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故事》系列之二:善良的尴尬
《大城故事》系列之二:善良的尴尬
《天下无贼》剧中刘德华和刘若英在火车站台上的一段对话堪称经典:刘若英被傻根的善良所感动,想要一路保护他免遭被扒的命运,而刘德华却想偷走傻根的六万块钱。为了说服刘若英,刘德华一副义正辞严的样子辩白道“他凭什么不设防啊?他凭什么不能受到伤害?凭什么?是因为他单纯啊?他傻?你为什么要让他傻到底?生活要求他必须要聪明起来。作为一个人,你不让他知道生活的真相,那就是欺骗。什么叫大恶?欺骗就是大恶。”相信这一番说辞不仅刘若英无法反驳,就是大屏幕前的我们也找不出合适的言语来反驳。
这段话用在阿强身上再合适不过了。
阿强是90年出生的,今年刚23岁,老家在福建,高中毕业后只身一人来到北京打工。阿强来到我们办公室咨询问题,第一眼看见他就感觉是个很实诚而且略带腼腆的小伙子,看起来就是一副文文弱弱的样子。但是,和他交谈让你感觉很舒服,就像一个朴实的大男孩,不设防、不骄矜。通过谈话得知,阿强是2012年来到北京的,由于文化水平不高、也没有什么特别的技能,所以一直从事餐饮和酒店服务工作,主要负责打扫客房卫生等杂务工作。
阿彬有个哥哥叫阿亮,在北京开了一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在阿彬的介绍下,阿强进了阿的公司,工作人员只有阿一个。阿亮利用自己的个人关系和几家酒店合作,替酒店招聘服务生。这些服务生虽然在酒店工作,但他们和酒店之间并无劳动关系,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是用人单位,工资也由该公司直接发放。入职之后,公司和阿强谈好月工资2600元,并承诺一个月后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后,由于酒店工作人员发生变动,阿强被提升为领班,工资也相应地从2600提升至3000元,而且如果阿强每天在完成12个客房的定额任务后,每多打扫一个房间可以额外再发12元。但是公司规定每月只能休息4天,如果超过了四天,每天要扣100块钱。其间,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从未提出过和阿强签订劳动合同,阿强找老板谈过几次,但老板总是搪塞。
阿强升为领班已经快九个月了,工资还是每月3000块,并未提升。阿强还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自己作为领班工作比其他服务生要多,但工资却和他们一样。阿强有些想不通,在6月25日给老板阿亮打通了电话,希望能给自己加工资。但是老板的态度很明确,工资就是3000,不可能增加。阿强见此情况便提出要离职,说工作至27日就不干了。阿亮非但没有挽留,反而提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如果你27就走也可以,但要在工资里扣除500元”。阿强认为是自己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且马上就离职了也没必要在乎这500块,所以就表示同意扣款。
本以为自己离职后,公司会很快支付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但是,等了半月之久也未发放。打电话、发短信联系阿,阿也不予理睬。阿强很生气,前往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调解,要求公司支付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并同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在职期间加班费,并为自己补缴社会保险。调解中,阿强要求公司总计支付25000元,但公司不同意,而且阿的老婆还恶语相向并动手打了阿强的女友。尽管最后,阿亮拿到了本该属于自己的东西,但是案件本身之外的事情更值得我们思考。
阿强是个很善良的人,很重感情,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这类关系切身利益的事上一再相让。即使离职后也想着只要公司能支付自己最后一个月工资就不再提其他要求,直到最后被公司彻底激怒才走向用法律维权的道路。但是社会太过于复杂,并非每个人都如水晶般晶莹透亮,善良之人会给很多人留下好感但也会让存心不良之人有机可趁。这就是善良的尴尬!我并不是要求所有人都变得尔虞我诈、心怀叵测,随时保持着“他要害我”的警惕和敏感,那样的世界太过于冰冷、阴暗。只是,防人之心不可无,在不去伤害别人的前提下至少也应该不让自己被伤害。毕竟,天下无贼的世界只是一个美好的憧憬!
《天下无贼》剧中刘德华和刘若英在火车站台上的一段对话堪称经典:刘若英被傻根的善良所感动,想要一路保护他免遭被扒的命运,而刘德华却想偷走傻根的六万块钱。为了说服刘若英,刘德华一副义正辞严的样子辩白道“他凭什么不设防啊?他凭什么不能受到伤害?凭什么?是因为他单纯啊?他傻?你为什么要让他傻到底?生活要求他必须要聪明起来。作为一个人,你不让他知道生活的真相,那就是欺骗。什么叫大恶?欺骗就是大恶。”相信这一番说辞不仅刘若英无法反驳,就是大屏幕前的我们也找不出合适的言语来反驳。
这段话用在阿强身上再合适不过了。
阿强是90年出生的,今年刚23岁,老家在福建,高中毕业后只身一人来到北京打工。阿强来到我们办公室咨询问题,第一眼看见他就感觉是个很实诚而且略带腼腆的小伙子,看起来就是一副文文弱弱的样子。但是,和他交谈让你感觉很舒服,就像一个朴实的大男孩,不设防、不骄矜。通过谈话得知,阿强是2012年来到北京的,由于文化水平不高、也没有什么特别的技能,所以一直从事餐饮和酒店服务工作,主要负责打扫客房卫生等杂务工作。
阿彬有个哥哥叫阿亮,在北京开了一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在阿彬的介绍下,阿强进了阿的公司,工作人员只有阿一个。阿亮利用自己的个人关系和几家酒店合作,替酒店招聘服务生。这些服务生虽然在酒店工作,但他们和酒店之间并无劳动关系,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是用人单位,工资也由该公司直接发放。入职之后,公司和阿强谈好月工资2600元,并承诺一个月后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后,由于酒店工作人员发生变动,阿强被提升为领班,工资也相应地从2600提升至3000元,而且如果阿强每天在完成12个客房的定额任务后,每多打扫一个房间可以额外再发12元。但是公司规定每月只能休息4天,如果超过了四天,每天要扣100块钱。其间,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从未提出过和阿强签订劳动合同,阿强找老板谈过几次,但老板总是搪塞。
阿强升为领班已经快九个月了,工资还是每月3000块,并未提升。阿强还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自己作为领班工作比其他服务生要多,但工资却和他们一样。阿强有些想不通,在6月25日给老板阿亮打通了电话,希望能给自己加工资。但是老板的态度很明确,工资就是3000,不可能增加。阿强见此情况便提出要离职,说工作至27日就不干了。阿亮非但没有挽留,反而提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如果你27就走也可以,但要在工资里扣除500元”。阿强认为是自己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且马上就离职了也没必要在乎这500块,所以就表示同意扣款。
本以为自己离职后,公司会很快支付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但是,等了半月之久也未发放。打电话、发短信联系阿,阿也不予理睬。阿强很生气,前往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调解,要求公司支付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并同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在职期间加班费,并为自己补缴社会保险。调解中,阿强要求公司总计支付25000元,但公司不同意,而且阿的老婆还恶语相向并动手打了阿强的女友。尽管最后,阿亮拿到了本该属于自己的东西,但是案件本身之外的事情更值得我们思考。
阿强是个很善良的人,很重感情,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这类关系切身利益的事上一再相让。即使离职后也想着只要公司能支付自己最后一个月工资就不再提其他要求,直到最后被公司彻底激怒才走向用法律维权的道路。但是社会太过于复杂,并非每个人都如水晶般晶莹透亮,善良之人会给很多人留下好感但也会让存心不良之人有机可趁。这就是善良的尴尬!我并不是要求所有人都变得尔虞我诈、心怀叵测,随时保持着“他要害我”的警惕和敏感,那样的世界太过于冰冷、阴暗。只是,防人之心不可无,在不去伤害别人的前提下至少也应该不让自己被伤害。毕竟,天下无贼的世界只是一个美好的憧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