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篇短期内肯定用得上的日记【自用·整理】
遗产分配有哪些原则和分配方式?
Raymond Wang,lawyer
(1)有遗嘱的话,遗嘱优先。参见《继承法》“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没有遗嘱的话,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参见《继承法》“第二章 法定继承”。需要考虑被继承人的子女死亡时,孙辈代位继承的情况,以及尽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的继承权。@东东丁 已经分析了图中的情况。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其实在财产的实际继承中还是会碰到很多具体的问题,建议通读《继承法》http://www.npc.gov.cn/wxzl/wxzl/2000-12/06/content_4457.htm和最高院《继承法》司法解释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9-04/10/content_11161854.htm。即便是法律外行,也不难读懂。
进行遗产分割,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分清遗产和共同财产。
2.分清法定顺位。有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的,先执行遗赠抚养协议,有剩余的,再执行遗嘱,还有剩 余的按法定继承的原则办理。没有遗赠抚养协议或遗嘱着则按后面的处理。
3.为胎儿保留应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按法定继承办理。
4.清偿被继承人生前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5.不得损害遗产效用和价值。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式处理。
6.为无法通知的继承人保留应继承份额。
7.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死者生前所在集体单位或国家所有。
【自勉:如果是理科生,这个时候就该在实验室调个什么药剂或者做个什么手工送贱人一程,可惜只是文科生。但是文科生胜在细心耐心,读书读条款读解释总是有独特优势。总不能让贱人白白占了便宜。】
【愿折寿十年换丫们一家三口被飞来横祸整得半死不活。】
【愿未来的自己有能力让丫们在我面前跪舔,再被我一脚踢开。】
【我会陪着我爸妈到你们两人坟前献花,我以一口浓痰作为献礼。】
Raymond Wang,lawyer
(1)有遗嘱的话,遗嘱优先。参见《继承法》“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没有遗嘱的话,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参见《继承法》“第二章 法定继承”。需要考虑被继承人的子女死亡时,孙辈代位继承的情况,以及尽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的继承权。@东东丁 已经分析了图中的情况。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其实在财产的实际继承中还是会碰到很多具体的问题,建议通读《继承法》http://www.npc.gov.cn/wxzl/wxzl/2000-12/06/content_4457.htm和最高院《继承法》司法解释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9-04/10/content_11161854.htm。即便是法律外行,也不难读懂。
进行遗产分割,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分清遗产和共同财产。
2.分清法定顺位。有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的,先执行遗赠抚养协议,有剩余的,再执行遗嘱,还有剩 余的按法定继承的原则办理。没有遗赠抚养协议或遗嘱着则按后面的处理。
3.为胎儿保留应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按法定继承办理。
4.清偿被继承人生前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5.不得损害遗产效用和价值。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式处理。
6.为无法通知的继承人保留应继承份额。
7.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死者生前所在集体单位或国家所有。
【自勉:如果是理科生,这个时候就该在实验室调个什么药剂或者做个什么手工送贱人一程,可惜只是文科生。但是文科生胜在细心耐心,读书读条款读解释总是有独特优势。总不能让贱人白白占了便宜。】
【愿折寿十年换丫们一家三口被飞来横祸整得半死不活。】
【愿未来的自己有能力让丫们在我面前跪舔,再被我一脚踢开。】
【我会陪着我爸妈到你们两人坟前献花,我以一口浓痰作为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