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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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扬子的头版头条,就是杭州撞人案一审判决,胡斌=三年。只是不知道为什么,见到照片的第一印象,想起了旁边的林家栋。林是个很优秀的演员,在香港这个大环境下,能够时不时看见一个人远比上次春晚要麻烦和辛苦得多。可惜的只是,脑海里对于他的那些角色总没有好感,他的古装戏看得不多,就现代戏而言,《无间道1》中的卧底便是始作俑者。乍一比较,戴上眼镜的两人倒还是有些许相似。
抛却假想的成分,我有理由相信,这个三年引发的讨论完全可以与日全食相提并论。当局者迷,旁观者清,我们不妨对个中想法有下述猜测:
判刑结果还未出来之前,我们首先知道的是胡家已经就此事赔偿了113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于是,就有了下面官老爷们对于三年的合法解释。
等到公交车出事后,人们才开始在车厢里装上四个安全锤;等到酒后驾驶出事后,最牛逼的部门--有关部门才开始提出对酒后驾驶人员进行拘留;等到双方调解后,收了钱才开始怪人家判得少,自家儿子死得冤,早干嘛去了?
新民周刊上的原文是这样的:“5月17日,双方开始首次赔偿调解,5月18日,谭卓的遗体火化后,双方在交警部门进行了第二次调解,并签订了协议,这个过程中才谈到了具体赔偿金额。在调解时,谭卓的父亲谭跃有几个观点:一,决不做交易,不能用钱来买刑;二,赔偿的问题,看对方家属的态度。113万元是肇事者胡斌的父母提出来的,谭跃夫妇考虑后,最终接受了这个赔付方案。
时隔两个月,再去看这段文字还是能够发现很多漏洞,首先,谭跃的观点,胡斌父母是否答应,当然,即便是答应,也未必不会金钱开道,法律靠边站。其次,谭跃父母经过考虑后,还是接受了这个赔偿金额,注意,是“最终”,纯朴的老夫老妻了解人死不能复生,明白当下唯一能弥补的就是这样的一种方式。当然,他们并没有错。以我周围部分人的观点来说,浙大这孩子是幸福的,要是被一个穷光蛋开着三蹦子以正常的方式撞死,社会舆论也就不会那么大,更重要的是,你什么也不会得到。现如今,“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思想始终贯彻在某些交通事件之中,仿佛基本国策,一直没有改变过。第三,也就是最后,我只想再告诉他们一句谚语,兴许老两口也会知道,上句叫做“吃人家的嘴软”。
继续假想,站在谭方的角度,113万是个大数目,人来到这世上不容易,死一次也不容易(炒墓就是最好的见证)。一些程序走下来,可以想象花费不在少数,而这些对于农民出身的谭卓父母来说捉襟见肘。幸好有了这些个钱,悲痛其次,先让儿子入土为安吧……好,那现在我们再去假设以后发生的事情,谭方对判决不满,要求上诉。胡方施与压力,明确指出当初那113万已经说明了问题。虽说这笔钱不是封口费,可是不排除它还是可以让你闭嘴的。
现在,动用最为丰富的想象力,去为双方家人的眼泪给个解释吧。一方哑巴吃黄连,悔不该当初。一方责怪判刑太重,113万买来的不该是这些,心里恨透了那些那人钱财替人消灾的主儿,眼瞅着自己掏给别人113万,自己也要分杯羹,从中得点好处。是怪那些钱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还是怪三年太过漫长,不值那个价?胡思乱想一下,我忽然觉得胡斌的母亲哭得真令人同情。
一个说判少了,一个哭给多了,二审判决还没有下来的时候,谁也不知道会发生些什么,很多时候我们并不需要太多的解释。群体是最容易受到鼓动和激励的人群,慷慨激昂,义愤填膺的青年在论坛里能揪出一大片。有关部门正是抓住了这一特点,前期大力宣传,生怕没人知道这事怎么起的,等到人们慢慢开始遗忘的时候,真相浮出水面,此时,即便是不公正,也已经没有人会去说大加指责了。充斥在耳边的永远是闲言碎语,“真相只有一个”,名侦探柯南说过。
再怎样冷静的去看待前因后果,终究会有遗忘的一天,我也并不指望结果会在意料之中或是意料之外,谁又是评判意料正确与否的那个人呢?死去的人是幸福的,在这个经济不景气的时代,他不会再去为了工作和婚姻而忧愁,他拥有的是无数陌生人给予他的了解和惋惜。
至于那个即将在牢中度过三年岁月的小伙子,如果可以的话,我希望在那个花再多钱也不能少于某个期限的日子里,能够抓紧时间玩游戏。你的人生是玩大的,在外你玩够了QQ飞车,在里面也该多配合着玩玩躲猫猫了,我们等着你的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