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 | 毕节四兄妹自杀悲剧拷问反家暴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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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及采访:罗瑞雪
6月9日,贵州毕节四名留守兄妹在家中自杀,经抢救无效身亡。事件一经报道即引发巨大关注。目前,事件仍在持续调查中,而随着新闻调查报道的逐渐深入,对于悲剧发生的原因也产生了众多说法,有不少评论从微观到宏观都给出了答案。毕节兄妹自杀事件作为极端个案,造成悲剧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家庭暴力作为其中一个核心原因,令人无法忽视。
小小的家庭里,存在四重暴力
毕节四兄妹自杀悲剧中的家庭暴力有四重。第一重是孩子父亲对母亲的家暴,并且孩子目睹了家暴。据中国青年报对孩子母亲任希芬的专访,任希芬回忆自己曾有一次凌晨两三点钟被丈夫张方其殴打,全身痛,在床上一直哭,这些情况孩子都看到了。澎湃新闻亦有报道,2014年3月,任希芬和4个孩子最后一次见面,回忆当时,任希芬是在3月17日的晚上回到了家中,然而仅仅在家呆了几个小时,任希芬说,她便因为张方其的暴打而去了医院,一呆就是三天。三天后,她便悄悄离去,去了广东揭阳打工。
第二重暴力是孩子的父亲和母亲对孩子的家暴。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孩子们的父亲有一次殴打大儿子张启刚,把左手臂打到骨折,右耳朵撕裂。2012年8月16日,张启刚离家出走十几天,被找回家后,母亲脱掉了他所有衣服,罚他裸体在天台的大太阳下晒了2个多小时。新华社亦报道,张启刚以前曾有过轻生的行为,但并未引起重视。孩子们的二爷爷张仕贵说:“老大(张启刚)被打得厉害了,就叫嚷着‘喝敌敌畏,跳河’,有一次出去跳河,被旁边的金沙县的派出所发现送了回来。”
第三重暴力是孩子父母对四个孩子造成事实上的忽视和遗弃。中国青年报报道,孩子们的姨婆潘玲回忆说,孩子们的父亲张方其大约10年前开始外出打工,最近一次回家是今年春节前几天,在家住了半个多月后,再次出门打工。财新网报道,孩子们的姑姑称:大约从5月初开始,就联系不上小孩的父亲。而此前,她和张方其几乎每周都保持联系。最近一次联系,大约是4月底。当时张方其告诉她,自己在佛山一家雨伞厂打工,给孩子寄了1800元回家。
“这一次,他的话就特别少。”姑姑说。在与张方其失去联系后,姑姑曾经给孩子们打过电话,问他们最近是否和爸爸联系过。张启刚答说,没有。
在中国青年报对孩子母亲任希芬的采访中,任希芬表示自己从2014年3月起就没有见过孩子了:“任希芬说,自己当时并不放心孩子,走了以后通过丈夫张方其和孩子们联系,‘今年4月左右,张方其的电话打不通了,起初是关机,后来就暂停服务了。到了5、6月我都还在打,但是打不通,始终没联系上。’”
第四重是尚未经证实的,媒体发现的若干细节,即大儿子张启刚疑似对妹妹们施加了家暴。中国青年报在还原事故现场时曾描写了这样一个情况:最小的妹妹在幼儿园的班主任吴涵丹曾于5月13日到4兄妹家里家访,最小的妹妹随后把紧锁着的大门打开了一个缝隙。当吴涵丹询问她为何不开门时,对方回答:“哥哥不让开。” 也曾经有村民看见,哥哥因为妹妹没有做饭而抽打妹妹的手掌。南方都市报报道,在死亡儿童5岁的小味(化名)臀部发现了多处刀伤,经毕节市公安局尸检后,确认系死亡前2至3天形成。目前,仍没有对刀伤因何而来的调查结果。
曾任反对家庭暴力网络/帆葆董事会主席,现为北京为平机构代表,汕头大学文学院客座教授的冯媛解释道,受暴妇女对家中更弱小者施暴,是很常见的。受暴妇女对暴力作为一种控制他人的手段的认知最为直接和恐惧,对其效果最为了解,因此往往会习得暴力,在需要控制家中更弱势成员——例如她的孩子——时会使用暴力。而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主任、有丰富家暴案件代理经验的李莹律师也证实了这个说法,并且指出,家暴常常会代际传播,已有研究和实践证明,遭受或目睹家暴的儿童更有可能会成为施暴者。
这四重家暴环环相扣,构成一个无法断开的暴力循环:母亲因为遭受父亲家暴离家出走作为消极反抗,却最终和孩子父亲一起造成了遗弃孩子的后果。同时,由于母亲习得暴力作为控制的手段,她对孩子实施了家庭暴力。
毕节四兄妹自杀事件事实上给我们敲响了一个警钟:反家暴立法刻不容缓。
用反家暴法切断暴力循环
孩子母亲受到父亲家暴,可以看到,她并没有求助,而从报道来看,村里的人也知道“两夫妻经常打架”,但是恐怕也没有想过要给受害的母亲提供帮助。最终孩子的母亲选择了出逃作为拯救自己生命的手段。这反映了民众对家庭暴力敏感度不高,并且依然存在“家暴是别人家里的事,不好管”的思想。
家暴是侵害人身安全财产的暴力违法行为,并不会因为其受害者是家庭成员就改变性质。而在我国反家暴法草案中,明确规定了中小学校,民政部门,医疗机构,乡镇人民政府都应当对其工作人员和职工进行反家庭暴力的业务培训,中小学校和乡镇人民政府还负有开展反家庭暴力活动和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的责任。反家暴法的制订也从法律高度上肯定了家暴并不是什么私事,而是明明白白的违法犯罪行为,是要受到制裁的。
自杀事件发生之前,由于当地对留守儿童辍学采取责任制,导致当地官员和教师数次家访干预;也许,如果当地对于发生在社区中的家庭暴力也这样采取责任包干制度,孩子母亲就能够更加没有负担地将自己受到家暴的情况反映出来,能够知道自己应该去哪里求助,医院医护人员能够对孩子母亲在就医时的情况更加留意,多加询问,必要时可以报告家暴让公安机关介入(从报道来看,孩子母亲曾经被丈夫殴打致使其住院治疗)。那么,孩子母亲也许就不会采用出逃作为自己对抗家暴的手段。
对于大儿子受到家暴的情况,反家暴法草案规定了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家暴的情况,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有向公安机关报告的法律义务。草案还规定发现家暴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家暴报案必须出警。预防是反家暴工作的关键,而要做到这点,和提高社会特别是负有报告义务的机构对家暴的意识和敏感度是密不可分的。
当然,反家暴法的作用远不止于此,它建立起了从预防(宣传就是预防手段的一种)到干预到后续处理的一整套体系,让人免于遭受家庭内暴力的恐惧并且可以切实摆脱暴力,开始新生活。同时,冯媛教授强调,将家暴立法也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要真正实现让人免于家庭暴力的恐惧,还需要让民众了解这部法律,愿意运用这部法律。
假如反家暴法可以真正有效运作起来,孩子的父亲会因为暴力受到惩戒,孩子的母亲不必离家保命,最终遗弃孩子。
反家暴法应如何切实保护儿童
但是,反家暴法不应该只能做到这些。为未成年人提供特殊而完善的保护使其免受家庭暴力,也是反家暴法的重要命题之一。
一直致力于推动在反家暴法中加入国家监护制度、关注受暴儿童特殊保护的李莹律师指出,未成年人作为弱势群体,需要教育,关爱,呵护和照顾,法律对其保护应该做到全面,力求“无缝对接”,万不能出现“真空”地带。
然而很遗憾,毕节四兄妹自杀事件暴露了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严重纰漏。
在这点上,我们首先要提的,是应该将忽视和遗弃纳入家暴定义里。这是实现对未成年人保护无缝对接的第一步。目前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里针对监护人遗弃未成年人的行为仅在第十条里规定“父母或其它监护人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对何种情况算作遗弃,具体如何禁止,由何部门禁止,如何预防监护人遗弃未成年人,遗弃发生了以后如何处理,均无涉及。唯一具体一点的法条是第十六条:“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但是同样,该法条没有实施和监督主体,亦没有配套处罚和预防规定。
忽视和遗弃属于对儿童暴力的一种。反家暴法的出台恰好给目前已经越来越严重的遗弃留守儿童问题提供一个解决的契机。李莹律师介绍,目前的反家暴法草案中对儿童的特殊、优先保护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体现,对监护权的撤销也做了具体规定。但是,要看到,容易受到家暴的人群里,儿童,老人,妇女三者所受到暴力的常见类型是不同的。对老年人、儿童而言,比较常见的暴力主要体现为虐待、遗弃、忽视等。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明确规定:“在受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其他任何负责照管儿童的人的照料时,不致受到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残、伤害或凌辱,忽视或照料不周,虐待或剥削,包括性侵犯”。但目前的反家暴法草案并没有对未成年人暴力的具体行为下一个详细的定义和范围。这样一来,未成年人保护的”真空“地带就出现了。
建议反家暴法在进入人大审议程序时,可以在家暴定义中将“遗弃或忽视年幼、年老、智障、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性侵害的”等列入家庭暴力的具体行为中。
应重视专业社会组织的作用
毕节四兄妹自杀事件中,可以看到,采访对象反复提及的都是”孩子们不缺钱,他们缺关爱“。然而在学校和政府部门的帮扶工作中,除了对孩子遭受家暴缺乏敏感之外,其救助思路仍然是僵硬的管吃管喝管住,然后不要失学。心理上的辅导是缺失的。儿童心理辅导,尤其是受暴或目睹家暴儿童的心理辅导,是十分专业的,应当由专业的社会组织或社工进行。
曾主持和参与防治家庭暴力综合干预项目的咸阳师范学院性别研究中心主任王国红从毕节四兄妹自杀悲剧中看到的,是在儿童救助过程中专业社会组织的缺席。她强调,对受暴或目睹家暴儿童的救助是需要多机构综合干预的,而在这其中社会组织不可或缺。民政部新闻发言人陈日发6月12日也表示,要充分发挥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建立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李莹律师则用台湾经验举例,指出在反家暴工作中,从法律援助,心理辅导,社工服务,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社会组织的专业化服务,尤其是在未成年人受暴案件中,社工应该由始自终都嵌入到家庭暴力案件,从陪同出庭到办理转学到生活照顾等。
目前的反家暴法草案中,并没有说明社会组织的角色,肯定社会组织在反家暴工作中的作用。李莹律师建议,反家暴法在进入人大审议程序时,应以毕节四兄妹自杀事件为教训,重新审视多机构干预的反家暴机制中,专业化社会组织的重要救助角色。
毕节四兄妹自杀事件作为一个令人痛心的悲剧,其所反映的问题数不胜数。从反家暴工作的角度出发,悲剧是对所有奋战在推动反家暴立法一线的人的沉重打击,因为它告诉我们,我们做得还不够快,不够好。假如我们没有反家暴法,假如反家暴法并没有吸取悲剧的教训,任由未成年人保护的真空地带继续存在,悲剧将继续重演。
整理及采访:罗瑞雪
6月9日,贵州毕节四名留守兄妹在家中自杀,经抢救无效身亡。事件一经报道即引发巨大关注。目前,事件仍在持续调查中,而随着新闻调查报道的逐渐深入,对于悲剧发生的原因也产生了众多说法,有不少评论从微观到宏观都给出了答案。毕节兄妹自杀事件作为极端个案,造成悲剧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家庭暴力作为其中一个核心原因,令人无法忽视。
小小的家庭里,存在四重暴力
毕节四兄妹自杀悲剧中的家庭暴力有四重。第一重是孩子父亲对母亲的家暴,并且孩子目睹了家暴。据中国青年报对孩子母亲任希芬的专访,任希芬回忆自己曾有一次凌晨两三点钟被丈夫张方其殴打,全身痛,在床上一直哭,这些情况孩子都看到了。澎湃新闻亦有报道,2014年3月,任希芬和4个孩子最后一次见面,回忆当时,任希芬是在3月17日的晚上回到了家中,然而仅仅在家呆了几个小时,任希芬说,她便因为张方其的暴打而去了医院,一呆就是三天。三天后,她便悄悄离去,去了广东揭阳打工。
第二重暴力是孩子的父亲和母亲对孩子的家暴。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孩子们的父亲有一次殴打大儿子张启刚,把左手臂打到骨折,右耳朵撕裂。2012年8月16日,张启刚离家出走十几天,被找回家后,母亲脱掉了他所有衣服,罚他裸体在天台的大太阳下晒了2个多小时。新华社亦报道,张启刚以前曾有过轻生的行为,但并未引起重视。孩子们的二爷爷张仕贵说:“老大(张启刚)被打得厉害了,就叫嚷着‘喝敌敌畏,跳河’,有一次出去跳河,被旁边的金沙县的派出所发现送了回来。”
第三重暴力是孩子父母对四个孩子造成事实上的忽视和遗弃。中国青年报报道,孩子们的姨婆潘玲回忆说,孩子们的父亲张方其大约10年前开始外出打工,最近一次回家是今年春节前几天,在家住了半个多月后,再次出门打工。财新网报道,孩子们的姑姑称:大约从5月初开始,就联系不上小孩的父亲。而此前,她和张方其几乎每周都保持联系。最近一次联系,大约是4月底。当时张方其告诉她,自己在佛山一家雨伞厂打工,给孩子寄了1800元回家。
“这一次,他的话就特别少。”姑姑说。在与张方其失去联系后,姑姑曾经给孩子们打过电话,问他们最近是否和爸爸联系过。张启刚答说,没有。
在中国青年报对孩子母亲任希芬的采访中,任希芬表示自己从2014年3月起就没有见过孩子了:“任希芬说,自己当时并不放心孩子,走了以后通过丈夫张方其和孩子们联系,‘今年4月左右,张方其的电话打不通了,起初是关机,后来就暂停服务了。到了5、6月我都还在打,但是打不通,始终没联系上。’”
第四重是尚未经证实的,媒体发现的若干细节,即大儿子张启刚疑似对妹妹们施加了家暴。中国青年报在还原事故现场时曾描写了这样一个情况:最小的妹妹在幼儿园的班主任吴涵丹曾于5月13日到4兄妹家里家访,最小的妹妹随后把紧锁着的大门打开了一个缝隙。当吴涵丹询问她为何不开门时,对方回答:“哥哥不让开。” 也曾经有村民看见,哥哥因为妹妹没有做饭而抽打妹妹的手掌。南方都市报报道,在死亡儿童5岁的小味(化名)臀部发现了多处刀伤,经毕节市公安局尸检后,确认系死亡前2至3天形成。目前,仍没有对刀伤因何而来的调查结果。
曾任反对家庭暴力网络/帆葆董事会主席,现为北京为平机构代表,汕头大学文学院客座教授的冯媛解释道,受暴妇女对家中更弱小者施暴,是很常见的。受暴妇女对暴力作为一种控制他人的手段的认知最为直接和恐惧,对其效果最为了解,因此往往会习得暴力,在需要控制家中更弱势成员——例如她的孩子——时会使用暴力。而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主任、有丰富家暴案件代理经验的李莹律师也证实了这个说法,并且指出,家暴常常会代际传播,已有研究和实践证明,遭受或目睹家暴的儿童更有可能会成为施暴者。
这四重家暴环环相扣,构成一个无法断开的暴力循环:母亲因为遭受父亲家暴离家出走作为消极反抗,却最终和孩子父亲一起造成了遗弃孩子的后果。同时,由于母亲习得暴力作为控制的手段,她对孩子实施了家庭暴力。
毕节四兄妹自杀事件事实上给我们敲响了一个警钟:反家暴立法刻不容缓。
用反家暴法切断暴力循环
孩子母亲受到父亲家暴,可以看到,她并没有求助,而从报道来看,村里的人也知道“两夫妻经常打架”,但是恐怕也没有想过要给受害的母亲提供帮助。最终孩子的母亲选择了出逃作为拯救自己生命的手段。这反映了民众对家庭暴力敏感度不高,并且依然存在“家暴是别人家里的事,不好管”的思想。
家暴是侵害人身安全财产的暴力违法行为,并不会因为其受害者是家庭成员就改变性质。而在我国反家暴法草案中,明确规定了中小学校,民政部门,医疗机构,乡镇人民政府都应当对其工作人员和职工进行反家庭暴力的业务培训,中小学校和乡镇人民政府还负有开展反家庭暴力活动和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的责任。反家暴法的制订也从法律高度上肯定了家暴并不是什么私事,而是明明白白的违法犯罪行为,是要受到制裁的。
自杀事件发生之前,由于当地对留守儿童辍学采取责任制,导致当地官员和教师数次家访干预;也许,如果当地对于发生在社区中的家庭暴力也这样采取责任包干制度,孩子母亲就能够更加没有负担地将自己受到家暴的情况反映出来,能够知道自己应该去哪里求助,医院医护人员能够对孩子母亲在就医时的情况更加留意,多加询问,必要时可以报告家暴让公安机关介入(从报道来看,孩子母亲曾经被丈夫殴打致使其住院治疗)。那么,孩子母亲也许就不会采用出逃作为自己对抗家暴的手段。
对于大儿子受到家暴的情况,反家暴法草案规定了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家暴的情况,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有向公安机关报告的法律义务。草案还规定发现家暴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家暴报案必须出警。预防是反家暴工作的关键,而要做到这点,和提高社会特别是负有报告义务的机构对家暴的意识和敏感度是密不可分的。
当然,反家暴法的作用远不止于此,它建立起了从预防(宣传就是预防手段的一种)到干预到后续处理的一整套体系,让人免于遭受家庭内暴力的恐惧并且可以切实摆脱暴力,开始新生活。同时,冯媛教授强调,将家暴立法也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要真正实现让人免于家庭暴力的恐惧,还需要让民众了解这部法律,愿意运用这部法律。
假如反家暴法可以真正有效运作起来,孩子的父亲会因为暴力受到惩戒,孩子的母亲不必离家保命,最终遗弃孩子。
反家暴法应如何切实保护儿童
但是,反家暴法不应该只能做到这些。为未成年人提供特殊而完善的保护使其免受家庭暴力,也是反家暴法的重要命题之一。
一直致力于推动在反家暴法中加入国家监护制度、关注受暴儿童特殊保护的李莹律师指出,未成年人作为弱势群体,需要教育,关爱,呵护和照顾,法律对其保护应该做到全面,力求“无缝对接”,万不能出现“真空”地带。
然而很遗憾,毕节四兄妹自杀事件暴露了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严重纰漏。
在这点上,我们首先要提的,是应该将忽视和遗弃纳入家暴定义里。这是实现对未成年人保护无缝对接的第一步。目前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里针对监护人遗弃未成年人的行为仅在第十条里规定“父母或其它监护人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对何种情况算作遗弃,具体如何禁止,由何部门禁止,如何预防监护人遗弃未成年人,遗弃发生了以后如何处理,均无涉及。唯一具体一点的法条是第十六条:“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但是同样,该法条没有实施和监督主体,亦没有配套处罚和预防规定。
忽视和遗弃属于对儿童暴力的一种。反家暴法的出台恰好给目前已经越来越严重的遗弃留守儿童问题提供一个解决的契机。李莹律师介绍,目前的反家暴法草案中对儿童的特殊、优先保护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体现,对监护权的撤销也做了具体规定。但是,要看到,容易受到家暴的人群里,儿童,老人,妇女三者所受到暴力的常见类型是不同的。对老年人、儿童而言,比较常见的暴力主要体现为虐待、遗弃、忽视等。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明确规定:“在受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其他任何负责照管儿童的人的照料时,不致受到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残、伤害或凌辱,忽视或照料不周,虐待或剥削,包括性侵犯”。但目前的反家暴法草案并没有对未成年人暴力的具体行为下一个详细的定义和范围。这样一来,未成年人保护的”真空“地带就出现了。
建议反家暴法在进入人大审议程序时,可以在家暴定义中将“遗弃或忽视年幼、年老、智障、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性侵害的”等列入家庭暴力的具体行为中。
应重视专业社会组织的作用
毕节四兄妹自杀事件中,可以看到,采访对象反复提及的都是”孩子们不缺钱,他们缺关爱“。然而在学校和政府部门的帮扶工作中,除了对孩子遭受家暴缺乏敏感之外,其救助思路仍然是僵硬的管吃管喝管住,然后不要失学。心理上的辅导是缺失的。儿童心理辅导,尤其是受暴或目睹家暴儿童的心理辅导,是十分专业的,应当由专业的社会组织或社工进行。
曾主持和参与防治家庭暴力综合干预项目的咸阳师范学院性别研究中心主任王国红从毕节四兄妹自杀悲剧中看到的,是在儿童救助过程中专业社会组织的缺席。她强调,对受暴或目睹家暴儿童的救助是需要多机构综合干预的,而在这其中社会组织不可或缺。民政部新闻发言人陈日发6月12日也表示,要充分发挥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建立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李莹律师则用台湾经验举例,指出在反家暴工作中,从法律援助,心理辅导,社工服务,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社会组织的专业化服务,尤其是在未成年人受暴案件中,社工应该由始自终都嵌入到家庭暴力案件,从陪同出庭到办理转学到生活照顾等。
目前的反家暴法草案中,并没有说明社会组织的角色,肯定社会组织在反家暴工作中的作用。李莹律师建议,反家暴法在进入人大审议程序时,应以毕节四兄妹自杀事件为教训,重新审视多机构干预的反家暴机制中,专业化社会组织的重要救助角色。
毕节四兄妹自杀事件作为一个令人痛心的悲剧,其所反映的问题数不胜数。从反家暴工作的角度出发,悲剧是对所有奋战在推动反家暴立法一线的人的沉重打击,因为它告诉我们,我们做得还不够快,不够好。假如我们没有反家暴法,假如反家暴法并没有吸取悲剧的教训,任由未成年人保护的真空地带继续存在,悲剧将继续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