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再次的转载~【黑格尔小逻辑,观后感】
以前在哲学人组讨论黑格尔的时候发的几个长回复,为了避免自己忘记和被淹没发在这里。
原址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11618673/
《小逻辑》原文+评述形式,中间用=隔开。
“但这种纯有是纯粹的抽象,因此是绝对的否定。这种否定,直接地说来,也就是无。
〔说明〕(1)由此便推演出对于绝对的第二界说:绝对即是无。其实,这个界说所包含的意思不外说:物自身是无规定性的东西,完全没有形式因而是毫无内容的。……只有就“有”作为纯粹无规定性来说,“有”才是无——一个不可言说之物;它与“无”的区别,只是一个单纯的指谓上的区别。
“……但“有”既只是纯粹无规定者,而“无”也同样的没有规定性。因此,两者之间的区别,只是一指谓上的区别,或完全抽象的区别,这种区别同时又是无区别。……我们说,有自然存在,也有精神存在,在这里,“存在”就是两者间的共同点。反之,“有”与“无”的区别,便是没有共同基础的区别。因此两者之间可以说是没有区别,因为没有基础就是两者共同的规定。如果有人这样说,“有”与“无”既然两者都是思想,则思想便是两者的共同基础,那末,说这话的人便忽视了, “有”并不是一特殊的、特定的思想,而毋宁是一完全尚未经规定、因此尚与“无”没有区别的思想。——人们虽然也可以将“有”表象为绝对富有,而将“无”表象为绝对贫乏。但是,如果我们试观察全世界,我们说在这个世界中一切皆有,外此无物,这样我们便抹熬了所有的特定的东西,于是我们所得的,便只是绝对的空无,而不是绝对的富有了。同样的批评也可以应用到把上帝界说为单纯的“有”的说法上面。这种界说与佛教徒的界说,即认上帝为“无”,因而推出人为了与上帝成为一体,就必须毁灭他自己的结论,表面上好似对立,但实际上是基于同样的理由。”
〔说明〕(1)有即是无这命题,从表象或理智的观点看来,似乎是太离奇矛盾了,甚至也许会以为这种说法,其用意简直是在开玩笑。要承认这话为真,事实上是思想所最难作到的事。因为“有”与“无”就其整个直接性看来,乃是根本对立的。这就是说,两项中任何一项都没有设定任何规定,足以包含它和另一项的联系。但有如上节所指出的那样,两者也包含有一共同的规定(即无规定性)。从这点看来,推演出“有”与“无”的统一性,乃完全是分析的。一般的哲学推演的整个进程,也是这样。哲学推演的进程,如果要有方法性或必然性的话,只不过是把蕴涵在概念中的道理加以明白的发挥罢了。说“有”与“无”是同一的,与说 “有”与 “无”也是绝对不同的,一个不是另一个,都一样是对的。但是,既然有与无的区别在这里还没有确定,因为它们还同样是直接的东西,那末,它们的区别,真正讲来,是不可言说的,只是指谓上的区别。
……(3)也许有人会这样说:我们不能形成有与无统一的概念。……足以表示有无统一的最接近的例子是变易。人人都有一个变易的表象,甚至都可承认变易是一个表象。他并可进而承认,若加以分析,则变易这个表象,包含有有的规定,同时也包含与有相反的无的规定;而且这两种规定在变易这一表象里又是不可分离的。所以,变易就是有与无的统一。——另一同样浅近的例子就是开始这个观念。当一种事情在其开始时,尚没有实现,但也并不是单纯的无,而是已经包含它的有或存在了。开始本身也是变易,不过“开始”还包含有向前进展之意。—— 为了符合于科学的通常进程起见,人们可以让逻辑学从纯思维的“开始”这一观念出发,也就是从“开始本身”这一观念开始,并对“开始”这一观念进行分析。由于这样分析的结果,人们或许更易于接受有与无是不可分的统一体的理论。
……(5)有过渡到无,无过渡到有,是变易的原则,与此原则相反的是泛神论,即“无不能生有,有不能变无”的物质永恒的原则。古代哲学家曾经见到这简单的道理,即“无不能生有,有不能变无”的原则,事实上将会取消变易。因为一物从什么东西变来和将变成什么东西乃是同一的东西。这个命题只不过是表现在理智中的抽象同一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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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我所批判的,作为辩证法基础的“同一哲学”:当A变成非A后,仍然是A,这样变化后的非A与A”乃是同一“。这实际否定了变易的存在——黑格尔批判”古代哲学家“取消变易,实际上他自己才是用荒谬的”同一哲学“取消了一切的变易,按照他胡说八道的”同一哲学“,A不管将来变成什么东西,或在成为A之前是什么东西,它都仍然与A”乃是同一“!举例来说,如果我把A烧成灰烬,即A发生变易,成为灰烬了,显然灰烬是”非A“,但黑格尔居然说A依然存在,因为连有与无都是”同一“,所以,没有A——A变易为灰烬了自然不是A——和有A时,根本就没有发生变化!
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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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对立的静止的形而上学的概念)也是一个纯粹的有,但有中却包含无。因此第一,限有〔或定在〕就是有无的统一。有无两范畴的直接性以及两者的矛盾关系,皆消逝于这种统一中。在这个统一体中,有无皆只是构成的环节。第二,这个结果〔限有〕既然是扬弃了的矛盾,所以它具有简单的自身统一的形式,或可说,它也是一个有,但却是具有否定性或规定性的有。换言之,限有是变易处在它的一个环节的形式中,亦即在“有”的形式中。……限有最初显然表示经过变易或变化的意思。“
换句话来说,限有是否定了纯有的有。这也是黑格尔对康德的批判和改造的内容。康德为了实现认识论和本体论的统一,即解决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他提出认识和认识对象的规定性和实在性乃是同时成立的。也就是说, 客观实在性和普遍必然性并不是独立于经验而存在的,只有当我们认识到一个东西的刹那间,它才作为客体获得规定性,在此之前,它是没有任何规定性的纯质料。同理,我们的认识能力,也就是能见性,在认识发生前一样是没有内容的纯形式,只有与”被认识之物“结合起来,它才有了内容,成为一种说得出的某物,即认识(对某物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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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认为,关于客体,并不像经验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给定的,因为思想不是简单地重复经验所提供的东西,而是主体对它进行了在加工的结果,这个就是主体对客体的规定性。无论是主体还是客体都是在认识的过程中获得自己的规定性与实在性的,那就是说,在认识过程以外,来谈论主体和客体的实在性与规定性都是非法的。对那种尚未获得规定性的对象,康德称为自在之物(物自体);而对于尚未获得规定性的主体,即纯形式,康德称为先验统觉。在康德那里,无论纯形式的先验统觉,还是纯质料的物自体,都是失去了自己特有的规定性的,因此它们都不在认识的范围之内。这就是黑格尔所批判的“康德的不可知论”。
黑格尔说 ,康德描绘得神乎其神的不可知的物自体,其实乃是最最容易认识的对象。因为,所谓物自体,无非是抽掉了物的一切规定性之后所留下的最空洞的抽象。抽掉了一切规定性之后,“物”便不成其为物,不过是纯存在。纯存在其实是什么也不存在(纯有即无),无非是最最抽象的纯概念而已。纯存在就是纯概念。而康德所谓纯形式,无非就是纯思维罢了。这就是说,在认识活动开始以前,无所谓思维与存在,主体与客体的分化与对立,认识的两端就是一端,是”自在“的,无规定性的。
只有当认识活动开始,思维与存在才在相互中介中发生了分化,存在显示出了它特殊的规定性,不再是空洞的抽象。康德认为这样就解决了”思维与存在的对立”这一矛盾。但黑格尔对此嗤之以鼻。他认为,康德不外是把认识以前的设定改得模糊一点,不再说认识以前就存在什么什么,而是说在认识以前只存在一种X。康德面对的难题在于,说存在着什么,这不行,因为这就已经认识了。但也不能什么也不设定,这不就等于说思想可以凭空自生了吗?于是就只好设定一种无规定性的X(物自体),它仅仅是存在于那里,除了存在什么都没有,也因此物自体它永远处在人类认识之外。但是这里恰恰又产出了一个问题,即你怎么知道自己最后认识到的,恰恰等于独立于认识的物自体呢?康德解决不了这个问题,于是只好说物自体是不可知的,黑格尔据此认为,康德陷入了一种不可知论。在他看来,这个问题很好解决,只要把康德说的物自体与纯形式之间的对立抛弃掉就行了,于是黑格尔取消了物自体,吹涨了纯形式(思维),认为存在与思维(being and thinking)具有同一性,同一于绝对正确的形式,即最为完善的概念“绝对精神”中——结果正如马克思说的,黑格尔实际走上了唯心主义的歧途。按照黑格尔的说法,一切有限事物都是自相矛盾的,并且正由于这种自相矛盾而自己扬弃自己。这便是黑格尔辩证法。
黑格尔认为,康德的物自体,纯粹是一个多余的假设,而且是一种没有任何实际内容的空洞的假设。按他的唯心主义观点,概念的内容就是它自身。具体一点说,概念的内容不应该是从外界给予的,而应该是从概念自身中引申出来的。概念就是一种规定,规定就是规定性本身,也就不存在什么”主体对客体的规定性”,思维中的一般概念规定了一切普遍必然性和客观实在性。“古代哲学家”,或者说经验主义者认为,主观上的一般概念,仅仅是对同类物的共性的概括,这种抽象的 一般是没有客观实在性的。而黑格尔以完全主观上的统一,代替了主客观的统一,他认为,概念虽然是指 一般的思想,扬弃了具体的感官材料,因此,它的表现形式的抽象的,但是,从它的内容上看,它却是具体的,它的内容不是在它自身以外,它的内容就是它自身。也就是说,思想不仅仅是观念,而且是真实的客观的东西。这样,独立于我们的物自体就没有了,只剩下概念式的思维了。“对于一个概念,除了思维那个概念本身以外,便没有别的可以思维。”(《小逻辑》)
而根据黑格尔辩证法,一般概念不是静止的,而是运动的,概念永远在自己扬弃自己,做否定自身的运动。因此,我们要思维一个一般概念,就必须要认识到它的(具体的)否定面,也就是先要在思维中将这个概念一分为二,分裂出一个自否定的虚假表象,通过否定之否定,否定掉这个虚假表象,才能超越具体的感性经验,回归普遍必然性和真实客观性。这样,思维本质上便成了对当前直接经验的否定,黑格尔通过这种莫名其妙的,用思维的规律替代存在的规律的做法,自以为 “解决”了思维与存在的对立问题,它们从此“乃是同一”了。实际上就是我前面说的,他用主观上的统一,替代了主客观的统一,思想自己会通过概念的自否定运动认识到思想的正确规律,而正确的规律必然具有普遍客观性,所以思想就是客观真实,二者“乃是同一”。
黑格尔对康德哲学进行改造的结果,是把客观合并到主观中去了——思维与存在的对立硬是被他改成思维本身以内的对立,思维与存在的同一也不过是思维与自身的同一。然而既然客观合并到主观中了,思维又去认识什么呢?它只能认识它自身了。于是黑格尔就说出如下谬论:“真理就是思想的内容与其自身的符合。”(《小逻辑》)思维会不断分裂出一个对立的虚假表象,又不断否定这个虚假表象回归自身,从而变成正确的形式(真理),这便是通过否定之否定达到绝对真理——思维分裂(自否定)又分裂(否定之否定),突然就变成正确的形式了!
黑格尔最核心的问题在于,他认为一个概念的外延改变,改变后的概念和原来的那个概念的内涵却还是“同一”的。一个概念可以改来改去,但还是它自身,因为这不过是思维分裂虚假表象的自否定辩证运动。 有人大概会如此辩护:其实黑格尔不是愚蠢到认为思维会自己扬弃自己,他本意是说人类会扬弃思想观念,所谓反思就是思想否定思想。但要害问题恰恰就在这里:根据黑格尔的看法,思想否定思想之后,会实现一种纯思与纯思的“合一”(对立统一),即所谓正-反-合辩证运动达到完美,回到思想本身。于是,人类的反思其实是A—虚假A—完美A,从头到尾都只有一个A在运动,即绝对真理在做自否定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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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逻辑》原文+评述形式,中间用=隔开。
“但这种纯有是纯粹的抽象,因此是绝对的否定。这种否定,直接地说来,也就是无。
〔说明〕(1)由此便推演出对于绝对的第二界说:绝对即是无。其实,这个界说所包含的意思不外说:物自身是无规定性的东西,完全没有形式因而是毫无内容的。……只有就“有”作为纯粹无规定性来说,“有”才是无——一个不可言说之物;它与“无”的区别,只是一个单纯的指谓上的区别。
“……但“有”既只是纯粹无规定者,而“无”也同样的没有规定性。因此,两者之间的区别,只是一指谓上的区别,或完全抽象的区别,这种区别同时又是无区别。……我们说,有自然存在,也有精神存在,在这里,“存在”就是两者间的共同点。反之,“有”与“无”的区别,便是没有共同基础的区别。因此两者之间可以说是没有区别,因为没有基础就是两者共同的规定。如果有人这样说,“有”与“无”既然两者都是思想,则思想便是两者的共同基础,那末,说这话的人便忽视了, “有”并不是一特殊的、特定的思想,而毋宁是一完全尚未经规定、因此尚与“无”没有区别的思想。——人们虽然也可以将“有”表象为绝对富有,而将“无”表象为绝对贫乏。但是,如果我们试观察全世界,我们说在这个世界中一切皆有,外此无物,这样我们便抹熬了所有的特定的东西,于是我们所得的,便只是绝对的空无,而不是绝对的富有了。同样的批评也可以应用到把上帝界说为单纯的“有”的说法上面。这种界说与佛教徒的界说,即认上帝为“无”,因而推出人为了与上帝成为一体,就必须毁灭他自己的结论,表面上好似对立,但实际上是基于同样的理由。”
〔说明〕(1)有即是无这命题,从表象或理智的观点看来,似乎是太离奇矛盾了,甚至也许会以为这种说法,其用意简直是在开玩笑。要承认这话为真,事实上是思想所最难作到的事。因为“有”与“无”就其整个直接性看来,乃是根本对立的。这就是说,两项中任何一项都没有设定任何规定,足以包含它和另一项的联系。但有如上节所指出的那样,两者也包含有一共同的规定(即无规定性)。从这点看来,推演出“有”与“无”的统一性,乃完全是分析的。一般的哲学推演的整个进程,也是这样。哲学推演的进程,如果要有方法性或必然性的话,只不过是把蕴涵在概念中的道理加以明白的发挥罢了。说“有”与“无”是同一的,与说 “有”与 “无”也是绝对不同的,一个不是另一个,都一样是对的。但是,既然有与无的区别在这里还没有确定,因为它们还同样是直接的东西,那末,它们的区别,真正讲来,是不可言说的,只是指谓上的区别。
……(3)也许有人会这样说:我们不能形成有与无统一的概念。……足以表示有无统一的最接近的例子是变易。人人都有一个变易的表象,甚至都可承认变易是一个表象。他并可进而承认,若加以分析,则变易这个表象,包含有有的规定,同时也包含与有相反的无的规定;而且这两种规定在变易这一表象里又是不可分离的。所以,变易就是有与无的统一。——另一同样浅近的例子就是开始这个观念。当一种事情在其开始时,尚没有实现,但也并不是单纯的无,而是已经包含它的有或存在了。开始本身也是变易,不过“开始”还包含有向前进展之意。—— 为了符合于科学的通常进程起见,人们可以让逻辑学从纯思维的“开始”这一观念出发,也就是从“开始本身”这一观念开始,并对“开始”这一观念进行分析。由于这样分析的结果,人们或许更易于接受有与无是不可分的统一体的理论。
……(5)有过渡到无,无过渡到有,是变易的原则,与此原则相反的是泛神论,即“无不能生有,有不能变无”的物质永恒的原则。古代哲学家曾经见到这简单的道理,即“无不能生有,有不能变无”的原则,事实上将会取消变易。因为一物从什么东西变来和将变成什么东西乃是同一的东西。这个命题只不过是表现在理智中的抽象同一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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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我所批判的,作为辩证法基础的“同一哲学”:当A变成非A后,仍然是A,这样变化后的非A与A”乃是同一“。这实际否定了变易的存在——黑格尔批判”古代哲学家“取消变易,实际上他自己才是用荒谬的”同一哲学“取消了一切的变易,按照他胡说八道的”同一哲学“,A不管将来变成什么东西,或在成为A之前是什么东西,它都仍然与A”乃是同一“!举例来说,如果我把A烧成灰烬,即A发生变易,成为灰烬了,显然灰烬是”非A“,但黑格尔居然说A依然存在,因为连有与无都是”同一“,所以,没有A——A变易为灰烬了自然不是A——和有A时,根本就没有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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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对立的静止的形而上学的概念)也是一个纯粹的有,但有中却包含无。因此第一,限有〔或定在〕就是有无的统一。有无两范畴的直接性以及两者的矛盾关系,皆消逝于这种统一中。在这个统一体中,有无皆只是构成的环节。第二,这个结果〔限有〕既然是扬弃了的矛盾,所以它具有简单的自身统一的形式,或可说,它也是一个有,但却是具有否定性或规定性的有。换言之,限有是变易处在它的一个环节的形式中,亦即在“有”的形式中。……限有最初显然表示经过变易或变化的意思。“
换句话来说,限有是否定了纯有的有。这也是黑格尔对康德的批判和改造的内容。康德为了实现认识论和本体论的统一,即解决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他提出认识和认识对象的规定性和实在性乃是同时成立的。也就是说, 客观实在性和普遍必然性并不是独立于经验而存在的,只有当我们认识到一个东西的刹那间,它才作为客体获得规定性,在此之前,它是没有任何规定性的纯质料。同理,我们的认识能力,也就是能见性,在认识发生前一样是没有内容的纯形式,只有与”被认识之物“结合起来,它才有了内容,成为一种说得出的某物,即认识(对某物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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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认为,关于客体,并不像经验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给定的,因为思想不是简单地重复经验所提供的东西,而是主体对它进行了在加工的结果,这个就是主体对客体的规定性。无论是主体还是客体都是在认识的过程中获得自己的规定性与实在性的,那就是说,在认识过程以外,来谈论主体和客体的实在性与规定性都是非法的。对那种尚未获得规定性的对象,康德称为自在之物(物自体);而对于尚未获得规定性的主体,即纯形式,康德称为先验统觉。在康德那里,无论纯形式的先验统觉,还是纯质料的物自体,都是失去了自己特有的规定性的,因此它们都不在认识的范围之内。这就是黑格尔所批判的“康德的不可知论”。
黑格尔说 ,康德描绘得神乎其神的不可知的物自体,其实乃是最最容易认识的对象。因为,所谓物自体,无非是抽掉了物的一切规定性之后所留下的最空洞的抽象。抽掉了一切规定性之后,“物”便不成其为物,不过是纯存在。纯存在其实是什么也不存在(纯有即无),无非是最最抽象的纯概念而已。纯存在就是纯概念。而康德所谓纯形式,无非就是纯思维罢了。这就是说,在认识活动开始以前,无所谓思维与存在,主体与客体的分化与对立,认识的两端就是一端,是”自在“的,无规定性的。
只有当认识活动开始,思维与存在才在相互中介中发生了分化,存在显示出了它特殊的规定性,不再是空洞的抽象。康德认为这样就解决了”思维与存在的对立”这一矛盾。但黑格尔对此嗤之以鼻。他认为,康德不外是把认识以前的设定改得模糊一点,不再说认识以前就存在什么什么,而是说在认识以前只存在一种X。康德面对的难题在于,说存在着什么,这不行,因为这就已经认识了。但也不能什么也不设定,这不就等于说思想可以凭空自生了吗?于是就只好设定一种无规定性的X(物自体),它仅仅是存在于那里,除了存在什么都没有,也因此物自体它永远处在人类认识之外。但是这里恰恰又产出了一个问题,即你怎么知道自己最后认识到的,恰恰等于独立于认识的物自体呢?康德解决不了这个问题,于是只好说物自体是不可知的,黑格尔据此认为,康德陷入了一种不可知论。在他看来,这个问题很好解决,只要把康德说的物自体与纯形式之间的对立抛弃掉就行了,于是黑格尔取消了物自体,吹涨了纯形式(思维),认为存在与思维(being and thinking)具有同一性,同一于绝对正确的形式,即最为完善的概念“绝对精神”中——结果正如马克思说的,黑格尔实际走上了唯心主义的歧途。按照黑格尔的说法,一切有限事物都是自相矛盾的,并且正由于这种自相矛盾而自己扬弃自己。这便是黑格尔辩证法。
黑格尔认为,康德的物自体,纯粹是一个多余的假设,而且是一种没有任何实际内容的空洞的假设。按他的唯心主义观点,概念的内容就是它自身。具体一点说,概念的内容不应该是从外界给予的,而应该是从概念自身中引申出来的。概念就是一种规定,规定就是规定性本身,也就不存在什么”主体对客体的规定性”,思维中的一般概念规定了一切普遍必然性和客观实在性。“古代哲学家”,或者说经验主义者认为,主观上的一般概念,仅仅是对同类物的共性的概括,这种抽象的 一般是没有客观实在性的。而黑格尔以完全主观上的统一,代替了主客观的统一,他认为,概念虽然是指 一般的思想,扬弃了具体的感官材料,因此,它的表现形式的抽象的,但是,从它的内容上看,它却是具体的,它的内容不是在它自身以外,它的内容就是它自身。也就是说,思想不仅仅是观念,而且是真实的客观的东西。这样,独立于我们的物自体就没有了,只剩下概念式的思维了。“对于一个概念,除了思维那个概念本身以外,便没有别的可以思维。”(《小逻辑》)
而根据黑格尔辩证法,一般概念不是静止的,而是运动的,概念永远在自己扬弃自己,做否定自身的运动。因此,我们要思维一个一般概念,就必须要认识到它的(具体的)否定面,也就是先要在思维中将这个概念一分为二,分裂出一个自否定的虚假表象,通过否定之否定,否定掉这个虚假表象,才能超越具体的感性经验,回归普遍必然性和真实客观性。这样,思维本质上便成了对当前直接经验的否定,黑格尔通过这种莫名其妙的,用思维的规律替代存在的规律的做法,自以为 “解决”了思维与存在的对立问题,它们从此“乃是同一”了。实际上就是我前面说的,他用主观上的统一,替代了主客观的统一,思想自己会通过概念的自否定运动认识到思想的正确规律,而正确的规律必然具有普遍客观性,所以思想就是客观真实,二者“乃是同一”。
黑格尔对康德哲学进行改造的结果,是把客观合并到主观中去了——思维与存在的对立硬是被他改成思维本身以内的对立,思维与存在的同一也不过是思维与自身的同一。然而既然客观合并到主观中了,思维又去认识什么呢?它只能认识它自身了。于是黑格尔就说出如下谬论:“真理就是思想的内容与其自身的符合。”(《小逻辑》)思维会不断分裂出一个对立的虚假表象,又不断否定这个虚假表象回归自身,从而变成正确的形式(真理),这便是通过否定之否定达到绝对真理——思维分裂(自否定)又分裂(否定之否定),突然就变成正确的形式了!
黑格尔最核心的问题在于,他认为一个概念的外延改变,改变后的概念和原来的那个概念的内涵却还是“同一”的。一个概念可以改来改去,但还是它自身,因为这不过是思维分裂虚假表象的自否定辩证运动。 有人大概会如此辩护:其实黑格尔不是愚蠢到认为思维会自己扬弃自己,他本意是说人类会扬弃思想观念,所谓反思就是思想否定思想。但要害问题恰恰就在这里:根据黑格尔的看法,思想否定思想之后,会实现一种纯思与纯思的“合一”(对立统一),即所谓正-反-合辩证运动达到完美,回到思想本身。于是,人类的反思其实是A—虚假A—完美A,从头到尾都只有一个A在运动,即绝对真理在做自否定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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