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马岛》及其所创造的-3-
近几日接到好几次举报,关于译文中的错误,有个低级错误一看就知道是怎么发生的,也很能代表我的特点之一:对数字太不敏感。但也没有被审查出来,这只能说,超过55万字的篇幅会引发疲劳、并且不是一个人的。在此我表示严重的道歉。
也有朋友向我提议,某些摇滚乐、球队的名称有更好的译法,或是约定俗成、或是更准确。在此我也一并谢过!我全都记下啦,等书第二版时,我保证,全都改成最好的。
虽然没人对“浓粉屋”提出异议,但我来主动表态一下吧
Big Pink,是埃德加对杜马岛小屋的昵称,原文并没有特别指出这是摇滚歌名,但考虑到金大师一贯喜欢吧歌词歌名隐含在文字里,这几乎一定是The Band在1968年推出的专辑Big Pink。有中译为《粉红大屋》的。
我后来决定用“浓粉”的考虑有这么几点,首先,作者并没指名这是哪个专辑歌名,或许他认为美国读者都是一望便知的,但我恰好没胆量帮他决定让中国读者也一眼便知。其次,对于画画为主线索的这本小说,浓烈的色彩是文字视觉刺激的主要方面,我认为浓粉这个词比较特别,至少比粉红特别。再次,文中提到过,伊丽莎白听闻这个昵称时曾大笑一通,说很时髦,美国人大概肯定认为是因为摇滚的缘故,但中国人就未必,所以起个有点俏皮的名字可能更符合语境。
我啰里巴嗦地解释了一通,主要是因为读者中英才济济,很可能指摘我这个词译得很滑稽。不管我的理由是否成立吧,至少,我是想过的。
其实我很希望有熟悉美国摇滚乐的朋友来做做分析,这本书里提到的那些歌,歌词大意、意境、情绪是如何契合情节和人物的。
布鲁斯是美国人创造的,摇滚虽然不全是,但影响金大师的力度是很强大的。这一定是个蛮有趣的话题,可惜我力有所不逮。
近年来听摇滚越来越少,其实我怀疑,以前也从未真正听懂过,因为其中时代性的内涵,大抵是想象不出的。那天看《制造伍德斯托克》的感受就是,如此撒钱做音乐节的富人、以及无所顾忌去听音乐会的人都不存在了。那是声势浩大的昙花一现。后来我在廖伟棠的博客上看到他把这本书贬了一通,又斥李安那这么个剧本拍电影,看到最后一句他说,(在电影里)看看摇滚乐五彩缤纷的尸体。虽然我觉得这本书没那么糟糕,但非常他这句话。
摇滚 五彩缤纷的尸体
也有朋友向我提议,某些摇滚乐、球队的名称有更好的译法,或是约定俗成、或是更准确。在此我也一并谢过!我全都记下啦,等书第二版时,我保证,全都改成最好的。
虽然没人对“浓粉屋”提出异议,但我来主动表态一下吧
Big Pink,是埃德加对杜马岛小屋的昵称,原文并没有特别指出这是摇滚歌名,但考虑到金大师一贯喜欢吧歌词歌名隐含在文字里,这几乎一定是The Band在1968年推出的专辑Big Pink。有中译为《粉红大屋》的。
我后来决定用“浓粉”的考虑有这么几点,首先,作者并没指名这是哪个专辑歌名,或许他认为美国读者都是一望便知的,但我恰好没胆量帮他决定让中国读者也一眼便知。其次,对于画画为主线索的这本小说,浓烈的色彩是文字视觉刺激的主要方面,我认为浓粉这个词比较特别,至少比粉红特别。再次,文中提到过,伊丽莎白听闻这个昵称时曾大笑一通,说很时髦,美国人大概肯定认为是因为摇滚的缘故,但中国人就未必,所以起个有点俏皮的名字可能更符合语境。
我啰里巴嗦地解释了一通,主要是因为读者中英才济济,很可能指摘我这个词译得很滑稽。不管我的理由是否成立吧,至少,我是想过的。
其实我很希望有熟悉美国摇滚乐的朋友来做做分析,这本书里提到的那些歌,歌词大意、意境、情绪是如何契合情节和人物的。
布鲁斯是美国人创造的,摇滚虽然不全是,但影响金大师的力度是很强大的。这一定是个蛮有趣的话题,可惜我力有所不逮。
近年来听摇滚越来越少,其实我怀疑,以前也从未真正听懂过,因为其中时代性的内涵,大抵是想象不出的。那天看《制造伍德斯托克》的感受就是,如此撒钱做音乐节的富人、以及无所顾忌去听音乐会的人都不存在了。那是声势浩大的昙花一现。后来我在廖伟棠的博客上看到他把这本书贬了一通,又斥李安那这么个剧本拍电影,看到最后一句他说,(在电影里)看看摇滚乐五彩缤纷的尸体。虽然我觉得这本书没那么糟糕,但非常他这句话。
摇滚 五彩缤纷的尸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