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严·卷六》硬伤
【三十二应】:《楞严》卷六有所谓“三十二应”。然而,古人早就发现:
“若阿修羅。樂脫其倫。我於彼前。現阿修羅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之后应该补上
"若迦樓羅。樂脫其倫。我於彼前。現迦樓羅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因为天龙八部,不能只取其七。所以,需要补上二十五个字才够通顺。然而,加上“迦樓羅”一节之后,“三十二应”则成了“三十三应”,与前后文义不相符合了。《楞严经》作者写作之马虎于此可见一斑。
另外,《法华经·普门品》的部分文字跟《楞严经》“三十二应”实在太过相似:
应以佛身得度者,观世音菩萨即现佛身而为说法;
应以辟支佛身得度者,即现辟支佛身而为说法;
应以声闻身得度者,即现声闻身而为说法;
应以梵王身得度者,即现梵王身而为说法;
应以帝释身得度者,即现帝释身而为说法;
应以自在天身得度者,即现自在天身而为说法;
应以大自在天身得度者,即现大自在天身而为说法;
应以天大将军身得度者,即现天大将军身而为说法;
应以毗沙门身得度者,即现毗沙门身而为说法;
应以小王身得度者,即现小王身而为说法;
应以长者身得度者,即现长者身而为说法;
应以居士身得度者,即现居士身而为说法;
应以宰官身得度者,即现宰官身而为说法;
应以婆罗门身得度者,即现婆罗门身而为说法;
应以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身得度者,即现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身而为说法;
应以长者、居士、宰官、婆罗门妇女身得度者,即现妇女身而为说法;
应以童男、童女身得度者,即现童男、童女身而为说法;
应以天、龙、夜叉、乾闼婆、阿修罗、迦楼罗、紧那罗、摩睺罗伽、人非人等身得度者,即皆现之而为说法;
应以执金刚身得度者,即现执金刚身而为说法。
《法华经》里的辟支佛,被《楞严经》生生分为“独觉”、“缘觉”两个身份。“缘觉 ,梵语Pratyekabuddha,旧称辟支佛。又曰辟支迦罗。新称钵剌翳伽佛陀。旧译曰缘觉。新译曰独觉。”(《丁福保佛学大词典》)“缘觉 ,音译钵剌医迦佛陀、毕勒支底迦佛、辟支迦佛、贝支迦佛、辟支佛。又作独觉、缘一觉、因缘觉。”(《佛学大词典》)所以,独觉即缘觉即辟支佛,新旧译法不同而已。
另,数目上《法华经》里一共三十四应身,跟《楞严经》只差两个(或曰一个)。什译《法华经》肯定早出《楞严经》,所以不存在《法华经》抄袭《楞严经》的问题。
【大自在天】大自在天 ,“音译作摩醯首罗、莫醯伊湿伐罗。又作自在天、自在天王、天主”(《佛学大词典》)。可知“自在天”即“大自在天”。很多佛学词典也都将此两条归为一条,而《楞严经》分作两个。可疑。
【若诸非人有形无形】非人,原为天龙八部总名 (见《舍利弗问经》)。《佛学大词典》云:“非人,指非人类之天龙八部,以及夜叉、恶鬼、修罗、地狱等。一般又作为鬼神之泛称”。——所以,既是总名,就不合与天龙八部并称。就好比,你不能说“人、马、狗和哺乳动物”。因为哺乳动物包括了人、马与狗。至于此节所谓“有形无形,有想无想”,则完全莫名其妙,不知所云。
【观世音】观世音,Avalokiteśvara (梵文:अवलोकितेश्वर;英文译作:"Lord who looks down")。Avalokiteśvara一字有这样几个部分:ava是下,lokita是观,īśvara为主宰。所以,正确的翻译是“观世自在”。“自在”,当时被译者错译为“音”,于是有了观世音,后来观世音“观其音声”的观念,则是错上加错了。
什译《法华经》中“观世音菩萨即时观其音声”的意思,并不见于梵本。而《楞严经》的观音概念则与什译本相同,可知《楞严经》一定参考了什译。而《楞严》本身也不可能有什么梵本(除咒语部分),否则怎么可能犯同样的翻译错误,并出现“观其音声”这样的误会。至于《楞严经》所谓的“令彼十方苦恼众生,观其音声即得解脱”,则俨然成了“世观音”,连“观世音”都不是了。愈说愈远。
而释愍生置梵文原本于不顾,用错译解释错译,一口咬定“译为观世音并非错误”。实在让人无语。
【耳门圆通】观音之名,既是误译,耳门圆通,当然无据。至于后面的“声无无灭,声有非生。”以及“声性动静,非实闻无”则更是诡异莫名,不着边际了。
释愍生辩说,“译为观世音,岂是误译?如《法华经》普门品是鸠摩罗什法师翻译,难道鸠摩罗什法师不及吕澄耶?”殊不知,目前所见的各种梵本《法华经》都没有发现“观世音”的说法。且早有学者指出,鸠摩罗什翻译《法华》所用的是胡本,即西域本,而非梵本。而且什本《法华》原来只有二十二品,而非二十八品。释愍生以无知作无畏,上来就拿人品说事儿,以为用鸠摩罗什的名气就可以把吕公压下去,完全没有讨论真相的意思。越发暴露了他胡搅蛮缠的本质。
【五净肉】关于饮食的禁戒,佛本说“三净肉”与“五嚼食”。“三净肉”,即“一,我眼不见其杀者。二,不闻为我杀者。三,无为我而杀之疑者”。“五嚼食”,谓根茎叶花果等。《楞严经》“五净肉”的说法,为他经所无。恐为作者杜撰。
另,《楞严经》云:“我以大悲神力所加。因大慈悲假名为肉,汝得其味”。如果佛能“以大悲神力”变出“五净肉来”,何不直接变出清净“草菜”,也省得众生破坏他的“清净律仪”了。
【汝婆罗门】印度四姓分别是: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如果佛陀说法的对象为婆罗门,说“汝婆罗门”自然没有问题。然而,佛陀说《楞严经》“四种律仪”的对象为阿难。阿难为释迦摩尼的堂弟,跟佛陀同属刹帝利种。《楞严经》以“汝婆罗门”称呼阿难完全莫名其妙。如果佛陀说“四种律仪”的对象为“大比丘众千二百五十人”,而非阿难,则应称呼“汝比丘等”,“汝婆罗门”的称呼亦不可通。
【地多蒸湿,加以沙石草菜不生】佛陀说法地区为印度恒河平原,土地肥沃,物产丰富。何来“草菜不生”的说法?(“加以沙石草菜不生”更像对西域的描述)
【奶酪醍醐】佛典中,“五味”指乳味、酪味、生酥味,熟酥味、醍醐味。《大般涅槃经》卷第七:
“断五种味。乳酪酪浆生酥熟酥油蜜之等。听着缯彩以轲为跋。一切谷米草木之类皆有寿命。佛说是已便入涅槃。如是说者即是魔说。”
“听服五种。乳酪酪浆酥油蜜等。不听受着缯彩衣服以轲为跋。谷米草木无命无我。非众生数。若有能作如是说者。是我弟子。”
可见,让僧众禁断“乳酪醍醐”的说法是千真万确的“魔说”。而《楞严经》云:
取白牛乳置十六器。乳为煎饼并诸沙糖油饼乳糜。酥合蜜姜纯酥纯蜜。及诸果子饮食葡萄石蜜种种上妙等食于莲华外各各十六围绕华外。以奉诸佛及大菩萨。(卷七)
不服东方丝绵绢帛。及是此土靴履裘毳乳酪醍醐(卷六)
——自己可以受人乳品,却让别人远离“乳酪醍醐”,如此这般的宽于律己严于律人,还是佛陀么?
【身然一灯烧一指节】“燃身烧指”典出《妙法莲华经·药王菩萨本事品》:
“我虽以神力供养于佛。不如以身供养。即服诸香。栴檀。熏陆。兜楼婆。毕力迦。沈水。胶香。又饮瞻卜诸华香油。满千二百岁已。香油涂身。于日月净明德佛前。以天宝衣而自缠身。灌诸香油。以神通力愿。而自然身。光明遍照八十亿恒河沙世界”。
鸠摩罗什所译的《法华经》原来只有二十二品,现已确认《提婆达多品》是羼入的。而《嘱累品》以后诸品,包括倡导“燃身供佛”的《药王品》都是后人增补进来的。所以,《药王品》所说,未必是佛陀的本意。
“燃身供佛”的做法,南北朝时开始流行,隋唐以后,流风仍炽(《高僧传》中多有记载),但也早就为律家所痛非。《南海寄归内法传》中《烧身不合》与《傍人获罪》两章专门批评了“烧身”行为:“比闻少年之辈勇猛发心。意谓烧身便登正觉。遂相踵习轻弃其躯。何则十劫百劫难得人身”。“匆匆自断躯命。实亦未闻其理。自杀之罪,事亚初篇矣(次于波罗夷的过失)。捡寻律藏,不见遣为”。就是《高僧传》的作者梁·慧皎也认为“烧身”之类“得在忘身,失在违戒”。
“捡寻律藏,不见遣为”的“ 违戒”邪说,岂是佛说?
【成菩萨道……示一往还】《楞严经》云:“我教比丘循方乞食。令其舍贪成菩萨道。诸比丘等不自熟食。寄于残生旅泊三界。示一往还去已无返“。——“一往还”则为斯陀含果。“成菩萨道”还“斯陀含”?不通之甚。
【若诸比丘不服东方丝绵绢帛】考诸他经,全没有“不服丝绵”的律仪。就算“不服丝绵”的律仪可通,我们知道,丝绸原产中国,佛陀时代中印两国未有交通,印度哪来的“丝绵绢帛”?就算印度本土有丝,彼时的“丝绵绢帛”是否已经普及到需要佛陀制定律仪禁戒僧众的地步呢?就算此“东方”非指中国,此“东方”也不可能指的是四大洲中的东方毗提诃洲,或是印度东部。因为没有任何材料可以支持这一说法。
【口鼻亦复然,身以合方知】经文颠倒,应为”身以合方知,口鼻亦复然”。非是誊抄草率,即是写作马虎。
【性比丘尼闻说偈已成阿罗汉】《楞严经》云
卷四:摩登伽心淫火顿歇得阿那含。
卷六:性比丘尼闻说偈已成阿罗汉
卷七:且汝宿世与摩登伽。历劫因缘恩爱习气。非是一生及与一劫。我一宣扬爱心永脱成阿罗汉。彼尚淫女无心修行。神力冥资速证无学。
一会儿说摩登伽闻佛咒语“得阿那含”,一会儿说摩登伽闻文殊偈“成阿罗汉”,一会儿说摩登伽闻佛宣咒“得阿罗汉”。种种抵触,混乱不堪。足见作者构思不谨,信马由缰。
【无学诸大菩萨及阿罗汉】《楞严经》云:
“汝等菩萨及阿罗汉。生我法中得成无学”(卷五)。
“汝今观此二十五无学诸大菩萨及阿罗汉”(卷六)。
在声闻乘四果中,前三果为有学,第四果阿罗汉为无学。有学是还要上进修学的意思,无学就是学道圆满不更修学的意思。(《佛学常见辞汇》)阿罗汉本来就是“无学”,你一番折腾,让人家“得成无学”,回到原地。大家吃饱了撑的慌?而菩萨则更无“得成无学”的道理。
“若阿修羅。樂脫其倫。我於彼前。現阿修羅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之后应该补上
"若迦樓羅。樂脫其倫。我於彼前。現迦樓羅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因为天龙八部,不能只取其七。所以,需要补上二十五个字才够通顺。然而,加上“迦樓羅”一节之后,“三十二应”则成了“三十三应”,与前后文义不相符合了。《楞严经》作者写作之马虎于此可见一斑。
另外,《法华经·普门品》的部分文字跟《楞严经》“三十二应”实在太过相似:
应以佛身得度者,观世音菩萨即现佛身而为说法;
应以辟支佛身得度者,即现辟支佛身而为说法;
应以声闻身得度者,即现声闻身而为说法;
应以梵王身得度者,即现梵王身而为说法;
应以帝释身得度者,即现帝释身而为说法;
应以自在天身得度者,即现自在天身而为说法;
应以大自在天身得度者,即现大自在天身而为说法;
应以天大将军身得度者,即现天大将军身而为说法;
应以毗沙门身得度者,即现毗沙门身而为说法;
应以小王身得度者,即现小王身而为说法;
应以长者身得度者,即现长者身而为说法;
应以居士身得度者,即现居士身而为说法;
应以宰官身得度者,即现宰官身而为说法;
应以婆罗门身得度者,即现婆罗门身而为说法;
应以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身得度者,即现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身而为说法;
应以长者、居士、宰官、婆罗门妇女身得度者,即现妇女身而为说法;
应以童男、童女身得度者,即现童男、童女身而为说法;
应以天、龙、夜叉、乾闼婆、阿修罗、迦楼罗、紧那罗、摩睺罗伽、人非人等身得度者,即皆现之而为说法;
应以执金刚身得度者,即现执金刚身而为说法。
《法华经》里的辟支佛,被《楞严经》生生分为“独觉”、“缘觉”两个身份。“缘觉 ,梵语Pratyekabuddha,旧称辟支佛。又曰辟支迦罗。新称钵剌翳伽佛陀。旧译曰缘觉。新译曰独觉。”(《丁福保佛学大词典》)“缘觉 ,音译钵剌医迦佛陀、毕勒支底迦佛、辟支迦佛、贝支迦佛、辟支佛。又作独觉、缘一觉、因缘觉。”(《佛学大词典》)所以,独觉即缘觉即辟支佛,新旧译法不同而已。
另,数目上《法华经》里一共三十四应身,跟《楞严经》只差两个(或曰一个)。什译《法华经》肯定早出《楞严经》,所以不存在《法华经》抄袭《楞严经》的问题。
【大自在天】大自在天 ,“音译作摩醯首罗、莫醯伊湿伐罗。又作自在天、自在天王、天主”(《佛学大词典》)。可知“自在天”即“大自在天”。很多佛学词典也都将此两条归为一条,而《楞严经》分作两个。可疑。
【若诸非人有形无形】非人,原为天龙八部总名 (见《舍利弗问经》)。《佛学大词典》云:“非人,指非人类之天龙八部,以及夜叉、恶鬼、修罗、地狱等。一般又作为鬼神之泛称”。——所以,既是总名,就不合与天龙八部并称。就好比,你不能说“人、马、狗和哺乳动物”。因为哺乳动物包括了人、马与狗。至于此节所谓“有形无形,有想无想”,则完全莫名其妙,不知所云。
【观世音】观世音,Avalokiteśvara (梵文:अवलोकितेश्वर;英文译作:"Lord who looks down")。Avalokiteśvara一字有这样几个部分:ava是下,lokita是观,īśvara为主宰。所以,正确的翻译是“观世自在”。“自在”,当时被译者错译为“音”,于是有了观世音,后来观世音“观其音声”的观念,则是错上加错了。
什译《法华经》中“观世音菩萨即时观其音声”的意思,并不见于梵本。而《楞严经》的观音概念则与什译本相同,可知《楞严经》一定参考了什译。而《楞严》本身也不可能有什么梵本(除咒语部分),否则怎么可能犯同样的翻译错误,并出现“观其音声”这样的误会。至于《楞严经》所谓的“令彼十方苦恼众生,观其音声即得解脱”,则俨然成了“世观音”,连“观世音”都不是了。愈说愈远。
而释愍生置梵文原本于不顾,用错译解释错译,一口咬定“译为观世音并非错误”。实在让人无语。
【耳门圆通】观音之名,既是误译,耳门圆通,当然无据。至于后面的“声无无灭,声有非生。”以及“声性动静,非实闻无”则更是诡异莫名,不着边际了。
释愍生辩说,“译为观世音,岂是误译?如《法华经》普门品是鸠摩罗什法师翻译,难道鸠摩罗什法师不及吕澄耶?”殊不知,目前所见的各种梵本《法华经》都没有发现“观世音”的说法。且早有学者指出,鸠摩罗什翻译《法华》所用的是胡本,即西域本,而非梵本。而且什本《法华》原来只有二十二品,而非二十八品。释愍生以无知作无畏,上来就拿人品说事儿,以为用鸠摩罗什的名气就可以把吕公压下去,完全没有讨论真相的意思。越发暴露了他胡搅蛮缠的本质。
【五净肉】关于饮食的禁戒,佛本说“三净肉”与“五嚼食”。“三净肉”,即“一,我眼不见其杀者。二,不闻为我杀者。三,无为我而杀之疑者”。“五嚼食”,谓根茎叶花果等。《楞严经》“五净肉”的说法,为他经所无。恐为作者杜撰。
另,《楞严经》云:“我以大悲神力所加。因大慈悲假名为肉,汝得其味”。如果佛能“以大悲神力”变出“五净肉来”,何不直接变出清净“草菜”,也省得众生破坏他的“清净律仪”了。
【汝婆罗门】印度四姓分别是: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如果佛陀说法的对象为婆罗门,说“汝婆罗门”自然没有问题。然而,佛陀说《楞严经》“四种律仪”的对象为阿难。阿难为释迦摩尼的堂弟,跟佛陀同属刹帝利种。《楞严经》以“汝婆罗门”称呼阿难完全莫名其妙。如果佛陀说“四种律仪”的对象为“大比丘众千二百五十人”,而非阿难,则应称呼“汝比丘等”,“汝婆罗门”的称呼亦不可通。
【地多蒸湿,加以沙石草菜不生】佛陀说法地区为印度恒河平原,土地肥沃,物产丰富。何来“草菜不生”的说法?(“加以沙石草菜不生”更像对西域的描述)
【奶酪醍醐】佛典中,“五味”指乳味、酪味、生酥味,熟酥味、醍醐味。《大般涅槃经》卷第七:
“断五种味。乳酪酪浆生酥熟酥油蜜之等。听着缯彩以轲为跋。一切谷米草木之类皆有寿命。佛说是已便入涅槃。如是说者即是魔说。”
“听服五种。乳酪酪浆酥油蜜等。不听受着缯彩衣服以轲为跋。谷米草木无命无我。非众生数。若有能作如是说者。是我弟子。”
可见,让僧众禁断“乳酪醍醐”的说法是千真万确的“魔说”。而《楞严经》云:
取白牛乳置十六器。乳为煎饼并诸沙糖油饼乳糜。酥合蜜姜纯酥纯蜜。及诸果子饮食葡萄石蜜种种上妙等食于莲华外各各十六围绕华外。以奉诸佛及大菩萨。(卷七)
不服东方丝绵绢帛。及是此土靴履裘毳乳酪醍醐(卷六)
——自己可以受人乳品,却让别人远离“乳酪醍醐”,如此这般的宽于律己严于律人,还是佛陀么?
【身然一灯烧一指节】“燃身烧指”典出《妙法莲华经·药王菩萨本事品》:
“我虽以神力供养于佛。不如以身供养。即服诸香。栴檀。熏陆。兜楼婆。毕力迦。沈水。胶香。又饮瞻卜诸华香油。满千二百岁已。香油涂身。于日月净明德佛前。以天宝衣而自缠身。灌诸香油。以神通力愿。而自然身。光明遍照八十亿恒河沙世界”。
鸠摩罗什所译的《法华经》原来只有二十二品,现已确认《提婆达多品》是羼入的。而《嘱累品》以后诸品,包括倡导“燃身供佛”的《药王品》都是后人增补进来的。所以,《药王品》所说,未必是佛陀的本意。
“燃身供佛”的做法,南北朝时开始流行,隋唐以后,流风仍炽(《高僧传》中多有记载),但也早就为律家所痛非。《南海寄归内法传》中《烧身不合》与《傍人获罪》两章专门批评了“烧身”行为:“比闻少年之辈勇猛发心。意谓烧身便登正觉。遂相踵习轻弃其躯。何则十劫百劫难得人身”。“匆匆自断躯命。实亦未闻其理。自杀之罪,事亚初篇矣(次于波罗夷的过失)。捡寻律藏,不见遣为”。就是《高僧传》的作者梁·慧皎也认为“烧身”之类“得在忘身,失在违戒”。
“捡寻律藏,不见遣为”的“ 违戒”邪说,岂是佛说?
【成菩萨道……示一往还】《楞严经》云:“我教比丘循方乞食。令其舍贪成菩萨道。诸比丘等不自熟食。寄于残生旅泊三界。示一往还去已无返“。——“一往还”则为斯陀含果。“成菩萨道”还“斯陀含”?不通之甚。
【若诸比丘不服东方丝绵绢帛】考诸他经,全没有“不服丝绵”的律仪。就算“不服丝绵”的律仪可通,我们知道,丝绸原产中国,佛陀时代中印两国未有交通,印度哪来的“丝绵绢帛”?就算印度本土有丝,彼时的“丝绵绢帛”是否已经普及到需要佛陀制定律仪禁戒僧众的地步呢?就算此“东方”非指中国,此“东方”也不可能指的是四大洲中的东方毗提诃洲,或是印度东部。因为没有任何材料可以支持这一说法。
【口鼻亦复然,身以合方知】经文颠倒,应为”身以合方知,口鼻亦复然”。非是誊抄草率,即是写作马虎。
【性比丘尼闻说偈已成阿罗汉】《楞严经》云
卷四:摩登伽心淫火顿歇得阿那含。
卷六:性比丘尼闻说偈已成阿罗汉
卷七:且汝宿世与摩登伽。历劫因缘恩爱习气。非是一生及与一劫。我一宣扬爱心永脱成阿罗汉。彼尚淫女无心修行。神力冥资速证无学。
一会儿说摩登伽闻佛咒语“得阿那含”,一会儿说摩登伽闻文殊偈“成阿罗汉”,一会儿说摩登伽闻佛宣咒“得阿罗汉”。种种抵触,混乱不堪。足见作者构思不谨,信马由缰。
【无学诸大菩萨及阿罗汉】《楞严经》云:
“汝等菩萨及阿罗汉。生我法中得成无学”(卷五)。
“汝今观此二十五无学诸大菩萨及阿罗汉”(卷六)。
在声闻乘四果中,前三果为有学,第四果阿罗汉为无学。有学是还要上进修学的意思,无学就是学道圆满不更修学的意思。(《佛学常见辞汇》)阿罗汉本来就是“无学”,你一番折腾,让人家“得成无学”,回到原地。大家吃饱了撑的慌?而菩萨则更无“得成无学”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