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一整个宇宙,换一颗红豆
一整个宇宙,换一颗红豆
榛生
提记:历经千劫不死的宇宙,最后幻化成你手中的红豆。
1 他们第一次会面的时候,各自都已有男朋友、女朋友。经由一个前辈引荐,四个人在一起吃饭,而后谈起工作。 那是一本关于《诗经》里面所提到的植物的书,她是著者,他是插画师。对于这本书,他们都有一致的认同感,合作很快就开始了。
回想起那天吃饭,说到一个非常微小的细节,就是她系的那条蓝色细麻围巾一再不经意地从颈上滑落。每落下一次,都使他注意到她的锁骨。那根左侧的锁骨,像一根软软的银簪子,极其纤丽。而她注意到他的注意,是因为他的睫毛,男人长那么美的睫毛,实在令人心碎。
其实早在十年前他就知道她了。那时候,她还是一个没有名气的写手,靠替人捉刀维持生计,代笔过三本自传,《我的一生》《我的整个一生》《我的整个一生之后的一生》。他因为某种无聊的原因看过第一本,然后默默地去买了第二本和第三本。不为什么,只因文笔实在太好,一眼望穿绝不可能是自传者本身——肥肚腩房地产暴发户——所为。而她发现他是在稍晚一些的时候,那时她常常去登录一个画家的网站,网站上有他画的植物,她下载作为桌面背景。他只画植物。
彼此之间心照不宣的关注,或说是默契,不知为何使他们心虚。于是初次见面时都带上了各自的恋人以设防。其实,事后看来,那不过是一种无用的抵抗。对于感情,勇者能做的是直面它血淋淋的现实。四月的梅雨像一种酵母,即使笑谈的场面显得心无城符,某种事物却还是在暗地里滋生和发展,比如,皮肤上一个肿块的坟起,窗外粉墙上剥落的癌屑,燕子在低飞途中迷失的绒羽,心的尖端,一种有点刺挠又有点舒服的炎症的萌芽。
之后,他们每隔两个星期见一次面。她给他看稿子,他给她看画。他们要一边细细地写一边对照着画。这个过程足够长,长到他们毫无悬念地爱上对方。
2 他们在一起以后,买了一间很大的房子。按照共同的审美来布置,还养了一条狗。然后,在这间美丽的房子里过日子。闲来无事,最喜欢玩一个游戏,就是一个人把自己的口腔鼓成一只容器,嘴巴作为出口,像埙那样,让另一个人来吹奏。他们玩这个游戏玩到了可以吹出“一闪一闪亮晶晶满天都是小星星”以及“伦敦桥要垮了要垮了要垮了”这两支歌的份。他们说,如果有一天这个世界举办恋人游戏比赛的话,这个游戏一定可以凭其创意和难度进入前三甲。
感觉到史无前例的幸福。可是,幸福是什么呢?这个世界上本无纯粹的幸福可言。如果幸福是扑克牌的正面,方块国王或者红桃皇后,那么背面往往涂画着残忍的骷髅。必须承认,在觉得最幸福的时候,他们却常会有一瞬间的内疚,因为他们扔掉的那两个人过得很惨。
尤其是他的前女友,春娇,躲回父母家里已经一年没有出门了。春娇是个好姑娘,像小猫一样依赖他,做爱的时候会像猫那样眯起眼睛。是个结巴,但只有和他说话时不结巴。春娇曾跟他说起少女时代的往事,“我最大的特点是平胸,夏天的薄衣服里不需要像别的女生那样用小背心遮掩胸罩,因为平得根本不需要穿胸罩。”“有男生挖苦我说:‘你去游泳只穿小裤裤就可以了吧’。”“我很笨,什么都不会,不会游泳不会骑自行车不会打牌,数学不会,物理不会,化学不会。但是语文却可以考全年级第一,并连续六年。”那时候,他觉得他就像是春娇的语文试卷,在她黯淡的人生里,给出唯一的光照。
而她的前男友,志明,在分手后曾来大闹过。她报警给平息了,志明从此再没和她联络。是被伤得太深还是觉得根本不值得?那样没有任何铺垫的摊牌——“我爱上了别人,得离开你了”,任谁听到也会怒火中烧吧。辗转知道志明还在从前的公司混迹,所有的假期都没休,沦落成一名无感情的工作狂 ,然后,这位工作狂在办公室的卫生间里嗑药被抓了。
说回幸福的他和她,般配得如同神仙眷侣的两个,却对这个世界证明,其实所谓的神仙眷侣往往是混帐男女。没错啊,在受到伤害的那两个人看来大抵如此——他们,是将从前的誓言当屁放的小人。其实,完全可以大言不惭一点,什么誓言不誓言的,那都是从前的事了,最重要的是活在当下。忘记带给别人的伤痛,振振有词过自己的好日子才是正解。但他们做不到,他们还没有进化好,还没有强大到成为那种无耻的人类。
3 既然两人之间已经亲密到知无不言的地步,想到各自从前的伴侣却又会相顾无言,那么,这种感情是不是就成为一种值得推敲的感情?
别想那么多了,有完没完啊?就当他们从没存在过,好吗?这样的劝勉就如同“从现在这一秒钟起,不要想一头粉红色的大象,不要,千万不要”,结果你的脑子里一定有一头粉红色的大象。它生了红斑病,寂寞又哀伤。它快要死掉了。
如果救赎一定要付出代价,作为天良未泯的人,他们愿跪在上帝面前说:请惩罚我。
她几乎是下意识地开始关注起前男友,看志明的博客。志明从戒毒所出来后基本上变成了废物一个,唯一的生活意义就是用写博客的方式督促自己进食和运动。志明描述他的一日三餐怎么光吃稀饭没有小菜下饭的,怎么把鱼煮糊了又将就着喝了一杯可乐的,又是如何买了块真空包装的驴肉,吃了以后拉肚子的……“今天的晚饭,黄瓜一根,吃了点剁椒酱”。
志明赢了。因为,女人们浏览他的博客。好像她们天生就见不得男人吃得差劲,这个清苦而自律的男人简直把她们迷住了。于是,有勇敢的欧巴桑留言想上门送饭,也有富裕的红颜知己要掏钱请志明去暴撮,还有鲁莽的女学生要去博主家里帮他做饭。必须交代一句,志明的文笔不赖,他那个博客粉丝无数。
她知道那些女人都在枉费心机,只有她知道志明最爱吃什么——一份普通的青豆火腿便当。当年她和志明无论怎么吵架,只要第二天早上她装好便当,他就会从身后抱住她,吻她,他们就不会再有隔夜仇。
她提着印有hello kitty的便当盒,来到志明公寓的楼下。按铃,对讲机里传出志明的声音:“谁啊?”不耐烦的,认生的,没有感情的声音。忽然觉得害怕,又忽然觉得这种害怕很不讲理,你如何去要求一个被你伤害的人还要保持好言好语?……放下便当盒夺路而逃,事后那盒便当想必是被门房的保安雅正了。
“你让我觉得恶心。”志明在博客里说。
4 瞒着现男友给前男友送便当,像是去偷情,又是那么费力不讨好,丝毫没有快感可言,这大概是本宇宙最犯傻的行径,但是做这件事的人就是像是患 上了强迫症,欲罢不能。其实他也在干类似的事,他瞒着她,和前女友网聊,真心实意地问候:“春娇,分手这么久了,你过得好吗?”电脑那边沉默良久,没有发出一个字,下线了。
世界上有那么多的一厢情愿,去对那些被自己伤得透透的人好,是最拙劣的一厢情愿。
当然,大多时候,他们还是过他们的。闲聊时,她说起猪八戒,“真是一头有人情味的猪,相比虚伪世故的唐僧,冷漠而且可能取向也不正常的孙悟空以及完全没有存在感的沙僧,猪八戒是有血有肉有情有义的正常生物。三个人参果,有一个掉在地上化掉了,八戒得到一个,因为心急一口吞了,然后他借问沙僧和悟空人参果的味道如何,想再吃吃。”
说完她噤声了,失去的人就是囫囵吞掉的人参果,味道已经忘记,于是越发好奇当初含在嘴里的时候是什么感觉。
为了缓和气氛,他说起金龙肝的故事。“话说有一个穷苦少年,靠在海边山上砍柴度日。一日天降暴雨,少年躲在山洞,想起命运不公,母亲病重,就哭了起来。这时候,海里升起一条龙。龙说,少年啊,你可以走进我的腹内,我有五颗肝,你割下一颗与你母亲治病。少年战战兢兢起进龙嘴,果然看到五颗肝,于是拿着柴刀割下一颗,千恩万谢走了。可后来这少年变了,贪欲使他撒谎,骗了那龙,把剩下的肝全割了。龙和他当然都不得好死。”
静默片刻,觉得这故事也是在说自己,人不可能贪心到爱着一个人还要去割另一个人的肝。自古以来,长相思,摧心肝。
5 他们终于还是分手了。
相爱的理由一般只有一个,而分手的理由个个不同。有些人是因为第三者,有些人是因为钱,有些人是因为人生观价值观大想迥异,有些人是因为家庭反对……他们分手都不是以上原因,仅仅是感到太幸福,而这种幸福又是那么沉重,沉重到令他们消化不良,令他们感到自责和压力。
分开以后,各自找到新伴侣,那是与前人前事没有任何关系的两个路人,带来简单的关系和简单的感情,然后结婚,生子,时间就这样又过了三年。
最后一次相遇,是那本书再版的庆祝会。他们俩的故事很短,这本书却长命无绝衰。作为书的始作俑者,理应得到礼遇和奖赏。出版公司为他们开了一个PARTY。
三年了,再相聚真像是命运的别有用心,各自腐朽沉睡了成千上万个分秒,分分秒秒都知道分手是为了得到清静,也都知道各自心里有委屈。但是能怎么办呢,再怎么不甘心不情愿,人最终还是敌不过心间的戒律,要那样一边抱歉一边幸福着吗?不要,三年后的答案也仍是不要。他们,都是有道德洁癖的人。
她说她这些年过得很好。他说他也是。
他说他一直没有忘记她。她说她也是。
多保重吧。她对他说。
你也一样。他回礼道。
然后就永别了,可以确信,此后的人生再不会与这个人相见。因为各自的眼睛里看出同自己一样的决心,那点儿决心是人性中萃沥出来的金子,纯度直逼青春年少时代第一场爱,或是死亡之前最后的眷恋。它有多么美,就有多么不容亵渎。所以,不见面,是对彼此最大的尊重,也是对爱情最大的致敬。
现在,就回志明和春娇。三年过后,他们的人生又发生怎样的改变?世界是如此之大,以是这样小,小到它像一个村庄,因为一些微妙的线索,志明和春娇联系上了。一来二去,他们发现彼此作为被遗弃者原来有那么多共同的话题,他们何不联手把幸福这个事业经营起来?
早慧的幸福可能最终伤仲永,因为起点太高也就没有上升的空间。晚熟的幸福可能最后有回甘,因为同仇敌忾之余反而学会惺惺相惜,总之,志明和春娇现在是夫妻。
6 还能想起四个人初次见面的那个下午,四月的梅雨勾勒出时断时续的小诗篇,街角的乔木绽出淡红色的小花,蝶形花冠,圆锥花序,它将来的荚果长椭圆形,种子是血滴一般的鲜红色。那是红豆树。
又《诗经》的篇章里有蒹葭、荇菜、萱草、艾蒿、茯苓、蒺藜;有薇、滔、黍、柏、桑、麦……却没有红豆。红豆要在一千多年后的唐代,由一位叫作王维的诗人站出来给它赋予诗的意味。那首诗如同陈语,如今离散之后,方觉心情。
她还记得他们第一次目光接触,如同大闪电劈穿两颗心,她感到身体微微发麻,舌尖蜷缩进齿缝,像是失明失聪甚至失禁,那种接近化学反应的感受,确信无疑就是爱情。她还记得和他第一次做爱,那谈不上有多新奇却足够让她知道当两个人真心相爱以后,做爱这项物理运动原来可以这么美妙这么神圣。再之后,他们常爱站在房间的大镜子前,欣赏彼此的身体发肤,黄金分割,勾股定理,眼耳鼻舌心的排列与组合公式……人生所学,原来都可以贯穿进爱的学问中去,又被它悉数吞没。爱,是世界上最伟大的学问。
但,我们即使学会了爱又能如何呢,人生里,除了爱以外,还有太多需要学会的东西。那些理解与不解,挣扎与抵抗,良知与无知,停留与放弃,它们又是宇宙之外的宇宙,与爱进行着强大的冲撞,考验着年轻的人们去经历去感受,最后做出他们的选择。
街角红豆树,如今结出小果实,颗粒饱熟如宝石。
愿君多采撷,此物最相思。
榛生
提记:历经千劫不死的宇宙,最后幻化成你手中的红豆。
1 他们第一次会面的时候,各自都已有男朋友、女朋友。经由一个前辈引荐,四个人在一起吃饭,而后谈起工作。 那是一本关于《诗经》里面所提到的植物的书,她是著者,他是插画师。对于这本书,他们都有一致的认同感,合作很快就开始了。
回想起那天吃饭,说到一个非常微小的细节,就是她系的那条蓝色细麻围巾一再不经意地从颈上滑落。每落下一次,都使他注意到她的锁骨。那根左侧的锁骨,像一根软软的银簪子,极其纤丽。而她注意到他的注意,是因为他的睫毛,男人长那么美的睫毛,实在令人心碎。
其实早在十年前他就知道她了。那时候,她还是一个没有名气的写手,靠替人捉刀维持生计,代笔过三本自传,《我的一生》《我的整个一生》《我的整个一生之后的一生》。他因为某种无聊的原因看过第一本,然后默默地去买了第二本和第三本。不为什么,只因文笔实在太好,一眼望穿绝不可能是自传者本身——肥肚腩房地产暴发户——所为。而她发现他是在稍晚一些的时候,那时她常常去登录一个画家的网站,网站上有他画的植物,她下载作为桌面背景。他只画植物。
彼此之间心照不宣的关注,或说是默契,不知为何使他们心虚。于是初次见面时都带上了各自的恋人以设防。其实,事后看来,那不过是一种无用的抵抗。对于感情,勇者能做的是直面它血淋淋的现实。四月的梅雨像一种酵母,即使笑谈的场面显得心无城符,某种事物却还是在暗地里滋生和发展,比如,皮肤上一个肿块的坟起,窗外粉墙上剥落的癌屑,燕子在低飞途中迷失的绒羽,心的尖端,一种有点刺挠又有点舒服的炎症的萌芽。
之后,他们每隔两个星期见一次面。她给他看稿子,他给她看画。他们要一边细细地写一边对照着画。这个过程足够长,长到他们毫无悬念地爱上对方。
2 他们在一起以后,买了一间很大的房子。按照共同的审美来布置,还养了一条狗。然后,在这间美丽的房子里过日子。闲来无事,最喜欢玩一个游戏,就是一个人把自己的口腔鼓成一只容器,嘴巴作为出口,像埙那样,让另一个人来吹奏。他们玩这个游戏玩到了可以吹出“一闪一闪亮晶晶满天都是小星星”以及“伦敦桥要垮了要垮了要垮了”这两支歌的份。他们说,如果有一天这个世界举办恋人游戏比赛的话,这个游戏一定可以凭其创意和难度进入前三甲。
感觉到史无前例的幸福。可是,幸福是什么呢?这个世界上本无纯粹的幸福可言。如果幸福是扑克牌的正面,方块国王或者红桃皇后,那么背面往往涂画着残忍的骷髅。必须承认,在觉得最幸福的时候,他们却常会有一瞬间的内疚,因为他们扔掉的那两个人过得很惨。
尤其是他的前女友,春娇,躲回父母家里已经一年没有出门了。春娇是个好姑娘,像小猫一样依赖他,做爱的时候会像猫那样眯起眼睛。是个结巴,但只有和他说话时不结巴。春娇曾跟他说起少女时代的往事,“我最大的特点是平胸,夏天的薄衣服里不需要像别的女生那样用小背心遮掩胸罩,因为平得根本不需要穿胸罩。”“有男生挖苦我说:‘你去游泳只穿小裤裤就可以了吧’。”“我很笨,什么都不会,不会游泳不会骑自行车不会打牌,数学不会,物理不会,化学不会。但是语文却可以考全年级第一,并连续六年。”那时候,他觉得他就像是春娇的语文试卷,在她黯淡的人生里,给出唯一的光照。
而她的前男友,志明,在分手后曾来大闹过。她报警给平息了,志明从此再没和她联络。是被伤得太深还是觉得根本不值得?那样没有任何铺垫的摊牌——“我爱上了别人,得离开你了”,任谁听到也会怒火中烧吧。辗转知道志明还在从前的公司混迹,所有的假期都没休,沦落成一名无感情的工作狂 ,然后,这位工作狂在办公室的卫生间里嗑药被抓了。
说回幸福的他和她,般配得如同神仙眷侣的两个,却对这个世界证明,其实所谓的神仙眷侣往往是混帐男女。没错啊,在受到伤害的那两个人看来大抵如此——他们,是将从前的誓言当屁放的小人。其实,完全可以大言不惭一点,什么誓言不誓言的,那都是从前的事了,最重要的是活在当下。忘记带给别人的伤痛,振振有词过自己的好日子才是正解。但他们做不到,他们还没有进化好,还没有强大到成为那种无耻的人类。
3 既然两人之间已经亲密到知无不言的地步,想到各自从前的伴侣却又会相顾无言,那么,这种感情是不是就成为一种值得推敲的感情?
别想那么多了,有完没完啊?就当他们从没存在过,好吗?这样的劝勉就如同“从现在这一秒钟起,不要想一头粉红色的大象,不要,千万不要”,结果你的脑子里一定有一头粉红色的大象。它生了红斑病,寂寞又哀伤。它快要死掉了。
如果救赎一定要付出代价,作为天良未泯的人,他们愿跪在上帝面前说:请惩罚我。
她几乎是下意识地开始关注起前男友,看志明的博客。志明从戒毒所出来后基本上变成了废物一个,唯一的生活意义就是用写博客的方式督促自己进食和运动。志明描述他的一日三餐怎么光吃稀饭没有小菜下饭的,怎么把鱼煮糊了又将就着喝了一杯可乐的,又是如何买了块真空包装的驴肉,吃了以后拉肚子的……“今天的晚饭,黄瓜一根,吃了点剁椒酱”。
志明赢了。因为,女人们浏览他的博客。好像她们天生就见不得男人吃得差劲,这个清苦而自律的男人简直把她们迷住了。于是,有勇敢的欧巴桑留言想上门送饭,也有富裕的红颜知己要掏钱请志明去暴撮,还有鲁莽的女学生要去博主家里帮他做饭。必须交代一句,志明的文笔不赖,他那个博客粉丝无数。
她知道那些女人都在枉费心机,只有她知道志明最爱吃什么——一份普通的青豆火腿便当。当年她和志明无论怎么吵架,只要第二天早上她装好便当,他就会从身后抱住她,吻她,他们就不会再有隔夜仇。
她提着印有hello kitty的便当盒,来到志明公寓的楼下。按铃,对讲机里传出志明的声音:“谁啊?”不耐烦的,认生的,没有感情的声音。忽然觉得害怕,又忽然觉得这种害怕很不讲理,你如何去要求一个被你伤害的人还要保持好言好语?……放下便当盒夺路而逃,事后那盒便当想必是被门房的保安雅正了。
“你让我觉得恶心。”志明在博客里说。
4 瞒着现男友给前男友送便当,像是去偷情,又是那么费力不讨好,丝毫没有快感可言,这大概是本宇宙最犯傻的行径,但是做这件事的人就是像是患 上了强迫症,欲罢不能。其实他也在干类似的事,他瞒着她,和前女友网聊,真心实意地问候:“春娇,分手这么久了,你过得好吗?”电脑那边沉默良久,没有发出一个字,下线了。
世界上有那么多的一厢情愿,去对那些被自己伤得透透的人好,是最拙劣的一厢情愿。
当然,大多时候,他们还是过他们的。闲聊时,她说起猪八戒,“真是一头有人情味的猪,相比虚伪世故的唐僧,冷漠而且可能取向也不正常的孙悟空以及完全没有存在感的沙僧,猪八戒是有血有肉有情有义的正常生物。三个人参果,有一个掉在地上化掉了,八戒得到一个,因为心急一口吞了,然后他借问沙僧和悟空人参果的味道如何,想再吃吃。”
说完她噤声了,失去的人就是囫囵吞掉的人参果,味道已经忘记,于是越发好奇当初含在嘴里的时候是什么感觉。
为了缓和气氛,他说起金龙肝的故事。“话说有一个穷苦少年,靠在海边山上砍柴度日。一日天降暴雨,少年躲在山洞,想起命运不公,母亲病重,就哭了起来。这时候,海里升起一条龙。龙说,少年啊,你可以走进我的腹内,我有五颗肝,你割下一颗与你母亲治病。少年战战兢兢起进龙嘴,果然看到五颗肝,于是拿着柴刀割下一颗,千恩万谢走了。可后来这少年变了,贪欲使他撒谎,骗了那龙,把剩下的肝全割了。龙和他当然都不得好死。”
静默片刻,觉得这故事也是在说自己,人不可能贪心到爱着一个人还要去割另一个人的肝。自古以来,长相思,摧心肝。
5 他们终于还是分手了。
相爱的理由一般只有一个,而分手的理由个个不同。有些人是因为第三者,有些人是因为钱,有些人是因为人生观价值观大想迥异,有些人是因为家庭反对……他们分手都不是以上原因,仅仅是感到太幸福,而这种幸福又是那么沉重,沉重到令他们消化不良,令他们感到自责和压力。
分开以后,各自找到新伴侣,那是与前人前事没有任何关系的两个路人,带来简单的关系和简单的感情,然后结婚,生子,时间就这样又过了三年。
最后一次相遇,是那本书再版的庆祝会。他们俩的故事很短,这本书却长命无绝衰。作为书的始作俑者,理应得到礼遇和奖赏。出版公司为他们开了一个PARTY。
三年了,再相聚真像是命运的别有用心,各自腐朽沉睡了成千上万个分秒,分分秒秒都知道分手是为了得到清静,也都知道各自心里有委屈。但是能怎么办呢,再怎么不甘心不情愿,人最终还是敌不过心间的戒律,要那样一边抱歉一边幸福着吗?不要,三年后的答案也仍是不要。他们,都是有道德洁癖的人。
她说她这些年过得很好。他说他也是。
他说他一直没有忘记她。她说她也是。
多保重吧。她对他说。
你也一样。他回礼道。
然后就永别了,可以确信,此后的人生再不会与这个人相见。因为各自的眼睛里看出同自己一样的决心,那点儿决心是人性中萃沥出来的金子,纯度直逼青春年少时代第一场爱,或是死亡之前最后的眷恋。它有多么美,就有多么不容亵渎。所以,不见面,是对彼此最大的尊重,也是对爱情最大的致敬。
现在,就回志明和春娇。三年过后,他们的人生又发生怎样的改变?世界是如此之大,以是这样小,小到它像一个村庄,因为一些微妙的线索,志明和春娇联系上了。一来二去,他们发现彼此作为被遗弃者原来有那么多共同的话题,他们何不联手把幸福这个事业经营起来?
早慧的幸福可能最终伤仲永,因为起点太高也就没有上升的空间。晚熟的幸福可能最后有回甘,因为同仇敌忾之余反而学会惺惺相惜,总之,志明和春娇现在是夫妻。
6 还能想起四个人初次见面的那个下午,四月的梅雨勾勒出时断时续的小诗篇,街角的乔木绽出淡红色的小花,蝶形花冠,圆锥花序,它将来的荚果长椭圆形,种子是血滴一般的鲜红色。那是红豆树。
又《诗经》的篇章里有蒹葭、荇菜、萱草、艾蒿、茯苓、蒺藜;有薇、滔、黍、柏、桑、麦……却没有红豆。红豆要在一千多年后的唐代,由一位叫作王维的诗人站出来给它赋予诗的意味。那首诗如同陈语,如今离散之后,方觉心情。
她还记得他们第一次目光接触,如同大闪电劈穿两颗心,她感到身体微微发麻,舌尖蜷缩进齿缝,像是失明失聪甚至失禁,那种接近化学反应的感受,确信无疑就是爱情。她还记得和他第一次做爱,那谈不上有多新奇却足够让她知道当两个人真心相爱以后,做爱这项物理运动原来可以这么美妙这么神圣。再之后,他们常爱站在房间的大镜子前,欣赏彼此的身体发肤,黄金分割,勾股定理,眼耳鼻舌心的排列与组合公式……人生所学,原来都可以贯穿进爱的学问中去,又被它悉数吞没。爱,是世界上最伟大的学问。
但,我们即使学会了爱又能如何呢,人生里,除了爱以外,还有太多需要学会的东西。那些理解与不解,挣扎与抵抗,良知与无知,停留与放弃,它们又是宇宙之外的宇宙,与爱进行着强大的冲撞,考验着年轻的人们去经历去感受,最后做出他们的选择。
街角红豆树,如今结出小果实,颗粒饱熟如宝石。
愿君多采撷,此物最相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