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岛早年的广告业
我是在鼓浪屿长大的。回忆起几十年前鼓浪屿岛上形形色色的原始广告,实在有趣,也可以看出鼓浪屿不断进步的脚印。
那时候的鼓浪屿,虽是公共租界,是工部局洋人统治的地方,但只有龙头街商店比较集中,其余几乎全是居民区。因此,手提、肩挑、走街串巷的小商贩格外多。凌晨,有卖油条的,卖豌豆的,卖豆花、豆奶的和卖碗糕粿、满煎糕、炸枣、豆包仔粿以及卖面包、鸡蛋糕的。白天,有卖杂货、卖瓷卖碗、卖笊篱竹刷烘炉扇的,还有补鼎补锅补面桶的。深夜,有卖烧肉粽、卖芋包、鱼丸汤、扁食汤的。从清晨至更深,这些小商小贩便像走马灯一样轮番上街,闹个不停。
小商小贩们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往往沿街走巷不停歇地叫卖,叫卖声此起彼伏,前呼后应。厦门话把这种叫卖的吃喝声称做“阿”(ō),现在人称它为原始的口头广播广告。叫卖声各有其特色,声调有高有低、有粗有细、有长有短,抑扬顿挫,花样繁多,不绝于耳。有的不用口头叫卖,而是用专门的发音器具代替,如卖肉的吹角螺,卖土笋冻的吹笛子,卖咸酸甜(卖蜜饯)的经常是吹唢呐,卖针头线脑的经常是摇拔浪鼓,卖扁食汤的挑到街头巷尾,把担子一放,随手抓起汤匙放在碗内,摇击成声,左邻右舍,一听到那声音,便知道是那一行当的小贩来了。
鼓岛虽是公共租界,但几乎没有日报,靠厦门的报馆派报到岛上,一般老百姓文化低,有报纸也无法阅读。因而,鼓浪屿岛上的遗失启事、寻人启事或戏院广告,均靠口头传播为主,或附送小传单。诸如,小孩走失了,就雇人提着铜锣,沿大街小巷,从龙头街、四丛松到内厝澳不停地敲锣,随时住脚高声喊道:“厝边头尾众大家啊!有人抬到一个查某(女)孩子无?姓陈名腰治,今年七岁,绑头鬃尾(辫子),身穿花仔衫,脚穿红裤。报说的(提供线索)赏二元,拾到的赏五元……”
那时候,除了龙头的兴贤宫和内厝澳的种德宫有露天戏台外,只有延平戏园和屿光戏园,一段时间,中路还有夜间露天电影。这些戏院几乎要天天上街宣传上映的影片。它与寻人启事不同,一般要几个人敲锣打鼓上街,重要的新电影还组织西乐队招摇过市,进行宣传。几个人肩上扛着如“肃静、回避”那么大的牌子,用彩笔写着电影片名和广告词,加上口头吆喝声。诸如 “众大家啊!今仔日屿光戏园公演《火烧红莲寺》,红姑子陈继智,金罗汉会坐鹰飞天,红姑会放掌心雷。要看快来看。楼顶2角,楼脚1角,孩子半价……”
为了招徕观众,戏院还特地印制 32 开的优待半价传单和剧情介绍。持券优待半价,孩童本来半票 10 个铜板,有优待券只需 5 个铜板就可看一场电影了。所以,每次戏院上街做广告宣传,后面就跟随着一批孩童争拿优待券,实际上这群孩子队伍是替戏院宣传助威。
从三十年代到四十年代,鼓浪屿的“黑猫”、“蝴蝶”、“大都会”舞厅、洞天酒家及大百货商场已经有彩色灯泡组合的跳动式招牌广告,但比较单调,不可与今日相比。早年龙头街一家木屐店在门前吊一只有门板大的木屐,板面写着“好利号”三大字,厦门话“利”与“字”同音,也就是“好字号”。这可说是最早出现的街头立体广告了。
(文章来自http://glytour.com/radio-3-177.html,文字来源于《鼓浪屿文史资料(上)》)
那时候的鼓浪屿,虽是公共租界,是工部局洋人统治的地方,但只有龙头街商店比较集中,其余几乎全是居民区。因此,手提、肩挑、走街串巷的小商贩格外多。凌晨,有卖油条的,卖豌豆的,卖豆花、豆奶的和卖碗糕粿、满煎糕、炸枣、豆包仔粿以及卖面包、鸡蛋糕的。白天,有卖杂货、卖瓷卖碗、卖笊篱竹刷烘炉扇的,还有补鼎补锅补面桶的。深夜,有卖烧肉粽、卖芋包、鱼丸汤、扁食汤的。从清晨至更深,这些小商小贩便像走马灯一样轮番上街,闹个不停。
小商小贩们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往往沿街走巷不停歇地叫卖,叫卖声此起彼伏,前呼后应。厦门话把这种叫卖的吃喝声称做“阿”(ō),现在人称它为原始的口头广播广告。叫卖声各有其特色,声调有高有低、有粗有细、有长有短,抑扬顿挫,花样繁多,不绝于耳。有的不用口头叫卖,而是用专门的发音器具代替,如卖肉的吹角螺,卖土笋冻的吹笛子,卖咸酸甜(卖蜜饯)的经常是吹唢呐,卖针头线脑的经常是摇拔浪鼓,卖扁食汤的挑到街头巷尾,把担子一放,随手抓起汤匙放在碗内,摇击成声,左邻右舍,一听到那声音,便知道是那一行当的小贩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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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岛虽是公共租界,但几乎没有日报,靠厦门的报馆派报到岛上,一般老百姓文化低,有报纸也无法阅读。因而,鼓浪屿岛上的遗失启事、寻人启事或戏院广告,均靠口头传播为主,或附送小传单。诸如,小孩走失了,就雇人提着铜锣,沿大街小巷,从龙头街、四丛松到内厝澳不停地敲锣,随时住脚高声喊道:“厝边头尾众大家啊!有人抬到一个查某(女)孩子无?姓陈名腰治,今年七岁,绑头鬃尾(辫子),身穿花仔衫,脚穿红裤。报说的(提供线索)赏二元,拾到的赏五元……”
那时候,除了龙头的兴贤宫和内厝澳的种德宫有露天戏台外,只有延平戏园和屿光戏园,一段时间,中路还有夜间露天电影。这些戏院几乎要天天上街宣传上映的影片。它与寻人启事不同,一般要几个人敲锣打鼓上街,重要的新电影还组织西乐队招摇过市,进行宣传。几个人肩上扛着如“肃静、回避”那么大的牌子,用彩笔写着电影片名和广告词,加上口头吆喝声。诸如 “众大家啊!今仔日屿光戏园公演《火烧红莲寺》,红姑子陈继智,金罗汉会坐鹰飞天,红姑会放掌心雷。要看快来看。楼顶2角,楼脚1角,孩子半价……”
为了招徕观众,戏院还特地印制 32 开的优待半价传单和剧情介绍。持券优待半价,孩童本来半票 10 个铜板,有优待券只需 5 个铜板就可看一场电影了。所以,每次戏院上街做广告宣传,后面就跟随着一批孩童争拿优待券,实际上这群孩子队伍是替戏院宣传助威。
从三十年代到四十年代,鼓浪屿的“黑猫”、“蝴蝶”、“大都会”舞厅、洞天酒家及大百货商场已经有彩色灯泡组合的跳动式招牌广告,但比较单调,不可与今日相比。早年龙头街一家木屐店在门前吊一只有门板大的木屐,板面写着“好利号”三大字,厦门话“利”与“字”同音,也就是“好字号”。这可说是最早出现的街头立体广告了。
(文章来自http://glytour.com/radio-3-177.html,文字来源于《鼓浪屿文史资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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