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学会爱和珍惜
毫无问题的婚姻是没有的。没有艰辛的恋爱、成婚过程也是不存在的,关键是你的追求和你如何去解决。其实,恋爱的过程就是彼此加深需求了解和需求趋人的过程,而婚姻应该就是去解决问题的过程吧?
心理学认为,人的基本行为模式是:需求引起动机,动机推动行为,行为满足需求。所以,每个人从事某种活动,是由于他有从事这一活动的愿望。恋爱、婚姻也是人对需要的体验,它总是指向未来的能够满足他的需要的某种事物或行动。既表现为想要追求某一事物或开始某一活动的意念。愿望总是指向于一定的对象,指向引起这种愿望并满足这种愿望的事物。当愿望所指向的对象激起人的活动时,反映这种对象的形象或观念就构成活动的动机。
于是,我们可以探究人们恋爱、婚姻活动试图满足的特定需要,从而预见其未来的行动和结果。动机是推动人从事某种活动,并朝一个方向前进的内部动力。是为实现一定目的而行动的原因。动机是个体的内在过程,行为是这种内在过程的表现。
恋爱之前,你是否明确自己的需求呢?选择哪种性格的人?选择未来何种生活方式?是否能够与伴侣互解互谅?失恋怎么办?如何中止恋爱。
我不知道那位先生为什么一定要找一位“白领”,究竟自己的需求是什么。通常恋爱和婚姻需求可以分为几类:第一种,是精神生活第一,所谓情投意合,主要是理想和价值观方面的彼此意志和欣赏。这就注重理想、信仰、事业、情趣、气质等方面的满足。这样的婚恋有较高的要求,着重才智和实际价值,而不是一味追求对方的职务和地位。第二种,是感官满足。“帅哥”、“靓女”偶像的追逐都是以获得感官上的满足为心理特征的,外在美的评价和追求占据上风。如若在婚恋中能够同时兼顾内涵美的理智评价,即对异性的品性、情操、才干有所要求,则未来前景还是可预期的。如果片面追求外在美,不但不长远,而且会朝三暮四、患得患失,铸成终生遗憾。第三种,大概就是比较功利的。以对方的门弟、家产,财富、名誉、以及便于达到某种生活方式等为爱情前提。实际的物质需求或者个人人生目标为前提重物不重人。所以,不论这种追求是否得到,感情的成分必然缩水。不过也有风险的存在,第一,共同生活的岁月比较漫长,对方条件不是一成不变的,婚姻可能就会因为你所得不到而中途夭折;同时,也许你的追求会被更有支付能力的他人发现,于是,你会陷入茫然或者移情别恋。总之,过于功利的婚恋一定是不稳定和不安宁的。当然,总有一方会活得很累!
恋爱、婚姻是一种复杂的活动,通常不只一种需要,而是同时与多种需要相联系。与此相应,这个过程可以同时为多种动机所推动。不过,还是由根本的需求决定了你的主导动机,最好还是梳理清晰为好。婚恋也需学习心理学。
偶有一次机会,听到几个人谈到择偶。其间的观点差距很大。其实无外乎还是感情、相貌和物质哪个更重要。但是,绝对排斥其一的并不存在,对大多数人来说,都希望自己的对象才貌、情趣、智力集一身。这也说明了人的需求的多元化。人格心理学家默里(H.A.Murray)的心理需求理论认为,人的心理需求是一种脑的动力,这种动力能够组织人的心理资源,消除紧张因素,最终实现自我目标。人的心理需求是互相联系的,不同的需求可能融合在一起,可能引起同一种行为表现,需求之间也可能发生冲突。需求的来源可能来自人的自我激发,也可能来自环境的刺激。
对于初恋的人来说,特别是在感情萌动在前,心理准备不足的情况下,对于自己婚恋心理需求并非十分清晰,因此,潜意识在择偶中起着重要作用。《同桌的你》、《小芳》这些歌曲曾经令人默默动情,那里含蓄地表达了从童年起,我们就开始认识和接触异性,对异性产生好感,并把引起好感的某些异性形象潜藏在潜意识里,形成“偶象”。不过,到了青春期,随着你个性的成熟,在潜意识里,将以媒体中、生活经历中所感受、接触到的许多零散、多样的异性形象进行综合,形成一个朦朦胧胧的模糊形象,作为情爱想象的对象,镶嵌在潜意识里。它往往飘忽不定,只可意会不可言传。
正是潜意识里潜藏着各因素揉合而成的异性偶像,使你在茫茫人海中难以选择,当遇到某一异性,你会被他(她)吸引,甚至产生恋情,这是因为对方的某一形象、或者一个特定的情景是你需要显现出来,突然唤醒你潜意识中的偶像,于是就有一见钟情,似曾相识感。但这是一种非理性的,浪漫但多有后忧,除非你们有一个较好的磨合期,重归理性的情况下,作出最终的选择。
恋爱是一个过程,这期间人的二个基本心理需求可以同时得到满足∶一是无条件被人接纳,二是在所爱的人心中居首位。所以,很多人痴迷与\于热恋之中,因为心理感受实在是好。特别是单纯、孤单、坎坷、受到挫折的人们,对于一分依恋的感情就是生活的全部。但是,由于心理需求是通过依赖对方来支撑脆弱的自我价值感。于是,自然生成期望对方能随时随地无条件接纳你、随时随地把你摆在第一位的强烈愿望。缺乏安全感的人,日后对伴侣的要求是格外高;而曾经受过的伤害,要从这份爱情中加倍讨回。这对于“一见钟情”和救对方于危难之中的人来说是始料不及的。因为,他们自己感觉能够走进对方生活已经是一种恩赐。同时,这也是很多曾经历过挫折的人,越来越难找到理想配偶的原因之一。例如过去被别人抛弃,现在会强烈要求伴侣全时空守候;过去被管得太厉害的,现在会要求有充分的自我空间……
更为遗憾的是,这种潜在的心理需求在彼此互许终身之后,就会更鲜明地被感知到,就会不断地强化刺激,从而产生更高的欲望。于是,“为什么我所要的,他(她)却不给我”?“为什么人家做到,他(她)不愿意做”?因为你在想象对方全部了解你的内心需要,你在要求对方唯一满足你的需求,然而这是不可能的。
人的心理需求很多,而且它们通常并不被你所致,只有当外界条件刺激的时候,某种未被满足的需求才会显现出来,令你心理不适。而当这种需要得到满足,新的需要又会产生。初恋时异性相吸,互不空白,是最简单的需求。一旦得到满足,婚恋这个漫长的过程,你会发现彼此更多的需求,随人生情况而发展和变化,所以,婚恋还要一些理智、一些耐心,心理学会有助于你。
多年以前,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某医院一位眼科医生要给两位患者做眼角膜移植手术,手术前一天晚上,他却发现,原来冰箱里备好的眼角膜已经不能用了,而第二天的手术如果没有眼角膜,病人将有失明危险。怎么办?瞬间,这位医生做出了选择,到太平间,在一位死者身上私自取下了眼角膜。第二天的手术非常成功,两位患者重见光明。但是,太平间死者的家属却在火化死者之前发现了死者的眼角膜不见了,一纸诉状将那位医生告到了法庭。
事情似乎很简单:那位医生为活着的病人着想,自己在其中也没有利益所得,目的是善良的,因此如果这位医生被定了罪,那岂不是对善良的一种打击,以后谁还会做好事?最后的结果是高伟峰被免予起诉,善良的人们松了一口气。
对此,人们议论纷纷,当善良与法律相冲突时,到底要怎么办?从情感上讲,医生的所作所为令人钦佩,但是因为目的只要善良就不顾及手段这是否正确呢?多少悲苦的后果不都是因为最初的善良愿望吗?动机是人行动的主观愿望,效果是人行动的客观后果。任何行为都是由一定动机引起的,动机是效果的行动指导。效果是动机的行动体现和检验根据。但是,动机和效果不是任何情况下都统一。有时客观效果并不能完全反映动机,好的动机不一定收到好的效果。于是我们既要关注动机,又要思考效果。
心理学、社会学发展过程中,出现过三种对待动机与效果的不同观点:一种是强调动机而否认效果,德国哲学家康德认为,一个人只要他本身的意志是善良的,不管这种善良的意志带来什么效果,都是道德的。另一种是强调效果而否认动机,如只要个人能致富,想怎样干就怎样干。而我们通常主张的是动机和效果统一论,如墨子认为,判断一个人是否有道德,不仅看他的行为效果,而且还要看他的行为动机。
恋爱、婚姻的双方常常会有争执、甚至会不欢而散。而我们仔细分析以后,发现双方从心里厌恶对方、仇视对方、希望对方不幸的是十分少见的。大多数情况是彼此为了对方好,动机不错,可是过程不佳、方法不当,导致心理不平衡,结果很差。曾经有位女孩,每半小时就要给她的男友打个电话,我问她为什么。她说“我就是惦记他,想知道他在干什么,想让他知道我在想他”。这位姑娘的动机不坏,可是,如果对方每半小时就要接听电话,告诉她自己的所作所为,结果会是什么呢?
恋爱的双方应该互信互爱,一个人爱你,我们当然不能强求人家一定要按照你喜欢的方式来爱你,这似乎有些霸道。但是,施爱者确实有必要思考,你爱对方,就应该使对方快乐和幸福,而不是强迫对方接纳你的一切。有些初恋者喜欢“考验”对方,他们的理论是“烈火见真金”。要看看对方有多大的耐心,要看看对方是否忠诚于自己,要看看对方是否很在意自己,等等。甚至“试婚”、“换婚”,找到很多离奇的手段,达到最终检验对方的目的。可是,究竟什么是目的呢?不断地验证是你规避未来共同生活风险的动机,但是,最终还是亵渎了纯美的感情,陷入了没有信任或者一生内疚的泥潭。
情感互动,携手同行,不能仅考虑你主观动机的取向,还要把握客观的结果。
心理学认为,人的基本行为模式是:需求引起动机,动机推动行为,行为满足需求。所以,每个人从事某种活动,是由于他有从事这一活动的愿望。恋爱、婚姻也是人对需要的体验,它总是指向未来的能够满足他的需要的某种事物或行动。既表现为想要追求某一事物或开始某一活动的意念。愿望总是指向于一定的对象,指向引起这种愿望并满足这种愿望的事物。当愿望所指向的对象激起人的活动时,反映这种对象的形象或观念就构成活动的动机。
于是,我们可以探究人们恋爱、婚姻活动试图满足的特定需要,从而预见其未来的行动和结果。动机是推动人从事某种活动,并朝一个方向前进的内部动力。是为实现一定目的而行动的原因。动机是个体的内在过程,行为是这种内在过程的表现。
恋爱之前,你是否明确自己的需求呢?选择哪种性格的人?选择未来何种生活方式?是否能够与伴侣互解互谅?失恋怎么办?如何中止恋爱。
我不知道那位先生为什么一定要找一位“白领”,究竟自己的需求是什么。通常恋爱和婚姻需求可以分为几类:第一种,是精神生活第一,所谓情投意合,主要是理想和价值观方面的彼此意志和欣赏。这就注重理想、信仰、事业、情趣、气质等方面的满足。这样的婚恋有较高的要求,着重才智和实际价值,而不是一味追求对方的职务和地位。第二种,是感官满足。“帅哥”、“靓女”偶像的追逐都是以获得感官上的满足为心理特征的,外在美的评价和追求占据上风。如若在婚恋中能够同时兼顾内涵美的理智评价,即对异性的品性、情操、才干有所要求,则未来前景还是可预期的。如果片面追求外在美,不但不长远,而且会朝三暮四、患得患失,铸成终生遗憾。第三种,大概就是比较功利的。以对方的门弟、家产,财富、名誉、以及便于达到某种生活方式等为爱情前提。实际的物质需求或者个人人生目标为前提重物不重人。所以,不论这种追求是否得到,感情的成分必然缩水。不过也有风险的存在,第一,共同生活的岁月比较漫长,对方条件不是一成不变的,婚姻可能就会因为你所得不到而中途夭折;同时,也许你的追求会被更有支付能力的他人发现,于是,你会陷入茫然或者移情别恋。总之,过于功利的婚恋一定是不稳定和不安宁的。当然,总有一方会活得很累!
恋爱、婚姻是一种复杂的活动,通常不只一种需要,而是同时与多种需要相联系。与此相应,这个过程可以同时为多种动机所推动。不过,还是由根本的需求决定了你的主导动机,最好还是梳理清晰为好。婚恋也需学习心理学。
偶有一次机会,听到几个人谈到择偶。其间的观点差距很大。其实无外乎还是感情、相貌和物质哪个更重要。但是,绝对排斥其一的并不存在,对大多数人来说,都希望自己的对象才貌、情趣、智力集一身。这也说明了人的需求的多元化。人格心理学家默里(H.A.Murray)的心理需求理论认为,人的心理需求是一种脑的动力,这种动力能够组织人的心理资源,消除紧张因素,最终实现自我目标。人的心理需求是互相联系的,不同的需求可能融合在一起,可能引起同一种行为表现,需求之间也可能发生冲突。需求的来源可能来自人的自我激发,也可能来自环境的刺激。
对于初恋的人来说,特别是在感情萌动在前,心理准备不足的情况下,对于自己婚恋心理需求并非十分清晰,因此,潜意识在择偶中起着重要作用。《同桌的你》、《小芳》这些歌曲曾经令人默默动情,那里含蓄地表达了从童年起,我们就开始认识和接触异性,对异性产生好感,并把引起好感的某些异性形象潜藏在潜意识里,形成“偶象”。不过,到了青春期,随着你个性的成熟,在潜意识里,将以媒体中、生活经历中所感受、接触到的许多零散、多样的异性形象进行综合,形成一个朦朦胧胧的模糊形象,作为情爱想象的对象,镶嵌在潜意识里。它往往飘忽不定,只可意会不可言传。
正是潜意识里潜藏着各因素揉合而成的异性偶像,使你在茫茫人海中难以选择,当遇到某一异性,你会被他(她)吸引,甚至产生恋情,这是因为对方的某一形象、或者一个特定的情景是你需要显现出来,突然唤醒你潜意识中的偶像,于是就有一见钟情,似曾相识感。但这是一种非理性的,浪漫但多有后忧,除非你们有一个较好的磨合期,重归理性的情况下,作出最终的选择。
恋爱是一个过程,这期间人的二个基本心理需求可以同时得到满足∶一是无条件被人接纳,二是在所爱的人心中居首位。所以,很多人痴迷与\于热恋之中,因为心理感受实在是好。特别是单纯、孤单、坎坷、受到挫折的人们,对于一分依恋的感情就是生活的全部。但是,由于心理需求是通过依赖对方来支撑脆弱的自我价值感。于是,自然生成期望对方能随时随地无条件接纳你、随时随地把你摆在第一位的强烈愿望。缺乏安全感的人,日后对伴侣的要求是格外高;而曾经受过的伤害,要从这份爱情中加倍讨回。这对于“一见钟情”和救对方于危难之中的人来说是始料不及的。因为,他们自己感觉能够走进对方生活已经是一种恩赐。同时,这也是很多曾经历过挫折的人,越来越难找到理想配偶的原因之一。例如过去被别人抛弃,现在会强烈要求伴侣全时空守候;过去被管得太厉害的,现在会要求有充分的自我空间……
更为遗憾的是,这种潜在的心理需求在彼此互许终身之后,就会更鲜明地被感知到,就会不断地强化刺激,从而产生更高的欲望。于是,“为什么我所要的,他(她)却不给我”?“为什么人家做到,他(她)不愿意做”?因为你在想象对方全部了解你的内心需要,你在要求对方唯一满足你的需求,然而这是不可能的。
人的心理需求很多,而且它们通常并不被你所致,只有当外界条件刺激的时候,某种未被满足的需求才会显现出来,令你心理不适。而当这种需要得到满足,新的需要又会产生。初恋时异性相吸,互不空白,是最简单的需求。一旦得到满足,婚恋这个漫长的过程,你会发现彼此更多的需求,随人生情况而发展和变化,所以,婚恋还要一些理智、一些耐心,心理学会有助于你。
多年以前,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某医院一位眼科医生要给两位患者做眼角膜移植手术,手术前一天晚上,他却发现,原来冰箱里备好的眼角膜已经不能用了,而第二天的手术如果没有眼角膜,病人将有失明危险。怎么办?瞬间,这位医生做出了选择,到太平间,在一位死者身上私自取下了眼角膜。第二天的手术非常成功,两位患者重见光明。但是,太平间死者的家属却在火化死者之前发现了死者的眼角膜不见了,一纸诉状将那位医生告到了法庭。
事情似乎很简单:那位医生为活着的病人着想,自己在其中也没有利益所得,目的是善良的,因此如果这位医生被定了罪,那岂不是对善良的一种打击,以后谁还会做好事?最后的结果是高伟峰被免予起诉,善良的人们松了一口气。
对此,人们议论纷纷,当善良与法律相冲突时,到底要怎么办?从情感上讲,医生的所作所为令人钦佩,但是因为目的只要善良就不顾及手段这是否正确呢?多少悲苦的后果不都是因为最初的善良愿望吗?动机是人行动的主观愿望,效果是人行动的客观后果。任何行为都是由一定动机引起的,动机是效果的行动指导。效果是动机的行动体现和检验根据。但是,动机和效果不是任何情况下都统一。有时客观效果并不能完全反映动机,好的动机不一定收到好的效果。于是我们既要关注动机,又要思考效果。
心理学、社会学发展过程中,出现过三种对待动机与效果的不同观点:一种是强调动机而否认效果,德国哲学家康德认为,一个人只要他本身的意志是善良的,不管这种善良的意志带来什么效果,都是道德的。另一种是强调效果而否认动机,如只要个人能致富,想怎样干就怎样干。而我们通常主张的是动机和效果统一论,如墨子认为,判断一个人是否有道德,不仅看他的行为效果,而且还要看他的行为动机。
恋爱、婚姻的双方常常会有争执、甚至会不欢而散。而我们仔细分析以后,发现双方从心里厌恶对方、仇视对方、希望对方不幸的是十分少见的。大多数情况是彼此为了对方好,动机不错,可是过程不佳、方法不当,导致心理不平衡,结果很差。曾经有位女孩,每半小时就要给她的男友打个电话,我问她为什么。她说“我就是惦记他,想知道他在干什么,想让他知道我在想他”。这位姑娘的动机不坏,可是,如果对方每半小时就要接听电话,告诉她自己的所作所为,结果会是什么呢?
恋爱的双方应该互信互爱,一个人爱你,我们当然不能强求人家一定要按照你喜欢的方式来爱你,这似乎有些霸道。但是,施爱者确实有必要思考,你爱对方,就应该使对方快乐和幸福,而不是强迫对方接纳你的一切。有些初恋者喜欢“考验”对方,他们的理论是“烈火见真金”。要看看对方有多大的耐心,要看看对方是否忠诚于自己,要看看对方是否很在意自己,等等。甚至“试婚”、“换婚”,找到很多离奇的手段,达到最终检验对方的目的。可是,究竟什么是目的呢?不断地验证是你规避未来共同生活风险的动机,但是,最终还是亵渎了纯美的感情,陷入了没有信任或者一生内疚的泥潭。
情感互动,携手同行,不能仅考虑你主观动机的取向,还要把握客观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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