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不可及的《触手可及》
其实之前已经在youtue上看过几条在艳照门以后陈冠希接受的采访,有关于艳照门这件事的,有关于后来他跟张柏芝在飞机上合照那件事的。我对他在这些访问里面表达的一些看法都比较赞同。而在《触手可及》里面,他并没有提及这些。
在豆瓣上看到一则对这个纪录片的评论,作者说很遗憾陈冠希说来说去都没有直面镜头去大声说他“没有错”,说“错的是那些传播这些照片的人,与及那些就照片对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的人”;从而以此,去反驳当当年那些莫须有的道德拷问和恶意中伤。我虽然认为在当前的网络环境下,影响力这样巨大的纪录片确实不失为一个冲击传统道德观念、引发对名人私生活的保护的思考、警醒大众关于信息传播和网络霸凌而引发的越来越多的问题的好机会,但是在完整看过三条段纪录片以后,我认为陈冠希没有在这些片段中过多地深入地谈“艳照门”是有原因的:第一,《触手可及》以宣传和树立良好形象为目的;第二,陈冠希并不具备做到上述这几件事情的精神准备和认知能力。
剑走偏锋已经是件颇为恐怖的事情,跟主流思想完全唱反调则堪称英雄式的行述。在公共空间,对错的判断有时候仰赖于主流的认同故而并不分明,有时候尽管分明却依然被笼罩在主流的阴影之下。《触手可及》大篇幅提到CLOT,提到陈冠希的音乐,并且大量插入一大群粉丝为Edison尖叫、一帮看上去很不错的音乐人/艺术家对Edison的不断赞赏(虽然我无从考证这些人是不是真的在某些领域有特别强的能力),其意图呼之欲出。在这样一个前提下,应不应该深谈“艳照门”?宣传的目的是让大家看到现在的陈冠希很好很正面,而不是让大家明白过去陈冠希并没有做错什么。即便很多人已经对“艳照门”有了改观,但是不是真的能够那么轻易地让大众去以欣然的态度去接受为此作出的“呐喊”和“反思”?要知道,虽然当年也有不少同情陈冠希、为他喊冤的声音,但他毕竟还是被迫十分诚恳地向大众道了歉,并且是被舆论的力量赶出了娱乐圈。如果他今时今日再说自己“没有错”,一来打了自己的脸、二来也打了舆论的脸。而舆论的脸是最最打不得的,尤其是在他如此渴望返回这个圈子的前提下。
再来看影片里面的陈冠希。我之前在朋友圈发了一条状态,大意是:我不觉得“艳照门”让我对陈冠希产生了什么不好的印象,但同样不认为这个纪录片让我对他有什么特别好的评价。后来因为里面其他的一些措辞太过主观而删掉了。但我保留自己的这个看法。原因是:在纪录片里面不知是由于想要塑造特立独行的形象而用力过度,还是因为陈本身性格中确实存在缺陷,我看到的陈冠希实在达不到他自己在片子里面说的、或者纪录片镜头本身想要表达的高度。如果说这是一次形象塑造,那么可以说是比较失败的;如果这是其人本身的缺陷,那么就可以解释他为什么没有去做一些更加值得做的事情的精神准备和认知能力。
做自己,不管别人那么多;坚持自我,我也可以很成功。F*uck what other people say about me. 根据我的理解,影片大概是想表现这样的理念和形象。但是陈冠希是不是真的没有在管别人想什么呢?看到不好的评论他大发雷霆,把不喜欢他的人说成“蠢”、喜欢他的人说成“聪明”,在机场遇到插队的人扔掉别人的身份证因此延误演出,然后还说“Things happen to anybody. I am just an ordinary person”,有人可能会说这就是他的叛逆就是他的个性呀,我等下会谈谈所谓“叛逆”是什么,而现在,如果你持有类似的想法,不妨先设想下自己的孩子(或小弟妹之类的)因为某件小事被你说了两句或者笑话了一下,然后他就愤愤不平地说“你觉得我不对是因为你自己蠢”,你什么感觉?会不会觉得这孩子很个性很叛逆呢?大概不会,你会觉得他/她是小孩子,爱乱说话,简言之:幼稚。同理可得,陈冠希作为一个年满三十五岁的大男人,做出这样的举动,跟叛逆和个性实际上也没多大关系,只是幼稚罢了。陈冠希在影片里面不止一次提到,他为他的音乐做出了许多努力,为什么别人不能为此给他加点分?为什么就是不能认同他?世界上有太多人为太多事做了太多努力然后被狠狠忽略甚至狠狠批评,不只他一个;因为做出了很多努力就认为别人应该认同他乃典型的自我中心的想法。他对他人追捧的迫切需要和极度重视、与及对他人批评的奋起反击和恶语相向,都体现了一点:他的自我价值很大程度上建立在别人的看法当中,核心却是空的,在这样的自我基础上对外所表现出来的性格之举,实际上很多都是缺乏安全感的表现。
而所谓“做自己,不管别人那么多”的个性与叛逆,最需要的恰恰是极其充实的自我价值。叛逆是离经叛道、是前文所提的剑走偏锋、跟主流唱反调。叛逆的表现是“做自己”的其中一个可能导致的结果。当“自己”跟大流相符的时候,做自己就是随大流;而当“自己”跟大流不相符的时候,做自己就是叛逆;前面一种情况比较不显眼,通常受到追捧的都是后面一种情况。跟大流唱反调是啥意思,就是大家都说女孩子就应该穿裙子的时候,你自己独独就穿个裤子出来并且穿得理直气壮;大家都说音乐就该规规矩矩华丽丽展现贵族风范的时候,你自己在那边一开头就四个超强和弦吓死底下坐着的那群王八蛋;大家都说你画的画像坨那啥一样怎么可能有人买,可你就是画画画,画到自己变神经病死翘都还是不变自己的风格。叛逆需要非常大的勇气、非常执着的坚持,并且大部分时候都要付出相当昂贵的代价。香奈儿感情路一直坎坷;贝多芬一生都饱尝非议;梵高的画在他生前一块钱卖都没人要。我一直很记得初中的地理老师跟我们说过的一句话:“最大的赢家不是那些遵守规则的人,而是那些创造规则的人。”可能因为我们当时太小,地理老师并没有把话说全:创造规则就意味着巨大牺牲。有些人很幸运(如:比尔盖茨;乔布斯),有些人则很不幸。而且笼统地说,希望在艺术道路上创造规则的人,通常都得先栽更大的跟头。陈冠希想要创造规则,但在逆流而上的时候,他却没有丝毫被流冲残的觉悟和魄力。
当然,我虽说了这么一些,但并没有因为陈冠希不算叛逆只是有点幼稚而怪他的意思,毕竟人人都有性格上的缺陷。我不过是认为,他并没有他自己说的那么好、他的某些行为并不应该得到赞扬、他的一些成就并不值得如此用力地鼓掌罢了。
而立之年希望冲出一番事业,这是很正常的愿望,我也很希望这样一个曾经的舆论暴力受害者能够在社会上找到自己的一席之地,得到越来越多人的谅解和认同,但私心以为,且不提要为亚洲音乐和时尚带来什么宏大的影响,首先,要让自己真正获得快乐和宁静,陈先生最应该做到的是拥有自我。最尖锐的武器不是叨叨逼逼强调“you are wrong about me”(你这样看我是错误的),而是一句“I am proud of what I am and that's all I need”(我为自己感到骄傲,这就是我需要的所有)了事,然后做好准备,去承受这句话带来的任何后果。
在豆瓣上看到一则对这个纪录片的评论,作者说很遗憾陈冠希说来说去都没有直面镜头去大声说他“没有错”,说“错的是那些传播这些照片的人,与及那些就照片对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的人”;从而以此,去反驳当当年那些莫须有的道德拷问和恶意中伤。我虽然认为在当前的网络环境下,影响力这样巨大的纪录片确实不失为一个冲击传统道德观念、引发对名人私生活的保护的思考、警醒大众关于信息传播和网络霸凌而引发的越来越多的问题的好机会,但是在完整看过三条段纪录片以后,我认为陈冠希没有在这些片段中过多地深入地谈“艳照门”是有原因的:第一,《触手可及》以宣传和树立良好形象为目的;第二,陈冠希并不具备做到上述这几件事情的精神准备和认知能力。
剑走偏锋已经是件颇为恐怖的事情,跟主流思想完全唱反调则堪称英雄式的行述。在公共空间,对错的判断有时候仰赖于主流的认同故而并不分明,有时候尽管分明却依然被笼罩在主流的阴影之下。《触手可及》大篇幅提到CLOT,提到陈冠希的音乐,并且大量插入一大群粉丝为Edison尖叫、一帮看上去很不错的音乐人/艺术家对Edison的不断赞赏(虽然我无从考证这些人是不是真的在某些领域有特别强的能力),其意图呼之欲出。在这样一个前提下,应不应该深谈“艳照门”?宣传的目的是让大家看到现在的陈冠希很好很正面,而不是让大家明白过去陈冠希并没有做错什么。即便很多人已经对“艳照门”有了改观,但是不是真的能够那么轻易地让大众去以欣然的态度去接受为此作出的“呐喊”和“反思”?要知道,虽然当年也有不少同情陈冠希、为他喊冤的声音,但他毕竟还是被迫十分诚恳地向大众道了歉,并且是被舆论的力量赶出了娱乐圈。如果他今时今日再说自己“没有错”,一来打了自己的脸、二来也打了舆论的脸。而舆论的脸是最最打不得的,尤其是在他如此渴望返回这个圈子的前提下。
再来看影片里面的陈冠希。我之前在朋友圈发了一条状态,大意是:我不觉得“艳照门”让我对陈冠希产生了什么不好的印象,但同样不认为这个纪录片让我对他有什么特别好的评价。后来因为里面其他的一些措辞太过主观而删掉了。但我保留自己的这个看法。原因是:在纪录片里面不知是由于想要塑造特立独行的形象而用力过度,还是因为陈本身性格中确实存在缺陷,我看到的陈冠希实在达不到他自己在片子里面说的、或者纪录片镜头本身想要表达的高度。如果说这是一次形象塑造,那么可以说是比较失败的;如果这是其人本身的缺陷,那么就可以解释他为什么没有去做一些更加值得做的事情的精神准备和认知能力。
做自己,不管别人那么多;坚持自我,我也可以很成功。F*uck what other people say about me. 根据我的理解,影片大概是想表现这样的理念和形象。但是陈冠希是不是真的没有在管别人想什么呢?看到不好的评论他大发雷霆,把不喜欢他的人说成“蠢”、喜欢他的人说成“聪明”,在机场遇到插队的人扔掉别人的身份证因此延误演出,然后还说“Things happen to anybody. I am just an ordinary person”,有人可能会说这就是他的叛逆就是他的个性呀,我等下会谈谈所谓“叛逆”是什么,而现在,如果你持有类似的想法,不妨先设想下自己的孩子(或小弟妹之类的)因为某件小事被你说了两句或者笑话了一下,然后他就愤愤不平地说“你觉得我不对是因为你自己蠢”,你什么感觉?会不会觉得这孩子很个性很叛逆呢?大概不会,你会觉得他/她是小孩子,爱乱说话,简言之:幼稚。同理可得,陈冠希作为一个年满三十五岁的大男人,做出这样的举动,跟叛逆和个性实际上也没多大关系,只是幼稚罢了。陈冠希在影片里面不止一次提到,他为他的音乐做出了许多努力,为什么别人不能为此给他加点分?为什么就是不能认同他?世界上有太多人为太多事做了太多努力然后被狠狠忽略甚至狠狠批评,不只他一个;因为做出了很多努力就认为别人应该认同他乃典型的自我中心的想法。他对他人追捧的迫切需要和极度重视、与及对他人批评的奋起反击和恶语相向,都体现了一点:他的自我价值很大程度上建立在别人的看法当中,核心却是空的,在这样的自我基础上对外所表现出来的性格之举,实际上很多都是缺乏安全感的表现。
而所谓“做自己,不管别人那么多”的个性与叛逆,最需要的恰恰是极其充实的自我价值。叛逆是离经叛道、是前文所提的剑走偏锋、跟主流唱反调。叛逆的表现是“做自己”的其中一个可能导致的结果。当“自己”跟大流相符的时候,做自己就是随大流;而当“自己”跟大流不相符的时候,做自己就是叛逆;前面一种情况比较不显眼,通常受到追捧的都是后面一种情况。跟大流唱反调是啥意思,就是大家都说女孩子就应该穿裙子的时候,你自己独独就穿个裤子出来并且穿得理直气壮;大家都说音乐就该规规矩矩华丽丽展现贵族风范的时候,你自己在那边一开头就四个超强和弦吓死底下坐着的那群王八蛋;大家都说你画的画像坨那啥一样怎么可能有人买,可你就是画画画,画到自己变神经病死翘都还是不变自己的风格。叛逆需要非常大的勇气、非常执着的坚持,并且大部分时候都要付出相当昂贵的代价。香奈儿感情路一直坎坷;贝多芬一生都饱尝非议;梵高的画在他生前一块钱卖都没人要。我一直很记得初中的地理老师跟我们说过的一句话:“最大的赢家不是那些遵守规则的人,而是那些创造规则的人。”可能因为我们当时太小,地理老师并没有把话说全:创造规则就意味着巨大牺牲。有些人很幸运(如:比尔盖茨;乔布斯),有些人则很不幸。而且笼统地说,希望在艺术道路上创造规则的人,通常都得先栽更大的跟头。陈冠希想要创造规则,但在逆流而上的时候,他却没有丝毫被流冲残的觉悟和魄力。
当然,我虽说了这么一些,但并没有因为陈冠希不算叛逆只是有点幼稚而怪他的意思,毕竟人人都有性格上的缺陷。我不过是认为,他并没有他自己说的那么好、他的某些行为并不应该得到赞扬、他的一些成就并不值得如此用力地鼓掌罢了。
而立之年希望冲出一番事业,这是很正常的愿望,我也很希望这样一个曾经的舆论暴力受害者能够在社会上找到自己的一席之地,得到越来越多人的谅解和认同,但私心以为,且不提要为亚洲音乐和时尚带来什么宏大的影响,首先,要让自己真正获得快乐和宁静,陈先生最应该做到的是拥有自我。最尖锐的武器不是叨叨逼逼强调“you are wrong about me”(你这样看我是错误的),而是一句“I am proud of what I am and that's all I need”(我为自己感到骄傲,这就是我需要的所有)了事,然后做好准备,去承受这句话带来的任何后果。