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译诗中的音韵问题
谈译诗中的音韵问题
On the Prosody in Poetry Translation: an Exemplification
——以罗特克Roethke诗《在晦暗的时辰》为例
IN A DARK TIME
Theodore Roethke
In a dark time, the eye begins to see,
I meet my shadow in the deepening shade;
I hear my echo in the echoing wood ---
A lord of nature weeping to a tree.
I live between the heron and the wren,
Beasts of the hill and serpents of the den.
What's madness but nobility of soul
At odds with circumstance? The day's on fire!
I know the purity of pure despair,
My shadow pinned against a sweating wall.
That place among the rocks --- is it a cave,
Or winding path? The edge is what I have.
A steady storm of correspondences!
A night flowing with birds, a ragged moon,
And in broad day the midnight come again!
A man goes far to find out what he is ---
Death of the self in a long, tearless night,
All natural shapes blazing unnatural light.
Dark, dark my light, and darker my desire.
My soul, like some heat-maddened summer fly,
Keeps buzzing at the sill. Which I is I?
A fallen man, I climb out of my fear.
The mind enters itself, and God the mind,
And one is One, free in the tearing wind.
在晦暗的时辰
在晦暗的时辰,眼睛开始看清楚:
我在渐浓的树荫中遇见我的身影;
我在回响的树林间听到我的回音——
一个自然之主对着一棵树唏嘘。
我活在苍鹭与鹪鹩的中间,
住在山中兽与洞中蛇之间。
疯狂是什么,若非灵魂的高尚
与环境格格不入?日子着了火!
我明了纯然绝望的那种纯粹,
我的影子被钉上一堵汗淋淋的墙。
岩石间的那个地方——是洞穴一眼,
还是小路蜿蜒?我拥有的只是边缘。
万种契合似始终如一的暴雨!
众鸟联翩残月崎岖的夜晚,
光天化日下午夜再次回转!
有个男人远走以探究他是何物——
自我的死亡在这悠长而无泪的夤夜,
一切自然形状闪耀着非自然的光泽。
晦暗,我的光晦暗,我的欲晦暗有加。
我的灵魂宛若某只热疯了的夏蝇,
冲着窗台嗡嗡不停。哪个我才是真我?
我是个堕落者,从我的恐惧中向外攀爬。
心智进入它自身,而上帝进入心智,
在厉风中自由自在,此一就是那惟一。
请容许我在谈论音韵之前先讲点多余的话。当然这首诗的题目也是多义的。翻译最难的事莫过于传达这种多义而又不必进行(太)多余的paraphrase。我相信有时paraphrase是免不了的,尤其是一些culturally-loaded词,极端的例子如专有名词。如果加尾注那么在文本中则不好懂,甚至没有意义(举个例子,Venus应该翻译成“维纳斯”、“爱神”还是“爱神维纳斯”,撇开音韵的要求不谈,似乎主要取决于译者如何假定读者的跨文化知识);当然不要罗嗦到把简洁的诗翻译成散文。这里的dark可说是指一种(心灵的、意识的)状态,一种晦暗不敏、一种可能遮蔽一切的隐晦,也犹如在“人生最黑暗的时刻”这种暗喻之中(可是我似乎把一个很常见的词翻译得太文乎了呢?难呐!)。在这样的时刻,眼睛提供由“识”而“知”的可能,see是一种“明察”。这里的dark与see对应,在英语中最常见的两种说法:I'm totally in the dark或They kept me in the dark与Let me see或 I see之间的对比,与此一致的还有light表示知(cast light upon)、启知(enlighten)以及bright (聪明、这孩子很灵光)与dull (迟钝、愚笨、“不灵光”)等词。眼睛是主体,不仅是“观照、看见”的主体,也是“知晓、知识”的主体;眼中所见亦是灵之所知,唯有眼睛开始“视”“识”“知”的时候,我在会在渐浓的树阴中meet (遭遇)我的影子;也许当我放弃我的主体地位让位于眼睛时,我才能进一步倾听自己的回声——从而,诗中之眼/我(eye/ I)才变成了自然的一名主人(a lord of nature),并且对着所主宰的一棵平凡的树哭泣,于是“我”与树至多是平等的,这样这位主人(one)(请注意第一行中的眼睛eye是单数)最终与那个唯一的主宰(One)合而为一之中是否又多了一层契合:大写的He与小写的“我”(作为我们)之间的关系是否对应着我作为自然的一个主人的“树格”与He作为我们的主人的“人格”之间的关系。(也许大家会同意诗人可能在玩I-eye这个同音字的文字游戏?这可否解释第一行中的诗歌叙述者很不可能的视角improbable perspective [第一行是谁说出的]?)Roethke的世界常常是动物的世界,人因投身动物界而获得启示。这里他活在鸟兽之间,下有白色水鸟heron上有深色飞禽wren,远方是群山中的野兽,脚下有洞穴中的毒蛇。他在这些动物之中找到了自己的认同/身份/同一性(identity)。
我们细看诗节的音韵,也许会有所获。Roethke说这首诗写来“一挥而就、几无雕琢”(spontaneous, with little revisions),多数评家并不相信,因为这首诗音律优美、结构严谨。这首诗是以典雅的iambic pentameter (抑扬格五音步)写成,表示这首诗的主旨严肃(如果主题卑微,或许是为了取得滑稽或反讽之效)。这种六行诗节当然可以按ABABAB方式押韵,做成更加庄严(肃穆)的heroic couplet,但是在这儿押韵方式是ABBACC。这种尾韵方式的好处是可以根据意义上的需要分配成1)ABB+ACC显示一种开放式的向后的流动感(可图示为à --- ---/ à--- ---);或者分配成2)ABBA+CC(可图示为{XX}YY),显示每节自成一个意义单元,而且其中前四行作为一个quatrain,因为一、四行的尾韵而向内紧扣(像括号一样 ),有一种“镜映效果”,有时甚至单看尾韵词就可能会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最后两行作为一联(couplet)能起到总结这一节意义的作用。从意义上讲,本诗基本上每节呈现一个发展阶段,所以主要显示为ABBA+CC方式,但是第一、二节与第三、四节有所不同,第三、四节也可以说是ABB+ACC方式;因为除了这两节各自的内容上没有呈现为4+2的单元,三、四节的关联也较一、二节紧,并且第四节的第一行以light紧紧回应上一节最后一行的light,所以ABB+ACC加强了它们的连续性和流动感。以第一节为例。第二、三两行是并列的“铺陈exposition”,从逻辑和意义上讲我们往往会倾向于认为a lord of nature是指the lyrical I(诗中之我),但是由于一、四行押韵,因此这两行的对照与关联就不可避免,于是在in a dark time/ the eye begins to see与a lord of nature/ weeping to a tree中,眼睛“视/识”,眼睛“对树而泣”,因此这种形式上的要求/规定颠覆着我们将I 与a lord of nature等同的先入之见或常识性期待,也就是说the eye成为了I的主体。
再来看这节诗的内部韵律(我将以轻重代表抑扬/短长,因为轻重从字面上/视觉联想上也可以表示是否重要:
In a/ dark time/ the eye/ begins/ to see, 轻轻/重重/轻重/轻重/轻重A
I meet/ my sha/dow in/ the dee/pening shade; 轻重/轻重/轻轻/轻重/轻重B
I hear/ my e/cho in/ the e/choing wood --- 轻重/轻重/轻轻/轻重/轻重B
A lord/ of na/ture wee/ping to/ a tree. 轻重/轻重/轻重/轻轻/轻重A
I live/ between/ the he/ron and/ the wren, 轻重/轻重/轻重/轻重/轻重C
Beasts of/ the hill/ and ser/pents of/ the den. 重轻/轻重/轻重/轻轻/轻重C
任何诗歌如果自始至终使用毫无变化的呆板节奏一定没有任何“震惊”效果,恐怕比较有意味的正在于不合规范的音步。第一行第一音步[轻轻]可以说是一种呈示(我们不可避免音乐术语),成为主题(leitmotif)dark time [重重]的引子;第二、三、四行中的[轻轻]音步如果按音律要求应该分别重读in, in和to,也就是说这三个词应该比通常情形下受到重视,就像我们说为了强调“我在房间里面而不是外面”时应该重读下句中的in,读成I’m IN the room以代替I’m inside;于是这三行诗应该理解为强调了“我的动作是在其中”、“主人是对着/向着树哭泣”;最后一行的节奏实际上是Beasts of/ the hill/ and ser/p’nts of/ the den [重轻/轻重]轻[重轻轻重], 一个强势的平衡节奏。也许会有人认为这对意义的理解没有造成多大的差别,因为汉语翻译必然会以虚词明确这层含义,而因为汉语不是节奏语言(也就是每个汉语 词在阅读时都占几乎相同的时间,而英文则有连读以及爆破音等轻读音节促成的节奏),我举一个大家熟悉的例子来证明我的观点。Frost的名诗《雪夜林边驻马》(Stopping by Woods on a Snowy Evening)的第二、三、四行:His house is in the village, though;/ He will not see me stopping here / To watch his woods fill up with snow. 这首诗与我们现在谈的诗同样采用iambic pentameter,第二行中的in也因此落在重读音节上,我们重读它可以表示林主肯定不在场甚至不关心,但是当我们必须重读第三行开始时通常应该轻读的will时,我们发现意义就有了重大的改变。本来He will not see me stopping here只是讲他不会看到,是一种事实的陈述;如果重读will,则表示一种情态“不愿意”,林主在家里(其实只是在屋子house所代表的家,而非home)(想必是在睡觉,与该诗最后两行中的睡觉/死亡有关联吗?扯远啦!),不能够或者不想欣赏雪景之美不要紧,他甚至“不愿意”看到我在欣赏他的林中雪景,人的自私与冷漠由此可见一斑。
以上分析试图说明阅读是阐释诗歌的一种方式,且不说极端的例子如具像诗(concrete poetry)纯粹视觉的效果,就在这首诗中也有视觉押韵(eye rhyme眼韵,如第二节、第四节最后的couplet中的cave-have和mind-wind)。诗歌之所以是诗歌,其一方面原因就在于音韵是意义的一种存在方式,可说是Clive Bell所声称的“有意味的形式(significant form)”。
现在进一步谈第一节诗的音韵。我们只标出重读的音节来讨论:
-- -- / da: aim/ -- ai/ -- ginz/ -- si:
-- mi:t/ -- ??/ -- --/ -- di:/ -- ?eid
-- hiэ / -- e/ -- -- / -- e/ -- wud
-- lο:d/ -- nei/ -- wi:/ -- -- / -- tri:
-- liv/ -- twi:n/ -- he/ -- --/ -- ren
bi:sts --/ -- hil/ -- sэ:/ pnts --/ -- den
除了尾韵外,这一节每一行中都有行内韵(internal rhyme 中间韵),如time-eye,meet-deep,echo-echo,weep-tree以及heron-wren,其中第二行还有alliteration(头韵)shadow-shade,跨行的内韵主要是长音[i:],再加上浊辅音m, n, ?, d等营造出一种既安宁缓慢又朦胧不清的总体氛围,尤以第二三行最突出。第一行的begins干脆果断,即使换成长音词如starts与dark押行内韵,但效果也会顿失;而第四行将两个长音后移集中,“对树哭泣”更加可感可触;第五六行的couplet含义自足(self—contained),长音beasts和serpents着着实实地到位了,短音live, hill与heron, wren, den贯穿其间,亦显干脆利落。
对比第二节自然就会明白丑陋吵聒的声音效果,尤其是第一、二行真的例证了“疯狂”以及“与环境的格格不入”。第一行开始连续两个重读元音[ο:]和 [?]组成第一个音步,非常突兀,紧接着的短元音[?]but生硬地转折,nobility与soul中的两个复合元音[ou]多少使得这一行后部分柔和了一点,也以声音例示着“灵魂的高尚”,但是at odds的声音真的就是“格格”“不入耳了”,而后面的The day’s on fire则与前面从意义到声音都断裂了。这一节也是完全没有全韵的一节,尾韵至多是半韵soul-wall, fire-despair和眼韵cave-have, 也感觉不到有跨行的内韵,这些也可说是内容对形式的要求吧。
上面只是一些技术上的分析,我当然不认为汉语翻译能够再现这种音律(即使能够再现,汉语读者与英文读者对同一种节奏也可能具有不同的感受),但是我仍然 主张尊重原文的节奏并且希望翻译能够尽量模拟原文阅读中的效果。汉语从以单字为主要意义单位发展到当今以词组为主要意义单元,对应的是汉语诗歌的主要形式 从四言诗发展成七言诗,与此同时我们也失去了古汉语中许多押韵的方式,现代汉语也已经很难维持古汉语逻辑很淡的句法了,也就是我们不再能够以单个的字词的 并列来建筑诗歌的节奏。也许因为这些方面的原因,我认为我国过去的一些翻译名家尤其是诗人翻译家如卞之琳、查良铮等就做得很好。卞之琳先生提出以汉语的词 (我的理解这应该主要是指双音的词组吧)的节奏模拟西语诗的音步,他的实践证明这应该是可行的,卞先生翻译的《莎士比亚的四大悲剧》以及《英国诗选》可谓 极品(他在《莎氏四大悲剧》的前言中有所阐述,if my memory doesn't fail me)。
也许这一切在许多人看来只是末技,但是我总想在汉语译文中尽量多地考虑到声音与节奏的交织。我想在此将我译文中的不自量力抖落出来,聊博一哂,并在暴露 在下的难处、拙处的同时希望大家赐教。还是以一二节来讨论。从音步方面讲,我尽量在每行中运用阅读时五个自然停顿的短语对应英文的五个音步:
在晦暗的/时辰/眼睛/开始/看清楚
我于/渐浓的/树荫中/遇见/我的身影
我在/回响的/树林间/听到/我的回音
一个/自然之主/对着/一棵树/唏嘘
我/活在/苍鹭/与鹪鹩的/中间
住在/山中兽/与/洞中蛇/之间
疯狂/是什么/若非/灵魂的/高尚
与环境/格格/不入?/日子/着了火!
我明了/纯然/绝望的/那种/纯粹,
我的影子/被钉上/一堵/汗淋淋的/墙。
岩石间的/那个/地方/——是洞穴/一眼,
还是小路/蜿蜒?我拥有的/只是/边缘
当然大家很可以说这是我一厢情愿的划分方式,不过几行具有相似节奏的诗句会使得以后的诗行中这种节奏得到强化,所以能够起到调整、调节不很合拍的诗句的功能。我在第一节中尽量多地用汉语拼音中的u(楚、于、树、遇、主、嘘、鹭)以对应原文中的长音[i:],同时在能够照顾头韵/内韵的时候力图照顾(于/渐-遇见、回响-回音),在押尾韵的时候尽量让阅读节奏慢下来以便强调,如第一行用“看清楚”是有点故意为之,而第四行的这个位置会自然慢下来;第二行曾经考虑这样“在逐渐/浓郁的/树荫中/我遇见/我的身影”,这样译能够照顾这一行的行内韵,但是一方面我无法让下一行与这一行对应,另一方面最后两个音步不能产生我所希望的由快到慢的节奏,因为“我遇见/我的身影”读起来不流畅、不自然,这种打架的情况在英文I与my之间就不会出现。最后两行的节奏很难做。我曾考虑过多种翻译,如在“我居住在苍(白)鹭与(褐)鹪(鹩)的中间/在山中野兽与洞(窟、穴)中毒蛇之间”进行组合(如果翻译出白色与褐色的对比也许又是paraphrase了)。第二节原文的音就是比较不和谐的,我也没有打算太悦耳。从音律节奏上讲,我比较满意一二行,但是三四行则试图与原文同样难听难读(尽管有头韵“纯”),尤其是第四行。最后两行会流畅悦耳一些,如“是洞穴/一眼//还是小路/蜿蜒”在原文中是选择句,阅读起来必然是先升调后降调表示对应平衡,所以译文中调整了汉语词序,而且希望它们的阅读能够传达出一种“向内的收(敛)”(短促的平声/仄声组合“洞穴/一眼”)和“向外的延(伸)”(悠长的仄声/平声组合“小路/蜿蜒”)。英语中有双音节押韵的所谓阴韵(feminine rhyme弱韵、女韵)与单音节押韵的所谓阳韵(masculine rhyme强韵、男韵)之分,它们可以使得诗歌读起来产生一定程度上的缓慢柔和或急促阳刚,我想这方面可能还有进一步explore/exploit的余地。The edge is what I have在自然阅读时通常会是The edge/ is/ what I have这样停顿,我这样翻译似乎更符合汉语习惯。在中英文中对这种对强调的处理似乎往往是相反的。如尼克松访华回国时的演说中有这样很简单的一句话We've achieved that goal,他在演说时升调重读achieved,然后停顿、快速轻读that goal,这就好像国人领导做报告时说“这个目标——我们达到了”一样。
2002年8月2日夜深至3日凌晨
On the Prosody in Poetry Translation: an Exemplification
——以罗特克Roethke诗《在晦暗的时辰》为例
IN A DARK TIME
Theodore Roethke
In a dark time, the eye begins to see,
I meet my shadow in the deepening shade;
I hear my echo in the echoing wood ---
A lord of nature weeping to a tree.
I live between the heron and the wren,
Beasts of the hill and serpents of the den.
What's madness but nobility of soul
At odds with circumstance? The day's on fire!
I know the purity of pure despair,
My shadow pinned against a sweating wall.
That place among the rocks --- is it a cave,
Or winding path? The edge is what I have.
A steady storm of correspondences!
A night flowing with birds, a ragged moon,
And in broad day the midnight come again!
A man goes far to find out what he is ---
Death of the self in a long, tearless night,
All natural shapes blazing unnatural light.
Dark, dark my light, and darker my desire.
My soul, like some heat-maddened summer fly,
Keeps buzzing at the sill. Which I is I?
A fallen man, I climb out of my fear.
The mind enters itself, and God the mind,
And one is One, free in the tearing wind.
在晦暗的时辰
在晦暗的时辰,眼睛开始看清楚:
我在渐浓的树荫中遇见我的身影;
我在回响的树林间听到我的回音——
一个自然之主对着一棵树唏嘘。
我活在苍鹭与鹪鹩的中间,
住在山中兽与洞中蛇之间。
疯狂是什么,若非灵魂的高尚
与环境格格不入?日子着了火!
我明了纯然绝望的那种纯粹,
我的影子被钉上一堵汗淋淋的墙。
岩石间的那个地方——是洞穴一眼,
还是小路蜿蜒?我拥有的只是边缘。
万种契合似始终如一的暴雨!
众鸟联翩残月崎岖的夜晚,
光天化日下午夜再次回转!
有个男人远走以探究他是何物——
自我的死亡在这悠长而无泪的夤夜,
一切自然形状闪耀着非自然的光泽。
晦暗,我的光晦暗,我的欲晦暗有加。
我的灵魂宛若某只热疯了的夏蝇,
冲着窗台嗡嗡不停。哪个我才是真我?
我是个堕落者,从我的恐惧中向外攀爬。
心智进入它自身,而上帝进入心智,
在厉风中自由自在,此一就是那惟一。
请容许我在谈论音韵之前先讲点多余的话。当然这首诗的题目也是多义的。翻译最难的事莫过于传达这种多义而又不必进行(太)多余的paraphrase。我相信有时paraphrase是免不了的,尤其是一些culturally-loaded词,极端的例子如专有名词。如果加尾注那么在文本中则不好懂,甚至没有意义(举个例子,Venus应该翻译成“维纳斯”、“爱神”还是“爱神维纳斯”,撇开音韵的要求不谈,似乎主要取决于译者如何假定读者的跨文化知识);当然不要罗嗦到把简洁的诗翻译成散文。这里的dark可说是指一种(心灵的、意识的)状态,一种晦暗不敏、一种可能遮蔽一切的隐晦,也犹如在“人生最黑暗的时刻”这种暗喻之中(可是我似乎把一个很常见的词翻译得太文乎了呢?难呐!)。在这样的时刻,眼睛提供由“识”而“知”的可能,see是一种“明察”。这里的dark与see对应,在英语中最常见的两种说法:I'm totally in the dark或They kept me in the dark与Let me see或 I see之间的对比,与此一致的还有light表示知(cast light upon)、启知(enlighten)以及bright (聪明、这孩子很灵光)与dull (迟钝、愚笨、“不灵光”)等词。眼睛是主体,不仅是“观照、看见”的主体,也是“知晓、知识”的主体;眼中所见亦是灵之所知,唯有眼睛开始“视”“识”“知”的时候,我在会在渐浓的树阴中meet (遭遇)我的影子;也许当我放弃我的主体地位让位于眼睛时,我才能进一步倾听自己的回声——从而,诗中之眼/我(eye/ I)才变成了自然的一名主人(a lord of nature),并且对着所主宰的一棵平凡的树哭泣,于是“我”与树至多是平等的,这样这位主人(one)(请注意第一行中的眼睛eye是单数)最终与那个唯一的主宰(One)合而为一之中是否又多了一层契合:大写的He与小写的“我”(作为我们)之间的关系是否对应着我作为自然的一个主人的“树格”与He作为我们的主人的“人格”之间的关系。(也许大家会同意诗人可能在玩I-eye这个同音字的文字游戏?这可否解释第一行中的诗歌叙述者很不可能的视角improbable perspective [第一行是谁说出的]?)Roethke的世界常常是动物的世界,人因投身动物界而获得启示。这里他活在鸟兽之间,下有白色水鸟heron上有深色飞禽wren,远方是群山中的野兽,脚下有洞穴中的毒蛇。他在这些动物之中找到了自己的认同/身份/同一性(identity)。
我们细看诗节的音韵,也许会有所获。Roethke说这首诗写来“一挥而就、几无雕琢”(spontaneous, with little revisions),多数评家并不相信,因为这首诗音律优美、结构严谨。这首诗是以典雅的iambic pentameter (抑扬格五音步)写成,表示这首诗的主旨严肃(如果主题卑微,或许是为了取得滑稽或反讽之效)。这种六行诗节当然可以按ABABAB方式押韵,做成更加庄严(肃穆)的heroic couplet,但是在这儿押韵方式是ABBACC。这种尾韵方式的好处是可以根据意义上的需要分配成1)ABB+ACC显示一种开放式的向后的流动感(可图示为à --- ---/ à--- ---);或者分配成2)ABBA+CC(可图示为{XX}YY),显示每节自成一个意义单元,而且其中前四行作为一个quatrain,因为一、四行的尾韵而向内紧扣(像括号一样 ),有一种“镜映效果”,有时甚至单看尾韵词就可能会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最后两行作为一联(couplet)能起到总结这一节意义的作用。从意义上讲,本诗基本上每节呈现一个发展阶段,所以主要显示为ABBA+CC方式,但是第一、二节与第三、四节有所不同,第三、四节也可以说是ABB+ACC方式;因为除了这两节各自的内容上没有呈现为4+2的单元,三、四节的关联也较一、二节紧,并且第四节的第一行以light紧紧回应上一节最后一行的light,所以ABB+ACC加强了它们的连续性和流动感。以第一节为例。第二、三两行是并列的“铺陈exposition”,从逻辑和意义上讲我们往往会倾向于认为a lord of nature是指the lyrical I(诗中之我),但是由于一、四行押韵,因此这两行的对照与关联就不可避免,于是在in a dark time/ the eye begins to see与a lord of nature/ weeping to a tree中,眼睛“视/识”,眼睛“对树而泣”,因此这种形式上的要求/规定颠覆着我们将I 与a lord of nature等同的先入之见或常识性期待,也就是说the eye成为了I的主体。
再来看这节诗的内部韵律(我将以轻重代表抑扬/短长,因为轻重从字面上/视觉联想上也可以表示是否重要:
In a/ dark time/ the eye/ begins/ to see, 轻轻/重重/轻重/轻重/轻重A
I meet/ my sha/dow in/ the dee/pening shade; 轻重/轻重/轻轻/轻重/轻重B
I hear/ my e/cho in/ the e/choing wood --- 轻重/轻重/轻轻/轻重/轻重B
A lord/ of na/ture wee/ping to/ a tree. 轻重/轻重/轻重/轻轻/轻重A
I live/ between/ the he/ron and/ the wren, 轻重/轻重/轻重/轻重/轻重C
Beasts of/ the hill/ and ser/pents of/ the den. 重轻/轻重/轻重/轻轻/轻重C
任何诗歌如果自始至终使用毫无变化的呆板节奏一定没有任何“震惊”效果,恐怕比较有意味的正在于不合规范的音步。第一行第一音步[轻轻]可以说是一种呈示(我们不可避免音乐术语),成为主题(leitmotif)dark time [重重]的引子;第二、三、四行中的[轻轻]音步如果按音律要求应该分别重读in, in和to,也就是说这三个词应该比通常情形下受到重视,就像我们说为了强调“我在房间里面而不是外面”时应该重读下句中的in,读成I’m IN the room以代替I’m inside;于是这三行诗应该理解为强调了“我的动作是在其中”、“主人是对着/向着树哭泣”;最后一行的节奏实际上是Beasts of/ the hill/ and ser/p’nts of/ the den [重轻/轻重]轻[重轻轻重], 一个强势的平衡节奏。也许会有人认为这对意义的理解没有造成多大的差别,因为汉语翻译必然会以虚词明确这层含义,而因为汉语不是节奏语言(也就是每个汉语 词在阅读时都占几乎相同的时间,而英文则有连读以及爆破音等轻读音节促成的节奏),我举一个大家熟悉的例子来证明我的观点。Frost的名诗《雪夜林边驻马》(Stopping by Woods on a Snowy Evening)的第二、三、四行:His house is in the village, though;/ He will not see me stopping here / To watch his woods fill up with snow. 这首诗与我们现在谈的诗同样采用iambic pentameter,第二行中的in也因此落在重读音节上,我们重读它可以表示林主肯定不在场甚至不关心,但是当我们必须重读第三行开始时通常应该轻读的will时,我们发现意义就有了重大的改变。本来He will not see me stopping here只是讲他不会看到,是一种事实的陈述;如果重读will,则表示一种情态“不愿意”,林主在家里(其实只是在屋子house所代表的家,而非home)(想必是在睡觉,与该诗最后两行中的睡觉/死亡有关联吗?扯远啦!),不能够或者不想欣赏雪景之美不要紧,他甚至“不愿意”看到我在欣赏他的林中雪景,人的自私与冷漠由此可见一斑。
以上分析试图说明阅读是阐释诗歌的一种方式,且不说极端的例子如具像诗(concrete poetry)纯粹视觉的效果,就在这首诗中也有视觉押韵(eye rhyme眼韵,如第二节、第四节最后的couplet中的cave-have和mind-wind)。诗歌之所以是诗歌,其一方面原因就在于音韵是意义的一种存在方式,可说是Clive Bell所声称的“有意味的形式(significant form)”。
现在进一步谈第一节诗的音韵。我们只标出重读的音节来讨论:
-- -- / da: aim/ -- ai/ -- ginz/ -- si:
-- mi:t/ -- ??/ -- --/ -- di:/ -- ?eid
-- hiэ / -- e/ -- -- / -- e/ -- wud
-- lο:d/ -- nei/ -- wi:/ -- -- / -- tri:
-- liv/ -- twi:n/ -- he/ -- --/ -- ren
bi:sts --/ -- hil/ -- sэ:/ pnts --/ -- den
除了尾韵外,这一节每一行中都有行内韵(internal rhyme 中间韵),如time-eye,meet-deep,echo-echo,weep-tree以及heron-wren,其中第二行还有alliteration(头韵)shadow-shade,跨行的内韵主要是长音[i:],再加上浊辅音m, n, ?, d等营造出一种既安宁缓慢又朦胧不清的总体氛围,尤以第二三行最突出。第一行的begins干脆果断,即使换成长音词如starts与dark押行内韵,但效果也会顿失;而第四行将两个长音后移集中,“对树哭泣”更加可感可触;第五六行的couplet含义自足(self—contained),长音beasts和serpents着着实实地到位了,短音live, hill与heron, wren, den贯穿其间,亦显干脆利落。
对比第二节自然就会明白丑陋吵聒的声音效果,尤其是第一、二行真的例证了“疯狂”以及“与环境的格格不入”。第一行开始连续两个重读元音[ο:]和 [?]组成第一个音步,非常突兀,紧接着的短元音[?]but生硬地转折,nobility与soul中的两个复合元音[ou]多少使得这一行后部分柔和了一点,也以声音例示着“灵魂的高尚”,但是at odds的声音真的就是“格格”“不入耳了”,而后面的The day’s on fire则与前面从意义到声音都断裂了。这一节也是完全没有全韵的一节,尾韵至多是半韵soul-wall, fire-despair和眼韵cave-have, 也感觉不到有跨行的内韵,这些也可说是内容对形式的要求吧。
上面只是一些技术上的分析,我当然不认为汉语翻译能够再现这种音律(即使能够再现,汉语读者与英文读者对同一种节奏也可能具有不同的感受),但是我仍然 主张尊重原文的节奏并且希望翻译能够尽量模拟原文阅读中的效果。汉语从以单字为主要意义单位发展到当今以词组为主要意义单元,对应的是汉语诗歌的主要形式 从四言诗发展成七言诗,与此同时我们也失去了古汉语中许多押韵的方式,现代汉语也已经很难维持古汉语逻辑很淡的句法了,也就是我们不再能够以单个的字词的 并列来建筑诗歌的节奏。也许因为这些方面的原因,我认为我国过去的一些翻译名家尤其是诗人翻译家如卞之琳、查良铮等就做得很好。卞之琳先生提出以汉语的词 (我的理解这应该主要是指双音的词组吧)的节奏模拟西语诗的音步,他的实践证明这应该是可行的,卞先生翻译的《莎士比亚的四大悲剧》以及《英国诗选》可谓 极品(他在《莎氏四大悲剧》的前言中有所阐述,if my memory doesn't fail me)。
也许这一切在许多人看来只是末技,但是我总想在汉语译文中尽量多地考虑到声音与节奏的交织。我想在此将我译文中的不自量力抖落出来,聊博一哂,并在暴露 在下的难处、拙处的同时希望大家赐教。还是以一二节来讨论。从音步方面讲,我尽量在每行中运用阅读时五个自然停顿的短语对应英文的五个音步:
在晦暗的/时辰/眼睛/开始/看清楚
我于/渐浓的/树荫中/遇见/我的身影
我在/回响的/树林间/听到/我的回音
一个/自然之主/对着/一棵树/唏嘘
我/活在/苍鹭/与鹪鹩的/中间
住在/山中兽/与/洞中蛇/之间
疯狂/是什么/若非/灵魂的/高尚
与环境/格格/不入?/日子/着了火!
我明了/纯然/绝望的/那种/纯粹,
我的影子/被钉上/一堵/汗淋淋的/墙。
岩石间的/那个/地方/——是洞穴/一眼,
还是小路/蜿蜒?我拥有的/只是/边缘
当然大家很可以说这是我一厢情愿的划分方式,不过几行具有相似节奏的诗句会使得以后的诗行中这种节奏得到强化,所以能够起到调整、调节不很合拍的诗句的功能。我在第一节中尽量多地用汉语拼音中的u(楚、于、树、遇、主、嘘、鹭)以对应原文中的长音[i:],同时在能够照顾头韵/内韵的时候力图照顾(于/渐-遇见、回响-回音),在押尾韵的时候尽量让阅读节奏慢下来以便强调,如第一行用“看清楚”是有点故意为之,而第四行的这个位置会自然慢下来;第二行曾经考虑这样“在逐渐/浓郁的/树荫中/我遇见/我的身影”,这样译能够照顾这一行的行内韵,但是一方面我无法让下一行与这一行对应,另一方面最后两个音步不能产生我所希望的由快到慢的节奏,因为“我遇见/我的身影”读起来不流畅、不自然,这种打架的情况在英文I与my之间就不会出现。最后两行的节奏很难做。我曾考虑过多种翻译,如在“我居住在苍(白)鹭与(褐)鹪(鹩)的中间/在山中野兽与洞(窟、穴)中毒蛇之间”进行组合(如果翻译出白色与褐色的对比也许又是paraphrase了)。第二节原文的音就是比较不和谐的,我也没有打算太悦耳。从音律节奏上讲,我比较满意一二行,但是三四行则试图与原文同样难听难读(尽管有头韵“纯”),尤其是第四行。最后两行会流畅悦耳一些,如“是洞穴/一眼//还是小路/蜿蜒”在原文中是选择句,阅读起来必然是先升调后降调表示对应平衡,所以译文中调整了汉语词序,而且希望它们的阅读能够传达出一种“向内的收(敛)”(短促的平声/仄声组合“洞穴/一眼”)和“向外的延(伸)”(悠长的仄声/平声组合“小路/蜿蜒”)。英语中有双音节押韵的所谓阴韵(feminine rhyme弱韵、女韵)与单音节押韵的所谓阳韵(masculine rhyme强韵、男韵)之分,它们可以使得诗歌读起来产生一定程度上的缓慢柔和或急促阳刚,我想这方面可能还有进一步explore/exploit的余地。The edge is what I have在自然阅读时通常会是The edge/ is/ what I have这样停顿,我这样翻译似乎更符合汉语习惯。在中英文中对这种对强调的处理似乎往往是相反的。如尼克松访华回国时的演说中有这样很简单的一句话We've achieved that goal,他在演说时升调重读achieved,然后停顿、快速轻读that goal,这就好像国人领导做报告时说“这个目标——我们达到了”一样。
2002年8月2日夜深至3日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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