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婚
从人类学的角度讲,绝大多数族群都盛行人类学意义上的一夫多妻制,有些族群则是一妻多夫制,单纯的一妻一夫制反而比较少见。
我对罗马的社会史所知甚少,据我有限所知,西欧盛行的一妻一夫制与以下两种因素高度相关:1、日耳曼封建社会为了避免王位继承的激烈程度,选择了嫡长子继承,剥夺非婚子继承权2、罗马教会因《圣经》教义而只支持一夫一妻制,视之神圣不可侵犯。于是两者一拍即合,尽管天主教社会私下偷情比比皆是,但无人敢逾越基本底线。
随着大航海以降,西欧逐渐将世界纳入它所建立的民族国家秩序中,西欧以外的世界不可避免地随着威斯特法利亚秩序在本国的深入,而改变本国的宪制,进而改变本国的社会习俗。由于西方国家在各方面的强势,使文明开化成为各国家的主要使命,尤其交替持全球牛耳的国家,都是英美这样社会风气保守的新教国家,后者作为清教徒建立的国家,在这方面尤其看重。因此,一夫一妻制,便伴随其他许多风俗开始一点一滴改造后发国家。哪怕这些后发国家,比如中国在某一阶段选择与该秩序为敌,但大势所趋,在社会风气习俗方面依旧无法抵挡历史潮流的惯性。
然而如果你从一个(广义的)自由主义者或者马克思主义者的角度看,人类社会并非只可以选择一种简单的家庭关系。比如在恩格斯看来,人类世界的一切罪恶都可以归因于私有制,而家庭是私有制的道成肉身,一旦私有制(在共产主义社会里)被消灭,那么家庭就显得毫无意义。因此说共产主义的最终归宿是共妻共产,并非纯粹污蔑。
而在穆勒式自由主义者看来,每个人只要没有损害到其他人的正常利益,那么他做什么都是无可厚非的,多夫多妻制尽管与社会风气格格不入,但只要没有直接损及其他人正当利益,那么在实然上完全可以考虑,他们认为自己完全可以接受但不认同这一切,就像对待同性恋,师生恋,人兽恋,乱伦,人与二次元对象交往乃至结婚。
保守(自由)主义者可以理解这一逻辑,但他们指出:首先,公序良俗比法律更加重要,我们已经建立的道德习惯和传统,作为正当行为规则构建出一个整体抽象秩序出来,保证分立的个人知识在参与社会行动时有稳定的预期,进而规范所有人的行为。作为无形的社会资本,它支撑着所有社会的正常运转。它可以随着时间的变动缓慢地变化,但如果迷信立法理性主义,用非常激进的立法改变,由于政府理性无法收集全运转社会所需的方方面面的知识,因此越激进的立法,越容易打乱社会的正常运作,反而造就超出善意立法者之外的恶果,并由于不符合大多数人习见,只会遭到最激烈的抵触,反而可能恶化所试图保护群体的待遇。
其次,重婚者最令人头疼的反而是他们之间产权分割的关系,由于错乱的婚姻关系,导致一旦涉及离婚以及遗产继承等财产分割时,所需要理清的法律关系要远比一夫一妻制麻烦。再次,也有人质疑在这样家庭里出生的孩子是否能适应一个单婚制家庭关系占主流的社会,他们很可能遭遇与单亲家庭出身的孩子一样的境遇,并且以单婚制社会眼光来看,该两种家庭出身的孩子其童年教育怎么看怎么是扭曲的。还有一点,在如今的社会里,选择构建此类家庭的人员普遍支持性解放,因此彼此滥交并非少见,其群体内部感染性病的危险可能比外界高。这当然不是说历史上,或者所有的重婚者皆如此,但在今日风气更加开放的地区,这确实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
最后,我们需要注意一点,那就是反对重婚制非常激烈的往往是原教旨基督教家庭比较多的国家,比如美国,他们认定这是上帝的旨意,所以就跟同性恋乱伦一样属于不应当盛行的概念。鄙国属于刚从重婚制转向单婚制,可能这方面反而不怎么敏感。在鄙国,能够坚持一夫一妻制的家庭,认定必须对对方一辈子负责,爱情容不下第三者,反而属于相对开明者。当然,能读懂本文的人往往并不自知,这属于幸存者谬误。
就我个人态度而言,只要重婚者就像某些同性恋者只保持一种民事关系,而不是要求激进变革,他们内部错综复杂的关系跟我没有任何关系,只要自愿,我不觉得有必要干涉他们,这就像乱伦师生恋人兽恋人与二次元恋一样,能属于理解但都不会接受的范畴。
就目前而言,重婚制爱好者改变他们的处境无非以下几种选择:1、选择在不允许重婚制的国家里要求变革,虽然这不大可能2、在不允许重婚制但支持习惯法的国家里申请自治社区,与其他人隔离开来,在本社区内实行重婚制,在社区之外,接受单婚制,将重婚关系变为民事关系3、移民至支持重婚国家,比如阿拉伯或者黑非洲某些国家4、也就是我最喜欢的,但技术条件目前最不大可能的星际殖民,重婚制爱好者自发跑路到某适居星球,与单婚制爱好者老死不相往来,以其宪制作为该球基本宪制,单婚制进来必须接受该宪制,出被单婚制爱好者久经欺压的一口恶气。
这在大航海时期特别明显,以至于奥地利学派的经济学家,认为那个时候是(欧洲)最自由的时期,因为可以随时跑路,并有几乎无限的边疆供建立邦国与宪制。比如摩门教就是典型一例,我惹不起,但我总躲得起吧。当然,如今摩门教经过宗教改革,绝大多数人已经放弃一夫多妻制,只有少数原教旨主义者还在坚持,某些梦想三妻四妾的贵国男性,或许会忍不住竖起大拇指,夸奖他们是真汉子吧。
我对罗马的社会史所知甚少,据我有限所知,西欧盛行的一妻一夫制与以下两种因素高度相关:1、日耳曼封建社会为了避免王位继承的激烈程度,选择了嫡长子继承,剥夺非婚子继承权2、罗马教会因《圣经》教义而只支持一夫一妻制,视之神圣不可侵犯。于是两者一拍即合,尽管天主教社会私下偷情比比皆是,但无人敢逾越基本底线。
随着大航海以降,西欧逐渐将世界纳入它所建立的民族国家秩序中,西欧以外的世界不可避免地随着威斯特法利亚秩序在本国的深入,而改变本国的宪制,进而改变本国的社会习俗。由于西方国家在各方面的强势,使文明开化成为各国家的主要使命,尤其交替持全球牛耳的国家,都是英美这样社会风气保守的新教国家,后者作为清教徒建立的国家,在这方面尤其看重。因此,一夫一妻制,便伴随其他许多风俗开始一点一滴改造后发国家。哪怕这些后发国家,比如中国在某一阶段选择与该秩序为敌,但大势所趋,在社会风气习俗方面依旧无法抵挡历史潮流的惯性。
然而如果你从一个(广义的)自由主义者或者马克思主义者的角度看,人类社会并非只可以选择一种简单的家庭关系。比如在恩格斯看来,人类世界的一切罪恶都可以归因于私有制,而家庭是私有制的道成肉身,一旦私有制(在共产主义社会里)被消灭,那么家庭就显得毫无意义。因此说共产主义的最终归宿是共妻共产,并非纯粹污蔑。
而在穆勒式自由主义者看来,每个人只要没有损害到其他人的正常利益,那么他做什么都是无可厚非的,多夫多妻制尽管与社会风气格格不入,但只要没有直接损及其他人正当利益,那么在实然上完全可以考虑,他们认为自己完全可以接受但不认同这一切,就像对待同性恋,师生恋,人兽恋,乱伦,人与二次元对象交往乃至结婚。
保守(自由)主义者可以理解这一逻辑,但他们指出:首先,公序良俗比法律更加重要,我们已经建立的道德习惯和传统,作为正当行为规则构建出一个整体抽象秩序出来,保证分立的个人知识在参与社会行动时有稳定的预期,进而规范所有人的行为。作为无形的社会资本,它支撑着所有社会的正常运转。它可以随着时间的变动缓慢地变化,但如果迷信立法理性主义,用非常激进的立法改变,由于政府理性无法收集全运转社会所需的方方面面的知识,因此越激进的立法,越容易打乱社会的正常运作,反而造就超出善意立法者之外的恶果,并由于不符合大多数人习见,只会遭到最激烈的抵触,反而可能恶化所试图保护群体的待遇。
其次,重婚者最令人头疼的反而是他们之间产权分割的关系,由于错乱的婚姻关系,导致一旦涉及离婚以及遗产继承等财产分割时,所需要理清的法律关系要远比一夫一妻制麻烦。再次,也有人质疑在这样家庭里出生的孩子是否能适应一个单婚制家庭关系占主流的社会,他们很可能遭遇与单亲家庭出身的孩子一样的境遇,并且以单婚制社会眼光来看,该两种家庭出身的孩子其童年教育怎么看怎么是扭曲的。还有一点,在如今的社会里,选择构建此类家庭的人员普遍支持性解放,因此彼此滥交并非少见,其群体内部感染性病的危险可能比外界高。这当然不是说历史上,或者所有的重婚者皆如此,但在今日风气更加开放的地区,这确实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
最后,我们需要注意一点,那就是反对重婚制非常激烈的往往是原教旨基督教家庭比较多的国家,比如美国,他们认定这是上帝的旨意,所以就跟同性恋乱伦一样属于不应当盛行的概念。鄙国属于刚从重婚制转向单婚制,可能这方面反而不怎么敏感。在鄙国,能够坚持一夫一妻制的家庭,认定必须对对方一辈子负责,爱情容不下第三者,反而属于相对开明者。当然,能读懂本文的人往往并不自知,这属于幸存者谬误。
就我个人态度而言,只要重婚者就像某些同性恋者只保持一种民事关系,而不是要求激进变革,他们内部错综复杂的关系跟我没有任何关系,只要自愿,我不觉得有必要干涉他们,这就像乱伦师生恋人兽恋人与二次元恋一样,能属于理解但都不会接受的范畴。
就目前而言,重婚制爱好者改变他们的处境无非以下几种选择:1、选择在不允许重婚制的国家里要求变革,虽然这不大可能2、在不允许重婚制但支持习惯法的国家里申请自治社区,与其他人隔离开来,在本社区内实行重婚制,在社区之外,接受单婚制,将重婚关系变为民事关系3、移民至支持重婚国家,比如阿拉伯或者黑非洲某些国家4、也就是我最喜欢的,但技术条件目前最不大可能的星际殖民,重婚制爱好者自发跑路到某适居星球,与单婚制爱好者老死不相往来,以其宪制作为该球基本宪制,单婚制进来必须接受该宪制,出被单婚制爱好者久经欺压的一口恶气。
这在大航海时期特别明显,以至于奥地利学派的经济学家,认为那个时候是(欧洲)最自由的时期,因为可以随时跑路,并有几乎无限的边疆供建立邦国与宪制。比如摩门教就是典型一例,我惹不起,但我总躲得起吧。当然,如今摩门教经过宗教改革,绝大多数人已经放弃一夫多妻制,只有少数原教旨主义者还在坚持,某些梦想三妻四妾的贵国男性,或许会忍不住竖起大拇指,夸奖他们是真汉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