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年前中国就提出并践行了“司法独立”
最近一两个月,啃完了《尚书》全文,包括普遍比较肯定真实性的今文尚书29篇和其他伪古文尚书。最大的一个感慨是:对于绝大多数中国人来说,这么好的一本书被封存在故纸堆了,太可惜了。
每读一篇,都能够跟当下进行一点结合和思考,写下小文,算是读书笔记。下面是其中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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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年前中国就提出并践行了“司法独立”
万众瞩目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于领导干部以言代法做了重点关注。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分析存在的问题时指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
在“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部分,也就是大家习惯说的“司法独立”部分规定:“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
大家普遍对四中全会的依法治国给予了很高期待。“在中国,最大的法是领导看法”之类的怪现象,期待能够彻底消失或者逐步缓解。如果能够将“领导看法”纳入法律、规则框架之下,也许会是四中全会的最大历史功绩之一。
不过,最近几天阅读《尚书》,发现在3000多年前中国的周朝,当时的中国人就已经采取切实措施将“领导看法”彻底管起来,让它在法律面前低头。甚至当时“最主要领导”——周天子的看法,也要对法律退避三舍。
这种确保司法独立的记载,主要保存在《立政》一文中。此文对周朝的管制进行了规定的同时,重点记载了周公姬旦对周成王的训诫——司法的事情就交给司法官员,你小子(“孺子王”)一句话也不要插嘴,一个案件也不要干预。
周公好像很害怕周成王不听话,在惜字如金的文言文时代,竟然不惜同义反复,重复了好几遍。
现在,咱们就一起看看周公告诫周成王确保司法独立的训诫,文白对照的哦:
——庶狱庶慎,惟有司之牧夫是训用违;庶狱庶慎,文王罔敢知于兹。
译文:文王不兼管各种教令,各种狱讼案件和各种禁戒,只顺从主管官员的处理意见;对于各种狱讼案件和各种禁戒,文王不敢过问这些。
——相我受民,和我庶狱庶慎。时则勿有间之,自一话一言。
译文:(主管官员)帮助我们管理那些受于上帝的民众,谨慎小心地处理司法案件。对于这些事务不要包办代替,甚至一句话一个字也不要过问。
——继自今文子文孙,其勿误于庶狱庶慎,惟正是乂之。
译文:从今以后即位的文王的子孙后代,你们不要误于司法狱讼,不要越俎代庖,要让主管官员去处理。
——今文子文孙,孺子王矣!其勿误于庶狱,惟有司之牧夫。
译文:现在文王的子孙,年轻的王啊,千万不要耽误在具体的各种狱讼之中,只让主管部门和牧夫去处理。
周公如此苦口婆心地劝说,起作用了没有呢?周成王是不是在执政几十年中,一直秉持司法独立理念呢?答案是肯定的。
在《尚书》的另一篇文章《君陈》中,记载了几十年之后,周成王和周公都过世了,周成王的儿子周康王对周公的儿子君陈说的话。康王告诉君陈说,你好好在成周执政,一定要谨遵周公的教导。如果有人犯了事儿,我说要惩罚,你也别惩罚,我说要宽恕,你也别宽恕,你一切要按照法律办事,公平合理地判罚。(原文为:殷民在辟,予曰辟,尔惟勿辟;予曰宥,尔惟勿宥,惟厥中。)
你看,周公当年告诫成王不要干预司法的训诫,成了周朝姬家的法宝,代代相传了。并且这次还是周朝的最高领导仔细告诫自己的臣子,处理案件时,我说的话,你就当个是个P,放了就放了,你不要放在心上,还是根据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办!
每读一篇,都能够跟当下进行一点结合和思考,写下小文,算是读书笔记。下面是其中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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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年前中国就提出并践行了“司法独立”
万众瞩目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于领导干部以言代法做了重点关注。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分析存在的问题时指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
在“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部分,也就是大家习惯说的“司法独立”部分规定:“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
大家普遍对四中全会的依法治国给予了很高期待。“在中国,最大的法是领导看法”之类的怪现象,期待能够彻底消失或者逐步缓解。如果能够将“领导看法”纳入法律、规则框架之下,也许会是四中全会的最大历史功绩之一。
不过,最近几天阅读《尚书》,发现在3000多年前中国的周朝,当时的中国人就已经采取切实措施将“领导看法”彻底管起来,让它在法律面前低头。甚至当时“最主要领导”——周天子的看法,也要对法律退避三舍。
这种确保司法独立的记载,主要保存在《立政》一文中。此文对周朝的管制进行了规定的同时,重点记载了周公姬旦对周成王的训诫——司法的事情就交给司法官员,你小子(“孺子王”)一句话也不要插嘴,一个案件也不要干预。
周公好像很害怕周成王不听话,在惜字如金的文言文时代,竟然不惜同义反复,重复了好几遍。
现在,咱们就一起看看周公告诫周成王确保司法独立的训诫,文白对照的哦:
——庶狱庶慎,惟有司之牧夫是训用违;庶狱庶慎,文王罔敢知于兹。
译文:文王不兼管各种教令,各种狱讼案件和各种禁戒,只顺从主管官员的处理意见;对于各种狱讼案件和各种禁戒,文王不敢过问这些。
——相我受民,和我庶狱庶慎。时则勿有间之,自一话一言。
译文:(主管官员)帮助我们管理那些受于上帝的民众,谨慎小心地处理司法案件。对于这些事务不要包办代替,甚至一句话一个字也不要过问。
——继自今文子文孙,其勿误于庶狱庶慎,惟正是乂之。
译文:从今以后即位的文王的子孙后代,你们不要误于司法狱讼,不要越俎代庖,要让主管官员去处理。
——今文子文孙,孺子王矣!其勿误于庶狱,惟有司之牧夫。
译文:现在文王的子孙,年轻的王啊,千万不要耽误在具体的各种狱讼之中,只让主管部门和牧夫去处理。
周公如此苦口婆心地劝说,起作用了没有呢?周成王是不是在执政几十年中,一直秉持司法独立理念呢?答案是肯定的。
在《尚书》的另一篇文章《君陈》中,记载了几十年之后,周成王和周公都过世了,周成王的儿子周康王对周公的儿子君陈说的话。康王告诉君陈说,你好好在成周执政,一定要谨遵周公的教导。如果有人犯了事儿,我说要惩罚,你也别惩罚,我说要宽恕,你也别宽恕,你一切要按照法律办事,公平合理地判罚。(原文为:殷民在辟,予曰辟,尔惟勿辟;予曰宥,尔惟勿宥,惟厥中。)
你看,周公当年告诫成王不要干预司法的训诫,成了周朝姬家的法宝,代代相传了。并且这次还是周朝的最高领导仔细告诫自己的臣子,处理案件时,我说的话,你就当个是个P,放了就放了,你不要放在心上,还是根据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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