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拜“拾金有奖”引国内热议
迪拜“拾金有奖”引国内热议 【环球漫谈】据《新京报》7月13日 刊载署名蒋敏的文章(原文):迪拜 最近推出新法律:捡到财物 需在48小时内 上交警局,否则 视为犯罪。而拾金不昧者 可按情况 获得拾物价值10%的奖励。若拾物一年内 无人认领,拾金不昧者 可获得所拾全部。
这条法律一出,引来国内一片热议,有人在感叹 其人性化的同时,又不禁 将它与国内的 相关法律做了对比。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拾得遗失物,你最多只能获得保管费 或者是拿到失主悬赏的费用。拾得遗失物后 必须好好保管,若丢失 也算你的责任。如果拾物 6个月没人认领,跟你也没关系,全部归了国家。
这回导致什么?一.心存侥幸的人 会侵占遗失物;二.交还拾物时,双方可能就保关费 产生争执,好事也变成了坏事;三.既然捡到它 还需要保管,没人认领 也不能归自己,多一事 不如少一事。
(摘自《文摘周刊》7.15 第2版 “寰宇”)
这条法律一出,引来国内一片热议,有人在感叹 其人性化的同时,又不禁 将它与国内的 相关法律做了对比。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拾得遗失物,你最多只能获得保管费 或者是拿到失主悬赏的费用。拾得遗失物后 必须好好保管,若丢失 也算你的责任。如果拾物 6个月没人认领,跟你也没关系,全部归了国家。
这回导致什么?一.心存侥幸的人 会侵占遗失物;二.交还拾物时,双方可能就保关费 产生争执,好事也变成了坏事;三.既然捡到它 还需要保管,没人认领 也不能归自己,多一事 不如少一事。
(摘自《文摘周刊》7.15 第2版 “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