寂寞违和的领地
寂寞违和的领地
一副棺材,不大不小。刚好放置一具尸体。空气染上了干燥的霉质,蚂蚁啃噬肉体,一堆朽骨。人死了之后,指甲和头发依然生长。
妈妈说,小时候为我剪下的指甲,散落各处,生长不停。
躺在口中的棉花糖会缓缓融化,唾液忙碌了太久也不会殆尽。
我十年之前做过的事,十年之后,也在做。那时候的我站在河边,我觉得我是属于这片土地的,我是这片土地的王,唯一的王。
一
2001年,扎着羊角辫的我穿着小红裙,背着红书包走进了“金源希望小学”。第一眼:硕大的毛笔倒立伫立在校门。清晰记得,有只麻雀高高站立在那毛笔尖上,一副不惹世事的模样。
学校的操场紧挨大门,每次跑步的时候我总是盯着那毛笔尖看。那是用钢筋水泥凝固而成的毛笔,柔软的毛笔丝被冷硬的泥块替代。麻雀的小红脚踏在那毛笔尖顶尖上,生冷的顶尖。却举重若轻。电线上排列着一群一群,可是站在那顶尖的麻雀只能有一只。他独自站在那里,俯视大地,俯视我们。那是一块领地,一块高贵冷艳只能允许一个掌控者的领地。选择那块领地,选择孤独。我总是看着那毛笔尖与麻雀发神,跑累了,买一个两毛的冰棒,生冷的孤独一块块嚼咽下我温暖的胃。
另一块领地在嚣叫。我朝着电线上的麻雀大笑。他们都以为我疯了。
夕阳伴着放学的歌声从山头落下,我拿着“第二名”的奖状痴痴瘫坐阳台。前方的电线上成群的麻雀聚集,家门前没有孤独的那一只。麻雀叽叽喳喳,叽叽喳喳。奖状落到了地上,我找出抽屉里的小刀,迟疑着划破了左手无名指。鲜血缓缓流淌,滴落在奖状上。我呆滞着,看着自己的血液,夕阳的光辉平等地铺洒在这片土地的每一方寸上,我的血液第一次触摸到了阳光。愤怒地凝视电线上的麻雀,我对着自己的血液起誓——这是属于“第一名”的领地。丝丝疼痛隐隐约约,孤独的眼,远方的落日。
二
我从来无法抗拒生物钟的力量。我把它称之为“敬畏自然”。每天早课开始半小时之后开始做梦,一小时后回复清醒。我不确定我是真的醒了。但我确实是从一种状态转移到另一种状态。如果睁开双眼就能被称为“醒”,如果闭上双眼就能被称为“梦”,那我确是“醒”了。可是萧伯纳说,不做梦是不能成为伟大的——所以去睡觉吧。于是我从未感到愧疚过。因为那一个小时里包含了我所有的梦境,醒来之后恍若时间已过万千,我在每天的白日梦里经历另一种生命的喜怒哀乐,像是重生。我看到自己,看见世界,都是在梦里。
我习惯在早课的时候坐前排。初中的时候坐第一排,右手支撑着重重的脑袋,双眼迷离,被班主任对“力的分析”吸引到了庄周多年前禅坐的山谷,涓涓流水好冷。我神色安然地跟着庄周的云朵游离。后来知道,电眼王子班主任是个意气风发的“远视眼”。
高中的时候,我的两只大眼安放在高高砌起的书堆后,手扶额头,作沉思状。直到某日“童山濯濯”的语文老师走到我课桌前,用他怒走泥丸的字体写下“当你沉思的时候,我在想些什么?”的金玉良言。我幡然醒悟,第二天买了一本村上春树的《当我跑步的时候,我在思考什么》送上他的办公桌以示尊敬。
大学如愿以偿地遵循着我的完美生物钟。每天8:30开始做梦,9:30回复清醒。上课是小课室,我乖乖地坐第二排,故意与老师保持大约一米的距离,口水星子不会纷飞,声音不会刺透耳膜。我低调地低着头,齐刘海完美地遮盖青春痘弥补的额头与长长睫毛覆盖的双眼。完美,完美的安全距离。半学期睡过去了。某一节课,冷目光如利剑划开我的眼皮,我终于看清了老师如一块海绵的面皮。她准确无误地叫出了我的大名——I’m totally flattered.果然,睡觉的时候比较有存在感。期中考试的分数也将相当有存在感——半期考试早上8:00开始,我认命,不挣扎。
这个时间从来都是我的领地。
我站在草坪上,望着天。
他躺在草坪上,望着云。
她坐在草坪上,看着我们。
如果我们一直这样消耗掉一天天,那四年大学就会是天空云朵草坪。
我们占据他们四年,他们也不会成为我们的领地。
三
我在那个暑假遇到了我的男神,或者说,是“看见”了我的男神。
那是一个红酒会。50米长的横桌,桌上金黄麦穗般闪亮的桌布和水果。人们对视而坐。他就坐在我的斜右方。萨克斯风坚硬柔和的声音拉开了帷幕。人们顺势举杯。望着眼前的酒杯,说不出的悲凉。神的际遇,我瞥到了他。他伸出手拿起红酒瓶,缓缓倒入自己的酒杯,在大家举杯之时一饮而尽。嘴角上扬了一下。然后倒了第二杯,仰头一饮而尽。然后他望着手里的酒杯,旋转着。此时我已不能唤回我那粘连在右前方的目光了。之后是大家寒暄的声音,大家举杯与碰杯的声音。他一定不会品红酒,可是他会品寂寞。
就这样,我“看“见了生命中第一个男神。我看见他的左耳钉,黯淡的圆环;我看见他右手臂弯的纹身,整整巴掌大的五线谱和音符。之后我看见他身后的青山,他的滑板,他的向日葵。我想我是疯了。
傻子。用记者的身份成功搞到了他的微博,QQ和电话。迅速的默默关注。可是,我像是什么都得到了,又像是什么都不会得到。
那天晚上应该是一夜无梦吧。
第二天早上被同去的大叔的电话吵醒了:“。。妹,他的电话我给你搞到了,要不要帮你问哈?”一盆凉水泼到了我心温暖的草原。“不,他都已经27了,我还未成年呢。”“年龄不是问题啊。莫要伤心,世上男的千千万,你要喜欢可以天天换撒!”——是该挂电话了,我要是做梦了该多好。
男神把贝壳一枚一枚地摆在了他的黑色滑板上。滑板会飞翔,贝壳会歌唱,他会张望。那块滑板是他的领地,装满音乐的领地,只有他一个人的领地。
四
在车站看到了一簇葱,长在一个男子的头上。葱已经枯了,黄黄耷拉四散。可是葱很长,而且,是像当年李宇春一样的葱头。我低下头,看着他的脚后跟,看着水洼里他头顶的那簇葱。他上车了,我也上车了。他坐到车厢最后一排,打开窗户,风狂吼起来,雨水也飞进来。右边的大婶大叫着咒骂。“噢。”他张了一下嘴,扁扁的,缓缓关上窗户。他下车了,我也下车了。我看着他的脚后跟。雨丝漂浮在灯光里,飘落在掌心,凉凉的。空气冷冷的,我轻轻喘气,一口雪白的雾气扩散开来。他来到了车站后面的小店,向老板点点头,老板递给他一包烟。撕开,抖出一根烟。他摸出了一包火柴,抽出一根,“擦”,划亮和雨丝的战斗,烟燃起来,一团雪白的冷气在那簇葱前萦绕起来。我看着他的脚后跟。他猛然坐到了路灯下的石凳上,我木讷地停驻在路灯下。葱下露出他的目光,烟雾缭绕里仍有寒意。我没有看到他的脚后跟,我跑了。
是我走错了方向,陌生的领地。
五
从来没见过橙红色的月亮。夜晚下课,抬头看见那一枚红红的月亮如一个香橙甚是诱人。只是山河依旧是黑色寂静,隐湖依旧暗淡。什么时候,夜晚也有了靓丽的颜色?
秋冬来临了。我想变成影子。于是我开始用黑色包裹自己。我要看见他们,不要他们看见我。
天空很明净,阳光太刺眼。收到了一张明信片:去年今日此门中,人面桃花相映红。人面不知何处去,桃花依旧笑春风。
我买了一顶帽子,桃红色的帽檐;我买了一把伞,桃红色的染布。
我是否可以,重新占有,那块领地?
戴着帽子的我,自称是在抗拒着某些东西。
打着伞,我看到的只是脚下的一方土地。
斜前方的男生骑着一辆普通得没有味道的自行车,摇摇晃晃地。细小的头拙拙地顶着短短的寸头发,自行车如同和他灰色的身影融合在一起。雨丝漫漫,什么味道都没有,什么音乐也没有。他缓慢摇晃到路边,右脚蹬在人行道上,左腿支撑起车架。右手伸入衣包,掏出了一包烟。抖落一根,夹在左手食指与中指间。再摸出裤包的打火机,哧溜擦亮了火光,烟也燃烧了,火燃染上了嘴唇。雨里有了烟火的味道,有了烟火的音乐。骑自行车的少年,在某个雨天,想起来要抽一包烟。
天空白亮亮,身影灰蒙蒙,烟火孤零零,雨声静潇潇。
日子淡淡撒出记忆里雨天里的背影。他们没有长出意识的霉菌,他们依然鲜活,出现了。雨天从来都不属于任何人,雨天是没有统治者的。
下课和他一起走回宿舍。或许,他是“柔软”的极致了吧。嗓音如羽毛散落。剑眉。远远看着并不觉得有什么,可是说话与一走一动都缠绕着梦的重量。
一天结束了,大学的一天结束了。
六
翻出了电脑里存的自己年幼的照片。照片上的自己身穿小红裙,小红裙上洒满各色叠起来的小花。我站在小学校门前,硕大的毛笔尖上没有麻雀,我的头发那么短,像个男孩。
手机震动吵醒了我,我猛然检查红色背包里的一包女士香烟,一包火柴,一顶帽子,一把伞。冲出教室,我拨通了那个暑假里偷偷存为“乌”的号码。电话“呜”了两声:
“你知道吗?现在是9:30——跟我走吧——”
(写于2013.12.10凌晨。我不喜欢这个题目。)
一副棺材,不大不小。刚好放置一具尸体。空气染上了干燥的霉质,蚂蚁啃噬肉体,一堆朽骨。人死了之后,指甲和头发依然生长。
妈妈说,小时候为我剪下的指甲,散落各处,生长不停。
躺在口中的棉花糖会缓缓融化,唾液忙碌了太久也不会殆尽。
我十年之前做过的事,十年之后,也在做。那时候的我站在河边,我觉得我是属于这片土地的,我是这片土地的王,唯一的王。
一
2001年,扎着羊角辫的我穿着小红裙,背着红书包走进了“金源希望小学”。第一眼:硕大的毛笔倒立伫立在校门。清晰记得,有只麻雀高高站立在那毛笔尖上,一副不惹世事的模样。
学校的操场紧挨大门,每次跑步的时候我总是盯着那毛笔尖看。那是用钢筋水泥凝固而成的毛笔,柔软的毛笔丝被冷硬的泥块替代。麻雀的小红脚踏在那毛笔尖顶尖上,生冷的顶尖。却举重若轻。电线上排列着一群一群,可是站在那顶尖的麻雀只能有一只。他独自站在那里,俯视大地,俯视我们。那是一块领地,一块高贵冷艳只能允许一个掌控者的领地。选择那块领地,选择孤独。我总是看着那毛笔尖与麻雀发神,跑累了,买一个两毛的冰棒,生冷的孤独一块块嚼咽下我温暖的胃。
另一块领地在嚣叫。我朝着电线上的麻雀大笑。他们都以为我疯了。
夕阳伴着放学的歌声从山头落下,我拿着“第二名”的奖状痴痴瘫坐阳台。前方的电线上成群的麻雀聚集,家门前没有孤独的那一只。麻雀叽叽喳喳,叽叽喳喳。奖状落到了地上,我找出抽屉里的小刀,迟疑着划破了左手无名指。鲜血缓缓流淌,滴落在奖状上。我呆滞着,看着自己的血液,夕阳的光辉平等地铺洒在这片土地的每一方寸上,我的血液第一次触摸到了阳光。愤怒地凝视电线上的麻雀,我对着自己的血液起誓——这是属于“第一名”的领地。丝丝疼痛隐隐约约,孤独的眼,远方的落日。
二
我从来无法抗拒生物钟的力量。我把它称之为“敬畏自然”。每天早课开始半小时之后开始做梦,一小时后回复清醒。我不确定我是真的醒了。但我确实是从一种状态转移到另一种状态。如果睁开双眼就能被称为“醒”,如果闭上双眼就能被称为“梦”,那我确是“醒”了。可是萧伯纳说,不做梦是不能成为伟大的——所以去睡觉吧。于是我从未感到愧疚过。因为那一个小时里包含了我所有的梦境,醒来之后恍若时间已过万千,我在每天的白日梦里经历另一种生命的喜怒哀乐,像是重生。我看到自己,看见世界,都是在梦里。
我习惯在早课的时候坐前排。初中的时候坐第一排,右手支撑着重重的脑袋,双眼迷离,被班主任对“力的分析”吸引到了庄周多年前禅坐的山谷,涓涓流水好冷。我神色安然地跟着庄周的云朵游离。后来知道,电眼王子班主任是个意气风发的“远视眼”。
高中的时候,我的两只大眼安放在高高砌起的书堆后,手扶额头,作沉思状。直到某日“童山濯濯”的语文老师走到我课桌前,用他怒走泥丸的字体写下“当你沉思的时候,我在想些什么?”的金玉良言。我幡然醒悟,第二天买了一本村上春树的《当我跑步的时候,我在思考什么》送上他的办公桌以示尊敬。
大学如愿以偿地遵循着我的完美生物钟。每天8:30开始做梦,9:30回复清醒。上课是小课室,我乖乖地坐第二排,故意与老师保持大约一米的距离,口水星子不会纷飞,声音不会刺透耳膜。我低调地低着头,齐刘海完美地遮盖青春痘弥补的额头与长长睫毛覆盖的双眼。完美,完美的安全距离。半学期睡过去了。某一节课,冷目光如利剑划开我的眼皮,我终于看清了老师如一块海绵的面皮。她准确无误地叫出了我的大名——I’m totally flattered.果然,睡觉的时候比较有存在感。期中考试的分数也将相当有存在感——半期考试早上8:00开始,我认命,不挣扎。
这个时间从来都是我的领地。
我站在草坪上,望着天。
他躺在草坪上,望着云。
她坐在草坪上,看着我们。
如果我们一直这样消耗掉一天天,那四年大学就会是天空云朵草坪。
我们占据他们四年,他们也不会成为我们的领地。
三
我在那个暑假遇到了我的男神,或者说,是“看见”了我的男神。
那是一个红酒会。50米长的横桌,桌上金黄麦穗般闪亮的桌布和水果。人们对视而坐。他就坐在我的斜右方。萨克斯风坚硬柔和的声音拉开了帷幕。人们顺势举杯。望着眼前的酒杯,说不出的悲凉。神的际遇,我瞥到了他。他伸出手拿起红酒瓶,缓缓倒入自己的酒杯,在大家举杯之时一饮而尽。嘴角上扬了一下。然后倒了第二杯,仰头一饮而尽。然后他望着手里的酒杯,旋转着。此时我已不能唤回我那粘连在右前方的目光了。之后是大家寒暄的声音,大家举杯与碰杯的声音。他一定不会品红酒,可是他会品寂寞。
就这样,我“看“见了生命中第一个男神。我看见他的左耳钉,黯淡的圆环;我看见他右手臂弯的纹身,整整巴掌大的五线谱和音符。之后我看见他身后的青山,他的滑板,他的向日葵。我想我是疯了。
傻子。用记者的身份成功搞到了他的微博,QQ和电话。迅速的默默关注。可是,我像是什么都得到了,又像是什么都不会得到。
那天晚上应该是一夜无梦吧。
第二天早上被同去的大叔的电话吵醒了:“。。妹,他的电话我给你搞到了,要不要帮你问哈?”一盆凉水泼到了我心温暖的草原。“不,他都已经27了,我还未成年呢。”“年龄不是问题啊。莫要伤心,世上男的千千万,你要喜欢可以天天换撒!”——是该挂电话了,我要是做梦了该多好。
男神把贝壳一枚一枚地摆在了他的黑色滑板上。滑板会飞翔,贝壳会歌唱,他会张望。那块滑板是他的领地,装满音乐的领地,只有他一个人的领地。
四
在车站看到了一簇葱,长在一个男子的头上。葱已经枯了,黄黄耷拉四散。可是葱很长,而且,是像当年李宇春一样的葱头。我低下头,看着他的脚后跟,看着水洼里他头顶的那簇葱。他上车了,我也上车了。他坐到车厢最后一排,打开窗户,风狂吼起来,雨水也飞进来。右边的大婶大叫着咒骂。“噢。”他张了一下嘴,扁扁的,缓缓关上窗户。他下车了,我也下车了。我看着他的脚后跟。雨丝漂浮在灯光里,飘落在掌心,凉凉的。空气冷冷的,我轻轻喘气,一口雪白的雾气扩散开来。他来到了车站后面的小店,向老板点点头,老板递给他一包烟。撕开,抖出一根烟。他摸出了一包火柴,抽出一根,“擦”,划亮和雨丝的战斗,烟燃起来,一团雪白的冷气在那簇葱前萦绕起来。我看着他的脚后跟。他猛然坐到了路灯下的石凳上,我木讷地停驻在路灯下。葱下露出他的目光,烟雾缭绕里仍有寒意。我没有看到他的脚后跟,我跑了。
是我走错了方向,陌生的领地。
五
从来没见过橙红色的月亮。夜晚下课,抬头看见那一枚红红的月亮如一个香橙甚是诱人。只是山河依旧是黑色寂静,隐湖依旧暗淡。什么时候,夜晚也有了靓丽的颜色?
秋冬来临了。我想变成影子。于是我开始用黑色包裹自己。我要看见他们,不要他们看见我。
天空很明净,阳光太刺眼。收到了一张明信片:去年今日此门中,人面桃花相映红。人面不知何处去,桃花依旧笑春风。
我买了一顶帽子,桃红色的帽檐;我买了一把伞,桃红色的染布。
我是否可以,重新占有,那块领地?
戴着帽子的我,自称是在抗拒着某些东西。
打着伞,我看到的只是脚下的一方土地。
斜前方的男生骑着一辆普通得没有味道的自行车,摇摇晃晃地。细小的头拙拙地顶着短短的寸头发,自行车如同和他灰色的身影融合在一起。雨丝漫漫,什么味道都没有,什么音乐也没有。他缓慢摇晃到路边,右脚蹬在人行道上,左腿支撑起车架。右手伸入衣包,掏出了一包烟。抖落一根,夹在左手食指与中指间。再摸出裤包的打火机,哧溜擦亮了火光,烟也燃烧了,火燃染上了嘴唇。雨里有了烟火的味道,有了烟火的音乐。骑自行车的少年,在某个雨天,想起来要抽一包烟。
天空白亮亮,身影灰蒙蒙,烟火孤零零,雨声静潇潇。
日子淡淡撒出记忆里雨天里的背影。他们没有长出意识的霉菌,他们依然鲜活,出现了。雨天从来都不属于任何人,雨天是没有统治者的。
下课和他一起走回宿舍。或许,他是“柔软”的极致了吧。嗓音如羽毛散落。剑眉。远远看着并不觉得有什么,可是说话与一走一动都缠绕着梦的重量。
一天结束了,大学的一天结束了。
六
翻出了电脑里存的自己年幼的照片。照片上的自己身穿小红裙,小红裙上洒满各色叠起来的小花。我站在小学校门前,硕大的毛笔尖上没有麻雀,我的头发那么短,像个男孩。
手机震动吵醒了我,我猛然检查红色背包里的一包女士香烟,一包火柴,一顶帽子,一把伞。冲出教室,我拨通了那个暑假里偷偷存为“乌”的号码。电话“呜”了两声:
“你知道吗?现在是9:30——跟我走吧——”
(写于2013.12.10凌晨。我不喜欢这个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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