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医生、律师的道德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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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文·卡特《饥饿的小女孩》 |
1994年,普利策奖得主凯文·卡特自杀。他生前最有名的照片《饥饿的小女孩》为他带来了所有新闻人梦想中的荣誉,却也成为了压垮他精神的最后一根稻草。
画面中,一个饥瘦无力的小女孩蜷缩着身体,不远处,一只秃鹰对其虎视眈眈,就等她饿死在路边后,上去美餐一顿——这是一幅静态图,却充满了震撼人心的绝望,照片发表之后引起了轩然大波,虽然凯文·卡特凭借此照片获得了1994年的普利策奖,但周围人对于他为什么选择架起摄像机却不是营救小女孩的声讨越来越压迫,卡特终于在自我怀疑中走上了不归路。
无论多少次提起这个事件,大家都会认为卡特当年的选择是不道德的,他们总说,卡特应该首先是个人,其次才是记者。
临近高考的时候,全家人都喜欢对于我未来的职业志愿指手画脚,小姨和外公当时义正言辞地为我分析了我将来从事律师行业的一二三四五优势和好处,但都被我以一名高中生简单粗暴的逻辑反驳了,一来我是政治特困生,二来我觉得在台上跟人家敌对实在是件很可怕的事,赢了和对方结仇,输了跟自己的委托人结怨,这种感觉真是糟透了。
前两天跟小然然聊到高考志愿,谈起了四年制五年制七年制与八年制,我说自己当年被老妈掐灭了学新闻的念头,一心想学医来着,当时还报了首都医科的八年制,要不是首都医科不招不学化学的学生,我现在应该正欢腾地奔跑在通向女博士的大道上。小然然说,她很庆幸自己高考考砸,离针英七差了一分而掉入药外,如果她还在学着七年制中医,估计很难比现在的状态好。然后,还不忘捎带我一句,就你啊,做医生?别想了,我觉得你一点都不适合做医生。
奇了怪了,我怎么就不适合做医生了,我那么热爱生命,一直觉得能救活病人是件充满了骄傲和成就感的事,这个想法至今未变呢。我这么回答小然然。
不过,这年代,医院用来治病救人,法律事务所渴望惩恶扬善,这些看似承载着民众希冀的地方,他们的运转却与普通企业无异,与钱和地位紧密相连,于是那些美好的希冀难免遇上现实的冲击,道德与职业的矛盾,在每一个行当的每一个角落上演着。
在这里不妨先插播一个发生在我学长实习期间的故事。我的那位七年制学长已经毕业,在一家医院实习,跟着老师进了几次手术室,终于“好运”地遇上了一个抢救无效的病人,在他的带教老师宣布病人抢救无效死亡后,学长的第一反应不是悲伤而是欣喜,主动问老师能不能用这个还没完全僵硬的病人练习抢救,毕竟平时很难遇到这样的机会,老师觉得他挺好学,便同意了。谁知道,学长抢救了五分钟后,病人突然活过来了。
这时,就听见他的老师说了一句,我X,居然又活了?你这不是给我惹麻烦吗?现在没床位,你要我把他往哪放?
学长边吃着饭边把这个故事当笑话一样讲给桌上的人听,大家听后俱是笑得前仰后合,电视剧里常见的那种急诊室的忧伤和悲悯离现实真是太远太远。
医疗史诗剧《白色巨塔》里给我印象最深的病人是一家抗癌剂医药公司的销售代表,她对口的医院是主角们所在的浪速医大,长期的应酬和不规律生活导致她被发现时已是癌症晚期,失去了任何手术的意义,而抗癌剂(应该是指化疗吧?)对她也起不到半点作用,她的主诊医生是第一内科的里见,他是全剧中最以病人为中心、刚正不阿、一心治病救人的正面医生,里见的顶头上司鹈饲教授让他把这名病人换一家医院安度余生,不要占着顶尖医院浪速的床位,而第一外科的医生财前也给出了同样的建议,但里见一直偷偷收留她,隐瞒着其他人强迫他转院的意愿。
财前曾经对他一再强调“珍贵的床位应该留给更有希望治好病的病人”,他甚至不愿意为末期癌症患者开刀,对他来说,为其开刀,至多不过延长她两个月的生命,同样几个小时的手术,他宁愿为那些更有希望的患者做。
于是在这两集过后,财前、鹈饲教授,包括里见的实习生都成了不顾人性命的冷血动物,只有里见一人被刻画出了正义、耿直的美好形象,尤其是当病人问他,“你为什么不坦白告诉我,让我换医院的事”时,里见那一句“这样做是在选择病患”,更是为其形象深深地烙印上了本剧唯一一个“良心主角”的标签。
可是财前、鹈饲教授,他们的选择就一定是可耻的吗?
无论是里见还是财前,他们都认同着“医生不是神”的说法,只是里见认为“医生不是神,是和患者一样的人,应该将心比心”,而财前认为“医生不是神,因为医生不能完美地兼顾所有,有舍才能有得”。当鹈饲教授坚持让晚期病人转院以腾出空间的时候,我并不认为他的选择有错,毕竟从大局来说,能救活更多的患者才是首位的,我不相信在财前心中,一次手术只能延长两个月生命没有意义,但当医院资源有限时,相对于那些一次手术能换得五年生命的病患,财前只能舍弃这个,这不是不合理的。
当制度和资源没有完全成熟丰富,人们便得不到选择的自由——不是不想救,而是不得不放弃,这才是最大的悲哀所在。
尽管全剧对于鹈饲教授、财前五郎这一类人大抵持有贬义,认为他们只是一群穿着白大褂的政客,但就这一次事件来说,财前的“强词夺理”比里见自以为善待病人的感性更打动我。
在普适道德与职业道德无法调和的时候,到底应该选哪个呢?医疗剧极其喜欢从这个立意切入,以求得深入人心,而律师剧同样如此,当所有的证据都指向自己的委托人杀了人,但他硬要你为他做无罪辩护时,你从还不是不从?当你的委托人踩着法律的灰色地带跳舞,造成了他人生活的不便而遭遇索赔时,你还能不能一如既往地站在委托人一方进行强有力的辩护?
《Legal High》里,百战不殆的古美门挑选委托人只看钱多钱少,他从来不在乎那个人是不是真的犯过罪,只要钱够多,他就会接下case,思辨天才一旦进入状态,自然能以获胜收尾,无论其中的过程和逻辑多么曲折诡辩;而我们的“晨间剧女主”黛却总是在自己良心不安的深渊里沉沦不定。
剧里的古美门贱得人见人爱,可现实当中,似乎黛这样的存在才更招人喜欢,不然,那个因为为李天一辩护会招致恶名昭著,辩护到一半说自己受不了良心的指责半路退出的律师到底为什么能博得一片赞美?但单就他中途退出的行为而言,我始终觉得舆论偏斜太过分,在我看来,明明答应了委托人,但半路不干才是最大的不负责任,如果当初你害怕自己的良心不安,就不该接下这个单子,而接下来了,就该做到底,每个人都应该拥有申诉和寻求辩护的权利,身为律师,你完全可以建议自己的委托人不打无罪打减刑。遇上简单的案子就把对方往死里打、遇到获胜机会渺茫的就拍拍屁股走人,这根本就是无能的表现,而“倒戈”更是律师守则里大忌中的大忌。
黛曾经问古美门正义到底在哪里,古美门用一根手指指着她答道,“我们又不是神,怎么可能知道那种东西。为自己委托人的利益全身而战,我们律师能做的只有这个。”
医生不是神,律师也不是神。
玛蒂尔达曾经问里昂,人是只有童年时才这么痛苦,还是一直如此?里昂深沉而果决地回答说,一直如此。
这个回答,就如同良心与职业要求的不断冲击一般,我们或许一生都伴随着它,可在这两者之间应当如何选择是该就事论事的,一味地放大个人的良心和普适道德观也同样是狭隘的,在许多现代人的观念里,倾尽全力救一个人叫道德,牺牲了一个末期病人的两个月而救了更多病患就是为了提高医院治愈率,为了牟利;为弱者辩护叫道德,为被受害人无理索赔的大公司辩护就是为了收取巨额费用。这种摇摆的逻辑几乎不堪一击。
古美门说,你所谓的正义,只是居高临下的同情,不过是怜悯每次出现在面前的可怜之人——这句话不只是在针对黛,而是针对每一个用第一反应思考问题的人。
所以当我再回首1994年凯文·卡特的自杀,我依然觉得大众愚氓,只会凭直觉进行选择,如果当年没有卡特深入非洲战场为我们带回照片,我们要从哪里知道战场的绝望?用一张照片唤醒所有人对战争的关注、对杀戮的批判,这本身就是一件极其伟大而具有人性光辉的事,只是这件伟大的事碰巧是通过他记者的身份和业务技能去完成的罢了。
更何况,拍完了照片,卡特就第一时间赶走了秃鹰,怎么能说他是个不关心孩子死活、只顾自己出名的人呢?
当然,这只是我为卡特的选择所做的辩护,如果当年卡特真的选择了拯救这个孩子、抚养这个孩子,势必能成就另一段佳话,而我也同样不会菲薄他的那种选择。
你问我为什么?
大河内教授说,攸关生命的工作,没有一定的答案,只能不停地去尝试。
所以我相信,没有什么选择是唯一合理的,重要的是,我们应该独立思考、宽容理解、不断学会取舍、做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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