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压顶的女人们
2009年的电影《嫁给大山的女人》最近成为热点话题,电影美化拐卖人口、从脓血里硬是要扒拉出点“感动”来,惹出铺天盖地的骂声。曾经采访此事的记者也写下调查手记,叙述当年亲见的黑色荒诞。舆论力量下,打拐办主任表态,称“人贩子必须严惩,买主也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对受害人应当救助,不能纵容拐卖、同情买主。已部署当地警方调查。”这件事情本身,发展至此,看似是正义即将压倒邪恶——虽然这“正义”来得迟了些。
直到,《嫁给大山的女人》原型郜艳敏站了出来,发出签名信,要求“平静”,在回应记者采访时表态,认为应该追究人贩子,而不是自己的家人。说外界的关注“不是帮助,而是伤害”,说老公现在对她也挺好,“刚开始磨合期难免有点摩擦”。
关注这件事情至此,看到郜艳敏本人的话,心情陡然复杂起来。
媒体大量曝光背后,固然可以讨论对当事人受害者是否存在“二次伤害”的伦理问题,然而,另一重并不新鲜的尴尬感,却是倡议性别平权以来,一直需要面对的——甚至说开去,是任何社会介入从始至终都需要面对的:
你如何面对被从黑暗中拉出的人,认为光亮太刺眼;而与此同时,又如何避免自己对光明与黑暗的区分与坚持,变成“我是为你好,你必须听话”的家长父权心态。
“郜艳敏签名信要求平静”的报道,也能用来表达这样的意思:“郜艳敏本人都发话了,看你们这些女权分子还能叨逼叨啥?”
当然,类似的话,并不是第一次听到:
“你们说反家暴,人家挨打的都说没什么呢。”
“你们谴责教授潜规则女学生,有学生乐意用这换好处呢。”
“你们说重男轻女不对,可人家家女儿就愿意打工供哥哥上学。”
然而,问题的关键恰恰在于,当我们谈论性别问题时,我们谈论的从来都不仅仅是一个女人、或者一个特定女性群体的问题。就好像对《嫁给大山的女人》的批判、相伴产生的对妇女权益与买卖人口的探讨,这固然是因为郜艳敏一人起,然而,它关乎的却不仅仅只是郜艳敏一人。
还有女人,被凌辱被施暴,并不认为暴力是磨合期的摩擦;还有女人,被拐骗贩卖,并不对购买者感激多于仇恨。还有女人,认为无论如何,将女人当成商品交易的行为,从根本上就是错的。她们每个人声音与诉求的重量,和郜艳敏,是一样的。
从来都不是嫁给大山的“女人”,而是嫁给大山被大山压顶永世不得翻身的“女人们”。
的确,被拉到光明处的,有些会不爱光亮刺眼——甚至,光亮本身就是刺眼的,甚至,有时候对光明与黑暗的界定与那个“拉”的动作,从头开始就错了。然而有可能发现与纠正错误的,恰恰是不停止、也不被垄断的讨论。有可能避免家长父权式“我是为你好”的办法,恰恰就是能够把讨论变成所有人的。
眼下,女权主义者对抗的,是“被噤声”,争取的,是被挤占的话语空间。然而在得到的话语空间里,这种“容纳”本身,正是根植于女权主义理论核心的非压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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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事论事两句:这篇文章无意于指责郜艳敏的任何诉求,甚至,现在一个该问的问题是,如何能够避免她继续受到更多的伤害?
但是关于她的诉求:郜艳敏要平静,媒体报道跟进的时候,自然应在法律与新闻伦理范围内谨慎避免“二次伤害”,然而至于她说不要追责家人——人口拐卖案件中是否追责买主,有法律依据,这不由受害者是否原谅决定的。当然,郜艳敏背后有她的家有一个村,这事儿出了这么多年,各种大大小小的责任人各种关系盘根错节,这时候,她说的要平静要不追责,这究竟是不是本人真实意愿,其实真是个问题。
最后,对于某些认为打拐追责就是“你们为啥不放过她”逻辑:舆论焦点从不是受害者,是买卖人口背后的不作为,是把脓疮变感动的宣传治理,是长久的女性权益缺失。这事从来都有两层——第一、如何帮助个人;第二、 社会层面如何打击人口买卖。且不说,对于个人长期短期最好的办法,真的是把她留在原地么,就说第二,这不仅是主义价值观的问题,它首先是法律问题。诚然,郜老师苦,外人没立场逼她成斗士,但打击人口拐卖,关乎的不仅她一人,因为受害者“选择”原谅,我们就真的顺势继续粉饰太平、继续把巨大的脓疮掩上——愚善不仅懒惰,也是更大的恶。
直到,《嫁给大山的女人》原型郜艳敏站了出来,发出签名信,要求“平静”,在回应记者采访时表态,认为应该追究人贩子,而不是自己的家人。说外界的关注“不是帮助,而是伤害”,说老公现在对她也挺好,“刚开始磨合期难免有点摩擦”。
关注这件事情至此,看到郜艳敏本人的话,心情陡然复杂起来。
媒体大量曝光背后,固然可以讨论对当事人受害者是否存在“二次伤害”的伦理问题,然而,另一重并不新鲜的尴尬感,却是倡议性别平权以来,一直需要面对的——甚至说开去,是任何社会介入从始至终都需要面对的:
你如何面对被从黑暗中拉出的人,认为光亮太刺眼;而与此同时,又如何避免自己对光明与黑暗的区分与坚持,变成“我是为你好,你必须听话”的家长父权心态。
“郜艳敏签名信要求平静”的报道,也能用来表达这样的意思:“郜艳敏本人都发话了,看你们这些女权分子还能叨逼叨啥?”
当然,类似的话,并不是第一次听到:
“你们说反家暴,人家挨打的都说没什么呢。”
“你们谴责教授潜规则女学生,有学生乐意用这换好处呢。”
“你们说重男轻女不对,可人家家女儿就愿意打工供哥哥上学。”
然而,问题的关键恰恰在于,当我们谈论性别问题时,我们谈论的从来都不仅仅是一个女人、或者一个特定女性群体的问题。就好像对《嫁给大山的女人》的批判、相伴产生的对妇女权益与买卖人口的探讨,这固然是因为郜艳敏一人起,然而,它关乎的却不仅仅只是郜艳敏一人。
还有女人,被凌辱被施暴,并不认为暴力是磨合期的摩擦;还有女人,被拐骗贩卖,并不对购买者感激多于仇恨。还有女人,认为无论如何,将女人当成商品交易的行为,从根本上就是错的。她们每个人声音与诉求的重量,和郜艳敏,是一样的。
从来都不是嫁给大山的“女人”,而是嫁给大山被大山压顶永世不得翻身的“女人们”。
的确,被拉到光明处的,有些会不爱光亮刺眼——甚至,光亮本身就是刺眼的,甚至,有时候对光明与黑暗的界定与那个“拉”的动作,从头开始就错了。然而有可能发现与纠正错误的,恰恰是不停止、也不被垄断的讨论。有可能避免家长父权式“我是为你好”的办法,恰恰就是能够把讨论变成所有人的。
眼下,女权主义者对抗的,是“被噤声”,争取的,是被挤占的话语空间。然而在得到的话语空间里,这种“容纳”本身,正是根植于女权主义理论核心的非压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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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事论事两句:这篇文章无意于指责郜艳敏的任何诉求,甚至,现在一个该问的问题是,如何能够避免她继续受到更多的伤害?
但是关于她的诉求:郜艳敏要平静,媒体报道跟进的时候,自然应在法律与新闻伦理范围内谨慎避免“二次伤害”,然而至于她说不要追责家人——人口拐卖案件中是否追责买主,有法律依据,这不由受害者是否原谅决定的。当然,郜艳敏背后有她的家有一个村,这事儿出了这么多年,各种大大小小的责任人各种关系盘根错节,这时候,她说的要平静要不追责,这究竟是不是本人真实意愿,其实真是个问题。
最后,对于某些认为打拐追责就是“你们为啥不放过她”逻辑:舆论焦点从不是受害者,是买卖人口背后的不作为,是把脓疮变感动的宣传治理,是长久的女性权益缺失。这事从来都有两层——第一、如何帮助个人;第二、 社会层面如何打击人口买卖。且不说,对于个人长期短期最好的办法,真的是把她留在原地么,就说第二,这不仅是主义价值观的问题,它首先是法律问题。诚然,郜老师苦,外人没立场逼她成斗士,但打击人口拐卖,关乎的不仅她一人,因为受害者“选择”原谅,我们就真的顺势继续粉饰太平、继续把巨大的脓疮掩上——愚善不仅懒惰,也是更大的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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