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电影“硕鼠” 谴责“偷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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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与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联合发布“12月通报”,共有17家影院因被核实有偷瞒漏票房行为,受到严厉惩罚。本次惩罚力度明显加大,没有通报批评等轻微措施,所有涉及影院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实际处罚,罚款金额最低30万元,最高达100万元,9家影院被无限期停片,8家停映4-6个月。
“偷票房”在电影行业里从来就不是个新鲜事。根据电影行业利润分配的游戏规则,每一部电影上映后,会有多达4个主体来参与票房的分账,分别是片方、发行方、院线以及影院,一般而言,片方和发行方会合计分到43%左右的票房收益,院线可分得3-7个点,剩余的50%左右分成则由影院获得。
如同消费品市场讲究终端为王一样,电影市场中,越是靠近消费者的一端不仅掌握着更多话语权,而且还掌握着票房的具体数据。在这个系统中,只有通过影院的统计反馈,院线、发行方和片方才能获得票房销售的具体信息。
那么问题也就来了,如果影院隐瞒了票房情况,瞒报或是少报,这部分收益不就不用和其他三方主体一起分享了吗?事实上,这也是为什么这么多年来影院一直存在偷漏瞒报票房的原因。
每年究竟有多少票房是被影院偷偷独吞了,根本没法统计,但是业内估算这个数字非常庞大。2013年中国电影市场总票房统计约217亿元,业内预测认为,至少有50亿元票房被电影院线偷偷吃掉了。
在这方面,其他三方的态度也各自不同。片方和发行方往往恨得咬牙切齿,2013年5月,光线传媒(24.340, -0.41, -1.66%)(300251.SZ)出品的《致青春》由于偷票房现象严重,光线董事长王长田在其个人微博上公开炮轰一些影院称:“到《致青春》更是变本加厉,仿佛公开抢劫,连起码的脸面都不要了。”
但院线方由于和影院关系更紧密,目前除了万达院线以外,其他所有院线都是由自营影院+加盟影院的模式构成,为了吸引社会影院的加盟,院线方虽然对这些鬼把戏心知肚明,但通常多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今年官方似乎是动了真格。在这次12月通报以前,电影放映协会已经发布过2月通报和5月通报,并对一大批知名影院作了处理。从中我们可以发现,目前对影院的惩罚措施分为:一、警告;二、无限期或有限期停止供片;三、取消电影专项资金先征后返、各项资助和奖励资格;四、罚款;五、当地有关部门进行进一步查处。此外,5月份还有一家影城因情节特别严重,被变更原法人代表和股东,注销原注册名称,相关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电影管理工作。
本期通报中,已经没有了警告这种轻量级惩罚,有限期停止供片的期限从前两期的1个月激增为4-6个月。同时,罚款范围扩大,金额增加到30-100万元。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娱乐半月谈 原题目:《严惩电影“硕鼠”》节选 文/张汉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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