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怪的定义与分类学一定要妖一点
但凡涉及到妖怪的事情,我素来不轻信新印的书;因为它们的年纪比起妖怪存世的岁月来,简直如同夏虫不可语冰,米粒之华难以类比太阳月亮;但同时,对于太古老的书,我同样心存疑窦:我们焉知它只是一本古书,而不是一本业已成为妖怪的书,早已开启了灵智,精通了所有晃点、忽悠的伎俩呢?所以,关于书中谈到妖怪是什么,妖怪有哪些的问题,各种新书与古书,各种成说与新解,我总是都不太敢信任。
见有一种说法,要把鬼怪妖精分开来:人死为鬼,物老成精。精中作祟者为妖,妖中道行尚浅,未能变化人形,面目可憎者为怪。其中的层次分野基本清晰,逻辑观念多很古老,想必多有人赞许认同;但我却别有反调可唱。以我们现代思维与现代知识去观照,那些在当下文化中依然有效的概念,离古人的界定,其实常常已经有很大出入。譬如说猩猩,这在古代是一种会说悦耳女音的动物,甚至有几种文献说它是一种鸟!但如今我们在动物园所见,是生活在东南亚与非洲的灵长类。更加典型的是貘,在古籍中,它是一种食铁伏虎的怪物,而如今,剔除掉日本妖怪文化与流行文本带来的食梦貘形象,貘指的是奇蹄目的那种生活在南美洲和东南亚的丑陋动物,它耳朵像马、体型像猪,而鼻子有一点点像大象,但又不完全相似,所以有人称之为三不像。
因此,我的意见是,并不一定要照搬照钞古人现成的、可以从古籍中翻检出来的说法;但是设若全然跳开传统来说那些古老的事物,谁都知道并不妥当。妖怪即是如此,或可搬借旧柴,另起炉灶。我曾经写过一篇叫〈当下世界,我们为什么需要妖怪〉的文章,仿照意大利小说家伊塔洛•卡尔维诺〈为什么要读经典〉一文的风格,要为妖怪做一系列更有思辨性的定义式描述:
1、妖怪是被黜免的神祇,失信的仙灵,是不再被人崇拜的那些神通广大的存在。
2、妖怪是那些不及神灵、尚未封神、想要做神仙而不得的存在,它们由于伦理或能力的原因而出现在它们的位置上。
3、妖怪还是那些远大于我们个体经验的存在。一个人至多只能抓住它们的一根毛,或者什么也抓不住,就毛毛躁躁,急急宣称它们存在或者从不存在。
4、妖怪是那种由已知的细节拚贴成未知与神秘的存在。
5、妖怪是一种道听途说的反常现象,一种只能在言语中壮大和完善起来的存在。
6、我们只能通过语言来判定一个妖怪,以及它还是不是妖怪。
7、妖怪是那么一种存在:当你反复说起它的时候,它可能已经不在那里。
这些句子看上去有点儿抽象,原文有具体的例证与阐释。文中还说到:「我舍不得任何一个妖怪,因此在定义妖怪时,我并不进一步析分出妖、魔、怪、精、魅这些语义更加含混的单音节字,以及在此基础上排列组合的若干双音节日常用语(使用频率较高的诸如:妖怪、妖魔、妖精、魔鬼、魔怪、鬼怪、鬼魅、精魅),而将它们视为不同口音中和习惯下的同义词。」
再补充一点:这些单音节与双音节词汇的含义与色彩当然可以作区别,但如果我们翻开《西游记》,就会发现「妖」和「怪」基本上不作区分,化作人形道行高深的,也可以称之为怪;不作祟的,也能称之为妖。所以把它们看作是对同一类事物不同特性与侧面的强调比较好。我之前侧重于从文本与言说的维度来理解,其实,也可以从传统的角度去分析,按照古代一种特殊的解释字词之法,用同音字来揭示字词奥义,叫做「声训」,譬如:妻者,齐也——取意于举案齐眉,看重相互尊重与平等之义——那么,鬼怪妖精则有以下既旧又新的说法(方法是旧的,内容是我新编的):
▲鬼者,归也。「归」字古有死亡的意义,也可谓归来:即鬼作为妖怪的殊相,是指妖怪中往往有那些已死、该死、照道理不该存在于这个世界上的个体,却回来或者说又出现在这个世界上了。
▲精者,惊也。即精作为妖怪的异名,是指那些不在我们的认知习惯中,引起我们异常心理反应,主要是惊恐、惊骇的反常事物。
▲妖者,要也。参见〈当下世界,我们为什么需要妖怪〉一文。
▲怪者,乖也。乖有两义,一指不顺不谐,如乖戾与乖张;一指伶俐顺服,如乖巧与乖觉。妖怪处在正统秩序之外,不存于唯物世界,不顺不谐之义显而易见;另一方面,它却又是文化中必要的组成部分,承担了古今社会心理中理应存在与需要承担的那一部分神秘与非理性,所以,把它称之为伶俐顺服,云胡不可?就像《哈利波特》及《黄金罗盘》乃至诸多传统奇幻文学作品中所见,一头乖乖的魔宠或者灵宠,伙伴一般陪侍在孤独的人身边,那是多么令人期待的一种世界设定呵。
就如上所述,我并不赞成把鬼、怪、妖、精作为妖怪下属的具体分类。那么,妖怪需要分类么?不需要么?需要么?……法国学者米歇尔•福柯在《词与物:一种人文科学的考古学》一书的前言开头即交代,该书缘起于阿根廷小说家豪尔赫•路易斯•博尔赫斯作品中一段引文的启发,乃是转引自「某种中国百科全书」的动物分类:(1)属皇帝所有、(2)有芬芳的香味、(3)驯顺的、(4)乳猪、(5)鳗螈(有译本译作美人鱼)、(6)传说中的、(7)自由走动的狗、(8)包括在目前分类中的、(9)发疯似的烦躁不安的、(10)数不清的、(11)浑身有十分精致的骆驼毛刷的毛、(12)等等、(13)刚刚打破水罐的、(14)远看像苍蝇的。这样的混乱列举,其实是古典时代包括中国传统在内的常用分类方式。分类便于我们认知事物,因此,有大量分类是功能性的,现象学的、逻辑混乱与临时的。
除了把鬼怪妖精作为下位概念来理解,以及除了山精水怪这样的偶然区分,我几乎没有见过很细密与精准的妖怪分类。或许,把难以考据的「某种中国百科全书」的十四项分类中的「动物」一词替代或者翻译成妖怪,也是可以的。在某些传统中,动物这种可以活动,因此也就成为行为主体,继而被推测拥有不死的魂魄和可以积累的灵智的存在,不具人格,所以大体上可以囊括妖怪这个概念;而即使那些本体是人或者植物、矿物及其他物品,因为死亡、修炼、奇遇种种而成了妖怪者,也往往可以纳入动物的范畴。博尔赫斯另有一种汇编作品,不大收录到其全集中去的,却在一个小范围中奉为圭臬,名叫《想象的动物》,其中所谈,其实就是世界上形形色色的妖怪。
但是,像西方近代生物学那种门纲目科属种式的严密分类,显然不适用于妖怪。因为妖怪大率并非遗传所得,而是始终存在并影响世界的结果。因此,即使可以把本相尤其是动植物妖怪归到门纲目科之中——那样所形成的效果很妖怪且不说,譬如:有一头马达加斯加狐猴养生有方,得以五百年不死,遂被命名与归类为:脊索动物门哺乳纲灵长目狐猴科狐猴属环尾狐猴怪——但人想象也有涯,自然造物也无涯,我们会发现,有大量科目,乃至不少门纲就像真菌类、昆虫纲会大片空白,唯有动物,不闻妖恠……现代生物学所调查得到的谱系与妖怪的统计分布结果偏差太大。
故此,改造某种古老知识(更准确地说是常识)成为可能:像《尔雅》这本世上最早的辞典,把生物分出草、木、虫、鱼、鸟、兽、畜七类,每类又下有细分,譬如,大致对应哺乳类的兽,又分出寓属、鼠属、齸属、须属四类。我觉得也可以移用以妖怪分类,至多再加一个物类,因为民间故事和古人的笔记小说中都提到有一些旧农具、家具、日用品日久成精,譬如灯、车等等。但这里的灯是指油灯,车乃指牛车的车轭等部件;到现代为止,我们很难有把日光灯、节能灯、霓虹灯,以及火车、汽车、摩托车种种想象成单纯的妖精的;或许是它们存世还不够久,未及五百年之故。而另一方面,这印证了:妖怪是文化传统的一种产物。
古代中国还有一种更有影响的动物分类,早见于儒家经典《大戴礼记》,是依五行,分成五种:对应木、青龙为之长的麟虫,对应火、朱雀为之长的羽虫,对应金、白虎为之长的毛虫,对应水、玄武为之长的介虫,对应土、人类为之长的裸虫(倮虫)。这里的「虫」乃是动物的古称,日本的当代作品中也有以此表述为妖怪的,譬如《虫师》,而宫崎骏的作品《风之谷》大致上也可以算。因此,五虫也可以视为妖怪分类,鳞妖怪、羽妖怪、毛妖怪、介妖怪以及裸妖怪——甚至比起其他分类来,五妖更有延展性,即能够与时俱进,譬如:近现代乃至当代才有的怪人、人精、妖人或者人妖,庶几都可以纳在土土的裸妖怪一种之中。
我还有计划,按照〈当下世界,我们为什么需要妖怪〉将妖怪定义成故事中的存在这一思路,进一步将叙事学中对情节的分类,尤其是民间故事分类学领域国际上通行的AT分类法改造成最完备的妖怪分类学。但恐怕太过学术化,这里只是一提。
2600字版本刊於《精品購物指南》2014年8月4日总1984期「都會」版:中元節話妖專題
7000字版本見此:http://www.douban.com/note/386837935/
见有一种说法,要把鬼怪妖精分开来:人死为鬼,物老成精。精中作祟者为妖,妖中道行尚浅,未能变化人形,面目可憎者为怪。其中的层次分野基本清晰,逻辑观念多很古老,想必多有人赞许认同;但我却别有反调可唱。以我们现代思维与现代知识去观照,那些在当下文化中依然有效的概念,离古人的界定,其实常常已经有很大出入。譬如说猩猩,这在古代是一种会说悦耳女音的动物,甚至有几种文献说它是一种鸟!但如今我们在动物园所见,是生活在东南亚与非洲的灵长类。更加典型的是貘,在古籍中,它是一种食铁伏虎的怪物,而如今,剔除掉日本妖怪文化与流行文本带来的食梦貘形象,貘指的是奇蹄目的那种生活在南美洲和东南亚的丑陋动物,它耳朵像马、体型像猪,而鼻子有一点点像大象,但又不完全相似,所以有人称之为三不像。
因此,我的意见是,并不一定要照搬照钞古人现成的、可以从古籍中翻检出来的说法;但是设若全然跳开传统来说那些古老的事物,谁都知道并不妥当。妖怪即是如此,或可搬借旧柴,另起炉灶。我曾经写过一篇叫〈当下世界,我们为什么需要妖怪〉的文章,仿照意大利小说家伊塔洛•卡尔维诺〈为什么要读经典〉一文的风格,要为妖怪做一系列更有思辨性的定义式描述:
1、妖怪是被黜免的神祇,失信的仙灵,是不再被人崇拜的那些神通广大的存在。
2、妖怪是那些不及神灵、尚未封神、想要做神仙而不得的存在,它们由于伦理或能力的原因而出现在它们的位置上。
3、妖怪还是那些远大于我们个体经验的存在。一个人至多只能抓住它们的一根毛,或者什么也抓不住,就毛毛躁躁,急急宣称它们存在或者从不存在。
4、妖怪是那种由已知的细节拚贴成未知与神秘的存在。
5、妖怪是一种道听途说的反常现象,一种只能在言语中壮大和完善起来的存在。
6、我们只能通过语言来判定一个妖怪,以及它还是不是妖怪。
7、妖怪是那么一种存在:当你反复说起它的时候,它可能已经不在那里。
这些句子看上去有点儿抽象,原文有具体的例证与阐释。文中还说到:「我舍不得任何一个妖怪,因此在定义妖怪时,我并不进一步析分出妖、魔、怪、精、魅这些语义更加含混的单音节字,以及在此基础上排列组合的若干双音节日常用语(使用频率较高的诸如:妖怪、妖魔、妖精、魔鬼、魔怪、鬼怪、鬼魅、精魅),而将它们视为不同口音中和习惯下的同义词。」
再补充一点:这些单音节与双音节词汇的含义与色彩当然可以作区别,但如果我们翻开《西游记》,就会发现「妖」和「怪」基本上不作区分,化作人形道行高深的,也可以称之为怪;不作祟的,也能称之为妖。所以把它们看作是对同一类事物不同特性与侧面的强调比较好。我之前侧重于从文本与言说的维度来理解,其实,也可以从传统的角度去分析,按照古代一种特殊的解释字词之法,用同音字来揭示字词奥义,叫做「声训」,譬如:妻者,齐也——取意于举案齐眉,看重相互尊重与平等之义——那么,鬼怪妖精则有以下既旧又新的说法(方法是旧的,内容是我新编的):
▲鬼者,归也。「归」字古有死亡的意义,也可谓归来:即鬼作为妖怪的殊相,是指妖怪中往往有那些已死、该死、照道理不该存在于这个世界上的个体,却回来或者说又出现在这个世界上了。
▲精者,惊也。即精作为妖怪的异名,是指那些不在我们的认知习惯中,引起我们异常心理反应,主要是惊恐、惊骇的反常事物。
▲妖者,要也。参见〈当下世界,我们为什么需要妖怪〉一文。
▲怪者,乖也。乖有两义,一指不顺不谐,如乖戾与乖张;一指伶俐顺服,如乖巧与乖觉。妖怪处在正统秩序之外,不存于唯物世界,不顺不谐之义显而易见;另一方面,它却又是文化中必要的组成部分,承担了古今社会心理中理应存在与需要承担的那一部分神秘与非理性,所以,把它称之为伶俐顺服,云胡不可?就像《哈利波特》及《黄金罗盘》乃至诸多传统奇幻文学作品中所见,一头乖乖的魔宠或者灵宠,伙伴一般陪侍在孤独的人身边,那是多么令人期待的一种世界设定呵。
就如上所述,我并不赞成把鬼、怪、妖、精作为妖怪下属的具体分类。那么,妖怪需要分类么?不需要么?需要么?……法国学者米歇尔•福柯在《词与物:一种人文科学的考古学》一书的前言开头即交代,该书缘起于阿根廷小说家豪尔赫•路易斯•博尔赫斯作品中一段引文的启发,乃是转引自「某种中国百科全书」的动物分类:(1)属皇帝所有、(2)有芬芳的香味、(3)驯顺的、(4)乳猪、(5)鳗螈(有译本译作美人鱼)、(6)传说中的、(7)自由走动的狗、(8)包括在目前分类中的、(9)发疯似的烦躁不安的、(10)数不清的、(11)浑身有十分精致的骆驼毛刷的毛、(12)等等、(13)刚刚打破水罐的、(14)远看像苍蝇的。这样的混乱列举,其实是古典时代包括中国传统在内的常用分类方式。分类便于我们认知事物,因此,有大量分类是功能性的,现象学的、逻辑混乱与临时的。
除了把鬼怪妖精作为下位概念来理解,以及除了山精水怪这样的偶然区分,我几乎没有见过很细密与精准的妖怪分类。或许,把难以考据的「某种中国百科全书」的十四项分类中的「动物」一词替代或者翻译成妖怪,也是可以的。在某些传统中,动物这种可以活动,因此也就成为行为主体,继而被推测拥有不死的魂魄和可以积累的灵智的存在,不具人格,所以大体上可以囊括妖怪这个概念;而即使那些本体是人或者植物、矿物及其他物品,因为死亡、修炼、奇遇种种而成了妖怪者,也往往可以纳入动物的范畴。博尔赫斯另有一种汇编作品,不大收录到其全集中去的,却在一个小范围中奉为圭臬,名叫《想象的动物》,其中所谈,其实就是世界上形形色色的妖怪。
但是,像西方近代生物学那种门纲目科属种式的严密分类,显然不适用于妖怪。因为妖怪大率并非遗传所得,而是始终存在并影响世界的结果。因此,即使可以把本相尤其是动植物妖怪归到门纲目科之中——那样所形成的效果很妖怪且不说,譬如:有一头马达加斯加狐猴养生有方,得以五百年不死,遂被命名与归类为:脊索动物门哺乳纲灵长目狐猴科狐猴属环尾狐猴怪——但人想象也有涯,自然造物也无涯,我们会发现,有大量科目,乃至不少门纲就像真菌类、昆虫纲会大片空白,唯有动物,不闻妖恠……现代生物学所调查得到的谱系与妖怪的统计分布结果偏差太大。
故此,改造某种古老知识(更准确地说是常识)成为可能:像《尔雅》这本世上最早的辞典,把生物分出草、木、虫、鱼、鸟、兽、畜七类,每类又下有细分,譬如,大致对应哺乳类的兽,又分出寓属、鼠属、齸属、须属四类。我觉得也可以移用以妖怪分类,至多再加一个物类,因为民间故事和古人的笔记小说中都提到有一些旧农具、家具、日用品日久成精,譬如灯、车等等。但这里的灯是指油灯,车乃指牛车的车轭等部件;到现代为止,我们很难有把日光灯、节能灯、霓虹灯,以及火车、汽车、摩托车种种想象成单纯的妖精的;或许是它们存世还不够久,未及五百年之故。而另一方面,这印证了:妖怪是文化传统的一种产物。
古代中国还有一种更有影响的动物分类,早见于儒家经典《大戴礼记》,是依五行,分成五种:对应木、青龙为之长的麟虫,对应火、朱雀为之长的羽虫,对应金、白虎为之长的毛虫,对应水、玄武为之长的介虫,对应土、人类为之长的裸虫(倮虫)。这里的「虫」乃是动物的古称,日本的当代作品中也有以此表述为妖怪的,譬如《虫师》,而宫崎骏的作品《风之谷》大致上也可以算。因此,五虫也可以视为妖怪分类,鳞妖怪、羽妖怪、毛妖怪、介妖怪以及裸妖怪——甚至比起其他分类来,五妖更有延展性,即能够与时俱进,譬如:近现代乃至当代才有的怪人、人精、妖人或者人妖,庶几都可以纳在土土的裸妖怪一种之中。
我还有计划,按照〈当下世界,我们为什么需要妖怪〉将妖怪定义成故事中的存在这一思路,进一步将叙事学中对情节的分类,尤其是民间故事分类学领域国际上通行的AT分类法改造成最完备的妖怪分类学。但恐怕太过学术化,这里只是一提。
2600字版本刊於《精品購物指南》2014年8月4日总1984期「都會」版:中元節話妖專題
7000字版本見此:http://www.douban.com/note/386837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