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性初探
公共性这一词汇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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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性”(publicness)以及其形容词“公的”“公共的”(public)的含义,可以列举出以下几个例子。首先作为与公共性相关的词汇,它们意味着与“私人的”或者“个人的”(private)之间的不同。所谓公共的,即是“非私人的”、“非个人的”。更进一步考虑这一区别的内在含义,又可以将这些词汇的含义扩张为,比个人更大范围的、个人之间共通的、超越个人的全体所具有的、不限定于某特定个人的、公开或者开放的、非特定的个人可以进入的,等各种含义。比如以经济学之中的“公共消费品”为例,即使有非特定的个人成为新的利用者,也没有必要为此追加新的费用(非竞争性),同时对于不愿意承担费用的利用者,也没有办法对他们加以特别限定并将他们排除在外(非排除性),公共消费品就具有这样两种性格。在这个意义上,国防和治安通常经常被认为是公共消费品的典型例子。
公共性的缩小和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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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具体一些,对这些词汇在现代政治性议论中的用例可以做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近年兴起的新自由主义理论(New Liberalism)更加强调个人的责任,倾向于缩小公共事物领域的范围,视其作用为限定性的。这一立场认为应该缩小公共教育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范围,在支付费用时必须加上各种条件设定,国家承担的工作则越少越好。这一立场有各种论调,简单说来代表性的观点如下。个人不依赖于国家提供的服务,通过承担自己的责任经营自己的生活,这才是最能实现自己的自由、同时又不侵害到他人自由的良好生活方式。如果社会上的个体都能自主经营生活,社会整体就会更加具有活力,社会也会更加繁荣。相反如果由国家提供最低限度以上的服务,就会造成国家对个人自由的侵害,同时带来道德上的后退,并且也无法实现繁荣。
也有人对这一趋势的推行持有疑问。继续推行新自由主义政策,独立于个人的选择和责任的,可以称为真正“公共的”领域是否就必定存在?如果存在的话又以怎样的形式,存在于那些领域之中?现在将治安视为个人责任的观点还比较少见,但在其它一些领域也出现了不少不同声音。比如日本出现的对公共医疗保险制度和公共年金制度的批评和不信任,许多日本人主张,为医疗、事故、以及老人生活而准备的保险和年金都不应该强制征收,应该让公民自己决定是否购买。都市中出现的对公立学校的不信任也是同样的状况。对于能够购买私人保险和私人年金、以及能够让自己的小孩上私立学校的人来说,公共年金制度和公立学校制度等公共服务已经不值得信赖,甚至可能对他们来说也已经没有必要。因此对他们来说,不仅不想依赖公共服务,而且具备了希望从中退出、拒绝支付公共服务费用的理由。
另一方面,也有观点认为必须加强“公共性”的权威,强化公共服务的作用。比如某些可以称为民族主义式公共性的观点认为,应当强化民众的爱国心理,提倡个人对国家的贡献。与此类似的还有,强调个人对社会所应承担的道德责任,比如表明犯罪的增加、治安的恶化等情况,然后将民众公益心理的强化提倡为恢复安全的手段。最后还有一种与所谓的市场万能论或者市场原理主义相对抗的、提倡公共利益的观点,这一观点强调政府在景气、雇用、以及福利等各领域之中所应承担的责任。
如上所述,在围绕公共性展开的议论之中,既有批判其过剩的,也有感叹其不足的。另外还有这样一种立场,既提倡对某些领域的公共性进行缩小,同时又希望在另一些领域加以强化。比如有不少人就一方面希望减少年金制度的规模,另一方面又主张在民族主义和道德领域进行强化。
公共性是否是国家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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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种议论都理所当然地将公共性与国家连接起来进行考虑,在这一点上它们是相通的。但其实在现在有关公共性理论的论述之中,最让人关注的一点就是,对公共性与国家这一长期以来被视为理所当然的关系进行重新的检讨。公共财产的管理和运营、公共利益的承担,为什么只能由国家进行?又或者,在什么才是公共财产,什么才是公共利益等方面,为什么只能交由国家进行判断?并且其中的标准和手续又应当交由谁进行决定才合适?行政学上新的统治方法和研究、关于正义和平等的各种理论,以及公民社会和协商民主、基进民主等的新的动向,都是对国家与公共性之间的关系梳理的理论尝试。这里主要讨论作为议论和交流空间的公共圈、公共领域的相关观点。
公共场合的“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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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公共事物与私人事物之间的区别似乎也是不言而谕。公共性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检讨,也与人们对两者的这种固定看法的相对化紧密相连。
私人事物与公共事物(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之间,是相互固定的、并且排他的关系。这样一种观点在当今依然很有市场。比如认为个人的、私人的利益和见解不应该带入公共场合,应该将之排除在外,所谓的不要将私人感情带入公共场合。或者相反的,批判认为公共领域不应当侵蚀私人领域,所谓的公营企业不应当妨碍私营企业的发展。但是对私人事物和公共事物的这种严格区分,也有可能给“公共场合”本身带来封闭性和排他性的问题,由此可能导致“私人选择”最终不得不依赖于任何人都可以接近的公共事物。不仅如此,强化私人事物与公共事物之间的区别,也为公共场合划下明显的分界线,而这又使公共性所带有的“开放性”和“非特定性”含义明显消退。
当然也不是说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之间的区别是没有必要的、或者没有意义的。这里只希望提醒对公共性这一词汇所带有的两义性加以必要的注意。比如对于“陌生人(strangers)是否可以进入公共场合”这一问题,“公共场合”这一词汇确实隐含着这样一种含义,“因为这里是公共场合,所以陌生人请不要随便进入,也不要随便发言”。但同时与此相对的,也请注意它也包含了这样一层意思,“因为这里是公共场合,所以陌生人自由的进入,自由的发言也没有关系”。并且由于公共性所带有的“对任何人都开放”这一性格,公共事物与私人事物之间的区别在某些场合也会呈现出流动性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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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性”(publicness)以及其形容词“公的”“公共的”(public)的含义,可以列举出以下几个例子。首先作为与公共性相关的词汇,它们意味着与“私人的”或者“个人的”(private)之间的不同。所谓公共的,即是“非私人的”、“非个人的”。更进一步考虑这一区别的内在含义,又可以将这些词汇的含义扩张为,比个人更大范围的、个人之间共通的、超越个人的全体所具有的、不限定于某特定个人的、公开或者开放的、非特定的个人可以进入的,等各种含义。比如以经济学之中的“公共消费品”为例,即使有非特定的个人成为新的利用者,也没有必要为此追加新的费用(非竞争性),同时对于不愿意承担费用的利用者,也没有办法对他们加以特别限定并将他们排除在外(非排除性),公共消费品就具有这样两种性格。在这个意义上,国防和治安通常经常被认为是公共消费品的典型例子。
公共性的缩小和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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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具体一些,对这些词汇在现代政治性议论中的用例可以做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近年兴起的新自由主义理论(New Liberalism)更加强调个人的责任,倾向于缩小公共事物领域的范围,视其作用为限定性的。这一立场认为应该缩小公共教育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范围,在支付费用时必须加上各种条件设定,国家承担的工作则越少越好。这一立场有各种论调,简单说来代表性的观点如下。个人不依赖于国家提供的服务,通过承担自己的责任经营自己的生活,这才是最能实现自己的自由、同时又不侵害到他人自由的良好生活方式。如果社会上的个体都能自主经营生活,社会整体就会更加具有活力,社会也会更加繁荣。相反如果由国家提供最低限度以上的服务,就会造成国家对个人自由的侵害,同时带来道德上的后退,并且也无法实现繁荣。
也有人对这一趋势的推行持有疑问。继续推行新自由主义政策,独立于个人的选择和责任的,可以称为真正“公共的”领域是否就必定存在?如果存在的话又以怎样的形式,存在于那些领域之中?现在将治安视为个人责任的观点还比较少见,但在其它一些领域也出现了不少不同声音。比如日本出现的对公共医疗保险制度和公共年金制度的批评和不信任,许多日本人主张,为医疗、事故、以及老人生活而准备的保险和年金都不应该强制征收,应该让公民自己决定是否购买。都市中出现的对公立学校的不信任也是同样的状况。对于能够购买私人保险和私人年金、以及能够让自己的小孩上私立学校的人来说,公共年金制度和公立学校制度等公共服务已经不值得信赖,甚至可能对他们来说也已经没有必要。因此对他们来说,不仅不想依赖公共服务,而且具备了希望从中退出、拒绝支付公共服务费用的理由。
另一方面,也有观点认为必须加强“公共性”的权威,强化公共服务的作用。比如某些可以称为民族主义式公共性的观点认为,应当强化民众的爱国心理,提倡个人对国家的贡献。与此类似的还有,强调个人对社会所应承担的道德责任,比如表明犯罪的增加、治安的恶化等情况,然后将民众公益心理的强化提倡为恢复安全的手段。最后还有一种与所谓的市场万能论或者市场原理主义相对抗的、提倡公共利益的观点,这一观点强调政府在景气、雇用、以及福利等各领域之中所应承担的责任。
如上所述,在围绕公共性展开的议论之中,既有批判其过剩的,也有感叹其不足的。另外还有这样一种立场,既提倡对某些领域的公共性进行缩小,同时又希望在另一些领域加以强化。比如有不少人就一方面希望减少年金制度的规模,另一方面又主张在民族主义和道德领域进行强化。
公共性是否是国家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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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种议论都理所当然地将公共性与国家连接起来进行考虑,在这一点上它们是相通的。但其实在现在有关公共性理论的论述之中,最让人关注的一点就是,对公共性与国家这一长期以来被视为理所当然的关系进行重新的检讨。公共财产的管理和运营、公共利益的承担,为什么只能由国家进行?又或者,在什么才是公共财产,什么才是公共利益等方面,为什么只能交由国家进行判断?并且其中的标准和手续又应当交由谁进行决定才合适?行政学上新的统治方法和研究、关于正义和平等的各种理论,以及公民社会和协商民主、基进民主等的新的动向,都是对国家与公共性之间的关系梳理的理论尝试。这里主要讨论作为议论和交流空间的公共圈、公共领域的相关观点。
公共场合的“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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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公共事物与私人事物之间的区别似乎也是不言而谕。公共性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检讨,也与人们对两者的这种固定看法的相对化紧密相连。
私人事物与公共事物(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之间,是相互固定的、并且排他的关系。这样一种观点在当今依然很有市场。比如认为个人的、私人的利益和见解不应该带入公共场合,应该将之排除在外,所谓的不要将私人感情带入公共场合。或者相反的,批判认为公共领域不应当侵蚀私人领域,所谓的公营企业不应当妨碍私营企业的发展。但是对私人事物和公共事物的这种严格区分,也有可能给“公共场合”本身带来封闭性和排他性的问题,由此可能导致“私人选择”最终不得不依赖于任何人都可以接近的公共事物。不仅如此,强化私人事物与公共事物之间的区别,也为公共场合划下明显的分界线,而这又使公共性所带有的“开放性”和“非特定性”含义明显消退。
当然也不是说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之间的区别是没有必要的、或者没有意义的。这里只希望提醒对公共性这一词汇所带有的两义性加以必要的注意。比如对于“陌生人(strangers)是否可以进入公共场合”这一问题,“公共场合”这一词汇确实隐含着这样一种含义,“因为这里是公共场合,所以陌生人请不要随便进入,也不要随便发言”。但同时与此相对的,也请注意它也包含了这样一层意思,“因为这里是公共场合,所以陌生人自由的进入,自由的发言也没有关系”。并且由于公共性所带有的“对任何人都开放”这一性格,公共事物与私人事物之间的区别在某些场合也会呈现出流动性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