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总是要读两遍——我读《蝴蝶·天堂·探险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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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故事喜欢用误会或者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错误来破题。和《哈利·波特》必须将波特寄养在姨妈家不同,《蝴蝶·天堂·探险记》里的小孤女玛雅,其实可以在投奔远房亲戚之外有另外选择的,不过,她的老律师说,“我已经请当地的领事去探访过了,他认识那一家人,他们很受尊敬。”这样一句话,便让故事得以展开。只是等我看完全文后回过头读第二遍时,才会留意到这句话,并表示疑惑:“竟然真的还有人对这极品一家人抱以友好的态度,并由此促成了这个探险故事的发生发展?”这证明每天在世界上造成层出不穷的奇闻异事的,或许经常并不是那些最正确最应该的言行,而是那些看上去似是而非而漫不经心的判断。显然有心的小孩可以读出这个道理来——大人做事也经常不是尽善尽美的,而这也恰好才能给孩子们带来更多不可思议的乐趣,毕竟仅凭正确是无法让生活充满跌宕起伏的。
于这本书,在我读第二遍的时候,整个故事便很明朗了,正便于自己轻松梳理断碎的阅读体验。
当然如果有人这时给我介绍一下书名的由来,我会更满意,因为将亚马逊形容为天堂可以理解——自然爱好者的天堂,博物学漫游者的灵魂向往之地;不过只有一个地方提到了一只哈奈特的燕尾蝴蝶,所以,蝴蝶在书名里也许只是一个比喻?
拿亚马逊丛林作为故事展开地,比起仅凭想象构造一个虚拟大陆,要有意思的多——因为对于儿童读者来说,这就是一个想象大陆。作者在这里介绍了短吻鳄,又介绍了莱姆:其实翻译者用“莱姆”这个相对陌生的词汇,不如用“青柠”更让人容易理解。可能因为这里是句“你会变得像一颗莱姆一样黄,然后就会死”,为了不至于人们对“青柠”望文生义,不明白它也会变黄,于是用了莱姆?
总之,让身边小伙伴纷纷就主角的行程展开想象,也能制造很有张力的误会氛围,这里就是因为距离和仅有读万卷书而无行万里路带来的误会,正好便于作者在后面一一消除。就这样,将亚马逊作为故事主要奉献上的精神内涵,送到读者面前。
亚马逊是很美妙。但是我也未能免俗地想了想——这位作者是否也跟中国作者一样,总觉得熟悉的地方没有风景,所以只好写很遥远的地方的事儿?就是说,只有异国风情才能带来创作的新奇感和乐趣,因为身处的环境早已让人视若无睹?作者自己在书前交代了,自己是从朋友介绍和各种资料中了解的亚马逊,应该并不曾实际去过,所以她也是自己的一个读者——迫切地想要进入自己摹写的场景之中。
随行家庭女教师的出场塑造得比较成功,甚至有点儿麦格教授的风度与神秘感,尤其介绍她头发上那根可怕的维京人矛枪形状的扣针时,我还期待后面会让这根扣针派上用场,比如机智精准地给某个盗贼或者其他可怕的生物一击——不过作者没有考虑这种状况。所以矛枪扣针啊,鸟嘴伞啊,都是为了塑造明登小姐的形象而做的一次性设置。
仍是在读第二遍时,才会注意到关于克洛威斯养母的一句话:“我的养母曾是一栋大宅邸的厨娘”,然后作者意图给他的隐秘身份就心照不宣了,而他最后在芬恩和玛雅等人安排帮助下回到英国,承袭男主角芬恩的身份,在韦士伍成为唯一继承人,也便不再是那么出于“恶作剧”。
而那对可怜的双胞胎,第一次出场就给玛雅了一个糟糕的印记——把她掌心掐出了血痕。配上眼睛里的笑意和漂亮洁净的外表,这是最明显不过的坏女孩标志,于是自然而然地引发出了对她们家庭的摹写:躲在亚马逊丛林里的英国套中人,怕亚马逊一切活生生的存在,生活得毫无乐趣,也自私到毫无乐趣。遇到这种对手总是对主角的考验,读者开始想象玛雅接下来会不会足够当心,是否足够强大到可以避免凄惨的命运,自己把握未来的走向……可怜的双胞胎,生长在这种环境下,身不由己地成为了一对自私自利、浅薄无知的小姐妹,并由此也确实得到了“灰姑娘的后妈的女儿们”的结局,这真的不能怪她们天生如此,作者也知道,总有孩子必然会长成这样,因为世界就是这么不尽如人意。用她们来吓唬吓唬还没来得及变坏的孩子,也许他们会对自己的命运也多一点担忧,并收敛一下自己的缺点吧。
是的,像书后一位评论者所说的,这是带了点“致敬”的故事,读出灰姑娘的感觉不足为奇。但是它仍然是一部崭新的故事,新的情感和新的传奇,以及作者隽秀诚挚的文笔,都能够吸引读者的视线。第三章开始,当玛雅抵达码头,却没有料想中的亲戚们前来热烈欢迎的时候,“她突然觉得孤苦无依,而且离她认识的每个人都无比遥远。”这是一个镀过金的句子,可以令人为之反复咀嚼那种淡而深远的伤感。因为仍是一部崭新的故事,所以有些句子,注定要在第一遍阅读时就体会到它扑面而来:“……他们的船在巨大的树叶之间穿行,使得原本歇在叶子上的斑纹青蛙纷纷地跳进河里。”没有孩子能拒绝阅读到这种句子时,那种新鲜得窒息般的感受,必须在第一时间,便用深呼吸将它们全都吸收进自己的血液里,头脑里,催生绮丽的幻想。而有些地方的夸张第一遍时也不会觉得过于不自然,比如“那个男孩子狂叫了一声,像是一声怒吼”,其实完全没有那么可怕,不过,无论谁刚刚绘声绘色地进入一个陌生的丛林世界中时,都会乐意有这种遭遇的。
对了,草药。书中反复地提到印第安人以植物为药的情节,让我想起中药。传统在各个地方原本都是一脉相承,却因为科学的介入,越文明的世界里,它们存在得越尴尬,这可真是讽刺。而我和作者一样,对亚马逊丛林中的印第安民族充满敬意,然而他们并没有成为书中的主角,任何一位都没有。他们一直作为背景存在,却让主角们处处离不开他们,利用他们,建立和他们的友情,扰乱了他们的生活状态,和民族的存在方式。却不写对他们的弥补和更多的尊重,毕竟这是探险小说而非幻想小说,作者无法脱离实际写出美好的结局,而且作者本意,也仍然是写一群英国人的故事。我想。
最后感兴趣的还有韦士伍以及其他英国人的食谱:芦笋汤,烤牛肉,马铃薯,面包奶油布丁,姜汁布丁,茴香炖煮的羊肉,苹果泥……烤圆饼,白脱牛奶,牛油,自制草莓果酱……看上去,大多数不是那么暗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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