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社会学专题开篇(上):社会学家是艺术家们最好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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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社会学》娜塔莉·海因里希,2001 |
译者按:
娜塔莉·海因里希(Natalie Heinich)1955年出生于马赛,社会学家,毕业于法国社会科学高等学院(EHESS)并获社会学博士学位,是法国著名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Pierre·Bourdieu)的学生。作为“非常规社会学家”,娜塔莉的研究从不屈从于学院派,关注诸如“艺术对于社会学来说是什么”“艺术家的地位、身份与价值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娜塔莉·海因里希目前已发表三十多本著作,涉及包括当代艺术、印象主义、古典时期等范围。其2001年发表的著作《艺术社会学》,是娜塔莉对于艺术社会学这一年轻学科的总结。
艺术社会学属于社会学中尚未完整定义,或广泛确立的一个分支。与通常意义的“艺术理论”或“艺术史”相比较,艺术社会学看待具体艺术现象的视角更加宏观,其中牵连到社会、文化、经济、地理、政治等多元因素。在阅读此类著作时,对于理解某个艺术事件的成因,或某个艺术概念出现的时间、过程等都会有不同认识。当今艺术与社会的关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紧密复杂,因此无论是用社会学角度回看艺术史,还是解读当代艺术都将是有趣且必要的。正如娜塔莉·海因里希所说:社会学家是艺术家们最好的朋友。
此次翻译专题将以翻译娜塔莉·海因里希的《艺术社会学》(“La sociologie de l'art”)片段为开篇,介绍艺术社会学的概况。并以其对于艺术社会学三个年代的划分为线索,选择翻译不同时期的社会学家关于不同年代艺术流派或运动的著作片段,内容将涉及到艺术长久以来自身的变化,以及人们对于艺术观念的转变等问题。开篇(下)将选取《艺术社会学》中主要介绍艺术社会学三个年代的片段进行翻译,为大家呈现这三个年代的社会学家如何看待艺术与社会的关系。
译文仅供大家参考,更多信息请购买阅读作者原著。
前言:(出自《艺术社会学》3-7页)
几年前在意大利曾有调查表明,仅有0.5%的社会学著作被认作是关于艺术社会学范畴的。这样的比例立即令人联想到有关该学科的关键问题:第一,用来界定艺术社会学的标准极不稳定,以至于难以判定(这些著作)是否真的属于艺术社会学范畴;第二,艺术社会学的重要性不能用其著作的数量来衡量,因为该学科也涉及一般社会学的基本问题,并不断挑战一般社会学的界限。
艺术社会学如此难以被界定,不仅因为它与一些学科在研究对象上有交集(艺术史、评论、美学),同时与社会学相关的社会科学也密切相关(史学、人类学、心理学、经济学、法学)。这也是某研究人员在对所有这些学科进行调查评估之后,更青睐于艺术社会学的原因,因为“艺术社会学”的称谓显然已超越了一般社会学的范畴。六十年代一位英国学者指出,当时研究艺术的社会学家与社会史学家、艺术史学家和艺术评论家并无多大区别,这样的观点即使在今天看来也不失为中肯。
关于艺术社会学家的社会学:
首先,谁是艺术社会学家?这一问题有两类答案:一类从历史谱系的角度,另一类则从社会学职业类型的角度来看。根据艺术社会学的现状,可以先从第二类答案开始:一个关于艺术社会学家职业体系的简介将是对学科所涉知识网络多样性的最好介绍。
艺术社会学家首先供职于大学:这是他们最初的发源地。奇怪的是,他们却不在社会学系中任教,而更多的是出现在艺术史系或者是文学系中——这也说明了这两门学科的研究对象对艺术社会学的影响力。在这样的语境中,艺术社会学比较像是一类评论性的社会学科,通常针对一些艺术作品,提出一些自己的见解。因此它与历史、美学、哲学甚至是艺术评论,都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其研究成果通常被发表在学术期刊或著作中。唯一专注于这门学科的法语期刊就叫做《艺术社会学》,从九十年代创刊开始一直处于边缘期刊的状态。
在研究调查机构中,例如应用于行政研究服务的艺术社会学,与象牙塔里的艺术社会学又非常不同——这种现象持续了不到一代人。在这儿,研究方法不再是偏理论的,而主要是基于统计学的:(与艺术相关的)公众、机构、财务、市场、生产商才是研究人员更感兴趣的对象。这些研究成果大多数情况下都以更容易被公众接受的调查报告形式公布,也被称作是“灰色文学”。
最后第三种场所是研究机构:国外的机构或者基金会,法国国立科学研究中心(CNRS),社会科学高等学院,或是高等大学。机构中所发表的研究成果形式更加丰富,从学术评论到统计分析,再到介于这两者之间的所谓“高效调查”,如专访、调研等形式在大学与行政机构中也有着主要地位。这种在研究机构中的艺术社会学,一方面并不十分学究气,另一方面因顺应社会需要,它们也不再受一些条条框框的限制。而这些限制在大学中是非常常见的,例如专家教授的职称在研究工作中往往起决定性的作用。另外,它也无需受一般学术研究条例的束缚,而是注重“调查”的作用:这无疑是这种机构的研究成果能在业内外都引起反响的原因。
要了解艺术社会学的历史,首先需要理解这些基本的区别。事实上这些一直都鲜为人知,直到最近一代艺术社会学家之前,艺术社会学这门学科还是主要禁闭与象牙塔内,与社会学系鲜有交集。
社会学的规范:
也许没有任何一类社会学,像艺术社会学这样集合了不同时代的知识分子,因此它的标准、要求也非常与众不同。艺术史研究一般具有“艺术家、作品和美学间的关系”、“作品和观众间的关系”这两条线索,而与之相比,艺术社会学这门年轻的学科本身的定义以及实践方法都非常多元化。
另外,艺术社会学研究对象的魅力,以及丰富话题几乎不能帮助学科建立自身的研究方法以及关键问题。(在历史上的任何一位艺术家或者流派几乎都被艺术史学家们通过无数著作研究过了的情况下)如何在一个已经拥有无数作品的,并仍持续增加的超饱和领域中再建立一个独特的社会学研究角度呢?
“人文主义”总是让社会学家看起来像是一个“绅士”,而从人文主义的角度上说,艺术与文学都是非常好的研究对象。它们可以自我增值,能够首先吸引具有良好价值观的人。但实际对于社会学家来说恰恰相反,至少一个社会学家应该首先研究如何好好的做社会学,而不是“谈艺术”,由于专注于研究对象的自身品质而放弃社会学标准。这种做法对于某些社会学家来说,能满足其理论研究的利益就已经足够,他创作的大多数作品只是为了丰富其在社会科学方面的文献资料,却并未对后人做出任何贡献。
这正是为何社会学,尤其是艺术社会学方面需要一个清晰准则——超越我们能从研究对象上获得的利益。即使无需对于所有的艺术社会学家抱有为利益所驱的这一成见,这仍一准则仍然可以指引我们的表现方式,并逐渐揭露关键问题。
艺术的规范:
另一种严格限制是有关于划清艺术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的。在这一点上,人们常将这一学科于“文化社会学”相联系或混淆。原因之一在于我们所知的“文化”这一概念本来就有多种含义,尤其在法语和英语中的理解有很大差别。法语中的文化专指与艺术相关的实践,在英语中这一概念则更倾向于人类学范畴,所指的是社会中的人类文明或风俗习惯。
在此将研究的是严格意义上的“艺术”,即是指创作实践本身。这种严格意义上的“艺术”这一概念,以及它如何随着时间和空间的变化逐渐产生正是艺术社会学研究的一部分。因此这里“艺术”这个问题将不涉及任何的业余消遣、娱乐传媒、日常生活、考古研究甚至是文化遗产。除非与当代艺术体系搭界,我们对于手工艺技巧、以及孩童般天真的自发创作也不感兴趣。这并不是对于艺术本质这一问题进行一个什么表态(这也不属于社会学的范畴之内),只是对本书涉及的相关领域经行一个划分。
根据研究类别不一样,从造型艺术、文学、音乐、到戏剧、电影以及应用艺术等,艺术社会学的不同流派发展状况也不同。从篇幅到可读性方面上考量,本书主要涉及到相对而言有更多理论支撑的前三种艺术形式。其中由于有关造型艺术的研究更加丰富、角度更加新颖,本书将着重提到造型艺术的种种变化。
在本书的第一部分,以编年和概念为依据,艺术社会学的历史将被分为三个阶段:社会学美学,艺术的社会史,调查型社会学。在第二部分,我们将要集中讲到最后一个阶段的艺术社会学,通过一些主要著作来引出重要主题:接收、传递、创作和作品。总而言之,我们将试图理清这一学科的关键问题,来理解它是如何真正对一般社会学提出挑战的。因为如果艺术社会学能够扮演“更好的理解艺术现象和体验的本质”这一角色的话,它也同样能够使社会学对自我定义和界限上进行反思。
译:绿手、L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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