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逻辑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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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导论
I. 与此相反,逻辑却不能预先假定这些反思形式或思维的规则与法则,因为这些东西就构成逻辑内容本身的一部分,并且必须在逻辑之内才能得到证明。【P23】
II. 因为思维与思维规则既然是逻辑的对象,那么,逻辑在他们那里就也直接有逻辑的独特内容;逻辑在他们那里也有知识的第二组成部分,既质料。逻辑对这种质料的状态是关切的。【P24】
i. 黑格尔:思维是逻辑的对象
ii. 我觉得:思维是思维的对象
III. 因此,这种形而上学认为思维及其思维的规定并不是与对象陌生东西,而毋宁是对象的本质,或者说,事物与对事物的思维,——正如我们的言语也表达了他们的亲属关系那样,——自在自为地是一致的,思维在他的内在规定中,和事物的真正本性是同一个内容。【26】
i. 我的问题:
ii. 事物的真正本性存在么,对其讨论的意义何在?
iii. 可是事物和事物的真正本性是一回事么?
iv. 思维难道不能反映“错误本性”么?
IV. 但是逻辑的理性本身,就是那个客体性的或实在的东西,他在自身中结合了一切抽象的规定,并且就是这些规定的坚实的、抽象-具体的统一。所以,对于通常所谓质料的那种东西,不需要像远处找寻;假如逻辑空洞无物,那并不是逻辑对象的过错,而是唯一在于把握对象方式的过错。【29】
V. 一个定义,假如任何一种科学用他作为绝对的开端,就只能包括人们所想象的公认共知的科学的对象和目的的确定而正确的表达。【30】
VI. 用定义来开始研究科学的这种办法,就谈不到显示科学对象以及科学本身的必然性的那种需要了。 【30】
VII. 把这种概念及其演绎作为前提,绝对的知乃是一切方式的意识的真理,因为,正如意识所发生的过程那样,只有在绝对的知中,对象与此对象本身的确定性的分离才完全消解,而真理便等于这个确定性,这个确定性也同样等于真理。【30】
VIII. 假如思想也正是自在的事情本身,纯科学便包含这思想,或者说,假如自在的事情本身也正是纯思想,纯科学也便包含这个自在的事情本身。作为科学,真理是自身发展的纯粹自我意识,具有自身的形态,即:自在自为之有者就是被意识到的概念,而这样的概念也就是自在自为之有者。【31】
i. 这是在“唯物化”思想么?纯思想==自在的事情本身。
IX. 为了争取科学的进展——为了在基本上努力于对这件事有十分单纯的明见——唯一的事就是要认识以下的逻辑命题,即:否定的东西也同样是肯定的;或说,自相矛盾的东西并不消解为零,消解为抽象的无,而是基本上仅仅消解为他的特殊内容的否定;或说,这样一个否定并非全盘的否定,而是自行消解的被规定的事情的否定,因而是规定了的否定;于是,在结果中,本质上就包含着结果所从出的东西;——这原是一个同语反复,因为否则他就会是一个直接的东西,而不是一个结果。由于这个产生结果的东西,这个否定是一个规定了的否定,他就有了一个内容。他是一个新的概念,但比先行的概念更高、更丰富;因为他由于成了先行概念的否定或对立物而变得更丰富了,多以它包含着先行的概念,但又比先行概念更多一些,并且是他和他的对立物的统一。——概念的系统,一般就是按照这条途径构成的,——并且是在一个不可遏制的、纯粹的、无求于外的过程中完成的。【36】
X. 从这个方法与内容并无不同看来,这一点是自明的,——因为正是内容本身,正是内容在自身所具有的、推动内容前进的辩证法。
逻辑的一般分类
XI. 首先要记住,这里的前提是,分类必须与概念相联系,或者不如说,分类即寓于概念本身之中。分类就是概念的判断,他不是关于任何一个被当做是外在对象的判断而是概念对本身在下判断,即是说,对本身进行规定。【43】
XII. 所以,完整的概念需要一方面当做 有的 概念来观察,另一方面当做 概念 来观察;前者只是自在的概念,即实在或有的概念,后者才是概念本身,是自为之有的概念。——逻辑以此首先可以分成作为 有的概念 的逻辑和作为 概念的概念 的逻辑;或者我们用虽然习见而最不确定,歧义也就最多的名字来说,分为客观的和主观的逻辑。
XIII. 于是便发生一个中介区域,即作为反思规定体系的那种概念,也就是说,有向概念的内在之有过渡的体系的那种概念,他以这种方式,还没有被建立成为自为的概念本身,而仍然固着于直接的,同时又在概念以外的有。这就是本质论,处于有论和概念轮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