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特存在主义分析
萨特认为,存在主义的第一原理是"存在先于本质",通过这一思想,他突出了人与物的不同。在他看来,外部世界虽然是自在的、先在的,但它没有意义、没有规定性即没有本质,是"超现象的"因而不是显现的存在。物在显现即意识的虚无化中,由自为赋予其规定性或本质,成为现象显现出来,才是现象的存在。因此物是被创造、被决定的,物的本质先于存在,当然这是显现于世界才存在这一点而言的。人却不同,人的存在的基本特征是自为,因此人之初是空无所有,是欠缺,本身什么都不是而又要成为什么。其存在就是不断否定外物又不断充实自身的过程,以此获得自己的规定性。因此人不是上帝造就而是自我创造的,人就是其一切行动的总和,人的行动也是自身选择的结果。这样,人自己决定自己成为什么样的人、自己决定自己的本质,人的存在是先于本质的。同时人的存在既是自为对自在的不断综合,就要超越自杀而趋向外面,超越现状而趋向未来,就是时间中的存在。时间是以将来为起点的人存在的时间,人的存在特性在其中表现为"不是其所是,是其所不是"。不是过去所是的,过去的意义和价值要由将来而定;是将来所是的,但将来还不存在,还是未定的;现在只是否定和虚无,相对将来也是过去,其意义也要由将来规定。所以人是为将来存在,人的本质就不是凝固不变的,而是不断在发展变化。盖棺才能定论,人的存在就永远先于本质。
存在先于本质的思想,集中地表明了人的存在是主观性,人是自为的,按照自己的愿望和意志去设计自己、决定自己。主观性的意义在于:自己选择,自己造就。这又意味着:人的存在是自由。“人就是自由”是萨特的人生论的核心思想。他认为,自由不是人的一种属性,而是人的存在方式。人的自为存在不断虚无化外物,不受其它东西规定而自己规定自己和外物,就肯定了人自己是自由的。因此自由首先是本体的自由、存在的自由,自由与自为是一致的,只是从不同的角度来揭示人的存在。这样,"人的自由先于人的本质并且使人的本质成为可能,人的存在的本质悬置在人的自由之中。"自由就不是人所选择的,而是人与生俱来的命运。自由表现出来是人否定和选择的自由,因为自为是通过否定和选择表现的。否定的自由是指人的否定能力,一方面是对外部世界的否定,对围绕着人的周围环境要决定人而说一声"不";另一方面是对自身的否定,人总是不断否定着过去又不断被将来否定。选择的自由首先是指选择是无条件的,选择既没有普遍的道德规范作为外部依据,又因为人的过去也是自在的存在、处于被否定和被超越中而缺乏已有的经验作为内部的准则,人就按自己的意志、愿望选择,没有任何先决条件。其次,选择不在于要得到什么预定要求的结果,而在于自己决定去要求。也就是行动的成功与否对选择来说是无关紧要的,重要的是自己去选择、自己去决定,自由正在于此。这样的自由就是绝对的自由。自由不仅是主观的,选择的自由只有化为行动的自由,才是真正有意义的自由。人是被抛入世界、被不能选择的处境包围着的,但人的存在就是介入处境,对处境虚无化,通过选择行动赋予处境以意义,使其成为自己的处境。同时,介入处境也是对处境的超越,处境就不是一成不变的。自由成为处境中的自由,没有什么处境能够扼杀人的自由选择,在一定的处境中人可以不做这样或那样的选择,但却不可不选择并且能够选择。
萨特的人的本质学说的最大缺陷是没有看到一个人所处的社会环境、社会关系对他的本质的形成的重要制约作用, 把人的本质看成纯粹是由个人的自由选择和活动而形成的。实际上, 当一个人刚刚降生到这个世界上来, 他只是存在, 还不具有人的本质时, 他是没有任何自由选择能力的。他只有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 在各种个人意识和群体意识的影响下, 才渐渐形成自己的个人意识, 才有了自由选择的能力。一个人的选择意识和能力是在一定社会环境中形成的, 是受着他所处的社会关系和所受的教育制约的。如果一个人生下来就离开一定的社会关系, 他就根本不能活下来, 即使由于某种偶然的原因活下来, 他也不会形成人的意识, 就不成其为人,更不会选择和创造自己的本质。即使一个人成长到一定年龄, 具有了自由选择的能力, 他的选择也不是绝对自由的, 而是受到各种社会关系制约的。没有社会环境的改变, 他们的命运和本质是不会改变的。社会环境、社会关系对人的自由选择的制约作用是很大的, 有时是非常之大的, 甚至起决定性作用。
存在先于本质的思想,集中地表明了人的存在是主观性,人是自为的,按照自己的愿望和意志去设计自己、决定自己。主观性的意义在于:自己选择,自己造就。这又意味着:人的存在是自由。“人就是自由”是萨特的人生论的核心思想。他认为,自由不是人的一种属性,而是人的存在方式。人的自为存在不断虚无化外物,不受其它东西规定而自己规定自己和外物,就肯定了人自己是自由的。因此自由首先是本体的自由、存在的自由,自由与自为是一致的,只是从不同的角度来揭示人的存在。这样,"人的自由先于人的本质并且使人的本质成为可能,人的存在的本质悬置在人的自由之中。"自由就不是人所选择的,而是人与生俱来的命运。自由表现出来是人否定和选择的自由,因为自为是通过否定和选择表现的。否定的自由是指人的否定能力,一方面是对外部世界的否定,对围绕着人的周围环境要决定人而说一声"不";另一方面是对自身的否定,人总是不断否定着过去又不断被将来否定。选择的自由首先是指选择是无条件的,选择既没有普遍的道德规范作为外部依据,又因为人的过去也是自在的存在、处于被否定和被超越中而缺乏已有的经验作为内部的准则,人就按自己的意志、愿望选择,没有任何先决条件。其次,选择不在于要得到什么预定要求的结果,而在于自己决定去要求。也就是行动的成功与否对选择来说是无关紧要的,重要的是自己去选择、自己去决定,自由正在于此。这样的自由就是绝对的自由。自由不仅是主观的,选择的自由只有化为行动的自由,才是真正有意义的自由。人是被抛入世界、被不能选择的处境包围着的,但人的存在就是介入处境,对处境虚无化,通过选择行动赋予处境以意义,使其成为自己的处境。同时,介入处境也是对处境的超越,处境就不是一成不变的。自由成为处境中的自由,没有什么处境能够扼杀人的自由选择,在一定的处境中人可以不做这样或那样的选择,但却不可不选择并且能够选择。
萨特的人的本质学说的最大缺陷是没有看到一个人所处的社会环境、社会关系对他的本质的形成的重要制约作用, 把人的本质看成纯粹是由个人的自由选择和活动而形成的。实际上, 当一个人刚刚降生到这个世界上来, 他只是存在, 还不具有人的本质时, 他是没有任何自由选择能力的。他只有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 在各种个人意识和群体意识的影响下, 才渐渐形成自己的个人意识, 才有了自由选择的能力。一个人的选择意识和能力是在一定社会环境中形成的, 是受着他所处的社会关系和所受的教育制约的。如果一个人生下来就离开一定的社会关系, 他就根本不能活下来, 即使由于某种偶然的原因活下来, 他也不会形成人的意识, 就不成其为人,更不会选择和创造自己的本质。即使一个人成长到一定年龄, 具有了自由选择的能力, 他的选择也不是绝对自由的, 而是受到各种社会关系制约的。没有社会环境的改变, 他们的命运和本质是不会改变的。社会环境、社会关系对人的自由选择的制约作用是很大的, 有时是非常之大的, 甚至起决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