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贸李玫瑾讲座整理版
2015年3月25日晚 李玫瑾教授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讲座整理版
主题:犯罪心理学
主讲人:李玫瑾
李玫瑾目前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研究生导师。中国警察协会学术委员,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心理学会法心理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李玫瑾教授长期从事犯罪心理和青少年心理问题研究,曾对许多个案进行过详细调查,由此提出预防犯罪要从未成年人教育抓起。
讲授大概是18:45开始的,那个时候基本上三楼会议厅地上都坐满了学生,场面非常火爆。
李教授在开始的时候提到了两个很有意思的现象,这和我们通常在刑侦类电视剧里看到的恰恰相反:1. 越是完美的犯罪越容易侦破;2.智商越高的人测谎仪越容易鉴别出来,这是由于测谎仪监控的是神经反应,而高智商的人思维敏感,容易被感知。
李玫瑾教授是在77年(恢复高考第一年)考上了人民大学哲学系,之后去了现在的公安大学当时的公安二室。当时国外关于犯罪心理已经有了不少研究,但在国内还是空白,她便开始了这方面的探索。这个研究过程分为理论研究与基层工作两个方面。
在积累了一定理论基础之后,她去了青岛的一个派出所。在那里,她第一次接触到了各种各样的罪犯。
其中有一起系列入室抢劫案件,受害者的家中财物基本没有被盗,但是卧室的床上会留下一堆“坨坨”。。。。。。最后,抓到的犯罪分子也出乎大家的意料。 他是一个身高在180cm以上,容貌英俊的男子,并且精通缝纫、维修电器等技能。在交代作案动机时,他说,自己骑着自行车游荡在街坊间就会有盗窃的冲动。一般是走到一栋楼的顶楼行窃,如果发现家中没有什么财物,就会因为泄愤留下一坨“便便”。。。。。。。
有时候还会遇到一些拒不交代情况的嫌疑犯。而派出所案件审理主要依赖嫌疑人的口供,却并不做分析。所以这段经历使她觉得有必要系统地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
这时候她读到了一本名为《暴力犯罪》的外文书籍,虽然作者旨在分析一起暴力犯罪案件,但在分析过程中的地点分析——犯罪分子会在自己熟悉的区域作案,是一种对罪犯的侧写。这在当时意义十分重大,因为当时国内并不能有效地根据血型和DNA破获“陌生人犯罪案件”。且口供很容易出错,因此容易导致一些冤假错案。举个例子,就是前段时间呼和浩特厕所奸杀案。被害人当时已经死亡,前半身在厕所里,后半身在外,报案人不清楚受害人的状况,遂把她从后面抱了起来,从而导致自己身上沾到了血。最后,这个案件现场的第一发现者因为身上有血,被警方错认为罪犯,含冤而死。
2002年的时候,李玫瑾开始组织翻译《犯罪心理画像》一书。这差不多这时候起,她开始参与重案的侦破。
案件1. 2002年石家庄藁城、无极杀人案
案件描述:案发时间是大年初四,在藁城市大碗居小吃部,犯罪嫌疑人用棍棒类凶器将店主李振乐及其妻子、女儿、儿子及侄女等6人杀死,并对三名女被害人奸尸后逃离现场。
案件分析:1. 犯罪事件是初四,一般大年初五前是不会离开家的,而犯罪嫌疑人却离开石家庄,在一家小吃部留宿并杀人,所以他应该是外地人,家人不在身边。
2.一家三代灭门,三位女性,小到幼女,大及老妪均被强奸,说明犯罪嫌疑人是在体尝性生活。
综上分析,很有可能是在年关附近刑满释放的的犯人。
后证实以上分析。
案件2. 2003年杨新海67人灭门案
案件描述:案发多处,其中安徽北部3起,提取到少量精液;河南15起;山东1起;河北3起。最后的案发地在河北,当时由于2003年的SARS,各省之间有交通封锁,河北的公安部门希望能在这里结束此案。
案件分析:1.凶手作案的时间和地点并无规律可循,因此可能是处在移动中,没有稳定的职业。2. 凶手杀的全部是农户,并且是贫穷的农村家庭。说明他与家庭生活隔绝已久,并且长期处在冷酷的生活状态中,可能曾经服役。3. 下手凶狠,所有被害人均为在睡梦中被锤子砸死,锤子对于他应该是一件得心应手的工具。4.女性被残忍对待,有的阴户被隔开,有的被滴蜡烛,但都没有被强奸迹象(没有提取到精液),凶手可能对妇女十分仇视。5. 现场线索极少,提取不到脚印、指纹,也没有找到凶器。凶手有很强的反侦察能力,可能有过不止一次的犯罪前科,那么他可能做过15年左右的牢。
根据以上分析,大致可以判断凶手年龄在35-40岁之间(按照服刑年份计算)。考虑到被害人死在炕上,而凶手杀人连贯性很强,死者基本都在一手的距离内,估计凶手身高并不高。凶手在河南犯案最多,极有可能是河南人,所以他不是河北口音,早年可能就离家出走。案件都在晚上,他应该是昼伏夜出,经常出没在桑拿室、网吧和旅社。
最后以上分析均被应征。
案件3. 北京大兴区杀妻案
11月27日下午16时许,北京市大兴区某小区发生一起震惊全国的灭门惨案。14号楼3单元2层一家6口被发现死于家中。接报后,大兴公安分局迅速出警,经勘验查明,现场6人死亡,6名死者均是被人用利器杀害。死者分别为王姓女主人、她的公公和婆婆、王某的两个孩子以及王某的小姑子。祖孙三代6人同时遇害,年龄最大的54岁,年龄最小者还不满两岁。最后凶手是死者的丈夫。
开始有人猜测凶手杀妻是否是因为妻子和自己的父亲有私情。但杀人的顺序是妻子、妹妹、父亲、母亲,最后是孩子。如果父亲和妻子真的是有私情,那么应该是先杀妻子、父亲或者是孩子,顺序上不对。据犯人自己交代,动机是从小父母就对他的管教非常严厉,结婚后妻子在家里又过于争强好胜,加上自身性格内向,长期的家庭积怨在他心中累积,最终在11月23日晚上爆发出来。
案件分析:主要是对动机的分析。1.凶手没有前科。2.家境优越,刚刚得到了数百万的拆迁补偿款,家中有四套房。3. 夫妻感情很好。那么罪犯交代的动机如何解读呢?
主要是凶手被捕时说的那句话,从小父母就对他的管教非常严厉,结婚后妻子在家里又过于争强好胜。在中国父母打骂孩子其实是很正常的事,但让他感到过于严格,可能表明他从小最初接触的管教是并不严格的,比如说,爷爷奶奶带大的,而他又是长孙,父母早年在外务工,这种可能性较大。爷爷奶奶带大的孩子1.不能吃苦;2.不会苛责孩子。当孩子长大后遭遇到比较大学习生活上的困难时,就极有可能缺乏应对能力从而逃学,甚至开始盗取家中的钱。这时往往教育孩子的角色又回到父母的那里,父母就可能采取体罚,那么孩子的心中对于责罚产生的就是单纯的恨。这个过程被称作,依恋情感的不连贯。这个案子中就反应了这个心理的发展过程。
案件4、5-------社会底层的案件
在这里,李教授认为真正底层的人并不单纯是缺少钱,而是智力上的残缺。而智力上的问题可能有四个原因:1.生理遗传;2.社会环境;3.个人经历;4.学习行为。
先来看一起发生在浙江的案件。罪犯是一个智障,并且容貌上有缺陷。他早年父母双亡,唯一的姐姐远嫁。村子里为了给他口饭吃,就让他负责修剪村子里枯萎的树枝,每个月给他发放补贴。他长到20多岁,有了性的需求,但是以他的个人条件,并不能通过正当方式解决,于是他下手的对象变转向了女孩。最后一个受害人是一个12岁的小女孩。这个女孩当时在河边洗衣服,于是罪犯脱掉了衣服在河岸边晃,两人遂起了争执。罪犯就将女孩拖进了附近的小树林。这个女孩为了阻止罪犯的进一步犯罪,谎称自己有性病。罪犯在气愤之余强奸终止,但用剪树枝的剪刀剪破了女孩的肚子。最终少女经及时抢救挽回了性命,也同过她的描述抓住的罪犯。
同样的情况也常发生在刚出狱的犯人身上,他们在经历了漫长的监狱生活后很难再回到社会。往往社会可以解决他们住宿、微薄的生活来源但却解决不了结婚方面的问题。这也最终导致很多刑满释放犯人造成女性侵害的案件。
另一个案子是福建幼儿园砍杀小孩案件。罪犯郑某,砍杀孩子的动机只是为了在庭审时可以交代他憎恨的两个人。而这两个人与他起怨的缘由在于郑某本人情商上的缺失。他本来在社区医院工作,因为相信他人的称赞而辞职想进入大医院工作,但能力不足遭到了拒绝。同时,他追求一位女性,再被婉拒多次后,女方找到了他的领导。领导严厉地斥责了他,刺激到了他高度自我的骄傲与成就感,最终他选择了没有抵抗力的孩子作为下手的对象。
因此,很多案件是由于智力和性格上的问题导致的。个人的内心才是犯罪的源泉。
案件6. 2006年邱兴华焚杀道士案
这起案件当时就邱兴华是否具备责任能力引发了广泛争议。具体情况自行百度,主要来看犯罪的过程。邱兴华在与道士起争执后下山,准备了凶器。次日清晨上山隐藏,等到了夜里才杀害道观中的道士并焚尸。随后逃亡,在逃亡过程中多次更换鞋子。
在判断是否具备责任能力时,往往参考两个标准:1. 辨别力;2. 自我控制力。着这个案子中,邱并不是直接上山行凶而是等到深夜行动,说明他是有预谋的,也具备这两个能力的。因此他是具备责任能力的。最终他被判处死刑。
案件7. 马加爵案
案件描述:案件情况其实大家都很熟悉,挑关键点来说。1. 马加爵的杀人是有计划和预谋的,他分三天的时间杀了4个人,死者被藏匿在柜子里;分批被害(一次杀一人);且现场干净。再看马加爵,也是网络上比较一致同意的杀人动机,贫穷。但是被害的四人,唐学礼、杨开红、邵瑞杰和龚博,他们四人只有龚博的条件稍微好一点,其他三人更加贫穷。这个动机是站不住脚的。
再看一下,具体经过,马加爵、唐学礼、杨开红、邵瑞杰四人在宿舍打牌产生了分歧。其中邵瑞杰和杨开红是本家,马加爵和唐学礼是本家。打架的是邵瑞杰、杨开红,唐学礼在旁劝架。在吵架过程中,邵瑞杰提到了马加爵,说他为人有问题,所以龚博过生日请客都没叫他。 最后这四人均被杀害。
案件分析:首先这不是一起报复性质的杀人。因为一般报复性作案多为冲动犯罪;现场情绪失控;作案工具来自现场。但是这期案件经过了充分的预谋,四次,每次杀害一个人。受害人的尸体被锁在柜子里,且这些锁都是马加爵事后锁上的。而且龚博,当时并不在冲突现场是被马加爵叫回宿舍杀害的。所以,从马加爵的角度来看,这四个人必须得死。动机何在呢?
来看询问记录:
问:为什么杀他们?
马:(部分)因为他们看不起我!邵瑞杰说我为人不好,打牌作弊,龚博过生日都不请你!杨开红也说我,他们都说我为人不好。我想我在学校名气那么大,都是他们在背后说我。比如:说我古怪,爱看A片。我的想法是我很痛苦,我跟邵瑞杰很好,邵还说我为人不好。我们那么多年住在一起,我把邵当作朋友,真心的朋友也不多。想不到他们这样说我的为人。我很绝望,我在云南大学一个朋友也没有。我在云大一个朋友都没有,我在学校那么落魄,都是他们这样在同学面前说的。我在云大这么失败都是他们造成的。他们在外面宣传我的生活习惯,那么古怪。我把他当朋友,他这么说我,我就恨他们。
这段记录里面:1.“我”出现的频率很高,可以看出他是一个比较自我并且自我放大的人。2. 有一个词,“古怪”出现了两次,这应该是替代词,吵架过程中邵瑞杰说的词应该不是“古怪”,这个词被美化了。3. A片可能是一个线索。
话中提到,他把邵瑞杰当做朋友,他们俩是老乡。所以在他看来,被自己的朋友用隐私攻击是非常痛苦的事,朋友的反目是事件的导火索。关于隐私,文中提到了A片和生活习惯,这是“古怪”形容的对象——不放大胆猜测,李教授在此认为,这个词可能是“不要脸”。
再来看马加爵的经历。他的天资聪颖,他在公诉中提到过,他最骄傲的事是初中全国数学竞赛一等奖,高中全国物理竞赛二等奖,高中一直是全校第一。因为不想给家庭带来负担,所以高考那年他以高出清华的分数线选择了云南大学,就读于云大最好的专业,生命工程。他应该是一个又骄傲资本也十分自尊的人。
他是广西宾阳人,他的家人朴实善良并且正直,这可以从他逃亡时家人对待媒体的态度以及他姐姐写给他的信中看到(就不赘述了)。他的成长经历也是一帆风顺。此外,他是在传统封闭的地区长大的。
回到刚才的线索上,在案发前的寒假有可以对上的地方。他在寒假花了1500元购置了一台二手电脑,为此他寒假在校独处(那个时代还是台式机)。看以下《中国青年报》记者的记录:
记者:你喜欢浏览什么网页?
马:军事、流行音乐、游戏(顿了一顿),还有很多黄色网站。
记者:有性压抑吗?
马:没有。
记者:你有过性体验吗?
马:体验?常有。(有些语无伦次)。真实的?有好多次,在校外。
可能大家已经猜到了。他在看A片的过程中有了唤醒意识。在寒假,有过非正常性行为,这件事被朋友知道了。在争吵时说了出来,他一方面做贼心虚,一方面受到封闭保守家庭教育的压抑,最终导致惨剧。
以上是李玫瑾教授的分析。这个案件在当时争议很大,教授本人是很同情马加爵的。马加爵在审讯时提出要接受极刑,相信他本人也非常后悔。
案件8. 2005年阳泉系列扎刀案
案件描述:这起案件自92年起至2005年结案,14年前凶手残忍杀害和重伤十多名女性。自第一起1992年3月2日到最后一起2004年11月24日。公实施扎刀11起,杀人-碎尸2起。9人死亡,4人重伤。
案件难以侦破:作案人多在深夜作案,无人看清相貌;凶器被带走,没有指纹;当地路面为煤渣路,不宜提取脚印;犯人从不抢劫,没有物证;不猥亵不强奸,没有生物检材;侥幸生存的被害人无法提供有效证据。
案发地属矿区,在两个派出所的辖区之间,面积0.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7万户6万多人,流动人口约5000,道路交错,平房311排,楼房12栋,路口51条,岔路53条。人员复杂,难以摸排。侦破难度非常大,并且凶手有时一年多才犯一起案件,不论从时间还是地点上都难以防范。
在多年来,刑侦手段无效的情况下,公安找到了李教授,用她的话来说,她在刑侦界就像巫师,万非得以不会求助于这一手段破案。
案件分析:1.周六、日没有案件,都发生在周一-周五的工作日,凶手可能有家人且不是规律的上班族。2. 他在夜间可以外出,那他的家人可能有打工或者夜班的可能。3. 根据作案手段和情况(尤其是碎尸案,细节百度吧,太血腥了),此人有强迫行为,应该是一个做事认真(较真)、孤独的人。4.根据对某几起案件的分析,他杀害的对象应该在他一手范围内,考虑到当地的街道情况,在不引起受害人怀疑的情况下,很有可能,他们的回家路线是一致的。5. 作案长达14年,年龄应在30-55岁之间。
根据以上分析,常住人口的6万人中被怀疑的对象并不多了。最后目标锁定在一个安装防盗窗,妻子常上夜班留宿在自己娘家的男子身上。对他进行了五次测谎,无法排除(心理素质极好)。最终对他进行了全面的监听监控,最后监听到他深夜外出给妻子打电话,要求她扔掉一包东西。这里面是十几年来杀人的凶器,通过提取凶器上的DNA,案件大白。
凶手的确是强迫症。但是作案的动机并不明朗。李教授和他进行了交谈。
注意到了最为惨烈的碎尸案,凶手作案时38岁,而受害人40。为什么要挑选一个不在年少青春的女子作案?并且在初步交谈中凶手对妓女的看法是正面、同情的。他和妻子的感情也很好,孩子也是亲生的,唯一可以考察的动机就是,他在少年时期(青春期)见到过自己的父母同房。所以潜意识里,他会觉得再美好的女性也是不是完美的,甚至可能是肮脏的。
这一点应该是得到了证实。再细节的就不太记得了。凶手是个非常较真、狂妄的人。
讲座里面主要涉及的重大案件就是这么多,也穿插了一些别的案件但没有展开说。最后的问答环节说了一点防身术。
此外,李教授很推崇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法,推荐大家看的书是《精神分析导论》。
Ok,我就整理这么多,因为现在很晚了,我室友都睡了!我一边敲,一边郁闷着(好吧,我有点怕怕)。
主题:犯罪心理学
主讲人:李玫瑾
李玫瑾目前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研究生导师。中国警察协会学术委员,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心理学会法心理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李玫瑾教授长期从事犯罪心理和青少年心理问题研究,曾对许多个案进行过详细调查,由此提出预防犯罪要从未成年人教育抓起。
讲授大概是18:45开始的,那个时候基本上三楼会议厅地上都坐满了学生,场面非常火爆。
李教授在开始的时候提到了两个很有意思的现象,这和我们通常在刑侦类电视剧里看到的恰恰相反:1. 越是完美的犯罪越容易侦破;2.智商越高的人测谎仪越容易鉴别出来,这是由于测谎仪监控的是神经反应,而高智商的人思维敏感,容易被感知。
李玫瑾教授是在77年(恢复高考第一年)考上了人民大学哲学系,之后去了现在的公安大学当时的公安二室。当时国外关于犯罪心理已经有了不少研究,但在国内还是空白,她便开始了这方面的探索。这个研究过程分为理论研究与基层工作两个方面。
在积累了一定理论基础之后,她去了青岛的一个派出所。在那里,她第一次接触到了各种各样的罪犯。
其中有一起系列入室抢劫案件,受害者的家中财物基本没有被盗,但是卧室的床上会留下一堆“坨坨”。。。。。。最后,抓到的犯罪分子也出乎大家的意料。 他是一个身高在180cm以上,容貌英俊的男子,并且精通缝纫、维修电器等技能。在交代作案动机时,他说,自己骑着自行车游荡在街坊间就会有盗窃的冲动。一般是走到一栋楼的顶楼行窃,如果发现家中没有什么财物,就会因为泄愤留下一坨“便便”。。。。。。。
有时候还会遇到一些拒不交代情况的嫌疑犯。而派出所案件审理主要依赖嫌疑人的口供,却并不做分析。所以这段经历使她觉得有必要系统地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
这时候她读到了一本名为《暴力犯罪》的外文书籍,虽然作者旨在分析一起暴力犯罪案件,但在分析过程中的地点分析——犯罪分子会在自己熟悉的区域作案,是一种对罪犯的侧写。这在当时意义十分重大,因为当时国内并不能有效地根据血型和DNA破获“陌生人犯罪案件”。且口供很容易出错,因此容易导致一些冤假错案。举个例子,就是前段时间呼和浩特厕所奸杀案。被害人当时已经死亡,前半身在厕所里,后半身在外,报案人不清楚受害人的状况,遂把她从后面抱了起来,从而导致自己身上沾到了血。最后,这个案件现场的第一发现者因为身上有血,被警方错认为罪犯,含冤而死。
2002年的时候,李玫瑾开始组织翻译《犯罪心理画像》一书。这差不多这时候起,她开始参与重案的侦破。
案件1. 2002年石家庄藁城、无极杀人案
案件描述:案发时间是大年初四,在藁城市大碗居小吃部,犯罪嫌疑人用棍棒类凶器将店主李振乐及其妻子、女儿、儿子及侄女等6人杀死,并对三名女被害人奸尸后逃离现场。
案件分析:1. 犯罪事件是初四,一般大年初五前是不会离开家的,而犯罪嫌疑人却离开石家庄,在一家小吃部留宿并杀人,所以他应该是外地人,家人不在身边。
2.一家三代灭门,三位女性,小到幼女,大及老妪均被强奸,说明犯罪嫌疑人是在体尝性生活。
综上分析,很有可能是在年关附近刑满释放的的犯人。
后证实以上分析。
案件2. 2003年杨新海67人灭门案
案件描述:案发多处,其中安徽北部3起,提取到少量精液;河南15起;山东1起;河北3起。最后的案发地在河北,当时由于2003年的SARS,各省之间有交通封锁,河北的公安部门希望能在这里结束此案。
案件分析:1.凶手作案的时间和地点并无规律可循,因此可能是处在移动中,没有稳定的职业。2. 凶手杀的全部是农户,并且是贫穷的农村家庭。说明他与家庭生活隔绝已久,并且长期处在冷酷的生活状态中,可能曾经服役。3. 下手凶狠,所有被害人均为在睡梦中被锤子砸死,锤子对于他应该是一件得心应手的工具。4.女性被残忍对待,有的阴户被隔开,有的被滴蜡烛,但都没有被强奸迹象(没有提取到精液),凶手可能对妇女十分仇视。5. 现场线索极少,提取不到脚印、指纹,也没有找到凶器。凶手有很强的反侦察能力,可能有过不止一次的犯罪前科,那么他可能做过15年左右的牢。
根据以上分析,大致可以判断凶手年龄在35-40岁之间(按照服刑年份计算)。考虑到被害人死在炕上,而凶手杀人连贯性很强,死者基本都在一手的距离内,估计凶手身高并不高。凶手在河南犯案最多,极有可能是河南人,所以他不是河北口音,早年可能就离家出走。案件都在晚上,他应该是昼伏夜出,经常出没在桑拿室、网吧和旅社。
最后以上分析均被应征。
案件3. 北京大兴区杀妻案
11月27日下午16时许,北京市大兴区某小区发生一起震惊全国的灭门惨案。14号楼3单元2层一家6口被发现死于家中。接报后,大兴公安分局迅速出警,经勘验查明,现场6人死亡,6名死者均是被人用利器杀害。死者分别为王姓女主人、她的公公和婆婆、王某的两个孩子以及王某的小姑子。祖孙三代6人同时遇害,年龄最大的54岁,年龄最小者还不满两岁。最后凶手是死者的丈夫。
开始有人猜测凶手杀妻是否是因为妻子和自己的父亲有私情。但杀人的顺序是妻子、妹妹、父亲、母亲,最后是孩子。如果父亲和妻子真的是有私情,那么应该是先杀妻子、父亲或者是孩子,顺序上不对。据犯人自己交代,动机是从小父母就对他的管教非常严厉,结婚后妻子在家里又过于争强好胜,加上自身性格内向,长期的家庭积怨在他心中累积,最终在11月23日晚上爆发出来。
案件分析:主要是对动机的分析。1.凶手没有前科。2.家境优越,刚刚得到了数百万的拆迁补偿款,家中有四套房。3. 夫妻感情很好。那么罪犯交代的动机如何解读呢?
主要是凶手被捕时说的那句话,从小父母就对他的管教非常严厉,结婚后妻子在家里又过于争强好胜。在中国父母打骂孩子其实是很正常的事,但让他感到过于严格,可能表明他从小最初接触的管教是并不严格的,比如说,爷爷奶奶带大的,而他又是长孙,父母早年在外务工,这种可能性较大。爷爷奶奶带大的孩子1.不能吃苦;2.不会苛责孩子。当孩子长大后遭遇到比较大学习生活上的困难时,就极有可能缺乏应对能力从而逃学,甚至开始盗取家中的钱。这时往往教育孩子的角色又回到父母的那里,父母就可能采取体罚,那么孩子的心中对于责罚产生的就是单纯的恨。这个过程被称作,依恋情感的不连贯。这个案子中就反应了这个心理的发展过程。
案件4、5-------社会底层的案件
在这里,李教授认为真正底层的人并不单纯是缺少钱,而是智力上的残缺。而智力上的问题可能有四个原因:1.生理遗传;2.社会环境;3.个人经历;4.学习行为。
先来看一起发生在浙江的案件。罪犯是一个智障,并且容貌上有缺陷。他早年父母双亡,唯一的姐姐远嫁。村子里为了给他口饭吃,就让他负责修剪村子里枯萎的树枝,每个月给他发放补贴。他长到20多岁,有了性的需求,但是以他的个人条件,并不能通过正当方式解决,于是他下手的对象变转向了女孩。最后一个受害人是一个12岁的小女孩。这个女孩当时在河边洗衣服,于是罪犯脱掉了衣服在河岸边晃,两人遂起了争执。罪犯就将女孩拖进了附近的小树林。这个女孩为了阻止罪犯的进一步犯罪,谎称自己有性病。罪犯在气愤之余强奸终止,但用剪树枝的剪刀剪破了女孩的肚子。最终少女经及时抢救挽回了性命,也同过她的描述抓住的罪犯。
同样的情况也常发生在刚出狱的犯人身上,他们在经历了漫长的监狱生活后很难再回到社会。往往社会可以解决他们住宿、微薄的生活来源但却解决不了结婚方面的问题。这也最终导致很多刑满释放犯人造成女性侵害的案件。
另一个案子是福建幼儿园砍杀小孩案件。罪犯郑某,砍杀孩子的动机只是为了在庭审时可以交代他憎恨的两个人。而这两个人与他起怨的缘由在于郑某本人情商上的缺失。他本来在社区医院工作,因为相信他人的称赞而辞职想进入大医院工作,但能力不足遭到了拒绝。同时,他追求一位女性,再被婉拒多次后,女方找到了他的领导。领导严厉地斥责了他,刺激到了他高度自我的骄傲与成就感,最终他选择了没有抵抗力的孩子作为下手的对象。
因此,很多案件是由于智力和性格上的问题导致的。个人的内心才是犯罪的源泉。
案件6. 2006年邱兴华焚杀道士案
这起案件当时就邱兴华是否具备责任能力引发了广泛争议。具体情况自行百度,主要来看犯罪的过程。邱兴华在与道士起争执后下山,准备了凶器。次日清晨上山隐藏,等到了夜里才杀害道观中的道士并焚尸。随后逃亡,在逃亡过程中多次更换鞋子。
在判断是否具备责任能力时,往往参考两个标准:1. 辨别力;2. 自我控制力。着这个案子中,邱并不是直接上山行凶而是等到深夜行动,说明他是有预谋的,也具备这两个能力的。因此他是具备责任能力的。最终他被判处死刑。
案件7. 马加爵案
案件描述:案件情况其实大家都很熟悉,挑关键点来说。1. 马加爵的杀人是有计划和预谋的,他分三天的时间杀了4个人,死者被藏匿在柜子里;分批被害(一次杀一人);且现场干净。再看马加爵,也是网络上比较一致同意的杀人动机,贫穷。但是被害的四人,唐学礼、杨开红、邵瑞杰和龚博,他们四人只有龚博的条件稍微好一点,其他三人更加贫穷。这个动机是站不住脚的。
再看一下,具体经过,马加爵、唐学礼、杨开红、邵瑞杰四人在宿舍打牌产生了分歧。其中邵瑞杰和杨开红是本家,马加爵和唐学礼是本家。打架的是邵瑞杰、杨开红,唐学礼在旁劝架。在吵架过程中,邵瑞杰提到了马加爵,说他为人有问题,所以龚博过生日请客都没叫他。 最后这四人均被杀害。
案件分析:首先这不是一起报复性质的杀人。因为一般报复性作案多为冲动犯罪;现场情绪失控;作案工具来自现场。但是这期案件经过了充分的预谋,四次,每次杀害一个人。受害人的尸体被锁在柜子里,且这些锁都是马加爵事后锁上的。而且龚博,当时并不在冲突现场是被马加爵叫回宿舍杀害的。所以,从马加爵的角度来看,这四个人必须得死。动机何在呢?
来看询问记录:
问:为什么杀他们?
马:(部分)因为他们看不起我!邵瑞杰说我为人不好,打牌作弊,龚博过生日都不请你!杨开红也说我,他们都说我为人不好。我想我在学校名气那么大,都是他们在背后说我。比如:说我古怪,爱看A片。我的想法是我很痛苦,我跟邵瑞杰很好,邵还说我为人不好。我们那么多年住在一起,我把邵当作朋友,真心的朋友也不多。想不到他们这样说我的为人。我很绝望,我在云南大学一个朋友也没有。我在云大一个朋友都没有,我在学校那么落魄,都是他们这样在同学面前说的。我在云大这么失败都是他们造成的。他们在外面宣传我的生活习惯,那么古怪。我把他当朋友,他这么说我,我就恨他们。
这段记录里面:1.“我”出现的频率很高,可以看出他是一个比较自我并且自我放大的人。2. 有一个词,“古怪”出现了两次,这应该是替代词,吵架过程中邵瑞杰说的词应该不是“古怪”,这个词被美化了。3. A片可能是一个线索。
话中提到,他把邵瑞杰当做朋友,他们俩是老乡。所以在他看来,被自己的朋友用隐私攻击是非常痛苦的事,朋友的反目是事件的导火索。关于隐私,文中提到了A片和生活习惯,这是“古怪”形容的对象——不放大胆猜测,李教授在此认为,这个词可能是“不要脸”。
再来看马加爵的经历。他的天资聪颖,他在公诉中提到过,他最骄傲的事是初中全国数学竞赛一等奖,高中全国物理竞赛二等奖,高中一直是全校第一。因为不想给家庭带来负担,所以高考那年他以高出清华的分数线选择了云南大学,就读于云大最好的专业,生命工程。他应该是一个又骄傲资本也十分自尊的人。
他是广西宾阳人,他的家人朴实善良并且正直,这可以从他逃亡时家人对待媒体的态度以及他姐姐写给他的信中看到(就不赘述了)。他的成长经历也是一帆风顺。此外,他是在传统封闭的地区长大的。
回到刚才的线索上,在案发前的寒假有可以对上的地方。他在寒假花了1500元购置了一台二手电脑,为此他寒假在校独处(那个时代还是台式机)。看以下《中国青年报》记者的记录:
记者:你喜欢浏览什么网页?
马:军事、流行音乐、游戏(顿了一顿),还有很多黄色网站。
记者:有性压抑吗?
马:没有。
记者:你有过性体验吗?
马:体验?常有。(有些语无伦次)。真实的?有好多次,在校外。
可能大家已经猜到了。他在看A片的过程中有了唤醒意识。在寒假,有过非正常性行为,这件事被朋友知道了。在争吵时说了出来,他一方面做贼心虚,一方面受到封闭保守家庭教育的压抑,最终导致惨剧。
以上是李玫瑾教授的分析。这个案件在当时争议很大,教授本人是很同情马加爵的。马加爵在审讯时提出要接受极刑,相信他本人也非常后悔。
案件8. 2005年阳泉系列扎刀案
案件描述:这起案件自92年起至2005年结案,14年前凶手残忍杀害和重伤十多名女性。自第一起1992年3月2日到最后一起2004年11月24日。公实施扎刀11起,杀人-碎尸2起。9人死亡,4人重伤。
案件难以侦破:作案人多在深夜作案,无人看清相貌;凶器被带走,没有指纹;当地路面为煤渣路,不宜提取脚印;犯人从不抢劫,没有物证;不猥亵不强奸,没有生物检材;侥幸生存的被害人无法提供有效证据。
案发地属矿区,在两个派出所的辖区之间,面积0.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7万户6万多人,流动人口约5000,道路交错,平房311排,楼房12栋,路口51条,岔路53条。人员复杂,难以摸排。侦破难度非常大,并且凶手有时一年多才犯一起案件,不论从时间还是地点上都难以防范。
在多年来,刑侦手段无效的情况下,公安找到了李教授,用她的话来说,她在刑侦界就像巫师,万非得以不会求助于这一手段破案。
案件分析:1.周六、日没有案件,都发生在周一-周五的工作日,凶手可能有家人且不是规律的上班族。2. 他在夜间可以外出,那他的家人可能有打工或者夜班的可能。3. 根据作案手段和情况(尤其是碎尸案,细节百度吧,太血腥了),此人有强迫行为,应该是一个做事认真(较真)、孤独的人。4.根据对某几起案件的分析,他杀害的对象应该在他一手范围内,考虑到当地的街道情况,在不引起受害人怀疑的情况下,很有可能,他们的回家路线是一致的。5. 作案长达14年,年龄应在30-55岁之间。
根据以上分析,常住人口的6万人中被怀疑的对象并不多了。最后目标锁定在一个安装防盗窗,妻子常上夜班留宿在自己娘家的男子身上。对他进行了五次测谎,无法排除(心理素质极好)。最终对他进行了全面的监听监控,最后监听到他深夜外出给妻子打电话,要求她扔掉一包东西。这里面是十几年来杀人的凶器,通过提取凶器上的DNA,案件大白。
凶手的确是强迫症。但是作案的动机并不明朗。李教授和他进行了交谈。
注意到了最为惨烈的碎尸案,凶手作案时38岁,而受害人40。为什么要挑选一个不在年少青春的女子作案?并且在初步交谈中凶手对妓女的看法是正面、同情的。他和妻子的感情也很好,孩子也是亲生的,唯一可以考察的动机就是,他在少年时期(青春期)见到过自己的父母同房。所以潜意识里,他会觉得再美好的女性也是不是完美的,甚至可能是肮脏的。
这一点应该是得到了证实。再细节的就不太记得了。凶手是个非常较真、狂妄的人。
讲座里面主要涉及的重大案件就是这么多,也穿插了一些别的案件但没有展开说。最后的问答环节说了一点防身术。
此外,李教授很推崇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法,推荐大家看的书是《精神分析导论》。
Ok,我就整理这么多,因为现在很晚了,我室友都睡了!我一边敲,一边郁闷着(好吧,我有点怕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