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Irving (第一次清楚知道怎么念他的名字)
从国内回来的飞机上没怎么睡,又上了一天班加上时差,我走过去会场的路上一直在祈祷说千万不要打瞌睡。印象中位子还蛮前面的,打瞌睡太丢人了。果然,在第三排,幸好面前有一个屏幕,一个女生在后面听写,有时候溜号没听清的还能在字幕板上重温。
主持人一上来就说,别弄错了,我旁边那个才是john。他俩的衣服不知怎么非常相似,格子衬衣加外套西裤,都是花白的头发。不同的是神情,主持人是典型英国人,舒服懒散,john有美国人的积极、运动。
开始介绍新书。我本想回家前买本回家看,结果当时根本还没有开始卖,所以对内容一无所知。但主持人手里拿了本,居然以一种过来人姿态谈论这本书,很受不了。(可能我本身排斥主持人或者缺觉心情不好)(我觉得新书发布会上最好不要有主持人,我看着他们就讨厌!)(原谅我直至目前仍然处于混沌状态,就不去追溯他说话的先后顺序讲重点好了)
他说这本书虽然是新书,却已经在他脑中构思很久了。当他有了个第一句话,他就开始构思这本书,等到他得到最后一句话,他就可以开始提笔写了。这个第一句话到最后一句话,整整等了二十年。而从提笔写到出版其实只有大概一年多左右。
主持又提了个很奇怪的问题,问他对父子关系的看法(大概是因为这本新书讲的是一对父子亡命天涯的故事)。显然这并不是一个好问题。john说他没有任何问题,然后交代了一下他的身世,他生父不知道是谁,但是有个很疼他的继父。同时他作为父亲跟他的孩子们关系也很好。他觉得很多故事并不需要自己经历过才能写出来。
给我印象深刻的是一段他说改编电影。尽管他的苹果酒屋法则(总有骄阳/心尘往事)获得了巨大的成功,我觉得他对电影的态度十分保留。他说电影无法做到的是拥有小说带给那种时间的passage.他的原话有人摘录了:“ A novel loses nothing by not being made into a film. Sometimes it’s a triumph. Novels can do the passage of time, follow a character’s whole life from childhood to adulthood and the reader never loses sight of the child. You can’t do that with a film because you have to change actors. And you can’t lose the passage of time because how long it all takes to happen is what a novel is about.”
我觉得这段说的特别好。现在只要一有畅销小说就立刻有了电影。一本小说浓缩成两小时左右的电影。我觉得在早期也许电影对小说的推广起到积极的作用,例如fight club,据说电影出来以前palahniuk 默默无闻。如今电影制作太快了,总觉得小说还没来得及看,立刻电影就出来了,于是直接看了电影,总觉得还是有必要看一下书却因为已经知道来龙去脉失去了兴趣。至少对我来说,电影起了反效果。特别大部分的时候电影改编并不是特别的好。
他主要觉得场景从几万个一下浓缩到几百个场景,交代不清观众看不明白,交代太清楚又会显得拖沓。还有演员的问题,从小到大必然要换演员,从一个跳到另一个观众才刚刚熟悉了的小男孩突然一下又陌生起来,在情感上无法连贯。当然如果要较劲可以跟他辩论说某某拍电影几十年用了同一个演员拍一个人的一生(特吕弗就干过)但其实还是觉得陌生,几十年过去看下一部电影的时候他仍然是陌生人。
经他这么一说,我突然觉得我喜欢看长篇小说喜欢看连续剧大约就是喜欢passage of time,看一个人要知道他的背景、历史、环境、每一步的走向跟决定,短了只用几个形容词解决让人觉得不真诚(呵,反而我自己在平时形容别人的时候喜欢用形容词概括,大概我是肯定当不了小说家的了)。john的小说里你一定不会错过passage。他的书大部分都很长,我看过的就第四只手短一点。他也提到如果要改编电影的话可能这一本和马戏团的儿子比较合适。这两本时间较短。
提到写作的时候,我突然觉得他说的我好像在哪看过而有印象。可能是在他的my movie business 或者其他采访里读到过。他小的时候学习能力有问题,拼写很差,一个词要写很多遍才能记住。就是从小努力的习惯带来了写作时不懈的努力。他的小说里面每一句都有可能曾改过写几百遍,他说一定要有修改的恒心,即使有时候只是把句号改成逗号,又把逗号改回来。成名对于他来说最大的不同在于他可以全日制写作了,不需要再做其他工作维持生计,其他并无不同。
观众的问题也比较蠢。一个问说这些小说有没有带有自传性质,特别很多小说里出现了小说家的职业跟玩摔跤的人。他说并没有哪个人物是他自己的自传,ruth跟gaap都是与他很不一样的作家。与其在人物中找不如在那些不断再现的人物活动中找。例如在四本小说中出现的一个strong woman(四本我都没看过所有记不住,好像是苹果屋、owen meany、until i find you、hotel),尽管身边从来没有过这样的人物,但是他却在小说中不断再现,他说也许是希望遇到这样的人,又或者自己性格中有这样的一部分,从这个角度来解释自传性,他更加能接受也更有趣。
然后一个问说哪本是你最喜欢的小说(这是不是给作家最蠢的问题了?)主持人也说,小说都跟孩子一样,自己看着每个都好。他说的确是这样。不过他觉得前五本的结构可能没有后面七本那么完善,从整个建筑框架来说。
他感觉其实有点大牌(可能本身不拘小节,也可能他本身太大牌)。会后没有签书会,会上只读了很小一段,一页都没有。散会的时候有人照相,他好像还要冲下台去找那个人。
他可能看起来不是很可爱的人,但是积极认真,是值得尊敬的人。
主持人一上来就说,别弄错了,我旁边那个才是john。他俩的衣服不知怎么非常相似,格子衬衣加外套西裤,都是花白的头发。不同的是神情,主持人是典型英国人,舒服懒散,john有美国人的积极、运动。
开始介绍新书。我本想回家前买本回家看,结果当时根本还没有开始卖,所以对内容一无所知。但主持人手里拿了本,居然以一种过来人姿态谈论这本书,很受不了。(可能我本身排斥主持人或者缺觉心情不好)(我觉得新书发布会上最好不要有主持人,我看着他们就讨厌!)(原谅我直至目前仍然处于混沌状态,就不去追溯他说话的先后顺序讲重点好了)
他说这本书虽然是新书,却已经在他脑中构思很久了。当他有了个第一句话,他就开始构思这本书,等到他得到最后一句话,他就可以开始提笔写了。这个第一句话到最后一句话,整整等了二十年。而从提笔写到出版其实只有大概一年多左右。
主持又提了个很奇怪的问题,问他对父子关系的看法(大概是因为这本新书讲的是一对父子亡命天涯的故事)。显然这并不是一个好问题。john说他没有任何问题,然后交代了一下他的身世,他生父不知道是谁,但是有个很疼他的继父。同时他作为父亲跟他的孩子们关系也很好。他觉得很多故事并不需要自己经历过才能写出来。
给我印象深刻的是一段他说改编电影。尽管他的苹果酒屋法则(总有骄阳/心尘往事)获得了巨大的成功,我觉得他对电影的态度十分保留。他说电影无法做到的是拥有小说带给那种时间的passage.他的原话有人摘录了:“ A novel loses nothing by not being made into a film. Sometimes it’s a triumph. Novels can do the passage of time, follow a character’s whole life from childhood to adulthood and the reader never loses sight of the child. You can’t do that with a film because you have to change actors. And you can’t lose the passage of time because how long it all takes to happen is what a novel is about.”
我觉得这段说的特别好。现在只要一有畅销小说就立刻有了电影。一本小说浓缩成两小时左右的电影。我觉得在早期也许电影对小说的推广起到积极的作用,例如fight club,据说电影出来以前palahniuk 默默无闻。如今电影制作太快了,总觉得小说还没来得及看,立刻电影就出来了,于是直接看了电影,总觉得还是有必要看一下书却因为已经知道来龙去脉失去了兴趣。至少对我来说,电影起了反效果。特别大部分的时候电影改编并不是特别的好。
他主要觉得场景从几万个一下浓缩到几百个场景,交代不清观众看不明白,交代太清楚又会显得拖沓。还有演员的问题,从小到大必然要换演员,从一个跳到另一个观众才刚刚熟悉了的小男孩突然一下又陌生起来,在情感上无法连贯。当然如果要较劲可以跟他辩论说某某拍电影几十年用了同一个演员拍一个人的一生(特吕弗就干过)但其实还是觉得陌生,几十年过去看下一部电影的时候他仍然是陌生人。
经他这么一说,我突然觉得我喜欢看长篇小说喜欢看连续剧大约就是喜欢passage of time,看一个人要知道他的背景、历史、环境、每一步的走向跟决定,短了只用几个形容词解决让人觉得不真诚(呵,反而我自己在平时形容别人的时候喜欢用形容词概括,大概我是肯定当不了小说家的了)。john的小说里你一定不会错过passage。他的书大部分都很长,我看过的就第四只手短一点。他也提到如果要改编电影的话可能这一本和马戏团的儿子比较合适。这两本时间较短。
提到写作的时候,我突然觉得他说的我好像在哪看过而有印象。可能是在他的my movie business 或者其他采访里读到过。他小的时候学习能力有问题,拼写很差,一个词要写很多遍才能记住。就是从小努力的习惯带来了写作时不懈的努力。他的小说里面每一句都有可能曾改过写几百遍,他说一定要有修改的恒心,即使有时候只是把句号改成逗号,又把逗号改回来。成名对于他来说最大的不同在于他可以全日制写作了,不需要再做其他工作维持生计,其他并无不同。
观众的问题也比较蠢。一个问说这些小说有没有带有自传性质,特别很多小说里出现了小说家的职业跟玩摔跤的人。他说并没有哪个人物是他自己的自传,ruth跟gaap都是与他很不一样的作家。与其在人物中找不如在那些不断再现的人物活动中找。例如在四本小说中出现的一个strong woman(四本我都没看过所有记不住,好像是苹果屋、owen meany、until i find you、hotel),尽管身边从来没有过这样的人物,但是他却在小说中不断再现,他说也许是希望遇到这样的人,又或者自己性格中有这样的一部分,从这个角度来解释自传性,他更加能接受也更有趣。
然后一个问说哪本是你最喜欢的小说(这是不是给作家最蠢的问题了?)主持人也说,小说都跟孩子一样,自己看着每个都好。他说的确是这样。不过他觉得前五本的结构可能没有后面七本那么完善,从整个建筑框架来说。
他感觉其实有点大牌(可能本身不拘小节,也可能他本身太大牌)。会后没有签书会,会上只读了很小一段,一页都没有。散会的时候有人照相,他好像还要冲下台去找那个人。
他可能看起来不是很可爱的人,但是积极认真,是值得尊敬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