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语中宾语还是以狭义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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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语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句子成分呢?我发现,在其他语言里都很简单,就是动词(或介词)的支配对象,就是“客体”(object)。在有格变化的语言里,它就是处于宾格的成分(直接宾语用宾格,而间接宾语则用与格),一目了然。宾语有两个鲜明的标志:一是直接处在动词之后(作为动语的附加成分),二是有格的标志(在某些语言里)。汉语没有格,那么就只靠一种标志了。那么,是否处于动语后的体词性的成分都算宾语呢?显然是不能这样定义的。这是一种简单化和绝对化的定义方法,我认为是不符合语言的实际的。我主张必须用语义关系来定义和判定。首先,我们必须明确宾语的定义到底如何。如果把这个问题彻底搞清楚了,就不难判定了。
北京大学的《简明实用汉语语法教程》先概括地说“宾语是动作行为所支配、影响或所涉及的对象”,然后又具体地把宾语和述语的意义关系列举出7条来:
一、宾语是述语所表示的动作行为的受事,也就是说,宾语是接受动作行为的。例如:A. 看书、认字、洗衣服、B. 挖洞、盖房子、造大桥、煮饭 (A 组的宾语所指的事物是在动作行为发生之前就存在的;B组宾语所指的事物在动作行为发生之前并不存在,而是述语表示的动作行为所产生的结果)
二、宾语是述语所表示的动作行为的施事。例如:住人、来人、站着一个人、来了位新老师
三、宾语表示处所。例如:上山、下海、去昆明、回北京
四、宾语表示动作行为所凭借的工具。例如:写钢笔、喝小杯、吃大碗、洗凉水
五、宾语表示数量。例如:买了两斤、借了十本、写了三篇、看了五页
六、宾语表示领有、存在的事物。例如:他有两个弟弟、我们学校有十个班、桌上有本书、门外是条河
七、宾语指明行为所涉及的具体内容。例如:同意扩大招生、听说他回来了
《汉语语法三百问》说“宾语的语义类型可以概括为以下五类。
(1) 受事宾语。如:挖野草、挖地道
(2) 施事宾语。如台上坐着主席团。他七岁时死了母亲。一间房子住两个人。
(3) 断事宾语。表示对主语有所断定的客体事物,不存在施受关系。如:李先生是历史学家。你叫东方向康?
(4) 于是宾语。表示行为发生的方所位置或时间位置,动宾之间或现或隐地包含有“在”“到”“进”等语义关系。如:抵达北京、潜入海底、寄宿亲戚家里、已到深秋时节
(5) 反身宾语。表示人物动作返回自身的某个部位。挺了挺胸脯、张大了嘴巴、紧闭着眼睛
我认为,以上两家比较流行的宾语定义虽不尽相同,但大同小异,都把宾语的概念扩大了。宾语的基本含义还是受事。这才是最简明的定义方法。
有“施事宾语”吗?我认为那是主语倒装。那类句子都属于倒装句而已。关于这个问题,见关于“存现句”的单独论述。
有表示处所或时间的即所谓“于事宾语”吗?这类现象应该属于状语,只不过采取了简单的形式而已(名词做状语也是说得通的)
有表示工具的宾语吗?我认为是没有的。这类现象可以有两种解释:第一,应该归入“省略”之内。“写钢笔”=“写钢笔字”、“喝小杯”=“喝小杯的水”、“洗凉水”=“洗凉水澡…… 第二,算作状语。“写钢笔”=“用钢笔写”、“喝小杯”=“用小杯喝”、“洗凉水”=“用凉水洗”……
表示数量的宾语仍然不过是一种省略中心词的简略说法而已,仍然属于受事宾语。至于把动量和时量词(短语)也算作宾语的做法更加不妥:讨论过两次、唱了三遍;看了一天、准备了五天。它们都该算作“后置状语”。
表示领有的对象,仍然属于受事(广义的)。至于判断的对象,那应该叫表语。
至于表示行为涉及的具体内容,也属于广义的“受事”。
“反身宾语”也不过是一种受事宾语而已。
坚持宾语的狭义定义法,就是不要把主语、状语之类的东西也包括在宾语之内。这样,有助于和国际的语法范畴统一,同时也更科学(更符合语义概念)。而在当前通行的汉语语法里把宾语概念不适当地扩大化的做法,实在是一种欠科学的做法。这种做法可能源于“以位置定成分”的观念。笔者认为,必须坚持“以功能(包括句法关系)定成分”的原则。这样,才可以解决根本性的问题(有更高的概括性和普遍性),才可以更好地实现自圆其说。
只有动词的直接对象才是宾语。不一定放在动词后面的就都是宾语。下面,再进一步举例说明。
我已经活了五十多岁了。
“五十多岁”虽然是直接放在动词后面的,但在意义上和前面的动词没有对象关系,因此我认为不该算作宾语;也不该算作补语(所谓“动量补语”)。应该算作状语。
我们在大学的时候都吃食堂。
“食堂”虽然也放在了动词的后面,但是也不能算作宾语(所谓“地点宾语”),也该算作状语。
你吃大碗还是吃小碗?
这里的“大碗”和“小碗”都不该算作宾语(除非真是指“吃碗”,比如特殊武术功夫表演),而也该算作状语。我认为,也没有所谓“工具宾语”。名词做状语,这在任何语言中都是常见现象。
所谓“吃食堂”、“吃大碗、吃小碗”这类特殊的语言现象,早就有人讨论过,不过笔者认为一直没有讨论明白,问题的要害就在于只从形式上看问题而未进入实质。这属于惯用法,而很多惯用法都是不符合一般的语法规律的,在分析的时候必须特殊对待。下面的例子也是特殊的句型:
祥林嫂死了当家人。
“当家人”也不该算作宾语,实际上这种句式稍微复杂一点:主语的后面实际上跟一个主谓结构的谓语(“当家人”是“死”的主语),而这个主谓结构是倒装着的。这类表示一种遭遇(往往是不好的遭遇)的句型,就该这样分析才较科学。再如:
他死了父亲。(=他遇到了父亲死亡这件事)
姚大婶瞎了一只眼。(=姚大婶很不幸,她的一只眼瞎了)
我们不妨比较一下:那姑娘眼睛很大。(典型的主谓结构做谓语的情况)。
另外,表示存在、来往、空间关系等意义的句子往往是倒装的:
古时候有一位姓张的书生。
街上来了一辆车。
有个人要见你。(这里既有倒装,也有后置的定语。相当于英语的There is someone wanting to see you)
台上坐着三个人。
笔者认为这些句子都属于倒装句,主语在动词的后面。因此,不同意传统语法把这些句型称为动宾关系的说法。其中,“有”字引导的句子很典型,称为“存现句”,而这正好和英语的there be句型很类似。既然在英语中,there 是“引导词”,和be一起属于谓语,而后面的名词性成分为主语,那么,在汉语中这样解释也是不错的。“有”属于谓语部分,和一般意义的“有”(拥有)并不一样,仅仅表示存在。所以,不该把“有”后面的名词性成分看作宾语,而应看作主语。
表示来往、空间关系等意义的此类倒装句也很多。我们都不该把动词后面的名词看作宾语。参见“存现句的新定义”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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