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生恋”是件很缺德的事么?
据2015年3月10日《现代快报》消息,南京审计学院已将“师生恋”定性为师德负面行为。这样的规定如果出现在中小学里,自然是很有必要的,毕竟中小学生都是未成年人,这时候,老师们要是和他们谈感情,还属于早恋。早恋肯定是不好的……
但是,这样的规定,它居然就出现在了一所大学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里面,这就有点匪夷所思了。
当然,对于这一规定,南京审计学院是有解释的:在教育部反对“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基础上,学校才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反对“师生恋”。按照他们学校的逻辑,“师生恋”如果发展下去,应该不是性骚扰就是不正当男女关系了。这得有多大的脑洞才能有如此神奇的想象力?这不是典型的“一见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臂膊,立刻想到全裸体,立刻想到生殖器,立刻想到性交,立刻想到杂交,立刻想到私生子……”么?
其实,两个人谈恋爱。从法律上来说,第三方是无权干涉的。纵使退一步讲,只要恋爱双方不违背社会公德,也是不应该被指手画脚的。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只要俩人年满十八,男未娶,女未嫁,谈个恋爱,也确实是一件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好事情。
为什么恋爱双方的身份变成了师生,有人就坐不住了呢?说好的大学生恋爱婚姻自由呢?难道爱上老师不属于大学生恋爱自由的范畴?难道爱上未婚的老师,就只能是一个成年学生心中永远的痛?
也许有人要拿厦门大学的吴春明来说事儿,是的,大学中可能确实存在着一小撮“吴春明”们,但是,“吴春明”们的所作所为是谈恋爱么?那是赤裸裸的诱奸好吧?这样的人,如果不做教师,而是做了个霸道总裁,他们依旧会去骚扰女员工的。我们不能因此就强行禁止所有的霸道总裁爱上女员工吧?这就好比,有个帅哥哥用自己的色相去诱奸了若干花痴少女,然后,我们就以保护单纯少女的名义,严禁所有长得帅的小伙子去谈恋爱!
不能因为有人以“纯洁”的名义去做了“苟且”的事情,然后我们就去否定所有的纯洁……
对于大学中的 “师生恋”,如果真的要管,我们唯一可以去做的,首先应该是辨别其是真“恋”,还是假“恋”,然后才确定有没有权力去干预,有没有必要去干预,而不是走上来就不问青红皂白的一棒子将其打死。再者说,何为“师生恋”,何为“师生情”,由谁说了算?当事的老师?当事的学生?还是其他什么人?或者交由校长亲自定夺?“师生恋”的界定标准是什么?牵手?拥抱?接吻?还是上床?很明显,这样的“建设机制”根本就没有现实的可行性,这样的“实施办法”压根儿就没办法实施。
其实,一所高校,真正可怕的,能败坏师德师风的,不是老师和学生之间的浪漫爱情;真正可怕的,一定会败坏师德师风的,恰恰是那些个满嘴的仁义道德却又满肚子男盗女娼的人或事……
写到这里,很自然地又想起了杨过、小龙女以及尹志平……
-
太空猫卫星 赞了这篇日记 2019-05-17 11:4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