿的弟子;劝武帝统一思想的董仲舒,他是春秋专家。他们对于孔子尊敬的分量虽不同,但政策却是一贯的。儒家主张复古,承认阶级的存在;自从武帝定为国教,这偶像直维持到现在。所以战国之末虽已把封建制度打破,而封建思想还由儒家传了下来。
最近自由出版社于平凡所着《中国民主自由运动史话》第五章第二节打倒孔家店,举新文化运动时代陈独秀所办《新青年》杂志中反孔论文的意见,儒家学说中对民主障碍最大,而应扫除者约有五项:一、尊君治人;二、伦理阶级制;三、统制思想;四、政教合一说;五、愚民政策。其五项与顾氏所谓封建思想,有相关之处,在下文一并分别讨论。
近人之论封建思想,侧重于董仲舒之表彰六经罢斥百家,其意以为统制思想由董仲舒而收功,故儒家对于封建帝皇专制之造成,其所负之责任特重。兹先提出各问题如下:
帝王专制,始于秦始皇乎抑始于汉武帝乎。
帝王专制始于秦始皇为尽人所知,所以助成之者为法家乎为儒家乎。
帝王专制造成思想统制乎抑思想统制造成帝王专制乎。
秦始皇大统一之业,成于公元前二二一年,而秦之霸业当上溯于商鞅之为相,为公元前三五二年。下暨于武帝时代董仲舒之罢黜百家,为公元前一四〇年。是自商鞅相秦至董仲舒之贤良对策,计为二百二十年之久。此二百年之历史考察明白,然后可断定帝王专制之制度何自而来。若以董仲舒为统制思想之作俑者,未免太重视董氏之为人矣。此二百年中之大事,以秦之大一统为第一,其所以成为大一统者,自有历史上之大潮流,初非一二人所能强为,墨家之主张尚同,孔子之言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孟子言天下定于一,此皆厌恶战争,而共趋于统一之思想表示。然在秦国之中,其负此任务者以法家为首。一、商鞅之为法家,历来无异议,可以不论。二、韩非,史记列之于老庄申不害同传中,虽尝与李斯同学于荀卿,然本其书以考察之,自为法家而出入于道家。三、李斯与韩非同为荀卿门下,顾颉刚氏据此而认之为儒家,然其所上谏逐客书,为战国纵横家之说客,其上秦二世书多引韩非之语。荀子书中明有闻李斯相秦,荀卿为之不食之语。顾氏卽起荀子于地下,恐荀子答语亦如孔子于冉求,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李斯入秦之日所献策略,史记记之曰“听其计,阴遣谋士斋指金玉以游说诸侯,诸侯名士可下以财者,厚遣结之,不肯者利剑刺之,离其君臣之计。 ”此则外交、贿赂、暗杀、离间之策一时并用,较之苏秦张仪之述,尤为酷辣。况荀子议兵篇中,有李斯与荀子问答一段。荀子斥之曰“非汝所知也”“今汝不求之于本而求于末,此世之所以乱也。”是李斯虽尝学于荀卿,荀氏并不视为能通其学,尚得以一度师生关系而目之为儒家乎。秦之不用儒家,荀子书中早明言之。要之秦之成功,得力于法家,此证之历史,皎然可见矣。
秦所以成统一之大业,苏秦张仪范睢司马错之流,各为参预帏幄之臣,然其首功不能不归于商鞅、韩非、李斯三人。兹分述之:
一、商鞅用于改革。其言曰:“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又曰:“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又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周武之王也,不循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然则反古者未必非,循礼者未足多也。”此一往直前之精神,乃左派所以目为革命家之大因。其务农战,令民为什伍,设告奸连坐之法,与今日共产政府之清查户口三家合保之政策相合。大小戮力本业耕织,同于今日之鼓励生产,有功者显荣,等于今日劳动英雄之选举,其刑黥太子师傅,所以推翻特权阶级。商君之政策与今日相合若此,宜左派诸君忘其造成帝制之罪而讼其改革之功矣。
吾国有法家而造成帝制,欧西有法家造成民主,其原因安在乎。欧西法家视法律为全国人共守之规,应出于代表民意机关之公议,且因时而改革之,吾国法家恶君主之以意为高下,乃求一成不变之法如度量权衡然,惟其心中以度量权衡为准,乃求之于块然之木石,置人类心灵于不顾,其视贵族之特权为法律执行之大障,则锄而去之,与欧西法家之承认贵族而逐渐限制之者,大异其趣。吾国法家主张行必中法,事必中法,然问法之立,应出于谁之手,则绝未梦见,反而于君主地位之尊,君主所操赏罚大权与其不应漏泄秘密于左右郑重言之。呜呼!此乃欧西因法家促成民主,吾国则因法家而造成帝制之大因也。
商君于其耕战什伍连坐之外,注重以下各点:
尊君。其君臣篇曰:“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时,民乱而不治。是以圣人别贵贱、制爵位、立名号、以别君臣上下之义……民不从令而求君之尊也,虽尧舜之知不能以治。”其修权篇中之言曰:“权者君之所独制也。劝制独断于君则威。”
弱民。其弱民篇曰:“民弱国疆,国疆民弱。”此以国与民相对立,一若一切权力非集中于国家之手不可,与欧西之寓国力于民力之中者正相反。
人民无自由。商君之刑黥太子师傅,可谓为商君之能执法,然商君之所谓法,出于一人之意,倘有言其法之不善者,固为商君之所不计,卽言其法之善者亦同样犯法。商君传中之记载曰:“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鞅曰此皆乱化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城,其后民莫敢议令。”其书中更有一言、一赏、一刑、一教等政策,皆所以齐一民志不生异议也。
尚农战轻礼乐书诗。商君于礼乐、书诗、修善孝悌诚信,贞廉仁义非兵羞战名之曰六虱。又曰:“国有此十二者(指六虱中之各项),上无使民农战,必贫至削。”旣不尊重个人人格,自不知有仁义孝悌等等之品格与善良风俗。
商君言论政策所以促成帝王专制者如此。
二、韩非。韩非学于荀卿,其书中有解老喻老诸篇。其论法术也,言商鞅知法不知术,申不害知术不知法。殆兼儒道法三者而一炉冶之。其所以立言者,在表面上观之,似与法家无异。譬之用人篇曰:“释法术而任心治,尧舜不能正一国,去规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轮,废尺寸而差短长,王尔不能半中。使中主守法术,拙匠执规矩尺寸,则万不失矣。君人者能去贤巧之所不能,守中拙之所不失,则人力尽而功名立。”此其所言,与管子申商同也。然韩子能言他家之所不言,处处自君王一身之利害着想,为帝王打算之工,无过于韩子。秦始皇读其孤愤五蠹之篇而叹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韩子之言所以能动秦始皇之听者,卽在其为君主计划之周密。其八奸篇曰:
“凡人臣之所导成奸者有八术。一曰在同牀。何谓同牀,曰贵夫人,爱孺子,便僻好色……为人臣者,内事之以金玉,使惑其主,此之谓同牀。二曰在旁。……优笑侏儒,左右近习,……为人臣者,内事之以金玉玩好,外为之行不法,使之化其主,此之谓在旁。三曰父兄。……四曰养殃,人主乐美宫室台池好饰子女狗马,以娱其心,此人主之殃也。五曰民萌,为人臣者,散公财以悦民人,行小惠以取百姓,使朝廷市井皆劝誉己,以塞其主,而成其所欲,此之谓民萌。六曰流行,人主固壅其言谭,希于听议论,易移以辩说,为人臣者求诸侯之辩士,养国中之能说者……施属虚辞以坏其主,此之谓流行。七曰威强……为人臣者,聚带剑之客,养必死之士,以彰其威,明为己者必利,不为己者必死,以恐其羣臣百姓而行其私,此之谓威强。八曰四方……君人者,国小则事大国,兵弱则畏强兵。……为人臣者重赋敛,尽府库,虚其国以事大国而用其威,求诱其君,甚者举兵聚边境而制敛于内,薄者数内大使,以震其君,使之恐惧,此之谓四方。”
凡此八者之所以导成奸,世主所以壅劫,失其所有也,不可不察焉。其内储说上七术篇曰:
“主之所用也七术,所察也六微。七术,一曰众端参观;二曰必罚其名威;三曰信赏尽能;四曰一听责下;五曰疑诏诡使;六曰挟知而问;七曰倒言反事。”
其内储说下六微篇曰:
“六微,一曰权借在外;二曰利异外借;三曰托于类似;四曰利害有反;五曰参疑内争;六曰敌国废置。”
权借一之解释曰:全是不可以借人,上失其一,臣以为百,故臣得借则力多,力多则内外为用。内外为用则人主壅。
利异二之解释曰:君臣之利异,故人臣莫忠,故臣利立而主利灭。是以奸臣者召敌兵以内除,举外事以眩主,茍成其私利,不顾国难。
以下类似三,有反四,参疑五,废置六,韩子举历上成例,证明为臣者好以疑似之方法惑乱主,故为人君不可不加慎察。
韩子八说篇中,对于各个人之豪侠好义,皆目之为有害于君主之行为。其言曰:
“为故人行私,谓之不弃,以公财分施,谓之仁人,轻录重身,谓之君子,枉法曲亲,谓之有行,弃官宠交,谓之有侠,离世遁上,谓之高傲,交争逆令,谓之刚材,行惠取众,谓之得民。”
此八行者为世俗所称道不置。韩子反之,其言曰:
“不弃者吏有奸也。仁人者公财损也。君子者民难使也。有行者法制毁也。有侠者官职旷也。高傲者民不事也。刚才者令不行也。得民者,君上孤也。此八者匹夫之私誉,人主之大败也,反此八者,匹夫之私毁,人主之公利也。”
韩非如何为君主打算,如何替君主想法想法摧毁残特立独行之人格,可谓至矣尽矣,宜秦始皇欲见此人且与之游,诚以其书为专制帝王所应读之第一教科书也。
三、李斯。李斯平生虽尝学于荀卿,迹其行事观之可谓其言行正与儒家相反,忌同学韩非置之死地,与赵高同矫诏,杀太子扶苏,受制于高,求一见二世而不可得,非不足以言儒家,比之其他法家,人格尤卑下矣。然其一生所为,却于造成帝王专制,有绝大贡献。李斯初见秦王。深以秦之不下决心并吞天下为恨。其说秦王之言曰:“昔秦穆公之霸,终不东并六国者何也。诸侯尚众,周徳未衰,故伍伯迭兴,更尊周室,自秦孝公以来,周室卑微,诸侯兼并关东为六国,秦之乘胜役诸侯盖六世矣。今诸侯服秦譬若郡县。夫以秦之强,大王之贤,若竈上扫除,足以灭诸侯成帝业,为天下一统此万世之一时也。今怠而不务就,诸侯复强,相聚约从,虽有黄帝之贤不能并也。”秦王从其计,遣谋士齐持金玉游说诸侯,并令良将随其后。其第二大贡献为谏逐客书。其末段之言曰:“是以地无四方,民无异国,四时充满鬼神降福,此五帝三王之所以无敌也。今乃弃黔首以资敌国,损失以益雠,内自虚而外拟怨于诸侯,求国无危不可得也。”太史公于斯逐客书后,紧接数语曰:“秦王乃除逐客之令,复李斯官,卒用其计谋,官至廷尉,二十余年竟并天下,尊王为皇帝,以斯为丞相,夷郡县城,销其兵刃,示不复用,使秦无尺土之封,不立子弟功臣为诸侯,使后无战功之患。”其第三大贡献为决定郡县之制。丞相王绾言诸侯初破,燕齐荷地远,不为置王,母以填之,请立诸子。始皇下其议于羣臣,羣臣皆以为便。李斯独持异议,其言曰:“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犯,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此则封建之所以终废,大一统之所以成功也。其第四项建议关于帝王专制者莫过烧诗书,而其原因起于淳于越之请封子弟功臣。始皇下其议。李斯答曰:
“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众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丞相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趣以为高,率羣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下,党与成乎下,禁之便。”
此李斯之所言,吾人试细读之,与今日左右两派极权国家之所行又何以异。所谓法令出一,非政府法令所许可之范围外,不许有别种主张乎,百姓应力农工,非人民应以生产为务,不许多所议论乎,其所谓惑乱黔首,非不许有言论自由乎。其所谓党与成乎下,非不许人民有结社之自由乎,此乃帝王专制之最严密之防民之口之政策,奈何顾颉刚氏反宽恕之而将李斯之罪列之于董仲舒之后,此吾所大不解也。
始皇旣殁,赵高谋立胡亥,赐长子扶苏死。李斯初不欲与谋,继而赵高再三怂恿,终于同意。然二世旣立,权出赵高之手,李斯求一见二世而不可得,又为赵所害,置斯于囹圄中。斯在狱中上二世书,列举自身之罪状七项,实卽其一生功勛所在。亦足以见其与帝制之关系何如矣。
“臣为丞相治民三十余年矣。逮秦地之狭隘,先王之时,秦地不过千里,兵数十万,臣尽薄材,仅奉法令,阴行谋臣,资之金玉,使游说诸侯,阴修甲兵,饰政教,官斗士,尊功臣,盛其爵禄,故终以胁韩弱魏破燕赵夷齐楚,卒兼六国,虏其王,立秦为天子,罪一矣。地非不广,又北逐胡貉,南定百越,以见秦之强,罪二矣。尊大臣,盛其爵位,以固其亲,罪三矣。立社稷,修宗庙,以明主之贤,罪四矣。更克画平斗斛度量文章,布之天下,以树秦之名,罪五矣。治驰道,兴游观,以见主之得意,罪六矣。缓刑罚,薄赋敛,以遂主得众之心,罪七矣。”
孰知书上之后,赵高弃去不奏,定罪腰斩咸阳市。其赴刑场前,告其子曰:“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此为并吞六国统一中国之李斯之下场。
秦之成此大业,自然始皇为主要角色。其为人如何,始皇本纪中记之。“始皇为人,天性刚戾自用,起诸侯,并天下,意得欲从,以为自古莫及己。”又曰:“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上至以衡石量书(每石百二十斤)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贪于权势至如此。”可谓与法国路易十一世,英之威廉胜王及近时之墨索里尼、希特勒、史太林一流人物。
以上所以详举商鞅韩非李斯之言与行,凡以证帝王专制之基础,不待汉武帝董仲舒而早已完成矣。自商鞅之入秦迄于秦之一统之百余年间,独有纵横家与法家得君行道,以云孟子,则“法尧舜道性善”而已,荀子为齐稷下之祭酒而已。始皇坑儒生四百余人,长子扶苏有意营救,告始皇曰:“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始皇大怒,使扶苏北盟蒙恬军于上郡。儒家之困厄如此,其绝无说话余地,断可见矣。
语曰虑始难,乐成易。使无秦始皇之统一,何有汉唐宋明之帝位。汉武帝之黜异学崇儒术,皆秦始皇之开其先。其献议之董仲舒,等于叔孙通之定朝仪,润色鸿业而已。
我于以上叙述经过之中,可谓对于第三节之三项问题旣答复明白。一切制度之成,其至有力者莫过于事实,帝制之成,事实也,表彰六经,润色也,以言建屋,地基平,栋梁树,墻壁立,然后内部方有陈设可言。顾氏之论,将屋内设计家之排列之罪,视为重于平地造屋之人。此吾所不解者也。
我尚有欲言者,周氏论法家之功是也。其言曰:
“法家与腐败社会奋斗,当贵族制正在崩溃之时,各国君主多已昏聩糊涂,于社会次序,已无力维持,于人民福利,已无力顾到,法家于此,乃奋起努力,主张立法术,谈度数,利民萌,便民庶。”
法家这等议论,好像革命党人之言,善言牺牲自己利益而为羣众造福。上面所说,颇有些相像。实在说来,拥护垂死的贵族制,与创造必然到来的集权制全然相反。法家的主张,必然与旧派要人冲突。故曰:智术能法之士用,则贵重之臣,必在绳之外矣。(韩非子孤愤篇)
法家畅谈历史进化。拥护贵族的旧派,旣与他们为难,然则他们为甚么还要奋斗,还要主张立法术设度数呢?这有原则。他们深信历史的进化,以为“前世不同教,帝王不相复。”
法家旣看重历史的进化,知道维持旧社会的“礼”已不中用了,要应付新社会的要求,非讲法治不可,法治的第一要义,在乎任法不任人。故曰:“释法术而任心治,尧舜不能正一国。”
法家最中赏罚,法家旣主张立法术,然则用什么方法可以使大家遵守法术度数呢?倘无法使人一定遵守,则所设立者,便等于不设立。这样一来,法治主义不又成了空想吗?关于这一点,他们主张严赏罚。主张用赏罚来促成法治。
以上周氏所指出之各点,谓法家主张打倒贵族,对历史有进化观点,任法不任人,用严刑峻法促成法治,此皆言之极正确者,不可不表彰而出之。然周氏亦知吾国法家之失败乎。彼辈不知以合议制为立法机关,可以削弱贵族,又不知有不出代表议士不纳租税之方法,又不知贵族与人民结合以裁制帝王。惟其急于一己之功名,乃有商鞅之尊君壹教,韩子之七术六微,卒造帝王专制,垂二千年而不废,何以周氏不明白而指出之乎。
第四、封建思想果由儒家传之后世乎
前节引顾颉刚氏之曰,其末句曰,战国之末,虽已把封建制度打破,而封建思想还由儒家传了下来。顾氏又言,儒家主张复古,承认阶级的存在,自从武帝定为国教,这偶像维持到现在。
顾氏所指,为儒教全部,其中之三纲五常尤为重要。窃以为儒教所以占胜,不但自汉武帝罢黜百家起,应求之于汉武帝以前社会上对于儒家之态度。换词言之,儒教之尊,起于藉国家权力之推崇乎抑否乎。
庄子天下篇曰:“其明而在数庶者旧法世传之史,尚多有之,其在于诗书礼乐者邹鲁之士搢绅先生多能明之,诗以道志,书以道事,礼以道行,乐以道和,易以道阴阳,春秋以道名分,其数散天下而设于中国者,百家之学,时或称而道之。”
此指儒家言之也。其评墨家曰:“其生也勤,其死也薄,其道太觳,使人忧,使人悲,其行难为也,恐其不可以为圣人之道,反天下之心,天下不堪,墨子虽能独任,奈天下何,离于天下,其去王也远矣。”
其评宋鈃尹文曰:“见侮不辱,救民之斗,禁攻寝兵,救世之战,以此周行天下,上说下教,虽天下不取,强聒而不舍也……虽然其为人太多,其自为太少。”其评彭蒙田骈慎到曰:“舍是与非,茍可以免不师知虑,不知前后,块然而已矣……豪杰相与笑之曰,慎到之道非生人之行,而至死人之理。”其举关尹老聃学说之要点曰:“建之以常无有,主之以太一,以濡弱谦下为表,以空虚不毁万物为实。关尹曰:在已无居,形物自着,其动若水,其静若镜,其应若响。未尝先人,而常随人。老聃曰:知其雄,守其雌,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谷,人皆取先,己独取后,曰受天下之垢,人皆取实,己独取虚。”此二人庄子派最为倾倒,名之曰古之博大真人哉。其评惠施名家之言曰:辩者之徒,饰人之心,易人之意,能胜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辩者囿也。又曰惜乎惠施之才,骀荡而不得,逐物而不反,是穷响以声,形与影竞走也,悲夫。庄子天下篇评各家之短长得失如是。故以天下篇为庄子所作,而因庄子之生死年月以推定之。冯友兰尝据马夷初所攷定,推定庄子没于周赧王二十九年,是为公元前二八六年,则天下篇距汉武帝之表彰六经,计有百四十六年之久。可谓为因“立为国教”之强迫信仰而后有此对儒家之评价乎。
荀子解蔽篇曰:“墨子蔽于川而不知文,宋子蔽于欲而不知得,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贤,申子蔽于势而不知,惠子蔽于辞而不知实,庄子蔽于天而不知人。故由用谓之,道尽利矣,由欲言之,道尽嗛矣。由法谓之,道尽数矣。由势谓之,道尽使矣。由辞谓之,道尽论矣。由天谓之,道尽因矣。”此段每一家以一字断之,且举另一相反之字与之对立,如墨子之蔽于用而不知文,庄子蔽于天而不知人,皆荀子中最精神之论,可见吾古人精于审核名义为何如矣。旣评各家之蔽,更举孔子之蔽为对照。其言曰:“孔子仁知且不蔽,故学乱(乱卽治)术足以为先王者也。一家得周道,举而用之,不蔽于成积也,故徳与周公齐,名与三王并,此不蔽之福也,圣人知心术之患,见蔽塞之祸,故无欲无恶无始无终,无近无远,无博无浅,无古无今,兼陈万物,而中悬衡焉。是故众异不得相蔽以乱其伦也。”其非十二子篇中,亦评诸子各家,但举其有关于墨、法、名三家之评如下:
“不知一天下建国家之构称,上功用,大俭约,而僈差等。曾不足以容辨异,县君臣,然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是墨翟宋鈃是也,尚法而无法,下修而好作,上则取听于上,下则取听于俗,终日言成文典,反纠察之,则倜然无所归宿,然而其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是慎到田骈是也。不法先王,不是礼仪,而好治怪说,玩琦辞,甚察不惠,辩而无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为治纲纪,然而其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是惠施邓析是也。”
荀子对于儒家之子思孟子,绝无袒护之语,其击之甚于上三家。其言曰:“略法先王而不知其统,犹然材剧志大,闻见杂博,案往旧造说,谓之五行(或曰卽五常),其僻违而无类,幽隐而无说,闭约而无解……是则子思孟子之罪也。”然于孔子之崇敬,始终如一。其言曰:
“总方略,齐言行,壹统类,而羣天下之英杰,而告之以大古,教之以至顺,奥窔之间簟席之上,敛然圣王之文章具焉。佛(卽翕字)然平世之俗起焉。六说者(卽文中之六派)不能入也,十二子者(六派中每派二人)不能亲也。无置锥之地,而王公不能与之争名,在一大夫之位,则一君不能独畜,一国不能独容,成名况乎诸侯,莫不愿以为臣。是则圣人之不得势者也。仲尼子弓是也。”
荀子之生死年月,依汪中言表,为公元二九八年迄二三八年,则荀子之死,距武帝之表彰六经,约为百年。可谓因立为国教之强迫信仰,乃有此对孔子之评价乎。
或曰荀子为儒家,对于孔子有好感,故致其崇敬之辞。然庄子非儒家,对孔子常有嬉笑怒骂之记述,何以天下篇中未见有攻击儒家之语,且举邹鲁先生诗书礼乐之教归之于儒家,可见两家据当时之一般公评,着之于篇,无成见可言焉。况两家所见,有其共同处,庄评墨曰:其生也勤,其死也薄,其道太觳,其道难为。荀评墨曰:大俭约,僈差等。此为两家相同之点一。庄评慎到曰:舍是与非,茍可以免,不师知虑,不知前后。荀评慎到曰:上法而无法,下修而好作,上则取听于上,下则取听于俗……倜然无所归宿。此为两家相同之点二。庄评惠施曰:辩者之徒,饰人之心,男人之意,能胜人之口,不能胜人之心。荀评惠施曰:好治怪说玩琦辞,甚察而不惠,辩而无用。此为两家相同之点三。由此三者之相同言之,殆自战国至汉武之际,对于儒墨道名法诸家,早已有公平之评价在先,司马谭之六家要旨,卽不能出此范围。非汉武帝与董仲舒一二人之所能高下其手者矣。
立为国教者之所为,能表儒之所固有,不能增儒之所本无,能表儒之所长,不能掩饰其所短,能表儒之长,不能埋没他家之长,本此短长之比较,吾人应知儒与非儒在学说上自有其本身之性格,不能但致怨于提倡者之所抑扬高下。老庄崇尚虚无,其能以之为人生行为之准则乎,墨家之非攻兼爱,其能悬为人生行为之准则乎,名家之坚白同异,其能以之为人生行为之准则乎,凡此三派旣相形见绌,则儒家之好言人伦与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者,其切于人生,远在其他各派之上。且儒家之立言,以夏商周文献之诗书礼易春秋为根据,与老庄之尚虚无,墨家之独尊大禹,惠施之“不法先王,不是礼义”者不可同日而语。惟其以旧典籍为根据,以既往经验为凭证,又切于人生日用,此则儒家学说之所以为世所遵行,而为后世帝王所利用者矣。
虽然,顾氏于氏将驳我曰,以上所云云,虽以庄子荀子为依据,然对于儒家学说之流弊,无半语答复,顾氏所重为复古为承认阶级。于氏列为五项:第一、尊君治人。儒家学说以尊君为灵魂,故曰天无二日民无二王,其治人之说则以荀子有治人无治法之语为证。第二、伦理阶级制。创三纲之说,要臣从君,子从夫,妻从夫。由于这种制度的建立,使一国之内,除去大皇帝一人而外,其余的人都没有了独立意思,也没有了独立人格。第三、统制思想。孔子讲学,重学重灌输而不讲启发。如樊迟问稼,孔子不懂,就斥樊迟为小人。这一种办法,乃历代君主排除异己的妙策。第四、政教合一说。孔孟好以君父并称,那就是说,君主不仅有君权,而且有父权。引荀子君师者治之本也云云为证。第五、愚民政策。“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这是孔老夫子的不朽名言。于氏之言是否引陈独秀,抑出于己意,不敢断定,要之于氏对于论语,并未细读,其于孔子,摘其单辞词组,不免与原意相反。孔子曰不愤不启不悱不发,而于氏谓孔子讲学重灌输而不讲启发。然孔子斥樊迟为小人,于氏谓为排除异己。“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之语,向来解为孔子之愚民政策。然孔子曰旣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又曰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孔子重视人民之教育,为国人所公认,对于重视教育之人,责之为愚民,吾未见其可。凡此所言不过对于氏之误解孔子者,稍加辩正而已。
虽然,顾氏之意,以为孔子注重五伦三纲,两千年来之君主专制,父权之大家族,女子不再醮,妾制与夫劳心劳力之分为两阶级,皆应由儒家负责。窃以为儒家言为一事,因儒家之言而成风俗,又为一事。儒家之所言者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卽社会中以情合以义起之各分子,应各尽其职,其尽职之标准曰,君使臣以义,臣事君以忠,曰父慈子孝兄爱弟敬,曰妻有从夫之义务。凡此五伦之说,衡之今日西洋社会,初无不合之处,父母能不养子女,子女能不听父母教训乎,妻不必从夫,夫可随时遗弃其妻乎,君臣可各不守其分际乎。此乃孔子就社会秩序之至不可缺者表而出之,初无奇特之见存乎其间也。然较之现代西方社会政治上有民主制,一夫一妻,小家庭,夫妇可协议或按法离婚等俗,则支配两千年中国社会之儒教,自成为众失之的。谭嗣同以来,攻击之者亦已多矣。然试思此君主专制,大家族制,与夫妾制,在东西各国之有无何如》西方旣未生孔子,何尝不有君主专制,印度未生孔子,何尝不有大家族制,回教国未生孔子而有一夫三娶四娶制制,印度妇女且有殉夫之俗,至于劳心劳力之分,以为东西所共见。此等政治社会上之现象,旣为各国所共,非我一国之所独。则吾国社会现象,是否为儒家学说所产生,大有研究余地。何也本科学因果关系律以求之,在他国不因儒家而有此现象,且亦不因反儒家而去此现象。彼西方以进于小家庭与个人解放者,在乎工业发达,科学进步,民主推行,则吾国亦应以同一方法去之,而不必纷纷扰扰于儒家学说之攻击。此吾所深信不疑者也。此理甚表,俟他日论之。
第五、结论
刘知几之言曰,史才须有三长,才也学也识也。有学而无才,亦犹夫良田百倾,万金满籯,而使愚者营生,终不能致于货殖者矣。如有才而无学,亦犹思兼匠石,巧若公输,而家无梗楠斧斤,终不果成其宫室者矣,犹须好是正真,善恶必书,使骄主贼臣所以知惧,此则为虎传翼所向无敌者矣。今日吾国之史学界,已进入一新境界,五洲万国之材料,悉陈于目前,眼界之广,远胜前人。奴隶制也,为东西所共,则应合东西以求之,封建制也,为东西之所同,应合东西以求之,其于君主专制之制也亦然。陶尹皮氏引阿克顿爵士之言曰:一般历史,赖有超于一国以上之力为主动,法之君主制,不限于法,其于英也亦然。陶氏本阿氏言以推及于议会制,谓议会制不限于英,其于法也,亦有同类运动。本此言之,不论为奴隶制,封建制,君主专制制与民主制,旣为同类现象,应作平等研究,反之者现时左派史家强以君主专制时代之为封建指代,则自我作故之成见之害也。此为应具之史学一。材料旣多,范围旣广,犹须有才以驾驽之,文化也经济也社会也政治也,无不可作一种条分缕析之观察,成为脉络贯通之著作。威尔斯氏世界史纲,陶尹皮氏历史研究,则文化观点也,亚休律之英国经济史,则经济观点也,海斯氏大学历史课本,则政治社会观点也,此视作者之兴趣如何方法如何,初无一定轨辙可言。此为应具之史才二。刘氏于史识尤为注意,其言曰好是正真,善恶必书,意谓不随流俗,不阿所好,不执一己之成见,不存党派之私心,秉笔直书,使骄主贼臣知所畏惧,是殆董狐之以身殉史矣。此应具之史识三。国人所当念者,国家者天下之公器也,此公器由真善美之认识而造成,一国之人以真为真而真之,以善为善而善之,以美为美而美之,而后共同基础始得建立。亦有自政府与人民观之,善恶邪正相反者,则为革命时期之现象,然革命之真理,如美之独立宣言,法之人权宣言,英之政党政治之习惯,历时稍久之后,自为内外所共认为善而相与效法。反是者逆天理,拂人情,压制人民,剥夺自由,不择手段为善,其为史家者,更搜集史料,颠倒是非以逢迎之,则真吾国之浩劫矣。吾不得信吾民族之悲运至于如是也。
三十九年十一月廿八日印度
还没人转发这篇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