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奸论》文本中的论证以及我对两种人格的认识(草稿)
读过《辨奸论》,有一点体会,随便写了点,但是没有任何考证的东西,就是随感,欢迎指导。
可能还比较乱,有时间再整理整理。
我想谈两个问题:
一是就文本本身讨论下辨奸论的论证中的问题;
二是从自己的体会谈谈两种人格的认识。
一、辨奸论中是怎么论证“今有人”将“为天下祸”的。
所谓王衍、卢杞合而为一人,其实说明并不充分。不妨就把这一人称为王安石吧。
苏洵说王安石的“奸”,理由就是一个:不近人情。而前面“口诵孔老之言、身履夷齐之行”说的是王安石能够迷惑世人,从而使自己的奸能够祸害天下的原因。就后面一点而言,如果一个人表现如此,那么不管他实际是善是奸,都容易获得世人的认可,而产生很大的影响力——这一点没有什么问题。
问题的核心在于前一点:不近人情就是奸——这一本文的核心观点,有没有依据呢?前面著名的两个论证都对这一点没有作用:苏洵认为王衍并不奸。而卢杞的奸,苏洵并没有提到卢杞是否不近人情。
真正与此相关的,就是后文提到的竖刁、易牙、开方三人是不近人情并且奸诈的的典型例子。也就是说,苏洵用了三个同时具备不近人情和奸诈两个特点的人来说明:“不近人情就是奸”这一观点。
从文中看,苏洵似乎认为其中的共同点是:前面三人通过做不近人情的事情,表明自己对桓公的忠心,其实也是在假装这是自然感情的流露,为了说明桓公在他们心中的地位本来就比家人和自己重要——他们的感情和别人不一样,一般人认为自己和家人最重要。而王安石不重视饮食、仪表、卫生是为了说明自己最注重圣人之学、经世之道,从而无暇顾及这些“人情”,其实他心里很重视,只是为了让人认为他堪当大任才作此牺牲。没人真的不注重这些“人情”,但他们为什么假装不重视呢?一定有不可告人的阴谋。
显然,去除没有根据也没有明说的揣测,这样的例子是没有说服力的,即使找到所有著名的奸诈者指明其不近人情,也不能说明不近人情者就是奸——要说明这一点,要找天下不近人情者,指明其奸诈。
——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1)中国历史上有很多怪杰、奇人,是不近人情的,但被传统观念认为是贤良的典范,比如苏洵自己提到的伯夷叔齐,比如三过家门而不入的大禹等等。当然苏洵或许对于他们的行为也不认可也未可知,只不过奸诈主要不是一种主观喜好,而更多的是一种事实判断:奸,就是以欺骗、伪装为善的方式来作恶,被人发现才能说是奸诈。这就是第二个原因(2)不近人情者绝对数量很多,其中是奸是善,大多是不知道的,如果轻易表现出来,那就是普通的恶,而不是奸,因而也不需要写文章说明了。
不说理,而用例子说话,即便用充分多的合适的例子说明:“不近人情者大多奸诈”这样一个很强的结论,也只能是概率问题,未必然。更何况,上一段说明了这一论证是极不可能实现的,而苏洵文中的例子,几乎毫无说服力。
当然,这是一篇重视气势的古文,本就不要求必须有严密的论证。而事先“预言”一件事,除了科学,在其他领域很难有什么严密的逻辑和普遍适用的规律。因此这个问题本身也不适合这样要求作者。如果确为苏洵作品,他做些判断必然不是靠的这些“迂腐的”逻辑——这只是写出来给人看的,而是有一套经验和自洽的价值观念在背后。
综合以上,“不近人情就是奸”本身是一个难以用事实和逻辑判断的问题,很难有公论,从而只能与个人的观念相关。而王安石本人是善是奸,虽然也是众说纷纭,与价值标准有关系,但至少这个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也依赖于事实判断。
二、我对两种人格的看法
我觉得“不近人情”有两个含义,一是违背人的自然感情,二是违背大众主流的感情。这两者往往被混合在一起,指责的人可能只是用自己的感情和察觉到的大众感情作为标准,来衡量对方是否不近人情。探讨人的自然感情是什么有点像一个无根的问题,虽然说力挺“人情”者大概不会承认,他们是以自己和多数人的感情作为标准,他们会说“标准是人的自然感情,而多数人的感情往往是符合人的自然感情的”。后半句听起来确实可能有道理,但什么叫“人情”,从而什么叫“不近人情”,看来还是一个模糊的问题。
因此不妨揣测下苏洵所认为的“不近人情”,谈得更具体一些。
苏洵所认为的人情,在文中提到的是仪表、饮食、卫生,但我想,他所认为的人情以及王安石的《送孙正之序》中显然有更广的含义,应该包含了处事的行为规范、处理人际关系、各种主流传统的价值观。
如果说一个人对于别人认为重要的事情(人情),不甚重视。那么显然因为他有认为更重要的事情,这些“人情”对此有所妨碍或者无暇顾及。那么就产生了两个重要的问题:
(1)他认为真正重要的事情是什么,(2)以及与这些“人情”的关系
(1):如果他认为重要的是获得权利财富等利益,但他的目标逾越了正常的追求利益的范围,将会严重危害他人的利益,从而不能让人知道自己的真实目的,必须进行某种伪装——这就是苏洵说的奸。所以奸人实际上是重人情的,是在人情框架内的奸人。追求利益无疑也是人情。
那么是否可能有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认为某种崇高的理想(艺术、学术、政治等)的重要性是超过那些“人情”的呢?我个人认为显然是有的,恐怕多数人也得承认这一点。这样的人和上面的奸人的区别在于,如果他表现出不屑于或者忽视了那些“人情”,应该是自然、真实的表现,而不是伪装,因为他们没有动机。
以上两类人或许都是一种强大的意志的体现,因为“人情”让人处于一种舒适的境地,没有强大的意志去追求自己认为更重要的东西,恐怕难以摆脱或忽视这些东西。不同的是,前一种的目的不能为人所知,苏洵称之为奸,后一种不需要伪装,苏洵没有提,但显然应该是很正面的。
(2):其次我们就要说说:那些比人情更重要的东西(或可称之为“理想”)与人情的关系。(也就是说大贤良是否就要不近人情)
苏洵说“不近人情就是奸”,王安石的《送孙正之序》以及言称欧阳修、苏轼为流俗,比较之下可以发现两种直观上很不同的处事方式。
关于苏洵的辨奸论已经说了不少,现在对照谈一谈王安石的《送孙正之序》,摘录一段非常经典的话:
时然而然,众人也。己然而然,君子也。己然而然,非私己也,圣人之道在焉尔。夫君子有穷苦颠跌,不肯一失诎己以从时者,不以时胜道也。故其得志于君,则变时而之道,若反手然。彼其术素修而志素定也。
我以为这一段很好地说明了王安石对于价值标准的看法和对于为天下立法的坚定信念。与辨奸论多处形成对应(但不是对立,这个下文会讨论)。苏洵的人情与不近人情,与王安石的时与道对应。苏洵认为对王举而用之,则必为天下患;而王安石认为对于真儒,一旦得志于君,就能变时而之道。这就是两篇文章表面上对立的地方,下面我说说我为什么认为其中并不是完全对立的关系。
为了说明情况,必须把人情分为“广义的人情”和“狭义的人情”。狭义的人情就是辨奸论文中所提到的:仪表、饮食、卫生等等与价值标准关系不大的事情。广义的人情可以指为人处世的规范、社会的价值标准。两种人情名为狭义和广义,但其实是不同层面的东西,之所以会混为一谈,可能是因为后者对前者有些影响,也能通过前者表现出一点吧,但未必是要紧的关联。必须分开说明。
首先我认为苏洵一家和欧阳修等人与王安石的主要区别在于对狭义的人情的不同态度。在对待广义的人情上面他们未必有这么大的不同。
就我的一点印象来说,苏洵苏轼苏辙一家都是有自己的原则立场,而不是屈从主流和权威的。尤其是被王安石称为天生流俗的苏轼和弟弟苏辙,反对新法是很坚定的,在新法获得皇帝支持的情况下,新法就是“时”(虽然数十年间,“时”在新党旧党之间也有交替)。苏轼因为激烈反对、批评新法,屡次被贬,乌台诗案也是因讽刺新法获罪,多次置于非常危险的境地,颠沛流离,和弟弟在最后一次贬谪后再未见面。所以说他们绝对不是时然而然的,反对新法是因为政见不同,为了坚持己见,他们不惜获罪,不惜面对穷苦颠跌。然而,有意思的是,苏轼不怕因抨击新法而受穷苦,却在穷苦之中仍然以一种“豁达”的心态去追求狭义的人情,追求山水风景、闲情逸致、饮食。这就是王安石所说的天生流俗,又或者苏洵所说的不近人情?
所以我觉得苏氏、欧阳修等人对于生活情趣是欣然接纳的——这就是狭义的人情,而在涉及到价值标准、政治原则、道德人格的问题上,他们是非常敢言,敢于不惜代价坚持己见的——这就是以自己的价值标准与天下的广义人情的对抗,这与王安石基本是一致的。
那么,为什么王安石在生活情趣、仪表、卫生等问题上的态度与苏欧等人如此不同呢?这是否说明两类人在更深层的问题上什么不同呢?
首先,需要了解更多历史细节才好判断,苏洵为什么对王安石看法这么坏(文中提到的理由之外)。《送孙正之序》作于庆历二年(1042年),《辨奸论》作于嘉佑八年(1063年),苏洵写辨奸论时,王安石声明此信念已逾二十年,应该已经有充分的时间和机会去践行自己的理想,名声在外了。苏洵如果仅仅因为王安石的生活细节上不重视仪表、不注重生活质量,就判断出他的奸,这很不合理。苏洵对于王安石肯定有着更多的了解,我想可能是反对某些态度和理念,比如以遵从圣人之道自居、并能在生活上如此如此,让苏洵觉得此人虚假不可信。当然这都是我的胡乱猜测,我觉得苏洵对于王安石到底有多少了解以及王安石当时除了生活上不近人情之外,其他表现如何——这些问题都是非常重要的,然而限于学力,我没法了解更多情况,于是也无从分析。只能继续作自己的思考。
我想或许可以这么理解:王安石这样的人,对于自己的使命更有自觉,正因为他为自己赋予了一个伟大的使命作为人生的意义之根本,才会觉得生活只要能保证基本需求,不妨碍他实践自己的使命就够了。他有一种必须要为天下立法,推行自己认为的圣人之道的超强意志。所以就连他的整个日常生活也是被他的理想所贯通的。虽然在具体事情似乎很务实,也不注重生活情趣,但就整个人生意义的设立而言,已经超越具体务实,是一种很浪漫的人生境界。更像个思想家。
而苏洵苏轼苏辙(欧阳修)等人,可能少一些必须为天下立法的使命感,他们对于世界的看法更为“务实”一些,觉得生活的乐趣也是人生意义的一部分。对于价值标准,并不热衷于推行新价值、为天下立法。对于新法的反对更多是因为认为其有严重问题,对百姓国家不利,而被动地反击。而未必有一套和自身理想相关的政治理想要推行。然而这样激烈的反对,也可以见到他们对于一些标准的坚持——老百姓的利益、国家利益——或许这里面有些态度不是以价值为标准,而是以真理为标准。他们的人生,在意义的广度上更为丰富,日常生活、审美并不是为了某个特定理念服务的,而是自有其意义,在这些意义上显得很浪漫。更像个文人。
不管怎么说,我觉得北宋的这些士大夫是非常了不起、有气节、能够坚持自己认为对的东西。只不过有的人有立法推行理念的使命感,日常生活只是附庸;有些人对于人生抱着相对比较务实的态度,日常生活、审美各有自己的意义。
不清楚这两种气质的不同有多少是个性的区别,有多少是观念的差异。以此观之,今天的世界上也有很多这样两种类型的人。
可能还比较乱,有时间再整理整理。
我想谈两个问题:
一是就文本本身讨论下辨奸论的论证中的问题;
二是从自己的体会谈谈两种人格的认识。
一、辨奸论中是怎么论证“今有人”将“为天下祸”的。
所谓王衍、卢杞合而为一人,其实说明并不充分。不妨就把这一人称为王安石吧。
苏洵说王安石的“奸”,理由就是一个:不近人情。而前面“口诵孔老之言、身履夷齐之行”说的是王安石能够迷惑世人,从而使自己的奸能够祸害天下的原因。就后面一点而言,如果一个人表现如此,那么不管他实际是善是奸,都容易获得世人的认可,而产生很大的影响力——这一点没有什么问题。
问题的核心在于前一点:不近人情就是奸——这一本文的核心观点,有没有依据呢?前面著名的两个论证都对这一点没有作用:苏洵认为王衍并不奸。而卢杞的奸,苏洵并没有提到卢杞是否不近人情。
真正与此相关的,就是后文提到的竖刁、易牙、开方三人是不近人情并且奸诈的的典型例子。也就是说,苏洵用了三个同时具备不近人情和奸诈两个特点的人来说明:“不近人情就是奸”这一观点。
从文中看,苏洵似乎认为其中的共同点是:前面三人通过做不近人情的事情,表明自己对桓公的忠心,其实也是在假装这是自然感情的流露,为了说明桓公在他们心中的地位本来就比家人和自己重要——他们的感情和别人不一样,一般人认为自己和家人最重要。而王安石不重视饮食、仪表、卫生是为了说明自己最注重圣人之学、经世之道,从而无暇顾及这些“人情”,其实他心里很重视,只是为了让人认为他堪当大任才作此牺牲。没人真的不注重这些“人情”,但他们为什么假装不重视呢?一定有不可告人的阴谋。
显然,去除没有根据也没有明说的揣测,这样的例子是没有说服力的,即使找到所有著名的奸诈者指明其不近人情,也不能说明不近人情者就是奸——要说明这一点,要找天下不近人情者,指明其奸诈。
——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1)中国历史上有很多怪杰、奇人,是不近人情的,但被传统观念认为是贤良的典范,比如苏洵自己提到的伯夷叔齐,比如三过家门而不入的大禹等等。当然苏洵或许对于他们的行为也不认可也未可知,只不过奸诈主要不是一种主观喜好,而更多的是一种事实判断:奸,就是以欺骗、伪装为善的方式来作恶,被人发现才能说是奸诈。这就是第二个原因(2)不近人情者绝对数量很多,其中是奸是善,大多是不知道的,如果轻易表现出来,那就是普通的恶,而不是奸,因而也不需要写文章说明了。
不说理,而用例子说话,即便用充分多的合适的例子说明:“不近人情者大多奸诈”这样一个很强的结论,也只能是概率问题,未必然。更何况,上一段说明了这一论证是极不可能实现的,而苏洵文中的例子,几乎毫无说服力。
当然,这是一篇重视气势的古文,本就不要求必须有严密的论证。而事先“预言”一件事,除了科学,在其他领域很难有什么严密的逻辑和普遍适用的规律。因此这个问题本身也不适合这样要求作者。如果确为苏洵作品,他做些判断必然不是靠的这些“迂腐的”逻辑——这只是写出来给人看的,而是有一套经验和自洽的价值观念在背后。
综合以上,“不近人情就是奸”本身是一个难以用事实和逻辑判断的问题,很难有公论,从而只能与个人的观念相关。而王安石本人是善是奸,虽然也是众说纷纭,与价值标准有关系,但至少这个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也依赖于事实判断。
二、我对两种人格的看法
我觉得“不近人情”有两个含义,一是违背人的自然感情,二是违背大众主流的感情。这两者往往被混合在一起,指责的人可能只是用自己的感情和察觉到的大众感情作为标准,来衡量对方是否不近人情。探讨人的自然感情是什么有点像一个无根的问题,虽然说力挺“人情”者大概不会承认,他们是以自己和多数人的感情作为标准,他们会说“标准是人的自然感情,而多数人的感情往往是符合人的自然感情的”。后半句听起来确实可能有道理,但什么叫“人情”,从而什么叫“不近人情”,看来还是一个模糊的问题。
因此不妨揣测下苏洵所认为的“不近人情”,谈得更具体一些。
苏洵所认为的人情,在文中提到的是仪表、饮食、卫生,但我想,他所认为的人情以及王安石的《送孙正之序》中显然有更广的含义,应该包含了处事的行为规范、处理人际关系、各种主流传统的价值观。
如果说一个人对于别人认为重要的事情(人情),不甚重视。那么显然因为他有认为更重要的事情,这些“人情”对此有所妨碍或者无暇顾及。那么就产生了两个重要的问题:
(1)他认为真正重要的事情是什么,(2)以及与这些“人情”的关系
(1):如果他认为重要的是获得权利财富等利益,但他的目标逾越了正常的追求利益的范围,将会严重危害他人的利益,从而不能让人知道自己的真实目的,必须进行某种伪装——这就是苏洵说的奸。所以奸人实际上是重人情的,是在人情框架内的奸人。追求利益无疑也是人情。
那么是否可能有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认为某种崇高的理想(艺术、学术、政治等)的重要性是超过那些“人情”的呢?我个人认为显然是有的,恐怕多数人也得承认这一点。这样的人和上面的奸人的区别在于,如果他表现出不屑于或者忽视了那些“人情”,应该是自然、真实的表现,而不是伪装,因为他们没有动机。
以上两类人或许都是一种强大的意志的体现,因为“人情”让人处于一种舒适的境地,没有强大的意志去追求自己认为更重要的东西,恐怕难以摆脱或忽视这些东西。不同的是,前一种的目的不能为人所知,苏洵称之为奸,后一种不需要伪装,苏洵没有提,但显然应该是很正面的。
(2):其次我们就要说说:那些比人情更重要的东西(或可称之为“理想”)与人情的关系。(也就是说大贤良是否就要不近人情)
苏洵说“不近人情就是奸”,王安石的《送孙正之序》以及言称欧阳修、苏轼为流俗,比较之下可以发现两种直观上很不同的处事方式。
关于苏洵的辨奸论已经说了不少,现在对照谈一谈王安石的《送孙正之序》,摘录一段非常经典的话:
时然而然,众人也。己然而然,君子也。己然而然,非私己也,圣人之道在焉尔。夫君子有穷苦颠跌,不肯一失诎己以从时者,不以时胜道也。故其得志于君,则变时而之道,若反手然。彼其术素修而志素定也。
我以为这一段很好地说明了王安石对于价值标准的看法和对于为天下立法的坚定信念。与辨奸论多处形成对应(但不是对立,这个下文会讨论)。苏洵的人情与不近人情,与王安石的时与道对应。苏洵认为对王举而用之,则必为天下患;而王安石认为对于真儒,一旦得志于君,就能变时而之道。这就是两篇文章表面上对立的地方,下面我说说我为什么认为其中并不是完全对立的关系。
为了说明情况,必须把人情分为“广义的人情”和“狭义的人情”。狭义的人情就是辨奸论文中所提到的:仪表、饮食、卫生等等与价值标准关系不大的事情。广义的人情可以指为人处世的规范、社会的价值标准。两种人情名为狭义和广义,但其实是不同层面的东西,之所以会混为一谈,可能是因为后者对前者有些影响,也能通过前者表现出一点吧,但未必是要紧的关联。必须分开说明。
首先我认为苏洵一家和欧阳修等人与王安石的主要区别在于对狭义的人情的不同态度。在对待广义的人情上面他们未必有这么大的不同。
就我的一点印象来说,苏洵苏轼苏辙一家都是有自己的原则立场,而不是屈从主流和权威的。尤其是被王安石称为天生流俗的苏轼和弟弟苏辙,反对新法是很坚定的,在新法获得皇帝支持的情况下,新法就是“时”(虽然数十年间,“时”在新党旧党之间也有交替)。苏轼因为激烈反对、批评新法,屡次被贬,乌台诗案也是因讽刺新法获罪,多次置于非常危险的境地,颠沛流离,和弟弟在最后一次贬谪后再未见面。所以说他们绝对不是时然而然的,反对新法是因为政见不同,为了坚持己见,他们不惜获罪,不惜面对穷苦颠跌。然而,有意思的是,苏轼不怕因抨击新法而受穷苦,却在穷苦之中仍然以一种“豁达”的心态去追求狭义的人情,追求山水风景、闲情逸致、饮食。这就是王安石所说的天生流俗,又或者苏洵所说的不近人情?
所以我觉得苏氏、欧阳修等人对于生活情趣是欣然接纳的——这就是狭义的人情,而在涉及到价值标准、政治原则、道德人格的问题上,他们是非常敢言,敢于不惜代价坚持己见的——这就是以自己的价值标准与天下的广义人情的对抗,这与王安石基本是一致的。
那么,为什么王安石在生活情趣、仪表、卫生等问题上的态度与苏欧等人如此不同呢?这是否说明两类人在更深层的问题上什么不同呢?
首先,需要了解更多历史细节才好判断,苏洵为什么对王安石看法这么坏(文中提到的理由之外)。《送孙正之序》作于庆历二年(1042年),《辨奸论》作于嘉佑八年(1063年),苏洵写辨奸论时,王安石声明此信念已逾二十年,应该已经有充分的时间和机会去践行自己的理想,名声在外了。苏洵如果仅仅因为王安石的生活细节上不重视仪表、不注重生活质量,就判断出他的奸,这很不合理。苏洵对于王安石肯定有着更多的了解,我想可能是反对某些态度和理念,比如以遵从圣人之道自居、并能在生活上如此如此,让苏洵觉得此人虚假不可信。当然这都是我的胡乱猜测,我觉得苏洵对于王安石到底有多少了解以及王安石当时除了生活上不近人情之外,其他表现如何——这些问题都是非常重要的,然而限于学力,我没法了解更多情况,于是也无从分析。只能继续作自己的思考。
我想或许可以这么理解:王安石这样的人,对于自己的使命更有自觉,正因为他为自己赋予了一个伟大的使命作为人生的意义之根本,才会觉得生活只要能保证基本需求,不妨碍他实践自己的使命就够了。他有一种必须要为天下立法,推行自己认为的圣人之道的超强意志。所以就连他的整个日常生活也是被他的理想所贯通的。虽然在具体事情似乎很务实,也不注重生活情趣,但就整个人生意义的设立而言,已经超越具体务实,是一种很浪漫的人生境界。更像个思想家。
而苏洵苏轼苏辙(欧阳修)等人,可能少一些必须为天下立法的使命感,他们对于世界的看法更为“务实”一些,觉得生活的乐趣也是人生意义的一部分。对于价值标准,并不热衷于推行新价值、为天下立法。对于新法的反对更多是因为认为其有严重问题,对百姓国家不利,而被动地反击。而未必有一套和自身理想相关的政治理想要推行。然而这样激烈的反对,也可以见到他们对于一些标准的坚持——老百姓的利益、国家利益——或许这里面有些态度不是以价值为标准,而是以真理为标准。他们的人生,在意义的广度上更为丰富,日常生活、审美并不是为了某个特定理念服务的,而是自有其意义,在这些意义上显得很浪漫。更像个文人。
不管怎么说,我觉得北宋的这些士大夫是非常了不起、有气节、能够坚持自己认为对的东西。只不过有的人有立法推行理念的使命感,日常生活只是附庸;有些人对于人生抱着相对比较务实的态度,日常生活、审美各有自己的意义。
不清楚这两种气质的不同有多少是个性的区别,有多少是观念的差异。以此观之,今天的世界上也有很多这样两种类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