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文章需不需要讲求文法
胡适先生是推动白话文运动的先驱者,1917年他在《新青年》上发表了一篇文章来倡导文学革命,这篇文章的名字叫做《文学改良刍议》,他在文章中提到“吾以为今日而言文学改良,须从八事入手,八事者何?一曰,须言之有物。二曰,不摹仿古人。三曰,须讲求文法。四曰,不作无病之呻吟。五曰,务去滥调套语。六曰,不用典。七曰,不讲对仗。八曰,不避俗字俗语。”而后,胡适先生分别针对这八点建议进行了自己的分析。唯独第三条——须讲求文法——胡适并没有在文中进行详细的解释,只是简单的说了一句“此理至明,无待详论。”而后了事。
在胡适先生眼里,“讲求文法”是一件非常直白明确,根本没有必要去论证讲解的事情,但在当时刚提出这一观点时,有一个人对次提出了质疑,他认为“文学改革,为吾国目前切要之事。此非戏言,更非空言,须切实作一改良文学论文”。这个人叫做陈独秀。陈的言外之意就是希望胡适能将“讲求文法”详细的解释一下并提出合理的建议,而不是简单的几句“空言”。遗憾的是,胡适先生只是说了一句“其例至繁,不便举之”。
既然胡适先生没有给出他自己的理解,那作为后来人,我们就简单的分析下这一观点:什么是“讲求文法”,我们又为什么“须讲求文法”。
文法,何谓“文法”?百度百科中有多种解释“1.法制;法规 2.文章的作法 3.语法”,我们进行简单的分析后可以肯定的一点是,胡适文中提到的文法应该是语法,也就是语言的结构方法。讲求文法就是说我们在作文过程中,应该注意文字的语法结构,切不可舍本逐末,为了文章表面的“奢华”,而抛弃了文章内在的“根本”。
那我们为什么要讲求文法呢?
胡适在文中提到“今之作文作诗者,每不讲求文法之结构。其例至繁,不便举之,尤以作骈文律诗者为尤甚”。在胡适先生眼里,不讲求文法的例子太多了,不能够一一列举,但是,这种现象,在“作骈文律诗”的人中最为严重。“骈文律诗”是一种古文体,主要讲究对仗的工整和声律的铿锵,不太在乎语法的结构,而且内容华丽拖沓,不够务实。后面胡适又说道“夫不讲文法,是谓‘不通’。”你们不讲究文法的结构,不追求文字的语法,文章是不会通顺的。一年多之后,也就是1918年,胡适又发表了一篇文章,他在文中提到“韵文只有抒情诗,绝少纪事诗,长篇诗更不曾有过;戏本更在幼稚时代,但略能纪事掉文,全不懂结构”“风花雪月、涂脂抹粉的诗;不能说理、不能言情的“古文”;学这个、学那个的一切文学;这些文字,简直无一毫材料可说。”这篇文章可以说是把骈文批判得一无是处。很明显,在胡适看来,这种文胜于质,古板且没有灵性的文体是要被批判的,是不符合时代潮流的,是阻碍白话文运动的发展的,应当摒弃。其实,远在唐宋时期,就有一个人提出了和胡适类似的观点,这个人叫韩愈,他在《南阳樊绍述墓志铭》说道“文从字顺各识职,有欲求之此其躅。”“文从字顺”不正是“讲求文法”吗?而且,韩愈所主张的古文运动,也正是针对骈文所发起的。所以在他们看来,文章的通顺,文法的结构才是根本,才是基础,如果没有了这个最基本的“通”,那剩下的那些“风花雪月,涂脂抹粉”的华丽辞藻,无论你多么的优雅,多么的押韵,都是毫无价值的。这就如同离开了土壤的花朵,不论你生得多么美丽,终会败坏。这也正是胡适先生主张“须讲求文法”的原因。
那么我们又该如何讲求文法呢?
对于这一点胡适先生是没有任何解释的,他连原因都没有说明,至于方法,那就更不可能了。胡适先生在晚年提及此条白话原则时说:"这一条乍听起来,似乎有点荒唐”。为什么会荒唐呢?文学评论家李劼曾说到“我们这些对中古中国文字相当熟悉的人都知道,那时的作家写文章,往往不讲求文法。中文的文法本来很简单,可是那中古作家们,运用了各种形式如对仗.骈骊.典故等等故意把它弄复杂了。因而千多年来,写古文的人对文法的分析与结构全不讲求。也许他本人(胡适)也觉得这一条原则仅仅是相对古人古文的不讲求文法而言”由此可以看出,胡适先生的这一观点恐怕只是针对古文提出的,甚至仅仅针对骈文提出的。他提出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为了推广白话文,而文法这东西正如李劼所说,在白话文中是很简单的,没有必要刻意的去追求,反而在古文中有些人为了形式上的工整对仗,往往忽视了这一点。所以在我看来,胡适先生没有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至于我们后人,我觉得也完全无需关心这个了,毕竟时过境迁,白话文已经得到了完全的普及,文言文对我们来说,在现实中的应用已经很少了,至于其中的文法,我们自然也无需操心了。
以上就是我对于“讲求文法”的理解,下面我简单的谈一下胡适先生对于胡适先生提出这一原则的看法。
对于这一观点本身,自然是毫无悬念的,夫文言有文言之文法,白话有白话之文法,中文有中文之文法,洋文有洋文之文法。每一种语言本身自然有他的文法结构,而每一种文法自然需要语言来遵守,所以讲求文法这一原则是定然成立的。文法作为文章的基础和根本,重要性也不言而喻,这就要求我们在作文的过程中要分清主次,万万不可为了追求表面的奢华而放弃了根本。但同时,我们也不能够单单得只看重文法本身而忘记了适当的修饰。胡适先生在看了毛泽东的蝶恋花后问赵元任“此词押的舞、虎、雨,如何能与‘有’韵字相押?”赵元任回答说“不能,湖南韵也无如此通韵法。”由此也可见,胡适先生在追求“文通”的同时,也很重视“韵通”。如能做到“文法”与“奢华”兼顾,那文章的档次可谓提升不少啊。这不禁让我想到了明朝的八股考试,在如此困难的环境下,考生们仍然写出了很多锦绣文章,这些优秀八股文的作者巧妙地利用既有规则,再有意无意间插入自己的观点,并运用优美的词句表现出来,这文学水准真是不得不令我们惊叹。正如吴敬梓在他的《儒林外史》中曾经写道“八股文若做的好,随你做什么东西,要诗就诗,要赋就赋,都是一鞭一条痕,一掴一掌血。”我相信,如果骈体文的作者能够做到“一鞭一条痕,一掴一掌血”,在注重美丽辞藻的同时又能够兼顾“文法”,那胡适先生也不会觉得“尤以作骈文律诗者为尤甚”了吧。
回到当时的时代背景,我很理解胡适先生针对古文提出的“须讲求文法”这一原则,为了推广白话文,自然需要揭露古文中的一些弊端和糟粕并加以批判。但我总觉得这条原则在如今看来显得有点狭隘和偏执。古文中确实存在很多不讲求文法的现象,确实需要来改进,但我并不认为这需要单独拉出来“示众”,因为我觉得这一现象并不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通病,胡适先生对于这一现象的批判是有些言过其实的。在我看来,文言文是有它独特魅力的,它的对仗和押韵会给人一种非常奇妙的美感,让文章读起来会显得很飘逸也很大气。这是别的语言文字所不具备的一种独一无二的特点。甚至有些极好的诗篇在读完之后会让人产生一种“文法也不是那么重要”的感觉。坏的东西我们自然要摒弃,但好的东西我们也应当尽力的去保存,“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永远都是我们处理一切事物的准则。我相信,胡适先生在晚年说的那句“这一条乍听起来,似乎有点荒唐”,应该是夹杂着一些反省和新的感悟吧。
在胡适先生眼里,“讲求文法”是一件非常直白明确,根本没有必要去论证讲解的事情,但在当时刚提出这一观点时,有一个人对次提出了质疑,他认为“文学改革,为吾国目前切要之事。此非戏言,更非空言,须切实作一改良文学论文”。这个人叫做陈独秀。陈的言外之意就是希望胡适能将“讲求文法”详细的解释一下并提出合理的建议,而不是简单的几句“空言”。遗憾的是,胡适先生只是说了一句“其例至繁,不便举之”。
既然胡适先生没有给出他自己的理解,那作为后来人,我们就简单的分析下这一观点:什么是“讲求文法”,我们又为什么“须讲求文法”。
文法,何谓“文法”?百度百科中有多种解释“1.法制;法规 2.文章的作法 3.语法”,我们进行简单的分析后可以肯定的一点是,胡适文中提到的文法应该是语法,也就是语言的结构方法。讲求文法就是说我们在作文过程中,应该注意文字的语法结构,切不可舍本逐末,为了文章表面的“奢华”,而抛弃了文章内在的“根本”。
那我们为什么要讲求文法呢?
胡适在文中提到“今之作文作诗者,每不讲求文法之结构。其例至繁,不便举之,尤以作骈文律诗者为尤甚”。在胡适先生眼里,不讲求文法的例子太多了,不能够一一列举,但是,这种现象,在“作骈文律诗”的人中最为严重。“骈文律诗”是一种古文体,主要讲究对仗的工整和声律的铿锵,不太在乎语法的结构,而且内容华丽拖沓,不够务实。后面胡适又说道“夫不讲文法,是谓‘不通’。”你们不讲究文法的结构,不追求文字的语法,文章是不会通顺的。一年多之后,也就是1918年,胡适又发表了一篇文章,他在文中提到“韵文只有抒情诗,绝少纪事诗,长篇诗更不曾有过;戏本更在幼稚时代,但略能纪事掉文,全不懂结构”“风花雪月、涂脂抹粉的诗;不能说理、不能言情的“古文”;学这个、学那个的一切文学;这些文字,简直无一毫材料可说。”这篇文章可以说是把骈文批判得一无是处。很明显,在胡适看来,这种文胜于质,古板且没有灵性的文体是要被批判的,是不符合时代潮流的,是阻碍白话文运动的发展的,应当摒弃。其实,远在唐宋时期,就有一个人提出了和胡适类似的观点,这个人叫韩愈,他在《南阳樊绍述墓志铭》说道“文从字顺各识职,有欲求之此其躅。”“文从字顺”不正是“讲求文法”吗?而且,韩愈所主张的古文运动,也正是针对骈文所发起的。所以在他们看来,文章的通顺,文法的结构才是根本,才是基础,如果没有了这个最基本的“通”,那剩下的那些“风花雪月,涂脂抹粉”的华丽辞藻,无论你多么的优雅,多么的押韵,都是毫无价值的。这就如同离开了土壤的花朵,不论你生得多么美丽,终会败坏。这也正是胡适先生主张“须讲求文法”的原因。
那么我们又该如何讲求文法呢?
对于这一点胡适先生是没有任何解释的,他连原因都没有说明,至于方法,那就更不可能了。胡适先生在晚年提及此条白话原则时说:"这一条乍听起来,似乎有点荒唐”。为什么会荒唐呢?文学评论家李劼曾说到“我们这些对中古中国文字相当熟悉的人都知道,那时的作家写文章,往往不讲求文法。中文的文法本来很简单,可是那中古作家们,运用了各种形式如对仗.骈骊.典故等等故意把它弄复杂了。因而千多年来,写古文的人对文法的分析与结构全不讲求。也许他本人(胡适)也觉得这一条原则仅仅是相对古人古文的不讲求文法而言”由此可以看出,胡适先生的这一观点恐怕只是针对古文提出的,甚至仅仅针对骈文提出的。他提出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为了推广白话文,而文法这东西正如李劼所说,在白话文中是很简单的,没有必要刻意的去追求,反而在古文中有些人为了形式上的工整对仗,往往忽视了这一点。所以在我看来,胡适先生没有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至于我们后人,我觉得也完全无需关心这个了,毕竟时过境迁,白话文已经得到了完全的普及,文言文对我们来说,在现实中的应用已经很少了,至于其中的文法,我们自然也无需操心了。
以上就是我对于“讲求文法”的理解,下面我简单的谈一下胡适先生对于胡适先生提出这一原则的看法。
对于这一观点本身,自然是毫无悬念的,夫文言有文言之文法,白话有白话之文法,中文有中文之文法,洋文有洋文之文法。每一种语言本身自然有他的文法结构,而每一种文法自然需要语言来遵守,所以讲求文法这一原则是定然成立的。文法作为文章的基础和根本,重要性也不言而喻,这就要求我们在作文的过程中要分清主次,万万不可为了追求表面的奢华而放弃了根本。但同时,我们也不能够单单得只看重文法本身而忘记了适当的修饰。胡适先生在看了毛泽东的蝶恋花后问赵元任“此词押的舞、虎、雨,如何能与‘有’韵字相押?”赵元任回答说“不能,湖南韵也无如此通韵法。”由此也可见,胡适先生在追求“文通”的同时,也很重视“韵通”。如能做到“文法”与“奢华”兼顾,那文章的档次可谓提升不少啊。这不禁让我想到了明朝的八股考试,在如此困难的环境下,考生们仍然写出了很多锦绣文章,这些优秀八股文的作者巧妙地利用既有规则,再有意无意间插入自己的观点,并运用优美的词句表现出来,这文学水准真是不得不令我们惊叹。正如吴敬梓在他的《儒林外史》中曾经写道“八股文若做的好,随你做什么东西,要诗就诗,要赋就赋,都是一鞭一条痕,一掴一掌血。”我相信,如果骈体文的作者能够做到“一鞭一条痕,一掴一掌血”,在注重美丽辞藻的同时又能够兼顾“文法”,那胡适先生也不会觉得“尤以作骈文律诗者为尤甚”了吧。
回到当时的时代背景,我很理解胡适先生针对古文提出的“须讲求文法”这一原则,为了推广白话文,自然需要揭露古文中的一些弊端和糟粕并加以批判。但我总觉得这条原则在如今看来显得有点狭隘和偏执。古文中确实存在很多不讲求文法的现象,确实需要来改进,但我并不认为这需要单独拉出来“示众”,因为我觉得这一现象并不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通病,胡适先生对于这一现象的批判是有些言过其实的。在我看来,文言文是有它独特魅力的,它的对仗和押韵会给人一种非常奇妙的美感,让文章读起来会显得很飘逸也很大气。这是别的语言文字所不具备的一种独一无二的特点。甚至有些极好的诗篇在读完之后会让人产生一种“文法也不是那么重要”的感觉。坏的东西我们自然要摒弃,但好的东西我们也应当尽力的去保存,“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永远都是我们处理一切事物的准则。我相信,胡适先生在晚年说的那句“这一条乍听起来,似乎有点荒唐”,应该是夹杂着一些反省和新的感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