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一条狗,重度熬夜2
2011年7月末,方晓晓把书店甩给我一个人,自己跑去了西藏。
方晓晓临走前跟我说,我受不了这个庸俗的世界,我需要静一静。我不以为然。一个星期后,发短信告诉我,她跟一个康巴汉子好上了,一时半会儿回不来,让我帮看着书店。果然,再清丽的脱俗也拒绝不了器大活好。
当时,学期结束,几个朋友合租的房子到期,只好从京城紧西边儿一路向北进了河北,搬到了燕郊,打算在朋友那里蹭过暑假。朋友白天上班儿,晚上回家继续做外包,拼了命挣钱还房贷,我手里仅有退房的两千块押金。俩人一合计,除去烟酒卫生纸等必要开销外,这两个月估计串儿都撸不起了。
于是接下来,吃了一个星期的土豆焖茄子和清炒白菜。蔬菜还得每天早上五点起去早市买最便宜的。我俩只能互相摸着肚皮上的肉,宽慰说就当减肥了。
很快,天气开始严酷起来。
最苦逼的是,朋友家里没有空调。别说装修,除去工作需要的几台电脑,连浴室里暂时铺上的二十七块儿碎瓷砖都是我俩一点点从建材市场偷回来的,每次三五块儿边角料。
而彼时已经胖成球的我,除了晚上尚且能勉强赤膊安坐外,白天简直难以忍受。而比我更加壮硕的朋友,好歹每天还能在公司享受无穷无尽的冷气。
几天之后,我就瞄上了方晓晓的二手旧书店。
朋友生活在燕郊最大的生活区之一,这里住满了每天早上挤通往国贸的985的白领小年轻,小区很大,从朋友住的8号楼走到小区门口要足足二十分钟,而这样的小区在燕郊有很多。方晓晓的书店淹没在各式各样的底商里,外饰极为简陋,甚至没有招牌,只是贴了两张打印纸,上书“二手书”“租赁,出售”。
统共也就二三十平方米的旧书店每日玻璃门掩上,挂上一块儿“open”的牌子,生怕别人不知道冷气开放。而我在反复鼓起勇气终于推开店门的时候发现,虽然不大的店里,沿墙耸起一溜儿两米来高的大书架,其余地方还堆着数量惊人装满了书的纸箱,粗略估算足有百来箱。最让人安心的是,墙角还摆着几条躺椅,显然是欢迎落座看书。而店主人方晓晓竟然在三十几度的大夏天裹着一条毛毯,窝在柜台一角儿看韩剧,对于我的到来她甚至连眼皮都没有抬一下。
我随手挑了本书,战战兢兢坐在躺椅上看了起来。第一天,相安无事。
第二天我还在犹豫,死活落不下面子去书店蹭冷气的时候,温度在午间再创新高。午时两点,我又推开了挂着“open”的玻璃门。这一次方晓晓抬头看了我一眼,面无表情,甚至连一句“你好”也没有,注意力又立刻回到了笔记本屏幕上。于是,我更加心安理得起来,拿起前一天的书,又开始看。
我和方晓晓之间形成了一种莫名的默契,我在每天正午两点气温最高的时候造访书店,又在每天傍晚六点地表温度逐渐冷却的时候离开,她对我蹭冷气的举动不闻不问,我也落个清静,就着韩剧音乐读书。
直到第六天头上,方晓晓开口跟我说了第一句话:
“《权利意志》看完了?”
短暂的失神之后,我意识到在这个堆满了书籍让我神清气爽的逼仄空间里,她的谈话对象是我,于是顾不上为什么她能注意到我在看什么书而老实回答:“没有,看不下去了,看不太懂。”
“喜欢尼采?”
“谈不上,不过我以前养了条狗就叫弗里德里希威廉尼采。”
“这个小区的?”
“是。”
“不用上班?”
“学生,放暑假。”
“……”
“那什么,我能借你条毯子么,有点儿凉。”
第一次简短的对话之后,我与方晓晓慢慢开始交流。后来知道,此举纯粹是在看完了一部剧没有找到下一个目标的时候,无聊所致。
这之后,方晓晓算是默许了我的行为。而我所需要做的仅仅是在她无聊的时候陪她聊会儿天。现在回想起来,反倒是她对我的指点比较多,从《苏菲的世界》到《林中路》,甚至还通过她的口述对德里达,胡塞尔,海德格尔,现象学,存在主义等有了大概的了解。而这都是拜这个每天看韩剧,年龄与我相若的小姑娘所赐。
后来的聊天中得知,这个书店及方晓晓在同一小区的住处都归于其舅舅,舅舅终年以学者身份呆在国外,而其父母早年离了婚,天各一方,更是难以碰面。书店极其冷清的生意,在我看来还不够支付高昂的电费,而方晓晓的说辞是,舅舅的藏书实在太多,比起给书籍找一个受用的下家儿,其余都不重要,又正好以看店之名,绊住晓晓,免得其撒了蹶子胡乱生事。
方晓晓是学法国文学的,受她舅舅影响。
我问她,你为什么学这个专业?
她说,我从小到大唯一的爱好就是看书。
还有韩剧,我心说。
她又说,其实现在想想,我更适合念哲学。
我问,为什么?
方晓晓说,因为我不懂。
我问,不懂什么?
方晓晓说,我总觉得我看不懂我所遇见的人,我看不懂发生的事情,我看不懂这个世界。那些遇见的人,发生的事,转念就变得虚幻,像是没发生过,却又切切实实在记忆里。我想,就算哪一天我还是看不懂,也至少要离得近一些。
我只好回答,坦白说我没听懂,但是能借我五块钱么,我想吃对门家的卤鸡腿。
到七月中,正是最为酷暑的时候,方晓晓实在坚持不下去了,留了一张条儿连同书店钥匙一并放在朋友家信箱里,奔去了西藏,奔去了十天半个月不洗澡的康巴汉子怀中。
妈蛋,是因为看多了韩剧,还是看多了哲学。
朋友们都说,我叙事的水准实在太差,十句话八句离题,背景介绍远远超过故事高潮,神不知鬼不觉又戛然而止。果然,茫茫然写到这里,还未进入正题。既然起了头儿,久经拖沓,也逃不过说到点儿上那一句。
方晓晓走后第二个星期三,她出现了。
我说,我愿意用这个世界上一切最美好的词儿去形容这个姑娘,但时至今日,姑娘的容颜也只能在梦里偶尔掠过。我甚至分辨不清楚,这是否仅仅是无数个被无限延长午后的冗余里我做的一个白日梦。
姑娘穿着白衬衫推门而入,映着午后灼热的阳光一同亮瞎了我的狗眼,惊扰了我的白日梦。她脆生生走到柜台前,小声说:“还书。”而我看见封皮《查泰来夫人的情人》时不禁笑出了声。姑娘羞红了脸,慌忙中推开玻璃门,消失在扑面的热浪中。
我脑子秀逗地笑声,像是轻轻提醒姑娘这本情色名著里的辗转缠绵。
我心想,妈蛋,又要然后就没有然后了么?
谁知道,几天后,姑娘又出现了,还领了一条狗。
小狗。
她带着迟疑,说,路边儿看着可怜买的小狗,但是家里不让养,问问能不能在我这里寄放一阵子,她再想办法。顺带掏出了小盆和狗粮。我欣然应允,问叫什么。姑娘轻蹙眉头说,之前忘了,嗯,不如就叫夏天吧。
呵呵,真是一个俗到让人无法不接受的名字。
我说,好,毛毛真是个好名字。就叫毛毛了。
之后,她几乎每天都来看毛毛,我又顺理成章打着带毛毛玩耍的理由,关了店门,跟她走遍了硕大小区的每一个角落。她得知我的经济状况,慷慨请我撸串儿。又或者一人挑一本书,盖着毯子窝在书店里美滋滋看玻璃门外行人热成狗。还有她在无数个漫长胶着的午后,推了外面的世界,搅了我的清梦,带给我的老冰棍儿,冻西瓜和凉茶。
小时候,我爸教我一个词儿,叫做顾盼生姿。
那些颦笑,我以为可以记得清楚,最终也模糊在了时间里,成为一种不确定性。甚至那些未来得及发生的都将成为过去。方晓晓说,那些人,那些事儿,转念就变得虚幻了,像是根本就没有发生过,却又切切实实印在了脑子里。每当你想离近一分,它却变得更加飘渺。
我是一个颇为话痨的人,也记不清楚冗长夏日里絮絮叨叨的对话。能回想起来的,大多跟毛毛,跟狗子有关。
姑娘说,她一直都想养条儿狗。
还说,狗可比人靠谱多啦,一辈子就认一个主人。狗子你撇得再远,也会颠儿颠儿回来找你。有些人,一转身可就不见啦。
我心说,可是有些人连被撇的机会都没有哇。
她又说,我要回学校啦,爸妈终于答应养毛毛了。
我心说,是啊,都要开学了,可是方晓晓还是没回来。
我还听说,狗子也会哭,呜呜呜的。最后,姑娘还是带着毛毛走了,我记得分明听到了狗子的哭声。后来我发现,狗子哭,也是不一样的,毛毛,豆豆,刘小蹬,都不一样。
她说我会给你发信息,告诉你毛毛怎么样了,你可别删了号码不记得是谁。
我心说,其实我假装问你联系方式之前,就在书店名簿上记住了你的号码。
9月初,方晓晓带着满腔怨气回来了,我问她,怎么样。她说了一个,操,而后只字不提。
后来,开学了,我又搬回了京城,跟几个朋友又开始了合租的生活。虽然没有在离学校近点儿的西边儿,但是离东边的燕郊还是隔了一段距离。朋友还是过着朝九晚五加私活儿,土豆焖茄子,清炒白菜不放油的日子,几个月后一次聚餐胡吃海塞结果得了肠胃炎,躺了半个月,反倒瘦了20斤,倒是了却一桩心愿。
再后来,姑娘给我发过几张毛毛的照片,毛毛换牙齿,毛毛长个儿了,毛毛剪头发了。
再再后来,某个喝醉酒的夜晚,打过去已经成了空号。
几年以后,我在法国又碰见了方晓晓,在索邦大学学哲学,找了一个个儿高鼻挺的德国人,提起当初,还义正言辞说,希特勒都说雅利安人和康巴人是世界上最优秀的民族。
那些种种相似,都讲着不同的故事。
方晓晓临走前跟我说,我受不了这个庸俗的世界,我需要静一静。我不以为然。一个星期后,发短信告诉我,她跟一个康巴汉子好上了,一时半会儿回不来,让我帮看着书店。果然,再清丽的脱俗也拒绝不了器大活好。
当时,学期结束,几个朋友合租的房子到期,只好从京城紧西边儿一路向北进了河北,搬到了燕郊,打算在朋友那里蹭过暑假。朋友白天上班儿,晚上回家继续做外包,拼了命挣钱还房贷,我手里仅有退房的两千块押金。俩人一合计,除去烟酒卫生纸等必要开销外,这两个月估计串儿都撸不起了。
于是接下来,吃了一个星期的土豆焖茄子和清炒白菜。蔬菜还得每天早上五点起去早市买最便宜的。我俩只能互相摸着肚皮上的肉,宽慰说就当减肥了。
很快,天气开始严酷起来。
最苦逼的是,朋友家里没有空调。别说装修,除去工作需要的几台电脑,连浴室里暂时铺上的二十七块儿碎瓷砖都是我俩一点点从建材市场偷回来的,每次三五块儿边角料。
而彼时已经胖成球的我,除了晚上尚且能勉强赤膊安坐外,白天简直难以忍受。而比我更加壮硕的朋友,好歹每天还能在公司享受无穷无尽的冷气。
几天之后,我就瞄上了方晓晓的二手旧书店。
朋友生活在燕郊最大的生活区之一,这里住满了每天早上挤通往国贸的985的白领小年轻,小区很大,从朋友住的8号楼走到小区门口要足足二十分钟,而这样的小区在燕郊有很多。方晓晓的书店淹没在各式各样的底商里,外饰极为简陋,甚至没有招牌,只是贴了两张打印纸,上书“二手书”“租赁,出售”。
统共也就二三十平方米的旧书店每日玻璃门掩上,挂上一块儿“open”的牌子,生怕别人不知道冷气开放。而我在反复鼓起勇气终于推开店门的时候发现,虽然不大的店里,沿墙耸起一溜儿两米来高的大书架,其余地方还堆着数量惊人装满了书的纸箱,粗略估算足有百来箱。最让人安心的是,墙角还摆着几条躺椅,显然是欢迎落座看书。而店主人方晓晓竟然在三十几度的大夏天裹着一条毛毯,窝在柜台一角儿看韩剧,对于我的到来她甚至连眼皮都没有抬一下。
我随手挑了本书,战战兢兢坐在躺椅上看了起来。第一天,相安无事。
第二天我还在犹豫,死活落不下面子去书店蹭冷气的时候,温度在午间再创新高。午时两点,我又推开了挂着“open”的玻璃门。这一次方晓晓抬头看了我一眼,面无表情,甚至连一句“你好”也没有,注意力又立刻回到了笔记本屏幕上。于是,我更加心安理得起来,拿起前一天的书,又开始看。
我和方晓晓之间形成了一种莫名的默契,我在每天正午两点气温最高的时候造访书店,又在每天傍晚六点地表温度逐渐冷却的时候离开,她对我蹭冷气的举动不闻不问,我也落个清静,就着韩剧音乐读书。
直到第六天头上,方晓晓开口跟我说了第一句话:
“《权利意志》看完了?”
短暂的失神之后,我意识到在这个堆满了书籍让我神清气爽的逼仄空间里,她的谈话对象是我,于是顾不上为什么她能注意到我在看什么书而老实回答:“没有,看不下去了,看不太懂。”
“喜欢尼采?”
“谈不上,不过我以前养了条狗就叫弗里德里希威廉尼采。”
“这个小区的?”
“是。”
“不用上班?”
“学生,放暑假。”
“……”
“那什么,我能借你条毯子么,有点儿凉。”
第一次简短的对话之后,我与方晓晓慢慢开始交流。后来知道,此举纯粹是在看完了一部剧没有找到下一个目标的时候,无聊所致。
这之后,方晓晓算是默许了我的行为。而我所需要做的仅仅是在她无聊的时候陪她聊会儿天。现在回想起来,反倒是她对我的指点比较多,从《苏菲的世界》到《林中路》,甚至还通过她的口述对德里达,胡塞尔,海德格尔,现象学,存在主义等有了大概的了解。而这都是拜这个每天看韩剧,年龄与我相若的小姑娘所赐。
后来的聊天中得知,这个书店及方晓晓在同一小区的住处都归于其舅舅,舅舅终年以学者身份呆在国外,而其父母早年离了婚,天各一方,更是难以碰面。书店极其冷清的生意,在我看来还不够支付高昂的电费,而方晓晓的说辞是,舅舅的藏书实在太多,比起给书籍找一个受用的下家儿,其余都不重要,又正好以看店之名,绊住晓晓,免得其撒了蹶子胡乱生事。
方晓晓是学法国文学的,受她舅舅影响。
我问她,你为什么学这个专业?
她说,我从小到大唯一的爱好就是看书。
还有韩剧,我心说。
她又说,其实现在想想,我更适合念哲学。
我问,为什么?
方晓晓说,因为我不懂。
我问,不懂什么?
方晓晓说,我总觉得我看不懂我所遇见的人,我看不懂发生的事情,我看不懂这个世界。那些遇见的人,发生的事,转念就变得虚幻,像是没发生过,却又切切实实在记忆里。我想,就算哪一天我还是看不懂,也至少要离得近一些。
我只好回答,坦白说我没听懂,但是能借我五块钱么,我想吃对门家的卤鸡腿。
到七月中,正是最为酷暑的时候,方晓晓实在坚持不下去了,留了一张条儿连同书店钥匙一并放在朋友家信箱里,奔去了西藏,奔去了十天半个月不洗澡的康巴汉子怀中。
妈蛋,是因为看多了韩剧,还是看多了哲学。
朋友们都说,我叙事的水准实在太差,十句话八句离题,背景介绍远远超过故事高潮,神不知鬼不觉又戛然而止。果然,茫茫然写到这里,还未进入正题。既然起了头儿,久经拖沓,也逃不过说到点儿上那一句。
方晓晓走后第二个星期三,她出现了。
我说,我愿意用这个世界上一切最美好的词儿去形容这个姑娘,但时至今日,姑娘的容颜也只能在梦里偶尔掠过。我甚至分辨不清楚,这是否仅仅是无数个被无限延长午后的冗余里我做的一个白日梦。
姑娘穿着白衬衫推门而入,映着午后灼热的阳光一同亮瞎了我的狗眼,惊扰了我的白日梦。她脆生生走到柜台前,小声说:“还书。”而我看见封皮《查泰来夫人的情人》时不禁笑出了声。姑娘羞红了脸,慌忙中推开玻璃门,消失在扑面的热浪中。
我脑子秀逗地笑声,像是轻轻提醒姑娘这本情色名著里的辗转缠绵。
我心想,妈蛋,又要然后就没有然后了么?
谁知道,几天后,姑娘又出现了,还领了一条狗。
小狗。
她带着迟疑,说,路边儿看着可怜买的小狗,但是家里不让养,问问能不能在我这里寄放一阵子,她再想办法。顺带掏出了小盆和狗粮。我欣然应允,问叫什么。姑娘轻蹙眉头说,之前忘了,嗯,不如就叫夏天吧。
呵呵,真是一个俗到让人无法不接受的名字。
我说,好,毛毛真是个好名字。就叫毛毛了。
之后,她几乎每天都来看毛毛,我又顺理成章打着带毛毛玩耍的理由,关了店门,跟她走遍了硕大小区的每一个角落。她得知我的经济状况,慷慨请我撸串儿。又或者一人挑一本书,盖着毯子窝在书店里美滋滋看玻璃门外行人热成狗。还有她在无数个漫长胶着的午后,推了外面的世界,搅了我的清梦,带给我的老冰棍儿,冻西瓜和凉茶。
小时候,我爸教我一个词儿,叫做顾盼生姿。
那些颦笑,我以为可以记得清楚,最终也模糊在了时间里,成为一种不确定性。甚至那些未来得及发生的都将成为过去。方晓晓说,那些人,那些事儿,转念就变得虚幻了,像是根本就没有发生过,却又切切实实印在了脑子里。每当你想离近一分,它却变得更加飘渺。
我是一个颇为话痨的人,也记不清楚冗长夏日里絮絮叨叨的对话。能回想起来的,大多跟毛毛,跟狗子有关。
姑娘说,她一直都想养条儿狗。
还说,狗可比人靠谱多啦,一辈子就认一个主人。狗子你撇得再远,也会颠儿颠儿回来找你。有些人,一转身可就不见啦。
我心说,可是有些人连被撇的机会都没有哇。
她又说,我要回学校啦,爸妈终于答应养毛毛了。
我心说,是啊,都要开学了,可是方晓晓还是没回来。
我还听说,狗子也会哭,呜呜呜的。最后,姑娘还是带着毛毛走了,我记得分明听到了狗子的哭声。后来我发现,狗子哭,也是不一样的,毛毛,豆豆,刘小蹬,都不一样。
她说我会给你发信息,告诉你毛毛怎么样了,你可别删了号码不记得是谁。
我心说,其实我假装问你联系方式之前,就在书店名簿上记住了你的号码。
9月初,方晓晓带着满腔怨气回来了,我问她,怎么样。她说了一个,操,而后只字不提。
后来,开学了,我又搬回了京城,跟几个朋友又开始了合租的生活。虽然没有在离学校近点儿的西边儿,但是离东边的燕郊还是隔了一段距离。朋友还是过着朝九晚五加私活儿,土豆焖茄子,清炒白菜不放油的日子,几个月后一次聚餐胡吃海塞结果得了肠胃炎,躺了半个月,反倒瘦了20斤,倒是了却一桩心愿。
再后来,姑娘给我发过几张毛毛的照片,毛毛换牙齿,毛毛长个儿了,毛毛剪头发了。
再再后来,某个喝醉酒的夜晚,打过去已经成了空号。
几年以后,我在法国又碰见了方晓晓,在索邦大学学哲学,找了一个个儿高鼻挺的德国人,提起当初,还义正言辞说,希特勒都说雅利安人和康巴人是世界上最优秀的民族。
那些种种相似,都讲着不同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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