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宓谈雪莱:一往心仰慕
吴宓在《徐志摩与雪莱》一文中说,雪莱正是自己和志摩的介绍人,而他以志摩比雪莱,既是欧游归来怀念志摩逝世三载,更是感伤自己,未有志摩之幸,遑论雪莱,实有惺惺惜惺惺之意。
吴宓曾感叹:“我一生处处觉Love(所欲为)与Duty(所当为)的冲突,使我十分痛苦。” 这一感叹源于吴宓在担任《大公报•文学副刊》的编辑时,因斟酌是否要刊发杨丙辰关于徐志摩离婚等等都是“好玩”的文章。 于吴宓的私心,他是袒护志摩,同情志摩的,然而作为编辑,却又必须循着公平刊登精到之论。但吴宓的感叹又实非仅存于编辑刊物这一事,他所秉持的传统道德同他的浪漫情感常常成为他“所欲为”和“所当为”的矛盾双方,交织于他的生活实践。
1917年吴宓从清华留美预备班毕业后赴美国留学,于1919年转入哈佛大学师从新人文主义批评家白璧德(Irving Babbitt,1865-1933)研习文学和哲学。在上着白璧德教授十六世纪后的文学批评一课的同时,他还选择了J.L Lowes教授的英国浪漫诗人一课。在课上,吴宓选择了英国浪漫主义诗人雪莱作为研究对象,由此同雪莱其人其诗结下因缘。然而,理智与情感的冲击似乎也预言了吴宓今后生活情感中的诸多波折。
归国后,吴宓与胡先骕、梅光迪、柳诒徵一起于1922年在南京大学创办《学衡》杂志,在新文化运动中提倡“昌明国粹﹐融化新知”,这些学者虽也是留洋归来,但仍秉承“孔孟之人本主义原系吾国道德学术之根本,今取以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下之学说相比较,融会贯通,撷精取粹,再加以西洋历代名儒巨子之所论述熔铸一炉,以为吾国新社会群治之基”。 虽然吴宓也论新文化运动之弊端,坚持文言写作,抨击新体自由诗,认为西洋晚近的思想和文章多为糟粕、毒酖。而反观吴宓的自身的实践却同他所倡导的传统思想大相径庭。
于诗歌情感之说,吴宓不循白璧德新人文主义的传统规矩及合理有度。他尝谓“世间诸事,皆可作伪,惟作诗不可作伪。人生处处须行节制,惟诗中之感情,则当令其自然发泄,强之不可加,抑之亦难止”。 而唯在诗体上,吴宓仍坚持作文言诗。他推崇浪漫派的诗人拜伦、雪莱,1930年吴宓游历欧洲,在牛津大学观雪莱遗物时曾作诗三首:(此处录一首)
少读雪莱诗,一往心仰慕。理想入玄冥,热情生迷误。
淑世自辛勤,兼爱无新故。解衣赠贫寒,离婚偕知遇。
至诚能感人,庸德或失度。暴乱岂终极,风习仍闭锢。
到处炭投冰,徒令丹非素。天马绝尘驰,驽駘惭跬步。
吴宓称此诗一面凭吊雪莱,一面感伤自己。吊世人对雪莱之功罪的错判。观雪莱致前妻Harriet的信,可知雪莱“重视真爱而不以婚姻制度为意旨,虽弃哈里爱而与玛丽结婚,其心仍恋哈里爱,而望三人均能快乐。雪莱之意故诚。” 同时,吴宓更是欣赏玛丽的慧眼识才,“一见成知己,弃家迳追随”,两人相爱无间,调护辅助雪莱。即便雪莱“一生恋爱虽然多,精神甚苦”,然“诗人有妻如此,亦其宜家矣” 。
若吴宓当真以白璧德的主义观雪莱之婚姻,本不应觉得感伤和同情,此实乃有悖道德教化之行为。吴宓曾论及当世人之立身形势及其存心,他将其分为三级:上者为天界,以宗教为本,笃信天命;中者为人界,以道德为本,尤重中庸与忠恕二义。下者为物界,不信有天理人情,只见物象。若以此三者论婚姻:如其人自立于天界,则自礼拜堂牧师成礼,或祭天祀祖之后,即自认为夫妇,一与之齐,终身不改。然如其人自立于人界也,则必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遵依社会之习俗,不求怪异,而合乎人情。而如其人自立于物界,则以为男女之合,由于色欲,不必有室家夫妇,更不必有聘合婚嫁。 由此对照雪莱的婚姻,绝不足称其为合宗教天命与道德习俗,虽不至物界色欲之说,但也非合规合理之行径。
陈福田 曾谓吴宓乃浪漫派中最浪漫之人,此言不虚也。吴宓要学雪莱,却得了怎样的结果:我的Harriet幸未投河自尽;我所追求眷恋的Mary,却未成为Mrs. Shelley;我也有我的Jane Williams(陈仰贤);我也有我的Emilia Viviani(美国的格布士女士):是的,种种都合适,只是我的Mary未免使我失望。我的痛苦,自然是我所自造,应当自己负责,不错。
吴宓的Harriet当属其第一任妻子陈心一。1921年,吴宓同陈心一结婚,他们婚礼上的伴娘,就是日后被吴宓当成是Mary的毛彦文。吴宓同陈心一的婚事虽无感情基础,也非深思熟虑,但终究是依俗嫁娶,合规合情。陈心一虽不貌美,但仍不失为一贤主妇。而在吴宓看来:故妻陈心一女士,德性夙所钦佩,但敬而不爱。 为此,七年的婚姻过后,吴宓提出要同故妻陈心一女士离婚。在当时的中国,虽说离婚并非不可,但毕竟仍是逾越常理的行为。为此,吴宓的众友人多有规劝。陈寅恪曾劝吴宓:无论如何错误失悔,对于正式之妻,不能脱离背弃或丝毫蔑视。应严持道德,悬崖立马,勿存他想。感情所激,理性全无,他日回思,所见必异。 汤用彤亦劝吴宓:离婚之事,万不可行,且必痛苦。今宜极力与心一和好。他日如至万不能容忍同居之时,再议分离。但不能预存此想。 然而,吴宓虽极力提倡道德与旧礼教,但在自己的婚姻情感问题上,他却是一个重情感而轻理性的人。他曾在家中同众友人谈自己的婚恋主张,他认为婚姻与恋爱当分开,婚姻为社会义务,应严守一夫一妻制,恋爱则为个人自由,应随意而无限制。婚姻属于事实,恋爱则属于感情,此二者并行不悖,斯为中道,斯为可行之道。 吴宓觉得妻既不睦,自须离异,不论是非道德,乃势在必行。这样的思想多少带着些浪漫诗人雪莱对情感自由的渴望,实非中国传统道德观所提倡的。
然而,吴宓强调,自己同陈心一女士婚姻走向终结,同自己所爱慕的Mary无关。虽言无关,但在旁观者看来又不得不说,毛彦文身上独立、智慧的新女性风范是吴宓渴望摆脱旧礼教羁绊的重要原因。吴宓同情毛彦文敢于追求真爱却遭悔婚的下场,于是千方百计为她周旋北上谋一份在高校的工作。但此中,吴宓对同心一婚姻的不满足,加之同彦文来往书信所述情谊,以及陈心一另致毛彦文的信件,让彦文放弃了这次北上。为此,吴宓曾极为失落,遂大病一场,于病中还作《采桑子》一首:
最难消遣今宵是。醒也无聊,醉也无聊。付与旁人作解嘲。
佳期未到翻成恨,梦也迢遥,会也迢遥,奈此余生太寂寥。
吴宓自称:醒即是cold & realistic mood,醉即是emotional & romantic mood,而佳期指好友欢聚之期,非世俗所谓佳期也。此本应彦文到来之时,良友欢聚,然而现在却都不得实现了。
吴宓虽负道德却不愿负自己的感情。后来谈论离婚一事时,吴宓说到:“生平所遇女子,理想中最完美、最崇拜者,为异国仙姝(美国格布士女士),而爱之最深且久者,则为海伦(毛彦文)。余之离婚,只有道德之缺憾,而无情意之悲伤,此惟余自知之。” 陈寅恪谓这一事实则是一悲剧之形式,吴宓在传统理性和浪漫情感间挣扎,最痛苦的当数他自己。这也难怪他仰慕雪莱的洒脱自由,叹志摩再婚尚得享受五年的艳福,而自己焉能比志摩,便只好自我哀悼了。
若论情感的坦诚,案林语堂言,中国社会未必肯让人有丰富情感,有情感者亦必讪笑之,讥讽之,有情感而坦白者,更必讪笑之,讥讽之。但吴宓对自己的情感却是真坦诚,不顾人之诟辞,“宁可使其真坦白,不可使其为假雨僧” 。对于自己的情感和婚姻,吴宓不惧世人搬嘴弄舌,“以白璧德信徒而侃谈恋爱”,谓“自能负责,不恤人言” 。的确,离婚后,吴宓对陈心一及三个孩子亦关怀备至,还常有书信往来,实则合乎中国的传统道德,不害于情,亦无伤于礼。
吴宓之不幸,在于他陷于白璧德人文主义的圈套,又在于他实则是一个急激而重感情的浪漫主义者,在道德与情感,理性与感性的矛盾挣扎中,他的“所欲为”和“所当为”让他面临两难全的尴尬抉择,在思想上放不下的道德与在情感上学不了的洒脱,而这又何尝不是那一代知识分子共同面临的新旧交替,改革传统的时代考验。如《二十今人志》所说:如果吴宓肯拉开窗幔,凭眺那远景或是不再矜持,放心怡情地赏那风华秾丽的一片野景,也许他生活上不至那样不安,而面容上也不至那样苦笑了。
吴宓曾感叹:“我一生处处觉Love(所欲为)与Duty(所当为)的冲突,使我十分痛苦。” 这一感叹源于吴宓在担任《大公报•文学副刊》的编辑时,因斟酌是否要刊发杨丙辰关于徐志摩离婚等等都是“好玩”的文章。 于吴宓的私心,他是袒护志摩,同情志摩的,然而作为编辑,却又必须循着公平刊登精到之论。但吴宓的感叹又实非仅存于编辑刊物这一事,他所秉持的传统道德同他的浪漫情感常常成为他“所欲为”和“所当为”的矛盾双方,交织于他的生活实践。
1917年吴宓从清华留美预备班毕业后赴美国留学,于1919年转入哈佛大学师从新人文主义批评家白璧德(Irving Babbitt,1865-1933)研习文学和哲学。在上着白璧德教授十六世纪后的文学批评一课的同时,他还选择了J.L Lowes教授的英国浪漫诗人一课。在课上,吴宓选择了英国浪漫主义诗人雪莱作为研究对象,由此同雪莱其人其诗结下因缘。然而,理智与情感的冲击似乎也预言了吴宓今后生活情感中的诸多波折。
归国后,吴宓与胡先骕、梅光迪、柳诒徵一起于1922年在南京大学创办《学衡》杂志,在新文化运动中提倡“昌明国粹﹐融化新知”,这些学者虽也是留洋归来,但仍秉承“孔孟之人本主义原系吾国道德学术之根本,今取以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下之学说相比较,融会贯通,撷精取粹,再加以西洋历代名儒巨子之所论述熔铸一炉,以为吾国新社会群治之基”。 虽然吴宓也论新文化运动之弊端,坚持文言写作,抨击新体自由诗,认为西洋晚近的思想和文章多为糟粕、毒酖。而反观吴宓的自身的实践却同他所倡导的传统思想大相径庭。
于诗歌情感之说,吴宓不循白璧德新人文主义的传统规矩及合理有度。他尝谓“世间诸事,皆可作伪,惟作诗不可作伪。人生处处须行节制,惟诗中之感情,则当令其自然发泄,强之不可加,抑之亦难止”。 而唯在诗体上,吴宓仍坚持作文言诗。他推崇浪漫派的诗人拜伦、雪莱,1930年吴宓游历欧洲,在牛津大学观雪莱遗物时曾作诗三首:(此处录一首)
少读雪莱诗,一往心仰慕。理想入玄冥,热情生迷误。
淑世自辛勤,兼爱无新故。解衣赠贫寒,离婚偕知遇。
至诚能感人,庸德或失度。暴乱岂终极,风习仍闭锢。
到处炭投冰,徒令丹非素。天马绝尘驰,驽駘惭跬步。
吴宓称此诗一面凭吊雪莱,一面感伤自己。吊世人对雪莱之功罪的错判。观雪莱致前妻Harriet的信,可知雪莱“重视真爱而不以婚姻制度为意旨,虽弃哈里爱而与玛丽结婚,其心仍恋哈里爱,而望三人均能快乐。雪莱之意故诚。” 同时,吴宓更是欣赏玛丽的慧眼识才,“一见成知己,弃家迳追随”,两人相爱无间,调护辅助雪莱。即便雪莱“一生恋爱虽然多,精神甚苦”,然“诗人有妻如此,亦其宜家矣” 。
若吴宓当真以白璧德的主义观雪莱之婚姻,本不应觉得感伤和同情,此实乃有悖道德教化之行为。吴宓曾论及当世人之立身形势及其存心,他将其分为三级:上者为天界,以宗教为本,笃信天命;中者为人界,以道德为本,尤重中庸与忠恕二义。下者为物界,不信有天理人情,只见物象。若以此三者论婚姻:如其人自立于天界,则自礼拜堂牧师成礼,或祭天祀祖之后,即自认为夫妇,一与之齐,终身不改。然如其人自立于人界也,则必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遵依社会之习俗,不求怪异,而合乎人情。而如其人自立于物界,则以为男女之合,由于色欲,不必有室家夫妇,更不必有聘合婚嫁。 由此对照雪莱的婚姻,绝不足称其为合宗教天命与道德习俗,虽不至物界色欲之说,但也非合规合理之行径。
陈福田 曾谓吴宓乃浪漫派中最浪漫之人,此言不虚也。吴宓要学雪莱,却得了怎样的结果:我的Harriet幸未投河自尽;我所追求眷恋的Mary,却未成为Mrs. Shelley;我也有我的Jane Williams(陈仰贤);我也有我的Emilia Viviani(美国的格布士女士):是的,种种都合适,只是我的Mary未免使我失望。我的痛苦,自然是我所自造,应当自己负责,不错。
吴宓的Harriet当属其第一任妻子陈心一。1921年,吴宓同陈心一结婚,他们婚礼上的伴娘,就是日后被吴宓当成是Mary的毛彦文。吴宓同陈心一的婚事虽无感情基础,也非深思熟虑,但终究是依俗嫁娶,合规合情。陈心一虽不貌美,但仍不失为一贤主妇。而在吴宓看来:故妻陈心一女士,德性夙所钦佩,但敬而不爱。 为此,七年的婚姻过后,吴宓提出要同故妻陈心一女士离婚。在当时的中国,虽说离婚并非不可,但毕竟仍是逾越常理的行为。为此,吴宓的众友人多有规劝。陈寅恪曾劝吴宓:无论如何错误失悔,对于正式之妻,不能脱离背弃或丝毫蔑视。应严持道德,悬崖立马,勿存他想。感情所激,理性全无,他日回思,所见必异。 汤用彤亦劝吴宓:离婚之事,万不可行,且必痛苦。今宜极力与心一和好。他日如至万不能容忍同居之时,再议分离。但不能预存此想。 然而,吴宓虽极力提倡道德与旧礼教,但在自己的婚姻情感问题上,他却是一个重情感而轻理性的人。他曾在家中同众友人谈自己的婚恋主张,他认为婚姻与恋爱当分开,婚姻为社会义务,应严守一夫一妻制,恋爱则为个人自由,应随意而无限制。婚姻属于事实,恋爱则属于感情,此二者并行不悖,斯为中道,斯为可行之道。 吴宓觉得妻既不睦,自须离异,不论是非道德,乃势在必行。这样的思想多少带着些浪漫诗人雪莱对情感自由的渴望,实非中国传统道德观所提倡的。
然而,吴宓强调,自己同陈心一女士婚姻走向终结,同自己所爱慕的Mary无关。虽言无关,但在旁观者看来又不得不说,毛彦文身上独立、智慧的新女性风范是吴宓渴望摆脱旧礼教羁绊的重要原因。吴宓同情毛彦文敢于追求真爱却遭悔婚的下场,于是千方百计为她周旋北上谋一份在高校的工作。但此中,吴宓对同心一婚姻的不满足,加之同彦文来往书信所述情谊,以及陈心一另致毛彦文的信件,让彦文放弃了这次北上。为此,吴宓曾极为失落,遂大病一场,于病中还作《采桑子》一首:
最难消遣今宵是。醒也无聊,醉也无聊。付与旁人作解嘲。
佳期未到翻成恨,梦也迢遥,会也迢遥,奈此余生太寂寥。
吴宓自称:醒即是cold & realistic mood,醉即是emotional & romantic mood,而佳期指好友欢聚之期,非世俗所谓佳期也。此本应彦文到来之时,良友欢聚,然而现在却都不得实现了。
吴宓虽负道德却不愿负自己的感情。后来谈论离婚一事时,吴宓说到:“生平所遇女子,理想中最完美、最崇拜者,为异国仙姝(美国格布士女士),而爱之最深且久者,则为海伦(毛彦文)。余之离婚,只有道德之缺憾,而无情意之悲伤,此惟余自知之。” 陈寅恪谓这一事实则是一悲剧之形式,吴宓在传统理性和浪漫情感间挣扎,最痛苦的当数他自己。这也难怪他仰慕雪莱的洒脱自由,叹志摩再婚尚得享受五年的艳福,而自己焉能比志摩,便只好自我哀悼了。
若论情感的坦诚,案林语堂言,中国社会未必肯让人有丰富情感,有情感者亦必讪笑之,讥讽之,有情感而坦白者,更必讪笑之,讥讽之。但吴宓对自己的情感却是真坦诚,不顾人之诟辞,“宁可使其真坦白,不可使其为假雨僧” 。对于自己的情感和婚姻,吴宓不惧世人搬嘴弄舌,“以白璧德信徒而侃谈恋爱”,谓“自能负责,不恤人言” 。的确,离婚后,吴宓对陈心一及三个孩子亦关怀备至,还常有书信往来,实则合乎中国的传统道德,不害于情,亦无伤于礼。
吴宓之不幸,在于他陷于白璧德人文主义的圈套,又在于他实则是一个急激而重感情的浪漫主义者,在道德与情感,理性与感性的矛盾挣扎中,他的“所欲为”和“所当为”让他面临两难全的尴尬抉择,在思想上放不下的道德与在情感上学不了的洒脱,而这又何尝不是那一代知识分子共同面临的新旧交替,改革传统的时代考验。如《二十今人志》所说:如果吴宓肯拉开窗幔,凭眺那远景或是不再矜持,放心怡情地赏那风华秾丽的一片野景,也许他生活上不至那样不安,而面容上也不至那样苦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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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兰相随 赞了这篇日记 2020-02-11 14:4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