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8-13
我開始寫日記是因為我看了一本叫「伊斯坦堡假期」的書。知是西人作,講的是一個英國女子到土耳其遊歷的故事,可是封面又寫了「法國2011年度暢銷小說」,我看作者名字亦辨認不出這是英文還法國名字,於是,我亦不知道書中的幽默算是法式還是英式,還是法式模仿英式,我姑且將它歸為歐式幽默,以其精微冷靜和美式幽默平分秋色。我所覺得最幽默的是主角友人的一句「我的關心令你煩躁不已,實在令我感動」。我口裡又多了一件利器了。還是其他,不能盡錄。看書愈多,就愈容易面對喜歡一些精警美麗的句子或是段落而沒閑或是精力去抄的苦況,惟有記下書名,希望長大有錢買回來。我將現實中買書慾得不到滿足的無奈化為對未來的希冀,一個個付託在將來的錢包上,它的使命令它日益沉重。
重重壓在將來的錢包上的,還有我開枝散葉的戀衣癖。為了省去贅言,我決定用「想殺了自己」來總結開頭一步步走向陷阱的感受。我打算處理儲在一邊等侯發落的雜誌,看到了一篇關於文青的俏皮文章,發現我驚人地和提及的特點吻合,於是加重的好奇,仔細看下去。看到那裡說文青必備的鞋除了converse還有牛津鞋。生字激起了我的求知慾,我去查,才知道世界上有這樣漂亮的鞋:復古的色澤和優雅俐落的外型,精緻的雕花翼紋向兩邊從容地伸展,看得我垂涎三尺心旌搖動。從前但求鞋頭尖一些的可憐野心又演化了(其實這只是牛津鞋中的翼紋鞋(wing tip))。
男裝鞋的世界絕對不像我曾經看過的「修鞋精靈」的童話繪本所描述的呆板沉悶,驚鴻一瞥也足以令我眩目得眉飛色舞了。得不到的便是最有吸引力的了,於是我一不做二不休,再搜集更多的街拍和款式,愈看愈入迷。我看到了一幹黑人的男裝街拍,想說一下。白人穿棕、褐一類的皮色固然穿得好看,穿些鮮色恐怕是個艱鉅的任務了,可是他們盡是挑猩紅色、芥黃色、藏青色、秋香色等鮮色的來穿,和散發神秘光澤的深濃膚色一比,令人覺得他們生來就是為了配襯這些叫人望而卻步的高難度顏色。不光是鞋,衣物也是,沒多少白人可是托得起一身恣意繁亂的印花,而這些黑人就算穿墨綠底熱帶蘭花圖案的恤衫配三文魚色九分褲也很自然,再加上和白人一樣高大威猛的身材把再累贅萎靡的衣物也穿得挺拔,我這種黃種人中的小矮人只好尷尬地仰望著,回頭在穿衣服上使心機。從前到店裡試大人的衣服和鞋,一試,結果腰又不夠粗、腳又不夠大,失望而回。再且剛到了越南,經濟緊張,有腰有腳也買不了。不要緊了,這是劇變的一年,一切都會過去的。
我的戀衣癖當然沒有那麼快就講完了,但我也沒空,我遲下再說下去。我就把鞋那一道分枝說下去——日記的好處似乎就是容得下我這種散漫之風,讓我可以省下組織的工夫。我衝著這一時的迷戀,畫了一幅穿鞋的伊蘭羚羊,向左站,頭右轉望向我,左前肢蹬進了一隻牛津鞋,後肢一左一右是帆船鞋和牛津鞋。這隻矯健壯碩的伊蘭羚羊其實象徵一個黑人,不過既然抽象地表現可以造成和黑白色線描畫很搭的詭異,又容易畫一些,為什麼不?
我畫完了,就用手機拍了下來,先把它換成我的頭像,又在wtsapp上給傳給了A君看,而他又真的有話可以答到我。於是我又把穿了不大人衣物,以及那隻猩紅色高筒converse為我帶來的煩惱一一說出來。那是阿叔淘給我的,選高筒是家人哄的,選猩紅色則是我圖新鮮。第一次穿我拿它襯及膝的短褲,露出一截可恥的白襪,走在街上,彷彿人人都在不齒竊笑,以後我就不敢再穿了,阿嫲因此罵我忘恩負義。A君的意見是他覺得converse本來就難穿,而我挑猩紅色簡直自取滅亡。他推薦了兩款萬能鞋給我穿,其實都是一嚿嚿的運動鞋,完全違反我喜歡流麗線條的美學。既然話不投機,就此停住了。
倒是那些街拍給了我具建設性的答覆:我可以試把窄腳褲的褲腳藏進高筒裡。我就在打這一段前一試,果然順眼得多。我就等聖誕派對時穿成這樣給他看,看他還有嘮叨甚麼?
說回「伊斯坦堡假期」,我喜歡素淨文句中可人的幽默和本身的故事,隱隱覺得遺憾的是節奏有點過急。還有一點,我很難理解女主角為什麼可以安然地答應男主角以朋友身份邀請的免費旅行?為什麼可以完全不懷疑男方有食了自已的企圖?英國那些死要面子的紳士只肯用最紆迴曲折的試探性的方式示愛,於是造就了英國女性對於熱情的饑渴?她眼前分明是一場挑逗。無論如何,就是我很喜歡其中一章用魚雁往返來表達兩人分散兩地但藕斷絲連的時光,就是這啟發我寫日記,好像有點風牛馬不相及……好吧,最後我看完,看到書背寫了它被建議去上法語文學架,好了,故事中因為一次算命而身赴異域的浪漫情節好像也更合理了。
重重壓在將來的錢包上的,還有我開枝散葉的戀衣癖。為了省去贅言,我決定用「想殺了自己」來總結開頭一步步走向陷阱的感受。我打算處理儲在一邊等侯發落的雜誌,看到了一篇關於文青的俏皮文章,發現我驚人地和提及的特點吻合,於是加重的好奇,仔細看下去。看到那裡說文青必備的鞋除了converse還有牛津鞋。生字激起了我的求知慾,我去查,才知道世界上有這樣漂亮的鞋:復古的色澤和優雅俐落的外型,精緻的雕花翼紋向兩邊從容地伸展,看得我垂涎三尺心旌搖動。從前但求鞋頭尖一些的可憐野心又演化了(其實這只是牛津鞋中的翼紋鞋(wing tip))。
男裝鞋的世界絕對不像我曾經看過的「修鞋精靈」的童話繪本所描述的呆板沉悶,驚鴻一瞥也足以令我眩目得眉飛色舞了。得不到的便是最有吸引力的了,於是我一不做二不休,再搜集更多的街拍和款式,愈看愈入迷。我看到了一幹黑人的男裝街拍,想說一下。白人穿棕、褐一類的皮色固然穿得好看,穿些鮮色恐怕是個艱鉅的任務了,可是他們盡是挑猩紅色、芥黃色、藏青色、秋香色等鮮色的來穿,和散發神秘光澤的深濃膚色一比,令人覺得他們生來就是為了配襯這些叫人望而卻步的高難度顏色。不光是鞋,衣物也是,沒多少白人可是托得起一身恣意繁亂的印花,而這些黑人就算穿墨綠底熱帶蘭花圖案的恤衫配三文魚色九分褲也很自然,再加上和白人一樣高大威猛的身材把再累贅萎靡的衣物也穿得挺拔,我這種黃種人中的小矮人只好尷尬地仰望著,回頭在穿衣服上使心機。從前到店裡試大人的衣服和鞋,一試,結果腰又不夠粗、腳又不夠大,失望而回。再且剛到了越南,經濟緊張,有腰有腳也買不了。不要緊了,這是劇變的一年,一切都會過去的。
我的戀衣癖當然沒有那麼快就講完了,但我也沒空,我遲下再說下去。我就把鞋那一道分枝說下去——日記的好處似乎就是容得下我這種散漫之風,讓我可以省下組織的工夫。我衝著這一時的迷戀,畫了一幅穿鞋的伊蘭羚羊,向左站,頭右轉望向我,左前肢蹬進了一隻牛津鞋,後肢一左一右是帆船鞋和牛津鞋。這隻矯健壯碩的伊蘭羚羊其實象徵一個黑人,不過既然抽象地表現可以造成和黑白色線描畫很搭的詭異,又容易畫一些,為什麼不?
我畫完了,就用手機拍了下來,先把它換成我的頭像,又在wtsapp上給傳給了A君看,而他又真的有話可以答到我。於是我又把穿了不大人衣物,以及那隻猩紅色高筒converse為我帶來的煩惱一一說出來。那是阿叔淘給我的,選高筒是家人哄的,選猩紅色則是我圖新鮮。第一次穿我拿它襯及膝的短褲,露出一截可恥的白襪,走在街上,彷彿人人都在不齒竊笑,以後我就不敢再穿了,阿嫲因此罵我忘恩負義。A君的意見是他覺得converse本來就難穿,而我挑猩紅色簡直自取滅亡。他推薦了兩款萬能鞋給我穿,其實都是一嚿嚿的運動鞋,完全違反我喜歡流麗線條的美學。既然話不投機,就此停住了。
倒是那些街拍給了我具建設性的答覆:我可以試把窄腳褲的褲腳藏進高筒裡。我就在打這一段前一試,果然順眼得多。我就等聖誕派對時穿成這樣給他看,看他還有嘮叨甚麼?
說回「伊斯坦堡假期」,我喜歡素淨文句中可人的幽默和本身的故事,隱隱覺得遺憾的是節奏有點過急。還有一點,我很難理解女主角為什麼可以安然地答應男主角以朋友身份邀請的免費旅行?為什麼可以完全不懷疑男方有食了自已的企圖?英國那些死要面子的紳士只肯用最紆迴曲折的試探性的方式示愛,於是造就了英國女性對於熱情的饑渴?她眼前分明是一場挑逗。無論如何,就是我很喜歡其中一章用魚雁往返來表達兩人分散兩地但藕斷絲連的時光,就是這啟發我寫日記,好像有點風牛馬不相及……好吧,最後我看完,看到書背寫了它被建議去上法語文學架,好了,故事中因為一次算命而身赴異域的浪漫情節好像也更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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