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一天,你敢与世界裸身相见
2014年5月,我出版了自己的第一本书《未来不迎,过往不恋》。6月份,责编暖暖姑娘想在雨枫书馆举办一次读者见面会,跟大家聊聊这本书。为了这次见面会,侠骨柔肠的午歌同学特意从宁波赶来,在豆瓣写前任故事火得一塌糊涂的躲躲、写了超多优秀书评的老妖姑娘,也都留出了一个周六来做嘉宾,令我不胜感激。
而读者见面会当天,我亲爱的读者们并没有看到我,对谈的只有嘉宾午歌、躲躲、老妖、暖暖,还有一位我生活中的朋友。
当时我在哪里?出差了吗,生病了吗?
并不是。
我就在现场。坐在读者们的最后一排,看大家谈起那些文字,谈起对我的印象,谈起我的生活。
好像我并不在场。
我也假装自己并不在场。甚至开场前一位姑娘冲进嘉宾接待室问我“你是苏辛吗?能给我签名吗”时,我也只是对她笑笑,说:“我不是。”
高中时代,我喜欢一位皮肤雪白、面容有几分像张国荣的男生。起初我们同班,不同班后我会在晚自习课间休息时叫他出来聊天,偶尔送些礼物给他:打火机、书、贝壳、幸运星。他喜欢的女同学不是我(这里要说明下,他在追那女孩,但女孩一直没接受,他们并不是恋人)。某天他跟我说,那女生跟他生气,因为吃我醋。
我很错愕:竟然会有女生吃我醋?
刚上大一的寒假,热衷于跟高中的好友们聚会。跟高中时代最要好的男闺蜜约了见面,他匆匆赶来后不久就要走,说女朋友因为他要见我跟他生气了。
我觉得不可思议:为何会觉得我是有威胁的人?
这两段读完,可能有人会默默打出巨大弹幕:GREEN TEA BITCH!
但,并不是得了便宜还卖乖,只是因为,我从不觉得有任何男人会爱上我,也从不认为,我能成为任何女人的情敌。当我爱上一个男人,脑子里立刻哒哒哒打出三个大字“不 可 能”。这也是我不觉得任何女人需要提防我的原因。
生下来刚满一周岁,我突然发起了高烧。父母一开始以为只是普通感冒,没想到久治不愈。直到某天,村里最有口碑的老医生搭完我脉搏后支开母亲,对父亲说:去大医院看看吧,这闺女可能是得了小儿麻痹。
确诊。
刚十个月大就急着让父母用围巾勒着满地跑的我,一周岁的时候不会走了。听说直到两三岁,才跟弟弟一起又学会走路。
母亲说,我打过如麦芒般又细又长的针,可能极痛苦,我一看见医生拿出这针就会哇哇大哭同时吓尿;母亲说,有人跟父亲说了一个偏方,大锅煮开某些药材后,架起我的病腿在上熏蒸。父亲心急,按着我腿蒸了一会儿,我锐声哭着把他脸抓得伤痕无数。掀开盖着我腿的小被子一看,腿上已经起了一个明亮的硕大水泡。
这些我都不记得,只有腿部伤痕依然在。它随着岁月长大,已布满我整个腿肚。
我记得的是四岁时跟母亲从菜园回来,弟弟欢快地在前面跑着,我跟不上,于是对母亲抱怨:“妈,你怎么这么偏心?生个儿子腿那么好,生个女儿腿这么不好!”这件事母亲也记得,春节回家时她还会说起,每到此时父亲便会嗔她从不顾及我心情。
但我是感谢她的,也感谢父亲。他们从未将我当病童对待。不论是显意识还是潜意识,他们从未让我觉得“你比别人差,你可以软弱、依赖、不思进取,你只要糊里糊涂获得温饱活下去就行”。我偷懒时要挨打,雨雪天放学无人接,寒暑假时要下地干活儿或者给他们做饭。所有同龄孩子要做的事,我从未减免过一件。
所以儿时我并不懂自卑,也不晓得收敛。父亲提起我幼时,说我“嚣张、强硬”;弟弟说起我个性,说“倔强,倔强得不行”;母亲担忧我“整天就知道玩,长大怕没什么出息”。
9岁前我跟所有欺负我的男生打架,最高战绩是以一敌二,默默在学校操场与两个男生滚成一团,身上全是土。并没有赢,也没有哭。从三年级起,全校没有任何一个人再敢欺负我。然后我就忙着玩所有能玩的游戏,看课外书,考高分。
除了不会爬树、踢毽子,童年并没有什么严重得要哭的遗憾。而这两项,也不是所有腿脚健全的孩子都会的。所以,其实无所谓。
我一直以为自己会有飞扬的人生,因为我的心始终飞扬。
开始学会自卑,是因为终于懂得喜欢别人。
爱情是照妖镜,照出你皮袍下所有的小;爱情是放大镜,放大出你自觉的所有不堪。爱情是硫磺火湖,你的敏感为它添柴加焰。你爱上别人的那一刻,便开始抽筋扒髓,脱胎换骨。一个完美的人,在爱情面前也会不自信,而不完美的我,在爱情面前,第一次照见自己那巨大的不完美。
13岁,我喜欢后座男生,却从未对他说过爱。
17岁,我喜欢那位雪白男生,在高中毕业后,以一封电邮告知他我的感情,同时也对这感情说了“拜拜”。
22岁,我经历毕生第一段真正感情。我们最终没有在一起,我也只问过他一次:“你喜欢过我吗?”我不问,是因为我不敢。我怕听见自己不愿听见的答案。十年后,他回答我:“你觉得我不喜欢你,是因为你自卑。”
他说的没错。我怕死了感情,怕死了爱情中那种毫无缝隙的赤裸相对。一向蔑视一切陈规的我,唯有此时会用对方父母的眼光审视自己:“你看,她身体不健康,家事怕照顾不来,带孩子怕也带不好,怎么能跟她在一起?”或虚拟他的眼光来看:“不够漂亮而又不健康,不好带出去见亲友,又不爱做家务,哪里可爱了?”
于是,我越爱他,便越觉拘谨,面对他时,甚至觉得身上有无形绳索,捆住手脚,甚至咽喉。我喜欢唱歌,在他面前却不能张口发出一个字。所有飞扬的自信全线崩塌,一毫不存。
只剩下高到不能更高的自尊——当你觉得无人爱你,你便会更加维护自以为不被爱的自己。这自尊有着梦幻般的高科技,随便一碰,就会竖起坚硬壁垒,或触发锋利武器。
是生存本身,部分治愈了这种自尊。
高中毕业前,我家家境尚好,而大一开学时,因某些原因,我家已破产。待大学毕业,“找到工作活下去”成为我面对的第一只猛兽,因为家境没有留给我任何退路。
我怕,我怕死了。
打第一次求职电话时,我看着号码发呆了半天,没敢摁下电话键盘。
找工作,失业,再找工作,再失业,回家跟弟弟开饭店,饭店倒闭,再找工作,离开郑州到北京找工作,职场菜鸟的欢喜与怨气,摘下成果的欣喜……十年,十年的工作,将我变成一个完全不同的人:少抱怨,就事论事,理性,倾向于解决问题,不认为许多事与自尊相关。
当你确认无论如何你都可以凭着自身的能力生存下去,便不会再惧怕面对他人的质疑。过强的自尊心,多数与过弱的自信相关。而自信,是在一点点验证了自己的能力后才有机会建立。
但我的自尊,并非毫无破绽。
我介意被人视为“残疾人”,介意现身后被定义为“身残志坚”。我想要过的,是超越定义的生活。而更多时候,我们哪怕只是貌似正常地活着,就已经产生了“励志”效果。周云蓬曾在接受采访时说,“作为一个盲人不容易坏起来。人们会觉得,作为一个弱势群体,你还敢坏啊,太不要脸了。”我太懂这句话。
这是我不曾在见面会上公开出现的原因。因为不想被定义,所以逃避了真实的自己。
全面治愈这自尊的,是另一场爱而不得的感情。
我爱我的一位朋友,已经好几年。几年间,我们曾休戚相共,进退相守,成为彼此人生中非常重要的人。我对他的感情,从来不止是朋友。可一如既往,我从未敢把这份感情说明。
为了让他觉得舒服,我把这份感情伪装为友情、亲情,也公开表达对他的爱,因为表达得过于夸张于是被视为玩笑,可以被一笑而过。
直到前段时间,他有了女朋友。
他告知我的那天晚上,我独自喝了一瓶红酒。之后直接断片,第二天早上醒来,发现自己给他打了电话,却一个字也想不起说了什么。
我想了又想,对怯弱的自己终于失去耐心:爱一个人见不得人吗?直接说了会死吗?如果不会,你在怕什么?
又打了一个十分钟时长的电话,人生中第一次坦荡地面对自己的感情,对他说,我喜欢你。
第一次坦荡接受他人不接受自己的事实。第一次觉得,其实这没什么了不起。
在放下电话的那一刻,立刻觉得欢喜。
也立刻决定,再也不为任何事醉酒。
跌跌撞撞活着和爱着,终于学会了爱自己。
并不完美,甚至并不健康的自己。
接受了这样的自我,也接受了别人可能不会爱自己的事实——当接受了这样的可能性,便也可以接受“虽然你不爱我,但我还是会遇见我爱也爱我的人”这样的可能性。
也终于可以接受别人用任何眼光看自己:
残疾人?可以。身体原本就有不健康的地方,某些时候也确实需要他人的帮助。也可以坦然用不美的姿态行走于人前。这是我不可选择的命运,它已经如此,无需避讳。
励志?可以。每一个靠自己努力生存于世间的人都值得尊敬,何况是遵守着内心某些尺度干净生存着的我。
不美?可以。每个人对美的看法不同,就连维纳斯现代人都会觉得她太胖。觉得你美的人你要感激,觉得你不美也无需在意。
……
再进一步说,你以为世界上有多少人会看见你?你把自我看得过高,忘记其实人们看见的所有外物,都是自心的投射。他们看见的你,甚至并不是你,只是自己。
有时候会想,我的灵魂也许在第一次爱上别人时被震碎了,生存之轮又将它甩得七零八落。而直到现在,我终于把碎片们连缀在一起,它终于完整了。
只是完整,还未圆融。
也许活着也是一场女娲补天,要借来许多火焰,烧熔这些灵魂碎片,才能得到有流霞、有白云的天穹。
所以,现在的我自己,终于是一个被自我接受的客观存在了。
也终于可以像今天这样,与这世界裸身相见。给你们看,我的怕和爱。
如果有下一本书,如果再有读者见面会,期待那时,能牵起来到现场的你的手。
祝你开心。
二楼
三楼
而读者见面会当天,我亲爱的读者们并没有看到我,对谈的只有嘉宾午歌、躲躲、老妖、暖暖,还有一位我生活中的朋友。
当时我在哪里?出差了吗,生病了吗?
并不是。
我就在现场。坐在读者们的最后一排,看大家谈起那些文字,谈起对我的印象,谈起我的生活。
好像我并不在场。
我也假装自己并不在场。甚至开场前一位姑娘冲进嘉宾接待室问我“你是苏辛吗?能给我签名吗”时,我也只是对她笑笑,说:“我不是。”
高中时代,我喜欢一位皮肤雪白、面容有几分像张国荣的男生。起初我们同班,不同班后我会在晚自习课间休息时叫他出来聊天,偶尔送些礼物给他:打火机、书、贝壳、幸运星。他喜欢的女同学不是我(这里要说明下,他在追那女孩,但女孩一直没接受,他们并不是恋人)。某天他跟我说,那女生跟他生气,因为吃我醋。
我很错愕:竟然会有女生吃我醋?
刚上大一的寒假,热衷于跟高中的好友们聚会。跟高中时代最要好的男闺蜜约了见面,他匆匆赶来后不久就要走,说女朋友因为他要见我跟他生气了。
我觉得不可思议:为何会觉得我是有威胁的人?
这两段读完,可能有人会默默打出巨大弹幕:GREEN TEA BITCH!
但,并不是得了便宜还卖乖,只是因为,我从不觉得有任何男人会爱上我,也从不认为,我能成为任何女人的情敌。当我爱上一个男人,脑子里立刻哒哒哒打出三个大字“不 可 能”。这也是我不觉得任何女人需要提防我的原因。
生下来刚满一周岁,我突然发起了高烧。父母一开始以为只是普通感冒,没想到久治不愈。直到某天,村里最有口碑的老医生搭完我脉搏后支开母亲,对父亲说:去大医院看看吧,这闺女可能是得了小儿麻痹。
确诊。
刚十个月大就急着让父母用围巾勒着满地跑的我,一周岁的时候不会走了。听说直到两三岁,才跟弟弟一起又学会走路。
母亲说,我打过如麦芒般又细又长的针,可能极痛苦,我一看见医生拿出这针就会哇哇大哭同时吓尿;母亲说,有人跟父亲说了一个偏方,大锅煮开某些药材后,架起我的病腿在上熏蒸。父亲心急,按着我腿蒸了一会儿,我锐声哭着把他脸抓得伤痕无数。掀开盖着我腿的小被子一看,腿上已经起了一个明亮的硕大水泡。
这些我都不记得,只有腿部伤痕依然在。它随着岁月长大,已布满我整个腿肚。
我记得的是四岁时跟母亲从菜园回来,弟弟欢快地在前面跑着,我跟不上,于是对母亲抱怨:“妈,你怎么这么偏心?生个儿子腿那么好,生个女儿腿这么不好!”这件事母亲也记得,春节回家时她还会说起,每到此时父亲便会嗔她从不顾及我心情。
但我是感谢她的,也感谢父亲。他们从未将我当病童对待。不论是显意识还是潜意识,他们从未让我觉得“你比别人差,你可以软弱、依赖、不思进取,你只要糊里糊涂获得温饱活下去就行”。我偷懒时要挨打,雨雪天放学无人接,寒暑假时要下地干活儿或者给他们做饭。所有同龄孩子要做的事,我从未减免过一件。
所以儿时我并不懂自卑,也不晓得收敛。父亲提起我幼时,说我“嚣张、强硬”;弟弟说起我个性,说“倔强,倔强得不行”;母亲担忧我“整天就知道玩,长大怕没什么出息”。
9岁前我跟所有欺负我的男生打架,最高战绩是以一敌二,默默在学校操场与两个男生滚成一团,身上全是土。并没有赢,也没有哭。从三年级起,全校没有任何一个人再敢欺负我。然后我就忙着玩所有能玩的游戏,看课外书,考高分。
除了不会爬树、踢毽子,童年并没有什么严重得要哭的遗憾。而这两项,也不是所有腿脚健全的孩子都会的。所以,其实无所谓。
我一直以为自己会有飞扬的人生,因为我的心始终飞扬。
开始学会自卑,是因为终于懂得喜欢别人。
爱情是照妖镜,照出你皮袍下所有的小;爱情是放大镜,放大出你自觉的所有不堪。爱情是硫磺火湖,你的敏感为它添柴加焰。你爱上别人的那一刻,便开始抽筋扒髓,脱胎换骨。一个完美的人,在爱情面前也会不自信,而不完美的我,在爱情面前,第一次照见自己那巨大的不完美。
13岁,我喜欢后座男生,却从未对他说过爱。
17岁,我喜欢那位雪白男生,在高中毕业后,以一封电邮告知他我的感情,同时也对这感情说了“拜拜”。
22岁,我经历毕生第一段真正感情。我们最终没有在一起,我也只问过他一次:“你喜欢过我吗?”我不问,是因为我不敢。我怕听见自己不愿听见的答案。十年后,他回答我:“你觉得我不喜欢你,是因为你自卑。”
他说的没错。我怕死了感情,怕死了爱情中那种毫无缝隙的赤裸相对。一向蔑视一切陈规的我,唯有此时会用对方父母的眼光审视自己:“你看,她身体不健康,家事怕照顾不来,带孩子怕也带不好,怎么能跟她在一起?”或虚拟他的眼光来看:“不够漂亮而又不健康,不好带出去见亲友,又不爱做家务,哪里可爱了?”
于是,我越爱他,便越觉拘谨,面对他时,甚至觉得身上有无形绳索,捆住手脚,甚至咽喉。我喜欢唱歌,在他面前却不能张口发出一个字。所有飞扬的自信全线崩塌,一毫不存。
只剩下高到不能更高的自尊——当你觉得无人爱你,你便会更加维护自以为不被爱的自己。这自尊有着梦幻般的高科技,随便一碰,就会竖起坚硬壁垒,或触发锋利武器。
是生存本身,部分治愈了这种自尊。
高中毕业前,我家家境尚好,而大一开学时,因某些原因,我家已破产。待大学毕业,“找到工作活下去”成为我面对的第一只猛兽,因为家境没有留给我任何退路。
我怕,我怕死了。
打第一次求职电话时,我看着号码发呆了半天,没敢摁下电话键盘。
找工作,失业,再找工作,再失业,回家跟弟弟开饭店,饭店倒闭,再找工作,离开郑州到北京找工作,职场菜鸟的欢喜与怨气,摘下成果的欣喜……十年,十年的工作,将我变成一个完全不同的人:少抱怨,就事论事,理性,倾向于解决问题,不认为许多事与自尊相关。
当你确认无论如何你都可以凭着自身的能力生存下去,便不会再惧怕面对他人的质疑。过强的自尊心,多数与过弱的自信相关。而自信,是在一点点验证了自己的能力后才有机会建立。
但我的自尊,并非毫无破绽。
我介意被人视为“残疾人”,介意现身后被定义为“身残志坚”。我想要过的,是超越定义的生活。而更多时候,我们哪怕只是貌似正常地活着,就已经产生了“励志”效果。周云蓬曾在接受采访时说,“作为一个盲人不容易坏起来。人们会觉得,作为一个弱势群体,你还敢坏啊,太不要脸了。”我太懂这句话。
这是我不曾在见面会上公开出现的原因。因为不想被定义,所以逃避了真实的自己。
全面治愈这自尊的,是另一场爱而不得的感情。
我爱我的一位朋友,已经好几年。几年间,我们曾休戚相共,进退相守,成为彼此人生中非常重要的人。我对他的感情,从来不止是朋友。可一如既往,我从未敢把这份感情说明。
为了让他觉得舒服,我把这份感情伪装为友情、亲情,也公开表达对他的爱,因为表达得过于夸张于是被视为玩笑,可以被一笑而过。
直到前段时间,他有了女朋友。
他告知我的那天晚上,我独自喝了一瓶红酒。之后直接断片,第二天早上醒来,发现自己给他打了电话,却一个字也想不起说了什么。
我想了又想,对怯弱的自己终于失去耐心:爱一个人见不得人吗?直接说了会死吗?如果不会,你在怕什么?
又打了一个十分钟时长的电话,人生中第一次坦荡地面对自己的感情,对他说,我喜欢你。
第一次坦荡接受他人不接受自己的事实。第一次觉得,其实这没什么了不起。
在放下电话的那一刻,立刻觉得欢喜。
也立刻决定,再也不为任何事醉酒。
跌跌撞撞活着和爱着,终于学会了爱自己。
并不完美,甚至并不健康的自己。
接受了这样的自我,也接受了别人可能不会爱自己的事实——当接受了这样的可能性,便也可以接受“虽然你不爱我,但我还是会遇见我爱也爱我的人”这样的可能性。
也终于可以接受别人用任何眼光看自己:
残疾人?可以。身体原本就有不健康的地方,某些时候也确实需要他人的帮助。也可以坦然用不美的姿态行走于人前。这是我不可选择的命运,它已经如此,无需避讳。
励志?可以。每一个靠自己努力生存于世间的人都值得尊敬,何况是遵守着内心某些尺度干净生存着的我。
不美?可以。每个人对美的看法不同,就连维纳斯现代人都会觉得她太胖。觉得你美的人你要感激,觉得你不美也无需在意。
……
再进一步说,你以为世界上有多少人会看见你?你把自我看得过高,忘记其实人们看见的所有外物,都是自心的投射。他们看见的你,甚至并不是你,只是自己。
有时候会想,我的灵魂也许在第一次爱上别人时被震碎了,生存之轮又将它甩得七零八落。而直到现在,我终于把碎片们连缀在一起,它终于完整了。
只是完整,还未圆融。
也许活着也是一场女娲补天,要借来许多火焰,烧熔这些灵魂碎片,才能得到有流霞、有白云的天穹。
所以,现在的我自己,终于是一个被自我接受的客观存在了。
也终于可以像今天这样,与这世界裸身相见。给你们看,我的怕和爱。
如果有下一本书,如果再有读者见面会,期待那时,能牵起来到现场的你的手。
祝你开心。
二楼
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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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根 转发了这篇日记 2015-03-12 17: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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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匹马赛克 转发了这篇日记 2015-01-21 13: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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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jo100 转发了这篇日记 2015-01-14 11: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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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long 转发了这篇日记 2015-01-11 16: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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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ranie. 转发了这篇日记 2015-01-06 07: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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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窝泥 转发了这篇日记 2015-01-05 00: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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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s. 肾 转发了这篇日记
爱情是照妖镜,照出你皮袍下所有的小;爱情是放大镜,放大出你自觉的所有不堪。爱情是硫磺火湖,你的敏感为它添柴加焰。你爱上别人的那一刻,便开始抽筋扒髓,脱胎换骨。一个完美的人,在爱情面前也会不自信
2015-01-02 12:26:29 -
大老虎。 转发了这篇日记 2015-01-01 21: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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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疯~ 转发了这篇日记
好像好像我呀,其实太要强的自尊也是一种自卑的表现。 “我喜欢你。要不要告诉你?” 一直在惧怕,在恐惧被拒绝…… 2015年,我奥好好爱自己!
2014-12-31 23:51:01 -
东楚青木 转发了这篇日记 2014-12-31 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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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大Yan 转发了这篇日记 2014-12-30 19: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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鲨鱼罐头 转发了这篇日记 2014-12-29 1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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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etterplace 转发了这篇日记 2014-12-26 14: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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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知后觉 转发了这篇日记 2014-12-26 09: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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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OSEGA 转发了这篇日记 2014-12-25 11: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