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组过一支乐队
查看话题 >笨拙的我们,和我们一点都不酷的乐队
大概是2009年的时候,我拿着吉他回学校为准备离开的老师演唱了一首朴树的《那些花儿》。第二年学期初便有个打鼓的朋友约我玩乐队。
我们这一年级(当时还在初中)有一个团,三个固定的乐队。所谓一个团,就是我们都是属于这个团里的人,而所谓的三个固定乐队,顾名思义是指有些人必定是固定起来合作的。比如我和打鼓的朋友,属于固定乐队A,而这个团里的其他吉他手C可以来合作,也可以换吉他手D。
我最开始接触的乐队音乐是红辣椒,他们的演唱会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于是Band room里夹杂金属和汗水的气味,以及放学后我和一班子大老爷们儿浩浩荡荡一团人去练习的场景,这些在最初都是令我感到异常兴奋的事。
然而也只是最初而已。当时我和很多人一样,认为乐队是非常炫酷狂拽屌炸天的事情,后来发现其实并不尽然。
我和朋友第一次合作的歌是绿洲乐队的Wonderwall。我弹吉他,我朋友打鼓,但我们找不到贝斯手。一方面团里没几个人贝斯弹得好,另一方面又要兼顾学业,于是我们的演出拖延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我相信我们两人都是焦虑的。
除此之外,寻找演出机会,对于初中生的我们来说是很尴尬的一件事。我们学校的老师并不太鼓励我们在学校内进行乐队演出,主要原因是团里的人成绩都不太好(题外话:结果后来团中也有人考去了香港大学,这种事who knows?)。在校外的表演机会也寥寥无几。
一个乐队想一直存活下去也是一件相当不容易的事。我们这个团里只有两个唱歌的人,其中包括我。本来有三个,第三人因为音乐品味不相同而退团。初中毕业后,也相继有几个朋友退团,理由是他们不再玩摇滚了,累了,不想练琴了,要专心学习了。
乐队和做其他的事情同理。如果志不在此,想一直坚持并有所创新,是很难发生的。哪怕排出了个人因素,合作本身就是一个很大的难点。我们永远不会知道,键盘手明天就去听New Age了,而鼓手决定萌初音一辈子,除了宅歌别的什么都不玩。
现在回忆起来,在团里和别的团员合作的几年间,真的跨过了不少的困难,无论是物质缺乏还是友情危机。我们在走廊演出,在教室演出,在露天的地方演出,在没有音响器材、或器材很烂的地方演出,在礼堂演出。我们拉人进团,劝人别退团,在背后说某贝斯手的坏话,但还是得抱着他的大腿来和我们jam。
年少的我们是笨拙的,不懂如何安排时间,扩大人际网络,解决问题,令情境变得简单;那些复杂的效果器,音响器材,录音室,我们还不懂得如何使用。要做到像电视上那么酷,或许是不太容易的事。甚至像K-ON那样,一瞬间学会吉他,对于平凡的我们来说,恐怕也不太可能发生。
上面写的有些杂乱无章——关于乐队,想说的话实在太多。高中毕业时,我演出了红辣椒的Dani California。那是我第一首爱上的摇滚乐,也是我最后的演出。那一天,我们没有多少观众,但这一首歌,我听到就够了,我们这个团的人听到也就够了。
我们这一年级(当时还在初中)有一个团,三个固定的乐队。所谓一个团,就是我们都是属于这个团里的人,而所谓的三个固定乐队,顾名思义是指有些人必定是固定起来合作的。比如我和打鼓的朋友,属于固定乐队A,而这个团里的其他吉他手C可以来合作,也可以换吉他手D。
我最开始接触的乐队音乐是红辣椒,他们的演唱会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于是Band room里夹杂金属和汗水的气味,以及放学后我和一班子大老爷们儿浩浩荡荡一团人去练习的场景,这些在最初都是令我感到异常兴奋的事。
然而也只是最初而已。当时我和很多人一样,认为乐队是非常炫酷狂拽屌炸天的事情,后来发现其实并不尽然。
我和朋友第一次合作的歌是绿洲乐队的Wonderwall。我弹吉他,我朋友打鼓,但我们找不到贝斯手。一方面团里没几个人贝斯弹得好,另一方面又要兼顾学业,于是我们的演出拖延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我相信我们两人都是焦虑的。
除此之外,寻找演出机会,对于初中生的我们来说是很尴尬的一件事。我们学校的老师并不太鼓励我们在学校内进行乐队演出,主要原因是团里的人成绩都不太好(题外话:结果后来团中也有人考去了香港大学,这种事who knows?)。在校外的表演机会也寥寥无几。
一个乐队想一直存活下去也是一件相当不容易的事。我们这个团里只有两个唱歌的人,其中包括我。本来有三个,第三人因为音乐品味不相同而退团。初中毕业后,也相继有几个朋友退团,理由是他们不再玩摇滚了,累了,不想练琴了,要专心学习了。
乐队和做其他的事情同理。如果志不在此,想一直坚持并有所创新,是很难发生的。哪怕排出了个人因素,合作本身就是一个很大的难点。我们永远不会知道,键盘手明天就去听New Age了,而鼓手决定萌初音一辈子,除了宅歌别的什么都不玩。
现在回忆起来,在团里和别的团员合作的几年间,真的跨过了不少的困难,无论是物质缺乏还是友情危机。我们在走廊演出,在教室演出,在露天的地方演出,在没有音响器材、或器材很烂的地方演出,在礼堂演出。我们拉人进团,劝人别退团,在背后说某贝斯手的坏话,但还是得抱着他的大腿来和我们jam。
年少的我们是笨拙的,不懂如何安排时间,扩大人际网络,解决问题,令情境变得简单;那些复杂的效果器,音响器材,录音室,我们还不懂得如何使用。要做到像电视上那么酷,或许是不太容易的事。甚至像K-ON那样,一瞬间学会吉他,对于平凡的我们来说,恐怕也不太可能发生。
上面写的有些杂乱无章——关于乐队,想说的话实在太多。高中毕业时,我演出了红辣椒的Dani California。那是我第一首爱上的摇滚乐,也是我最后的演出。那一天,我们没有多少观众,但这一首歌,我听到就够了,我们这个团的人听到也就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