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条评论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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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评论是一条非常热门的评论,前几天被疯狂的转发,褒奖者有之,批评者也有之。但是,我最好奇的一点是,为什么所有人,都默认这个故事的书写者的故事是拥有道德制高点的呢?其中最针对其道德制高点的质疑,也不过是这是不能来类比的。当然,这话说的本来是没错,两者不能用来类比,但是这也等同于承认了这个故事的道德上的优越性。我认为这是不可接受的,因为这个故事里根本没有所谓的道德制高点可以占据。
首先,我们要选择一个视点来审视这个问题。如果按照直觉来判断这个问题,那么就会出现极大的偏差,因为之所以会有这种言论,就因为我们的传统的文化的某些方面里,带有能够让这个理论成立的一些特殊内容。如果我们选择道德的根据作为评判标准,也就是这个故事中被嘲讽的一方,是否符合两个最基本原则正义与公平!我本来想只写正义的,但是考虑到如果这么做倾向性太重,于是就加了一个公正。
这样,我们首先来谈第一条正义。如我之前引用诺奇克的三原则,这位做出的选择,不管暗示了多少嫌贫爱富的观念。这里面不存在一种不公正的交易,既没有是不正当的获取,也没有存在不合理的转让。而接下来我们谈平等,这其实最简单,如果是一个男人我们怎么形容这种行为?更多的人大概会用浪子回头这个词。我终于发现了我所爱的女人,我抛弃了浮华的生活浪子回头了。这不就是一个天大的笑话么?这种区别对待就足以说明这里面不存在任何平等的要素。
那么是什么造成了这种偏见呢?我们可以简单的归因于性别歧视。是的,性别歧视。因为在那些人看来,这个是男人根本没说服力,男人应该是自尊自强自负自足的不是么?而如果一个男人找回糟糠之妻绝对是他醒悟了,不然还能是什么呢?这种观念本身,就把女性至于一个附属品的位置上,那么一个附属品有了自我意识还得了?自然是口诛笔伐,丝毫不管每个人有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为什么要对一个人就死心塌地?就像公司一样,我可以选择一家十倍薪水的公司,为何还要继续在坐困围城过不够好的日子?没有人有资格夺去他的自主选择命运的权力。
事实上,我们就总在这个问题上把自己等同到了强者的位置之上。弱者一旦被认为是强者的附属品,那么他就应该感恩戴德,而不考虑这一切并不是强者给予的,而是别人本身的天赋和能力争取到的。这是为什么呢?我想这就是中国人无时无刻不把那种家族关系带入社会关系中的习惯有关。我们把某些东西比作父亲,某些东西比作母亲,某些东西变成了妻子的形象。透过这个关系网来解释世界的时候,就会形成很多奇葩的观念。因为这些身份带着的,是一种非常苛刻的社会和传统价值认定在里面。让我们罔顾契约精神,罔顾现实,罔顾他们行为的合理性,而带上了有色眼镜的体系里。
这里面最有趣的则是另一个问题,那就是为什么这些明显不符合任何义理的传统能够维持下去并不被意识到呢?昨天和别人讨论婚姻法的时候,我突然意识到,这不就是我们的法律里奇葩的维护社会良善风俗所造成的结果么?我们国家的婚姻法在1994年停止承认事实婚姻,而在新婚姻法里面也没有对非婚同居的双方进行保护(相反是惩罚性的)。
以昨天的例子来说,收入绝对优势的某人和另一个人选择了生活在一起。但是其中一方,自然是绝对收入优势的一方,选择拒绝支付合法婚姻这个成本。事实上,如果强势一方提出这个要求之后,另一方由于种种原因是很难拒绝的。而随着付出的成本更多,后代、对家庭的贡献等。那么弱势一方显然就被套牢,损失已经到了不可接受的程度。但是对于强势方而言,损失事实上要小得多。结果,现行法律居然对这种关系本身不予承认,对于弱势一方最不公平的,就是他们无法获得任何正统婚姻中的任何好处。他们本身相较于强势一方就已经弱势了,而现行法律在他们付出了和正常婚姻等量代价的情况下,权力却得不到任何保障。那么,强势一方的选择就更加的多样化,甚至可以直接无视这一点,或者干脆就同时维持几个这种家庭,毕竟这些都不会对他有什么惩戒不是么?
那么这是维护了良善风俗么?事实上,这就是为什么说,试图维护良善风俗的结果就是良善风俗越来越败坏。试图以道德立国的,必定以道德败坏收场。毕竟,道德标准本来就不是人人都能达到的,结果就是人人都达不到标准,那么做多好和做多差都没有区别,那么结果必然是最终没有人会去做有道德的人。
而一旦我们为了看上去正确的事情,做了违背基本的正义和公正原则的事情,那么也就不可避免的,我们得不到正确的结果。事实显而易见,想要得到正确的结果,只能遵循正确的道路。但是我们的很多传统,正是违背了这些基本的原则的!所以,如果我们不能把传统中这些不合理的因素至少在法律层面清除出去,那么我们整个社会里的进步是不可预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