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的空气治理
原文载自:http://www.sweden.cn/about/swedencnevents/airqualitycampaign/swedishexperience/
空气污染的成因和防治
空气污染不利于人的身体健康,还会缩短很多人的寿命。对健康损害最大的污染物是可吸入颗粒物、地面臭氧和某些碳氢化合物。
工厂、车辆、燃木(煤)家庭供暖的排放等会直接影响周边地区的空气。然而,像二氧化硫和地面臭氧这样的污染物则可以长距离甚至跨国界地传播。空气污染的一个主要污染源——特别是在城市——是道路交通。机动车尾气中含有颗粒物、二氧化氮和有机化合物,能促进地面臭氧的形成。
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工具包括:针对机动车、工程车、航运、各种产业和单个家庭燃木(煤)供暖的更严格的排放要求;机动车使用效能更高的引擎和对环境污染更小的新燃料;降低石油中的含硫量和净化火力发电站的排放物以减少二氧化硫;向核能、风能和水力发电等清洁能源过渡;等等。
瑞典对空气污染的防治
瑞典人的平均寿命是82岁。瑞典大气中的PM10含量是10微克/立方米。
立法在瑞典的环境治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瑞典在1999年颁布《环境法典》,2010年又实施了《空气质量条例》。
瑞典环保局是瑞典政府下面的中央环保当局,而可持续发展部则负责政府在可持续发展工作方面的整体协调。为了达到欧盟和本国政府设定的环保目标,瑞典设立了全国性的空气质量和沉降物监控项目,每个省也有自己的空气和沉降物监控。
为了达到环保目标,瑞典采取了一系列行动策略。其中与空气污染有关的是:实施更高效的能源利用和交通,以减少能源和交通部门的排放。与之相关的重要元素包括:提高能源效率;向可再生能源过渡的激励机制;基于环境表现的机动车税。
至今,瑞典已采取了多种措施以减少空气污染物的排放,比如:
- 扩大城市的集中供暖;
- 向垃圾焚烧厂征收能源生产的氮氧化合物排放费
- 对工业和热电厂/发电站的排放实施严格的规定
- 对取暖用油、柴油和汽油中的含硫量实施严厉的规定(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并在1991年引入硫税
- 区别港口费和航路费,加紧对航运排放和卸船的规定(如船只用油的含硫量)
- 区别征税,根据环境效能对机动车燃料、茶油和汽油进行分级(上世纪90年代)
- 对机动车排放实施严格的规定(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这些规定以《机动车排放控制和发动机燃料法案》和《机动车排放控制条例》为基础
- 为市区内的重型车辆(> 3.5吨)和公共汽车设立环境区域。车龄在八年以上的机动车如果没有配备可以接受的排放控制系统,不允许入内。
- 对使用木柴或其他固体燃料供暖的新壁炉和锅炉实行环境许可制度
由于高度重视生物燃料的开发,瑞典环保局还支持新一代的生物燃料,如DME、Fischer/Tropsch柴油、甲醇和氢等。
瑞典与中国在空气治理方面的合作
与中国在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合作对于瑞典的经济合作和全球环境政策而言至关重要。
2002年,中国环保部与瑞典环保局签署了环境合作备忘录,在此框架下启动了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合作项目,其中包括减少和控制中国造纸工业的二噁英项目。
空气污染的成因和防治
空气污染不利于人的身体健康,还会缩短很多人的寿命。对健康损害最大的污染物是可吸入颗粒物、地面臭氧和某些碳氢化合物。
工厂、车辆、燃木(煤)家庭供暖的排放等会直接影响周边地区的空气。然而,像二氧化硫和地面臭氧这样的污染物则可以长距离甚至跨国界地传播。空气污染的一个主要污染源——特别是在城市——是道路交通。机动车尾气中含有颗粒物、二氧化氮和有机化合物,能促进地面臭氧的形成。
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工具包括:针对机动车、工程车、航运、各种产业和单个家庭燃木(煤)供暖的更严格的排放要求;机动车使用效能更高的引擎和对环境污染更小的新燃料;降低石油中的含硫量和净化火力发电站的排放物以减少二氧化硫;向核能、风能和水力发电等清洁能源过渡;等等。
瑞典对空气污染的防治
瑞典人的平均寿命是82岁。瑞典大气中的PM10含量是10微克/立方米。
立法在瑞典的环境治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瑞典在1999年颁布《环境法典》,2010年又实施了《空气质量条例》。
瑞典环保局是瑞典政府下面的中央环保当局,而可持续发展部则负责政府在可持续发展工作方面的整体协调。为了达到欧盟和本国政府设定的环保目标,瑞典设立了全国性的空气质量和沉降物监控项目,每个省也有自己的空气和沉降物监控。
为了达到环保目标,瑞典采取了一系列行动策略。其中与空气污染有关的是:实施更高效的能源利用和交通,以减少能源和交通部门的排放。与之相关的重要元素包括:提高能源效率;向可再生能源过渡的激励机制;基于环境表现的机动车税。
至今,瑞典已采取了多种措施以减少空气污染物的排放,比如:
- 扩大城市的集中供暖;
- 向垃圾焚烧厂征收能源生产的氮氧化合物排放费
- 对工业和热电厂/发电站的排放实施严格的规定
- 对取暖用油、柴油和汽油中的含硫量实施严厉的规定(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并在1991年引入硫税
- 区别港口费和航路费,加紧对航运排放和卸船的规定(如船只用油的含硫量)
- 区别征税,根据环境效能对机动车燃料、茶油和汽油进行分级(上世纪90年代)
- 对机动车排放实施严格的规定(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这些规定以《机动车排放控制和发动机燃料法案》和《机动车排放控制条例》为基础
- 为市区内的重型车辆(> 3.5吨)和公共汽车设立环境区域。车龄在八年以上的机动车如果没有配备可以接受的排放控制系统,不允许入内。
- 对使用木柴或其他固体燃料供暖的新壁炉和锅炉实行环境许可制度
由于高度重视生物燃料的开发,瑞典环保局还支持新一代的生物燃料,如DME、Fischer/Tropsch柴油、甲醇和氢等。
瑞典与中国在空气治理方面的合作
与中国在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合作对于瑞典的经济合作和全球环境政策而言至关重要。
2002年,中国环保部与瑞典环保局签署了环境合作备忘录,在此框架下启动了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合作项目,其中包括减少和控制中国造纸工业的二噁英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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