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观察】不成问题的问题
【导语】州政府未能达到法院判决的要求,却提起上诉,最高法院实无受理必要。
圣克鲁斯县位于亚利桑那州最南端,县治所在为小城诺加利斯(Nogales)。诺加利斯学区因为与墨西哥接壤,相当一部分居民的母语是西班牙语,而美国公立学校却偏偏都是采用英语教学的,英语母语的学生与非英语母语的学生在学习上当然无可避免地会产生差距,矛盾也就因此产生了。
国会早在1974年就已经通过一项联邦法律,要求各州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促使非英语母语的学生能够熟练掌握英语并因此具有充分的竞争力。诺加利斯的父母们自然认为,自己的子女学习进度跟不上英语母语的同学们的责任,理所当然地在于州政府对英语学习资源投入不足,便于1992年将亚利桑那州政府告上了法庭。这场旷日持久的诉讼一直持续到2000年,由一位联邦法官确认州政府违背了“平等教育机会法”(Equal Educational Opportunities Act)而告一段落。
但问题并没有就此终结,诉讼两造对于如何履行这一判决又产生了争执。州政府声称之后已建造更多的学校、聘请了更多的老师、缩减了每个班级的人数,并且所投入的人均资金超过了之前的两倍;而家长们则声称州政府没有一项举措能够达到法院判决所给出的要求。而州政府的投入显然也未能使联邦法院感到满意,不久前联邦第九上诉法院认定亚利桑那州政府对诺加利斯的投入仍未足以履行其法律义务。此时,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在身为民主党人的州司法部长作出不上诉的决定后,州议会的共和党发言人和领袖雇请了他们自己的律师提起了上诉。他们所请的,正是因调查前总统克林顿的“拉链门”丑闻而名闻遐迩的斯塔尔。就在几乎所有人都认为这个上诉举动不过是这些共和党人的作秀而已、案子进不了联邦最高法院的时候,大法官们却作出了让人大跌眼镜的决定,受理了此案。
本案的最大焦点在于,行政部门在对受侵害的公民权利提供救济时,司法权对这一救济行为的审查界限在哪里。4月20日本案庭审中,几位自由派大法官对上诉方毫不客气。苏特以包括诺加利斯在内的亚利桑那州各地的英语母语与非英语母语学生的成绩单等一系列资料,当庭驳斥了州政府,认为虽然州政府确实取得了一定进步,但并不能就此说已经实现了目标;布雷耶则注意到,促进英语学习的人均预算应为1570至3300美元,而实际投入仅为300到400美元;金斯伯格提醒上诉方,上诉法院已经十分谨慎,仅仅是判定州政府投入不足,并没有对行政权力的实施给出具体意见。保守派的斯卡利亚认为,以非英语母语人口占太高比例的诺加利斯这么一个极端例子,来讨论全国范围内应如何决定,着实荒唐。
即使是提起上诉的共和党人们自己,虽然看似来势汹汹,但也无不心知肚明这只不过是一场政治秀而已。他们的上诉理由,在于财政支出应由纳税人决定,既然作为代议机关的议会已经代表纳税者作出预算决定,司法权不能逾越权力分立的范围,应对此表示尊重。但正如金斯伯格所提醒的,上诉法院的判决已经充分注意到了权力界限的问题,并没有越俎代疱代替行政机关作出增加多少金额、以何种方式投入的具体决定,而仅仅是指出州政府的努力尚未能达到法律和法院判决的要求,其后如何投入,仍有待于州政府自行确定和组织实施。因此,原判在此根本没有任何逾越权力范围的不当之处。即便是奉三权分立为司法首要原则的保守派大法官们,也实在无法替州政府说话,只有泛泛地说些诺加利斯作为特殊个案自有其特殊性、不能推广到全国这类废话。照常理来讲,大法官们完全应该拒绝受理本案,而偏偏本案却进入了联邦最高法院的议程,这一点颇有些令人费解。只是,共和党人们的这一场政治秀,将无端耗去纳税人们不少公帑,也未尝不是美国选举制度的不良副作用之一,但也或许正是民主制度所应当承担的正常成本。
(本文首发于09年第13期《纵横周刊》)
圣克鲁斯县位于亚利桑那州最南端,县治所在为小城诺加利斯(Nogales)。诺加利斯学区因为与墨西哥接壤,相当一部分居民的母语是西班牙语,而美国公立学校却偏偏都是采用英语教学的,英语母语的学生与非英语母语的学生在学习上当然无可避免地会产生差距,矛盾也就因此产生了。
国会早在1974年就已经通过一项联邦法律,要求各州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促使非英语母语的学生能够熟练掌握英语并因此具有充分的竞争力。诺加利斯的父母们自然认为,自己的子女学习进度跟不上英语母语的同学们的责任,理所当然地在于州政府对英语学习资源投入不足,便于1992年将亚利桑那州政府告上了法庭。这场旷日持久的诉讼一直持续到2000年,由一位联邦法官确认州政府违背了“平等教育机会法”(Equal Educational Opportunities Act)而告一段落。
但问题并没有就此终结,诉讼两造对于如何履行这一判决又产生了争执。州政府声称之后已建造更多的学校、聘请了更多的老师、缩减了每个班级的人数,并且所投入的人均资金超过了之前的两倍;而家长们则声称州政府没有一项举措能够达到法院判决所给出的要求。而州政府的投入显然也未能使联邦法院感到满意,不久前联邦第九上诉法院认定亚利桑那州政府对诺加利斯的投入仍未足以履行其法律义务。此时,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在身为民主党人的州司法部长作出不上诉的决定后,州议会的共和党发言人和领袖雇请了他们自己的律师提起了上诉。他们所请的,正是因调查前总统克林顿的“拉链门”丑闻而名闻遐迩的斯塔尔。就在几乎所有人都认为这个上诉举动不过是这些共和党人的作秀而已、案子进不了联邦最高法院的时候,大法官们却作出了让人大跌眼镜的决定,受理了此案。
本案的最大焦点在于,行政部门在对受侵害的公民权利提供救济时,司法权对这一救济行为的审查界限在哪里。4月20日本案庭审中,几位自由派大法官对上诉方毫不客气。苏特以包括诺加利斯在内的亚利桑那州各地的英语母语与非英语母语学生的成绩单等一系列资料,当庭驳斥了州政府,认为虽然州政府确实取得了一定进步,但并不能就此说已经实现了目标;布雷耶则注意到,促进英语学习的人均预算应为1570至3300美元,而实际投入仅为300到400美元;金斯伯格提醒上诉方,上诉法院已经十分谨慎,仅仅是判定州政府投入不足,并没有对行政权力的实施给出具体意见。保守派的斯卡利亚认为,以非英语母语人口占太高比例的诺加利斯这么一个极端例子,来讨论全国范围内应如何决定,着实荒唐。
即使是提起上诉的共和党人们自己,虽然看似来势汹汹,但也无不心知肚明这只不过是一场政治秀而已。他们的上诉理由,在于财政支出应由纳税人决定,既然作为代议机关的议会已经代表纳税者作出预算决定,司法权不能逾越权力分立的范围,应对此表示尊重。但正如金斯伯格所提醒的,上诉法院的判决已经充分注意到了权力界限的问题,并没有越俎代疱代替行政机关作出增加多少金额、以何种方式投入的具体决定,而仅仅是指出州政府的努力尚未能达到法律和法院判决的要求,其后如何投入,仍有待于州政府自行确定和组织实施。因此,原判在此根本没有任何逾越权力范围的不当之处。即便是奉三权分立为司法首要原则的保守派大法官们,也实在无法替州政府说话,只有泛泛地说些诺加利斯作为特殊个案自有其特殊性、不能推广到全国这类废话。照常理来讲,大法官们完全应该拒绝受理本案,而偏偏本案却进入了联邦最高法院的议程,这一点颇有些令人费解。只是,共和党人们的这一场政治秀,将无端耗去纳税人们不少公帑,也未尝不是美国选举制度的不良副作用之一,但也或许正是民主制度所应当承担的正常成本。
(本文首发于09年第13期《纵横周刊》)
还没人赞这篇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